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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長照機構簽署照護的契約時,有哪些須注意之處?此照護契約又有何特色?以下分項述之:一、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一般簡稱「消保法」)所稱的消費者,指的是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長照機構提供的照顧,基本上屬於「服務」,因此也在消費者保護法保障的範圍內。長照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給消費者,因此要受到消費者保護法對於企業經營者的規範限制。二、屬於「定型化契約」(一)何謂定型化契約規定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9款,「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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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發生性侵害案件,當務之急是確保自己的安全性侵害案件的發生,有可能屬於隨機暴力事件,也有可能是朋友或近親濫用你的信任來傷害你。若屬於隨機暴力事件,受害者應盡速報警,尋求警方庇護與製作筆錄;若是配偶、近親或是其他親密關係,不論是現任或前任,除了報警以外,還可以嘗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暫時隔離危險。二、不更換不清潔,盡速前往醫院治療、驗傷蒐證性侵害案件往往具有隱密性,事發當下可能處於暗室或無人經過的處所,除了使得受害者孤立無援,也使得犯罪的證明相對困難。受害者在確認自己安全以後,即便心理、生理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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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簡易說明2個部分:一是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法庭判決是什麼,二是一般人要如何查詢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法庭判決。一、大法官解釋和憲法判決是什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下稱大法官)依據憲法第78條、第171條第2項,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有解釋憲法的權限,藉由審查法律及命令等是否違憲的方式,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大法官如何具體行使釋憲權、審查違憲呢?過去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做成大法官解釋,直到2019年1月4日公布將大審法改為憲法訴訟法,並在2022年1月4日施行。修法是因為過去以會議形式的大法官解釋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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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曠工的意義勞工與雇主成立勞動契約後,勞工負有依照勞動契約給付勞務的義務,也就是說,勞工必須依照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工作。如果勞工在約定應出勤的日子,未出勤工作且未請假,就構成曠工。(一)不能因為有遲到或早退情形,就認定是曠工不過,「曠工」與「遲到、早退」的定義不同,勞工上班遲到或擅自提早下班,仍有出勤工作,雇主不得以勞工有「遲到、早退」的事實就認定勞工「曠工」,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勞工只要在約定出勤日的約定工作時間內有到工作場所提供勞務,就不構成曠工。(二)勞工必須完成請假手續此外,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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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發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發布,是發表、頒發;宣布、頒布的意思。例如:發布新聞、發布消息、發布通緝。發布,在法制作業上,是個專門用詞。總統發布命令,以及行政命令的訂定、修正、廢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第3項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的規定,使用「發布」二字。註腳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第3項:「II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III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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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相信大家就算沒有打過官司,可能也聽說過會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但有些事件如果只能等到裁判確定甚至執行程序才能實現,恐怕會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因此,在一般民事訴訟和家事事件分別設計了保全程序,前者有假扣押、假處分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後者的家事訴訟事件準用民事訴訟的假扣押及假處分,家事非訟事件則設有本文要介紹的暫時處分,以因應事件中的緊急狀況。二、什麼情形會核發暫時處分?(見圖1)圖1什麼是家事非訟事件中的暫時處分?常見的情況有哪些?資料來源:陳又溥/繪圖:Yen與暫時處分有關的法規主要有「家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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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正值臺灣發展工業經濟的時期,立法院陸續通過「獎勵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吸引本國及外國企業投資,開拓臺灣國際市場。然而在此一背景之下,1970年代卻陸續傳出重大的職業災害事件,促使政府正視勞動安全問題。於是,在1974年通過「勞動安全衛生法」,希望能防止職業災害,並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且於2013年修法後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職安法」),將適用對象擴大至所有行業別,顯示政府對於工作者安全的重視與決心。然而,在職安法擴大適用於所有行業別後,雖然是為了強化對工作者勞動安全的保障,但仍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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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是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而新聞媒體(尤其是網路媒體平臺)使得言論自由的傳播更加無遠弗屆,但同時也可能嚴重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本系列文章僅聚焦於媒體報導的內容是「事實的陳述」或「意見的表達」,以及有無合理的查證(下一篇)等問題,加以初步探討。(見圖1)圖1怎麼樣的媒體報導已經侵害名譽權,需要賠償?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名譽權的侵害民事上對於侵害名譽權的認定,與刑法誹謗罪的認定並不相同,民事上判斷某人的名譽權有無受到侵害,應以社會上對這個人的評價是否有貶損作為判斷依據,但侵害名譽的不...
辭典
成立犯罪必須構成要件該當、沒有阻卻違法事由,並具備有責性。「可非難性」則是有責性的判斷標準,簡單來說,行為人雖然可以決定應該做合法的行為,但行為人卻偏偏決定實施違法行為,其所實施的違法行為即應予以歸責,而具有可非難性。註腳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頁296。
問答
您好,因稍早有與他人(計程車司機)發生爭執,想請協助看完以下事發經過後,給予我建議,若我向對方提告,對我本身的是否適當?方才上班途中,於巷子十字路口中,我要直走,對方屬橫向的直行,因對方車速稍快,所幸我立即緊急煞車,無任何碰撞,當下我並無任何挑釁動作,靜待等對方離開,並無要惹事生非之意,但對方卻降下窗戶,指責我車速過快便要駕車離去仍正在消化驚嚇中的我,頓時像被火上加油,我便按了喇叭,他倒車回頭,我反質問他的車速且告知我要報警,不要離開!他又回罵了幾句後又要離開,迫於怕他跑掉的心態,緊急當下,我便...
