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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時新派遣人員染疫依照勞動部新規定可請病假,其病假薪資應由要派公司給付或是派遣公司給付?如由要派公司給付可否向派遣公司追討病假期間之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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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拘束人民的社會規範,為了避免法律制度突襲人民,導致人民措手不及而不慎觸法或受罰,法律的施行(也就是生效)就應該有個緩衝期,但這個緩衝期的長短,是如何決定的呢?其實,法律經過立法者修訂通過後,還要經過兩個階段才能正式施行。(見圖1)圖1法律什麼時候生效?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第一階段:立法院三讀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當法律辛苦闖關、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並不會馬上生效,因為依憲法第72條規定,必須先移送給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覺得沒有問題,也沒有提覆議的話,總統就會在收到後10日內公布。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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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網站有一討論串話題持續討論並延續了一年,在此期間某人陸續在話題中以足以構成妨害名譽的惡毒用詞辱罵他人該討論串的話題持續至今仍有動態,辱罵者的發言亦在持續。若今日該討論串中的被辱罵者決定提告,是否可對該討論串創建一年來當中所有的辱罵提告?又或者是按照追溯期、只能針對討論串內近6個月內的辱罵發言進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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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一下前妻在沒有任何告知我的狀態之下就偷拿我的健保卡去診所冒用看診簽名領取管制藥品,而且在107年一年內連續三次,這期間我們是已經沒有婚姻關係了,第一我不知道她是如何盜取到我的健保卡的,第二我去診所瞭解時據診所的醫生她說她是還有帶一位男士冒充是我,所以診所才開立管制藥品給他們順利領走的,想請問一下在民事和刑事我能對他採取什麼訴訟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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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初判對方違規,我方無肇事。因經多次電話聯繫,對方態度惡劣、說詞反覆,因此我方申請調解。申請調解後對方多次更改時間,最終初次調解未到場,且電話態度惡劣。欲走法律程序,不過對方家有身心障礙長輩需照顧,該條件是否影響法院判定結果?另想請教我方僅有車損,除汽車維修費外,汽車維修期間內之通勤費用、往來前往調解會之時間與薪資犧牲以及精神耗損是否可納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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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期間,新聞上看到八大行業是最早被政府要求停業的,請問是哪些行業呢?法律有哪些特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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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A公司兼職,非正職員工,期望找性質相似的工作增加收入,但發現當初與A簽訂的契約中,包含受任期間競業禁止條款(非經A事前同意,不得從事性質相似的工作),並如果違反,契約即行終止,且要付高額懲罰性違約金且負其他民刑事責任。想請問這樣的條款是否有實質效力?並沒有要揭露A公司的商業機密,只是純粹想找另外工作,但擔心如果按照合約乖乖告知A公司,公司就會直接禁止並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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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提告人已經收過第一次刑事傳票在1/21開過偵查庭,但當天被告並未到場,現在又收到第二次偵查庭通知書(2/23日出席),想請問:若這段期間我們雙方私下有協調,對方如果表明了有意願賠償將金額歸還,是否可以私下簽和解?然後在23日出庭的時候當場遞交和解書跟遞交撤告狀呢?因詐欺是非告訴乃論,這樣有機會讓檢察官判被告不起訴嗎?提告內容:詐欺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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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期間屆滿,債務人卻不還款,導致債權人直接向保證人求償,該怎麼辦?(見圖1)圖1一般保證人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義務?資料來源:呂紹瑋/繪圖:Yen一、什麼是民法上的保證?依據民法第739條規定,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責任的一種契約。而判斷是否為保證契約時,應該由契約的內容檢視,尤其要注意的是,保證是為他人債務擔保,如果是為自己債務做擔保,就不屬於民法第739條規定的保證。因此,可以歸納保證契約應該具備以下3個特質:(一)保證人與債權人締結的契約。(二)保證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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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公司承受A公司與B的定期房屋租約公司經過法定的程序,就可以將財產、營業全部賣給另一間公司,購買的公司就會概括承受原本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在案例中,A公司把營業、財產全都賣給C公司,並辦理解散清算,這樣A公司就消滅了;C公司則承受了A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關係。至於A與B之間的定期房屋租約,經過C通知B承受租約後,租金的債務就會由C承擔。