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父母親雙方皆過世近20年,父親名下有塊土地,上有註明抵押債權於伯父(也已過世)之前年幼,未作任何變更,現因未繼承超過15年,已被政府列管該塊土地公告現值不超過抵押債權的金額,因不想負擔債務,我與兄,妹是否可以不辦理繼承?由政府自行法拍,伯父的子女再去申請法拍所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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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在很小的時候就過世媽媽再嫁上有三個姐姐自己是家中獨子請問代位繼承是跟姐姐一起平分嗎?奶奶有土地跟房子代位繼承的份會跟叔叔是等同的嗎那麼姑姑的比例是多少呢奶奶目前還在世請問如果叔叔早已經偷偷過戶到自己名下的話這樣奶奶過世後會不會就無法得到應得的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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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遺囑中如果有交代喪葬方式,有法律效力嗎?有看到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只有寫到家屬要尊重死者意願舉辦殯葬,不知道是否有強制力。我該如何做,才能讓繼承人落實我希望的喪葬方式呢?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I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II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40&flno=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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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事事件法第59條,離婚之訴,夫或妻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其立法理由係婚姻關係之一方死亡時,婚姻關係即解消而無從繼續,故該訴訟無再為續行之必要。基此,如婚姻關係解消,則他方非配偶,此時他方是否不得依民法第1144條繼承其財產?惟管件以為,離婚之訴既未判決確定,竟生與離婚判決確定同一之效,似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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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亡後留下土地給兒子繼承,若兒子想把土地賣出去,需要先經過登記嗎?什麼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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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的配偶不是繼承人的情況會出現在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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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一個繼承問題,我母親跟男友生下我弟弟,後來分手沒一起請問這樣弟弟會有房子繼承權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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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因為家庭因素,我與妹妹希望未來自己如果有任何情況,彼此會是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而不是我們的父母,一直找不到相關資訊,請問如果我們想申請更改我們的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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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過世,留有兩間房子,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爺爺和3位子女該如何分配財產?爺爺名下沒有不動產,且財產少於奶奶,他可行使配偶優先權嗎?在繼承上應跑的流程會是如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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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40幾年前剛出生三天就被親生父母出養給別人,然後當時他們(親生父母)沒有報過戶口,所以我母親在收養父母那的身分是長女,當時收養也沒有第三方公證,現在親生父親過世了他的債務,我母親需要去申請拋棄繼承嗎?(我母親是她10幾年前30歲左右才知道自己是被收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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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父母之前過世。當父母過世時,已逝子女的配偶有跟子女一樣的繼承權嗎?配偶有再婚跟沒再婚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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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我母親住一起,我父親已過世,後面我母親有跟另一個男友一起生下一個兒子為我的弟弟,後來二方鬧翻後,弟弟與父親一起離去問過母親她說未跟男友結婚,我去看了戶口名簿配偶是沒有但我的父親是寫第二任父親名字,因為現在母親生重病住院居住房子是她名下,我想請問如果未立遺囑,我的弟弟是否有繼承權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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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幾個月前收到有關香港的外商銀行的通知「我父親過世前在香港有一個戶頭的消息。」因為我倆都是台灣人要繼承或者是知道戶頭餘額的話,如何取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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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前妻的子女在先生過世後對現任生存配偶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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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君從小過繼給養父,N年後養父和生母結婚,兩人陸續過世。2.A君過世後無子女無配偶和養父的兄弟姐妹,其生母的子女可否繼承財產。
問答
出生後三個月被收養,國中時因對方搬到同一區域,經收養家庭允許見過原生家庭並了解對方情況,經濟能力差且可能有負債,但再無聯絡交集,成年後因個人因素終止收養回歸本姓。過了二十幾年現在想到這件事,對方若往生我也不知情,怎麼來得及辦理拋棄繼承?到目前的人生為止就見過那次面再無其他連結,這能成為保障自己的主張嗎,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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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協助介紹有關身故後,夫妻財產分配及繼承可能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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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法人,可否做為我的不動產或動產的繼承人?
辭典
繼承人不願意繼承過世者全部的遺產與債務,要在知道自己繼承開始的3個月內,用書面向過世者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要拋棄繼承。要注意的是,拋棄繼承要在繼承開始後才可以拋棄,不可以在還沒有繼承之前就拋棄,也就是被繼承人(例如父母親)活著的時候就拋棄,是無效的;其次,不可以只拋棄特定、單一的遺產或債務,例如主張只拋棄債務不拋棄遺產就是無效的,必須拋棄過世者全部的遺產及債務。 延伸閱讀:蕭慧宜(2022),《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知悉時點三個月內》。註腳民法第1174條第1、2項:「I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前項拋...
辭典
繼承系統表是說明繼承關係的表格,表格的內容要填寫被繼承人(死者)的姓名、出生及死亡年月日,並依照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列出繼承人的姓名和他們的出生年月日。在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拋棄繼承,或起訴請求分割遺產,或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不動產繼承登記時,通常會需要附上繼承系統表。繼承系統表的範例可以參考:司法院(2021),《繼承系統表格式1、格式2、格式3》。註腳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