辭典
圖1保外就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保外就醫,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稱是「保外醫治」。當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經戒護就醫(法律上稱「戒送醫治」)仍無法獲得適當治療的時候,基於對受刑人健康的維護,監獄可以報請監督機關(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到外面的醫療院所進行治療。但若有緊急情形,監獄也可以先准許保外就醫,再報請矯正署備查。 註腳監獄行刑法第63條第1項:「經採行前條第一項醫治方式後,仍不能或無法為適當之醫治者,監獄得報請監督機關參酌醫囑後核准保外醫治;其有緊急情形時,監獄得先行准予保外醫治,再報請監督...
辭典
指事業單位為執行法令所規定的職業安全衛生事項,所訂定各項工作目標、期程、採行措施、資源需求及績效考核等具體實施內容。主要內容,包含針對事業單位執行作業時的危害預防(例如墜落預防、侷限空間危害防止...)、機械設備操作安全、化學品管理、作業環境測定、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健康管理、變更管理、採購安全管理、承攬安全管理、自動檢查、緊急應變措施、個人防護具管理及教育訓練......等勞工安全衛生事項,應訂定具有工作目標、期程、採行措施、分工、資源需求及績效考核等要項之具體實施計畫。註腳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1...
辭典
圖1附帶搜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附帶搜索是指執法人員執行逮捕、拘提或是羈押時,雖然沒有搜索票,但仍可以搜索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隨身攜帶物、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可立即觸及的處所。附帶搜索是令狀原則的例外,因為在這種緊隨於拘捕的情況下,無法得知被拘捕人身藏什麼證據或刀槍等危險物品,這時為了保護執法人員以及被拘捕人自己或現場其他人的安全,並且避免湮滅隨身證據,所以例外賦予執法人員可以無令狀搜索的權限。但是附帶搜索應以合法的拘捕為前提,如果前面的拘提、逮捕或羈押程序不合法,則附隨於該程序的...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需要接受醫療手術的病人,或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會需要參考此麻醉同意書格式。按照醫療法的規定,醫院的醫生要進行手術之前,除非有緊急狀況,否則都必須要充分的向病人,或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要動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危險。在獲得病人,或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並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之後,醫生才能為病人動手術。範本的來源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麻醉同意書格式,來自衛生福利部(2018),《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麻醉同意...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需要接受醫療手術的病人,或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會需要參考此手術同意書格式。按照醫療法的規定,醫院的醫生要進行手術之前,除非有緊急狀況,否則都必須要充分的向病人,或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要動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危險。在獲得病人,或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並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之後,醫生才能為病人動手術。範本的來源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手術同意書格式,來自衛生福利部(2018),《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手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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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二次車禍?二次車禍(有稱二次事故)在法院裁判、行政機關的宣導文宣中都會提到,主要是討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或肇事人要擺放故障標誌等,避免再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例如A、B駕駛發生車禍後,C又駕車從後方再次撞上A、B橫躺路中的車,C撞A、B的車就是二次車禍。簡單來說,就是原本發生車禍的當事人車又發生第二次道路交通事故。那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呢?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動力機械等,在公路街道等公眾通行的道路行駛,導致有人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的事故。二、如何避...
問答
Q1若工讀生自願連續工作八個小時不休息,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那若雙方協議可以嗎?如果不行,休息時間是否需要照算薪水?答:讓工讀生連續工作八小時不休息,縱使雙方已有協議,仍可能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雖然該條規定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但書,但本條之立法目的即是為了保護勞工而設,避免勞工過度長時間工作而未休息造成身體損害,且容易因為長時間工作導致專注力下降因而提高職災之風險。所以,適度給予勞工休息,是為使勞工能夠從疲勞的狀態回復,以利下半階段工作之進行。(從立法目的來看,即使雙方經過協議,勞工連續工作...
專區 - Podcast
2024年12月3日晚間10時許,韓國總統尹錫悅發表緊急電視談話,表示現行國會受到親北韓勢力把持,為了「剿滅親朝鮮勢力」而進入緊急戒嚴狀態,是韓國自1948年成立以來第17次戒嚴。而在數小時後,即由190名國會議員進行表決、全票通過要求解除戒嚴令,尹錫悅隨後宣布接受國會要求解除戒嚴,戒嚴暫時告終。而韓國後續也進入追究相關法律與政治責任的階段。此事除了引起許多關注以外,對臺灣而言,也有值得思考的意義。臺灣曾經歷長達38年的戒嚴,被稱為「白色恐怖時期」,對人民的權益造成諸多影響,許多埋藏的歷史傷痛尚待重見天日,究竟「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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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性侵害?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規定,「性侵害犯罪」指的是刑法中的「性交犯罪」與「猥褻犯罪」兩種,列舉如下:(一)性交犯罪依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性交是指以性器或其他身體部位進入他人性器、口腔或肛門,或使接合的行為。犯罪態樣有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少年或兒童性交罪,以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二)猥褻犯罪「猥褻」指的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與性器官、性行為與性文化連結,使一般人感到羞恥。犯罪態樣有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與少年或兒童猥褻罪,以及利用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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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外集會遊行原則上應在事前申請許可(見圖1)圖1申請集會遊行需要提供的資料?資料來源:李兆麒/繪圖:Yen集會遊行法針對人民的集會遊行活動採取事前許可制,因此,民眾原則上必須在舉行集會遊行的6天前就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不過,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以及文化發展或民眾生活上的需求,如果民眾所舉行的室外集會遊行是依照法令規定所舉行,或者是具有「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宗教、民俗、婚、喪、喜、慶」的性質時,就不需要在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此外,室內集會的舉行,如果沒有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來吸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