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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6年1月6日公布,立法者為避免對當時的醫療環境衝擊過大,公布3年後才開始施行。本法是臺灣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律,規範內容主要為兩部分:病人「知情、選擇決定的權利」以及「拒絕醫療的權利」。假若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歷程,生病衰老是成長過程中無法避免的自然狀態,那麼病人自主權利法就與每個人都切身相關,我們實有認識的必要。一、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一)法律規定由於多數病人不具醫學專業知識,因此能否做成符合自身最佳利益的醫療決定,仰賴於事前有無獲得充分足夠的醫療資訊。正因為事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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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接近總統大選,民眾對於總統候選人的討論便隨之提高。然而,媒體常常提到我國總統「權責不符」、「權力過大」等問題,但憲法中所形塑的總統權力,真如論者所提的這麼大嗎?也因為如此,本文試圖從憲法的法規中進行整理、分析,其餘政治、政黨層面的影響並不在討論範圍之內,以下分項敘述:(見圖1)圖1我國總統有什麼權力?資料來源:呂嘉穎/繪圖:Yen一、形式上的權力所謂形式上的權力,代表總統與他國最高領導人(如總統制的總統、議會內閣制的君王)都具有相同的國家「代表性」。也正是因為這種代表性的存在,讓權力的行使多與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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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是應有部分(持分)?什麼是共有?》這篇文章中,介紹了共有的意義和種類。但當我們不想再與別人分享所有權時,應該怎麼處理?此時,就必須靠「分割」來結束共有關係。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原則上是由共有人自己決定,但人多嘴雜,總是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因此立法者在民法第824條規定了2種分割方式:「原物分配」與「變價分配」,來解決共有人間談不攏的狀況。一、共有物分割的2種方式:原物分配與變價分配(一)原物分配「原物分配」,顧名思義,就是將共有物直接分割成數個部分後,再依照應有部分的比例,分配給各共有人。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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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網路發達,隨手一查就可以獲得許多資訊,因此,為了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與商譽,不論是餐廳、民宿、飯店或一般店家,都希望自己在網路上的評價可以越高越好,以吸引更多客源,但有時候,消費者確實會經歷一些不愉快的服務經驗,如果我們將這些負面感受或評價公開於網路上,導致店家業績下滑,甚至被網友群起撻伐、刷一顆星,會有什麼法律上責任嗎?以下分成刑事和民事兩個部分來說明。(見圖1)圖1刷一星負評會被告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刑事上的妨害名譽罪(一)「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刑法的妨害名譽罪,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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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的老師在下班後可以利用課餘時間兼職嗎?如果要兼職的話有哪些要注意的事情呢?本文簡單整理相關法規,向讀者介紹。一、以有沒有兼任行政職務來區別學校編制內的教師能不能兼職,會因為老師在學校有沒有兼任行政職務而適用不同的規定(整理如圖1)。(一)有兼任: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大法官曾在釋字第308號解釋中表示,在公立學校中擔任教學和研究工作的老師,和公務員服務法中依法令執行職務並服從長官監督的公務員並不相同,所以教師原則上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但大法官也認為,如果是兼任行政職的教師還是有公務員服務法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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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規則」是什麼?(一)依法行政原則的侷限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應該以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為基準,而履行機關的行政任務。但國家所要負擔的任務日益增加,制定法律的程序又繁雜,法律規定很難鉅細靡遺,尤其是牽涉到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如果都必須透過法律制定或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反而失去彈性,甚至影響行政效能。(二)行政機關可針對次要事項發布規則因此,在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上,行政機關基於行政權,有權下達或發布規範,以求準則性及統一性,這就是所謂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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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資雙方於勞動關係結束時必須注意的事勞動關係的結束需要智慧,而如何有個好的結束便是智慧的具體表現。勞資雙方各自依照相關規定做好該做的事,才能好聚好散,如:資方資遣員工,必須給予預告期間、謀職假、資遣費及結清相關工資,尚有就業服務法「資遣通報」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須注意;而勞方離職時,則須注意在預告期間內順利將業務交接,並記得請求「服務證明書」,以便不時之需。