二、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原因(見圖1)圖1公司倒閉轉賣,受讓的公司可以提前終止房屋租約嗎?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本案例中,本來A跟B之間的租賃契約有定期限(10年),C承受租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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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很多人居家上班。請問居家上班的情況,遇到颱風假,人事行政局網頁上已公布達停班停課標準,那在家上班的人可以跟著放假嗎?雇主在颱風來之前請員工把電腦帶回家,隔日放颱風假也要求員工繼續在家工作,是可以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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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任職某高科技著名電子公司擔任工程師乙職,上禮拜我工作期間,突然接到醫院電話,醫院告知我爸爸病危是否能來醫院一趟,我那時立即跟同單位的工程師學長說要臨時請假一事。老工程師回我說:「單位目前沒有多餘的人可以補你的位子誒」。我回說:「那我可以晚兩個小時下班嗎」?他回說「。。。。」隨後沒多久我打給副理他立馬放我回家處理事情。雖然父親現在依然還在,但是這個老工程師最近又在挑我工作的毛病,他上上禮拜教了我一樣新的機台要清潔,並覺得我應該學一次就應該完全記得,上禮拜他獨自讓我操作,事後兩天他line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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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想要用自殺或是自殘報復一間醫療機構,因為此醫療機構在處理病情態度非常緩慢,甚至常常將患者延誤就醫,延誤就醫的原因就是想在疫情期間爭取好成績。所以我如果真正實行自殘時間肯定會選擇在疫情過後,用此方式快速提出我的訴求,普通的訴求方式還真不知道要讓其他病友遭殃。我設計的方式大概是吞藥洗腎,或是利器劃傷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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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十六條之一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格者,學校應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何謂符合法所定資格者?校方以須滿授課12小時者才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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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工作性質為輪班制.作四休二.因公司農歷過年期間停機不開工.要求員工請特休假.這樣是可以的嗎?有無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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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篇文章中,針對媒體報導屬於「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加以介紹。本篇則要進一步討論,媒體報導前應該盡到的查證義務是什麼?並延續本系列文章的案例,討論退休法官B因為記者A撰寫相關報導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到底有沒有理由。圖1怎麼樣的媒體報導已經侵害名譽權,需要賠償?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合理查證義務的幾個重點(見圖1)(一)需證明自己有盡力查證媒體或記者不用自行證明他的言論內容確實是真實的,只要提出的證據資料,認為有足夠理由確信媒體或記者自己所報導的內容為真實即可。這是依照大法官在釋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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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最後一年剛開始,想要趁這個學年去企業實習,提早了解未來的就業市場,也增加自己的經歷。雖然有人說實習的薪水不是重點,重點是學到什麼,但還是想知道實習期間,依法公司應該給我薪水嗎?如果有薪水的話,也會有基本工資的保障嗎?除了薪水以外,要幫我保勞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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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遭人惡意檢舉,某天突然收到通訊監察結束通知書,申請監聽單位是地檢署,我的號碼有三支都被監聽五個月,但其中有支號碼,在該單位開始監聽前9天我正好因為欠費被電信公司拆機停話,撥打的話只會聽到_您撥的電話是空號,所以監聽期間是根本不會通的,但通知書上有無獲得欄竟然寫「有」,我也像電信公司要到證明了,但是要找哪個單位提出質疑和求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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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想法與公司不一樣,與老闆不斷溝通後,決定在一個月後請辭。但同時我有向老闆表明如果他在這期間找到接應的員工,需要我隨時離開,我也可以接受。後老闆告知我再做一個星期即可,但告知的當時老闆尚未找到接應的員工,考量老闆有調整組織人力的考量,所以我也答應了。惟我也少了3個星期的找工作時間,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能請老闆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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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民事訴訟案件來說,該案件於一審確定判決,而我不服此確定判決申請上訴,案件進入二審,法官作出終局判決。以上述案例來說,我是否可以理解為,確定判決如果在可上訴期間未上訴,即變成終局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