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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隱私期待
白話來說,一個人可以合理的期待,在特定情況下具有不被他人監控、注視、蒐集資料的自由,就會說這個人有「合理隱私期待」。例如關在自己的房間裡小聲的唱歌、把自己的日記放在上鎖的抽屜裡,可以期待沒有人會知道唱了什麼歌或是日記寫了什麼。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法院見解認為私人住家內絕對享有隱私,不容許其他人用工具窺探或側錄裡面的活動,即使門窗有打開或者沒拉上窗簾也一樣。而如果是在人來人往的街上大聲說話,或是在臉書的社群網站發布公開的內容,就沒有辦法說是有合理隱私期待。但公共場合並不表示沒有合理隱私期待,例如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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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法人的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一、名譽權受侵害的意思名譽是指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名譽權是維護個人在社會上評價的權利。只要不法的行為使他人在社會上的評價遭到貶損,不論故意或過失,都會成立侵權行為,不需要廣泛傳佈到社會,只要使其他第三人知道,就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圖1名譽被侵害可以請求民事精神慰撫金嗎?資料來源:洪瑄憶/繪圖:Yen二、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作為賠償(見圖1)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個人在精神上會感到沈重的壓力與痛苦,為彌補、賠償這種精神上的痛苦,民法特別在第18條第2項及第195條第1項明白規定,名譽權遭不法侵害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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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會涉及什麼民事責任?
坊間廣告為吸引消費者的眼睛,常有誇大不實的文字陳述,這些不實廣告涉及的法律責任範圍十分廣,視具體個案情形而定。包含廠商可能涉及刑事詐欺罪;明明僅是食品卻宣稱有醫療效果,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品或廣告中就足以影響消費者決定之事項,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主管機關得依公平交易法開罰並要求下架等諸多法律規定,這裡僅談論民事責任的情形。(見圖1)圖1遇到廠商廣告不實,消費者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洪瑄憶/繪圖:Yen一、消費者可依民法要求返還商品、取回價金消費者能主張是不實廣告欺騙而購買商品,依民法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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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期間
針對「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必須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告訴,而這個提出告訴的法定期間,就稱為「告訴期間」。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期間為告訴權人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如果逾越告訴期間才提出告訴,在偵查階段,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如果是在審判階段發現的話,法官則會做出不受理判決。至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因為沒有「提出告訴」的要求,當然也就不受6個月的限制,所以只要是在追訴期內,告訴人都可以提告,檢察官和法官也都能依法受理。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37條:「I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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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是指行為和結果之間具有關聯性。因果關係的存在目的,是為了證明犯罪結果的發生可以由特定人負責。因果關係可以分為「自然因果關係」與「法律因果關係」,前者指的是透過自然律的「條件公式」進行判斷,簡單來說,就是「若無前者,即無後者」的判斷,例如,A殺B,對於B的死亡A之所以要負責,是因為如果A沒有殺B,B就不會死亡,所以A必須對B的死亡負責;後者則是必須判斷,法律上是否可以將犯罪結果歸責給行為人,也就是「相當因果關係」的判斷,必須依「經驗法則判斷」,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的一切事實,為客觀的事後審查,認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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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為了想藉經營賭場而獲利,提供可以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進出的空間,進行賭博娛樂,成立刑法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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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敵對勢力
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跟我國交戰或以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而在刑法、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有相關規定。註腳反滲透法第2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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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
外役監是外役監獄的簡稱,屬於中間處遇的開放性犯罪矯正機構。移至外役監獄服刑的受刑人,必須符合《外役監條例》第4條所規定的條件,由法務部矯正署從各監獄受刑人中遴選產生。設立這種監獄,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49條規定,是以使受刑人從事生產事業、服務業、公共建設或其他特定作業,並實施階段性處遇,使其逐步適應社會生活為目的。在外役監獄的受刑人,是在監外從事作業,不施用戒具,作業成績優良者可在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目前在台灣地區有3處外役監及6處外役分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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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賃契約
圖1定期租賃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這裡指的定期租賃契約,是依據租約是否有約定存續期間,分成定期或不定期租賃。定期與不定期的差異在於,不定期租賃契約雖然沒有租約期限,但如果出租人想收回的是房屋,要在符合土地法第100條的情況下(例如房東要收回自住、房客違法違約使用等),才能收回,否則房東不可以任意收回房屋。此外,如果房東要收回的是住宅,也可以參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的情形,提前終止租約。註腳土地法第100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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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辯護
實質辯護,是指刑事訴訟程序中,如果找到一位律師擔任辯護人,那麼這位辯護人就必須為被告作出明確的辯護,不能只是有到場但沒做事。如果在依法需要律師到場辯護(例如強制辯護案件)、或已經指定律師辯護的情況,律師卻沒有在法庭上真的提出對被告有利或維護被告合法權益的主張,而是朗讀書狀、對各種問題不表示意見,那就沒有做到「實質辯護」,這時如果法院作出判決,該判決會違背法令,成為可以上訴的理由。延伸閱讀:楊舒婷(2020),《怎麼看懂判決書?判決書上都記載了什麼內容?(二)——刑事判決書》。曾友俞(2021),《律師陪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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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的正義--司法程序會保護性侵害被害人嗎?