二、「服務證明書」v.「非自願離職證明」望文生義,服務證明書僅是作為勞工曾提供勞務於雇主的證明,實務上通常用來證明自己的工作經歷,或辦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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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收的類型了解徵收的基本概念與徵收會發生的正當程序後,本篇說明人民對於徵收不服的救濟方式。說明救濟方式之前,要先討論徵收的類型,因為救濟的方式會依照徵收類型的不同而有差別。主管機關作成徵收決定時,典型的行政行為有以下兩種:(一)行政處分1.徵收處分徵收請求權人提出「徵收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徵收權人)請求發動徵收,而徵收權人審議符合徵收發動的條件,會作成准予發動徵收的核定行政處分。雖然批准徵收的是中央主管機關,但徵收處分的執行是交由地方主管機關,所以土地徵收條例(下稱土徵條例)是規定由地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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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在法律上有什麼效力?(一)什麼是「和解」?當雙方希望能夠儘早結束已經發生的爭執,或是為了防止爭執發生,而訂立的契約,就是和解。一旦雙方達成和解,就要依照和解契約履行,而且已經說好要拋棄的權利,就不能夠再請求。和解原則上不能夠反悔,除非和解所依據的文件有遭偽造、變造,或是和解的事情早已經過法院判決確定,或對於對方的當事人資格或和解內容的重要爭點有錯誤理解,才能夠撤銷和解契約。圖1車禍和解,拿到和解金後,還可以再領到全部的強制險給付嗎?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二)為什麼車禍雙方的和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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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中,提到公司的消滅分成清算與破產兩種途徑。相較於清算,破產對多數人來說是相對熟悉的詞彙,然而,法律上的破產跟大家想的可能不完全是同一回事。本文希望透過一些簡要概念的釐清,傳達基本但相對正確的知識,讓大家一起思考如何使公司走完這最後一哩路。(見圖1)圖1公司破產的聲請、進行、終結資料來源:廖家儀/繪圖:Yen一、不是公司沒錢了就等於破產:破產三要件多數人聽到「公司破產」直覺想到的是「公司沒錢了」,而這也是最常見的誤解。透過本系列前一篇我們已經知道,當資產大於負債時,公司應選擇以清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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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中間收入?(見圖1)圖1要求原雇主補發薪資,卻被扣掉的「中間收入」是什麼?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中間收入的意思對於這類雇主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勞工上班的情形,雖然依法勞工仍然可以請求給付工資,但有3種情況是雇主給付工資時可要求扣除的。其中一種就是勞工在這段期間,因為不用上班而找到新工作、獲得新的收入,這份收入法律上稱為「中間收入」。舉例而言,像實務上曾經有位勞工在離開原公司後,轉為自己種植生薑,而所獲得的利益,就被法院認為是屬於「中間收入」而可被扣除。(二)為什麼中間收入需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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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非營利組織有什麼穩定財務的新方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陳聖禪/繪圖:Yen一、什麼是非營利組織?可能有什麼困境?(見圖1)我國法規對於非營利組織的概念並沒有特別的定義,但主要可以定義為「不以營利分配為目的」的組織,不將盈餘分配給成員或參與者。常見的非營利組織型態包含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非法人團體。財團法人是以財產為基礎成立的團體法人,主要經費來源為財產捐贈,較沒有資金短缺的問題。但是社團法人是以社員為基礎成立,一般而言,只能透過有限的商業模式或捐贈,將所得用於公益,因此社團法人組織普遍對於政府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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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法規沒有登山事故搜救費用求償的統一規定隨著2019年「山林解禁」政策的推動,越來越多民眾走進山林,但也因而造成登山事故的數量大幅增加,導致坊間出現搜救費用不該由全民買單,而應由使用者(被救援者)付費的呼聲。不過,目前中央法規中,只有災害防救法規定在發生法律認定的「災難」(例如風災、水災、震災等),且民眾違反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實施的特定災害應變措施因而遭遇危難,並由政府進行搜救而獲救時,才可以命該民眾繳納搜救費用,但登山事故不屬於災害防救法所說的「災難」,並不能適用本條規定。換言之,現行中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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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侵害別人的營業秘密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什麼是營業秘密?(見圖1)營業秘密是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例如:可口可樂的調製配方、內部報價資料),並符合以下3個要件:(一)秘密性即使是平常接觸這類資訊的人也不知道的資訊。(二)經濟性因為只有自己人知道,所以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三)合理保密措施營業秘密所有人已經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什麼情況會侵害他人的營業秘密?