一、律師眼中的性侵案件被害人在本人執業的經驗中,不乏有委託人是性侵害案件告訴人(也就是被害人)的案件,而這種案件的告訴人(被害人,以下均以「告訴人」一詞指稱被害人)其實都會擔心,倘若提告,會不會再與加害人見到面?自己的個人資料會不會洩漏?對方會不會再對自己不利?當然這些問題實務上都有相對應的規範可以參考,而且有關機關也多能落實法令的規定,然而這種案件的被害人通常心理已經遭受極大的創傷,所以在消弭恐懼與重建信心的過程,都會相當漫長。二、司法程序已經有保障性侵案件被害人(一)這種案件在實務審理上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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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
圖1從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照刑法第36條及第37條規定,從刑,是指「褫奪公權」而言。從刑的「從」字,是從屬、附隨的意思,必須和主刑ㄧ併宣告,不可以單獨宣告。例如犯貪污罪的被告,法院在判處徒刑的同時,也一併宣告褫奪擔任公務員及競選公職人員的資格。法院判處被告死刑或無期徒刑時,必須一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倘若判處被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時,除了法律規定必須褫奪公權者外(例如貪污罪),假使按其犯罪性質認有必要時,也可以一併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為期的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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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債權罪
民事案件敗訴的債務人,在即將受到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成心損害債權人的債權,作了毀壞、處分或隱匿財產的行為,便構成了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一般人所說的「脱產」,就是典型的例子。但是債務人如果不是自然人(個人),會發生無從追究刑責的問題。例如某某公司欠債敗訴,而由公司負責人或職員成心隱匿公司財產逃脱強制執行時,由於他們不是債務人(該公司才是債務人),便無法構成損害債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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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
圖1推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為避免舉證的麻煩與困難,法律預設特定情況會發生特定效果,但容許當事人事後舉證推翻,意思類似於「假設」。經常被用來比較的另一個名詞是「視為」。 舉例來說,想像自己坐在刑法期末考的教室中,監考人員此時說:「作弊者以零分計算。鉛筆盒放在桌面者推定作弊。」這句話意思是指,即便你將鉛筆盒放在桌上,我也只是「假設」你在作弊,只要經過確認鉛筆盒安全無慮沒有小抄,那就不算作弊,你仍可以獲得應得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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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
圖1承兌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屬於附屬的票據行為,只能適用於匯票,是匯票的特點之一,主要目的是在保障票據權利人及確定付款人的責任。簡單地說,我們可以將「承兌」當作是付款人的一種承諾(承諾兌現),承諾內容就是「到期支付票載金額」。當匯票的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的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後,並不等於付款人就一定會付款,因此,執票人為了在匯票到期日後可以收到票載金額,可以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做出承兌的提示,由付款人在匯票正面簽名,並記載「承兌」字樣(也可以記載「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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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報理論
應報理論是啟蒙思想後的產物,與過去「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應報思想並不一樣,應報理論不接受用殘酷刑罰的方式來平衡犯罪所帶來的惡害,而是認為刑罰的目的不是要威嚇大眾與預防犯罪,而是要平衡行為人的犯罪結果,來實現正義。例如:A將B殺死,A的犯罪結果必須有相對應的刑罰施加給A,才可以實現正義。註腳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頁14。
文章
告性侵不成會不會變誣告?
一、法院判決不是客觀無疑的「真實」在知道所謂「誣告」是什麼前,必須先理解在人的世界中,恐怕永遠都找不到一個人人都一致同意的「真實」。例如本案例,事情經過只有在場的A、B兩人經歷,即使A、B都誠實的陳述,因為兩人的個人認知、記憶及視覺角度等因素,所呈現的事實也不完全一樣。但在人們發生爭端時,現實上必須要給出一個「真實」為基礎來判斷是非,而法院的判決就是給出一個「真實」。這個「真實」是透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的法律制度所建構出來,它恐怕永遠都不是客觀上無可質疑的「真實」,而是大家基於遵守國家法律而必須接受的...
辭典
從舊從輕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指的是犯罪「行為時」與「行為後」法律發生不一致的情形,原則上會先適用「行為時」的法律規定,例外在「行為後」法律規定對行為人更有利時,優先適用對行為人有利的「行為後」法律。例如,犯罪行為時通姦有處罰的明文規定,但在行為後通姦已經除罪化了。在「行為後」法律已經除罪化的情況下,如果案件還沒有起訴,檢察官會作成不起訴處分,如果案件已經起訴到法院了,法院會諭知免訴判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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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
為了取得他人財物以強暴、脅迫等手段,逼迫對方交出財物或是取走對方財物的行為,構成刑法上強盜罪。
辭典
專有部分
圖1專有部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公寓大廈的一部分,在使用上有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例如所有權對該屋所及範圍,其他人不能任意進出及使用的部分,包含主建物和附屬建物。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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