要小心下列行為會導致侵害到別人的營業秘密:(一)用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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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去警察局「備案」真的有用?和「報案」有差別嗎?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什麼是備案?什麼是報案?(見圖1)一般所說的到警察局「備案」,是指民眾前往警察局就自己所遇到認為涉及法律爭議的部分向警察陳述,而警察會將民眾所陳述的事實記載在工作紀錄表的公文書上,但卻並不是依照法規提起告訴的法律程序,而只是通俗性的用語。而所謂「報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項以及第231條第2項規定,警察有於知悉犯罪嫌疑時調查犯罪的義務,且民眾可以向警察表明要提出告訴。而所謂告訴,意思是指就犯罪事實向檢察機關或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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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提到國家發動土地徵收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必須有法律依據,而且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究竟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以下介紹這個概念和延伸的正當行政程序,並依據這些法理原則,說明土地徵收時會發生的程序。一、正當法律程序和正當行政程序的概念(一)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我國法條中並沒有「正當法律程序」(亦稱正當程序)的定義,一開始是大法官為了解釋憲法第8條第1項中的「依法定程序」,引進美國憲法上的「正當程序保障」概念,並指出「正當程序」的概念除了指「國家限制人民權利時,須依法律規定的程序」外,更包括「法律規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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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原則上具有自由地使用、收益自己所有不動產的權利,但如果不動產的位置彼此相鄰,這些權利人或利用人在使用不動產時,難免會相互產生干擾。民法為了調和這種權利衝突的狀況,在民法第774條至798條針對相鄰關係加以規範。一、什麼是「氣響侵入禁止」?在相鄰關係的規範中,如瓦斯、臭氣、熱氣、灰屑等這類偏向肉眼無法輕易目視的氣味、氣體等類型,屬於民法第793條氣響侵入禁止的規範對象。也就是說,民法原則上禁止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和利用人將抽菸產生的菸味、做菜而生的油煙或氣味、焚燒金紙的煙塵、裝潢的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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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代位求償」?在保險法以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都有代位求償的概念,分別規定於保險法第53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第29條以及第42條。(一)保險法的代位求償保險法中的代位求償,是指被害人原本應該要向加害人求償,但加害人可能沒有足夠的金錢來賠償,此時,被害人如果有投保保險,就可以先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不過,因為最終要負責任的是加害人,所以保險公司在理賠之後,就可以代替「被害人(被保險人)」向「加害人(第三人)」請求賠償。(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代位求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在第33條有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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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配偶外遇,如何蒐證才可以避免觸犯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一)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的「非公開活動」是什麼?刑法妨害秘密罪所保護的,是人民在生活中的隱私權,保障的範圍也同時考量到社會上人們一般互動的界線,以免人民輕易就觸法或是對人民隱私保護不足。因此,立法者以「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以及身體「隱私」部位來劃定保障的範圍,是否屬於本條保障範圍要看當事人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如果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就有刑法上的「合理隱私期待」:1.當事人主觀的隱私期待和客觀上的隱密環境個人內心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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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討論警員臨檢的理由是「因為附近常有流鶯」,是不是真的合理,也暫不討論影片中的員警執法時是否符合警察服制條例及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規定的問題。員警與民眾間因為執法問題而衍生的妨害公務爭議,每每造成激烈論戰,有痛批員警濫權執法的;也有力挺員警守護治安的,但究竟妨害公務是什麼呢?(見圖1)圖1拒絕警察臨檢、盤查,會觸犯妨害公務罪嗎?資料來源:司法流言終結者/繪圖:Yen一、妨害公務的法律依據員警可能會警告「你現在涉嫌妨害公務」,通常是指刑法第135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以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