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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願離婚後,目前為監護權及扶養權共有,但前夫限制我與小孩通話、會面及同住
狀況說明:小孩目前3歲及8歲。兩願離婚後,目前為監護權及扶養權共有,婚後財產未分配。目前妻子已搬離原居住地。前夫以「小孩應居住在目前的戶籍地(同原居住地)」為由,不允許其妻平日與小孩同住,並要求其妻子只能隔週的週五晚上7點接走小孩,並在週日晚上7點前送回小孩至前夫的住所。平日前夫不讓其妻與小孩見面,連打電話給小孩都需要經過他同意才能接聽電話。問題(1)上述前夫是否違反善意父母原則?問題(2)由於目前待第一次調解,預計到開庭最快要經過半年才會有法院的親權判定結果,在此之前,妻子是否能聲請更為平均的小孩照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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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租屋權益?——租約公證簡介
一、什麼是租約公證?假設A找到了房客並簽訂租約,A可以持該租約請求公證人就契約中「租約到期必須交還房屋」的條款作成公證書,並且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屆時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例如:承租人於租約期滿拒絕交還房屋時,房東A就可以出示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是,房東A聲請的強制執行,應符合公證書中的約定內容,而且約定內容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就可以確定,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二、經公證租約可不經法院訴訟直接強制執行(見圖1)圖1租約公證的好處?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如上所述,經公證的租約,便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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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入門
甲因涉嫌偽造文書,遭羈押,如甲聲請停止羈押,法院之裁定如下:「甲已無逃亡之虞,准許甲具保責付並限制住居」,該裁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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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救助可以一次用在家事跟民事案件嗎?
我有一件請求離婚及代償債務給付的案件,是請求離婚、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以及負擔前夫應給付之扶養費(也就是前夫的代償債務)。我有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法院也准許了。但是法院告訴我:我請求的項目分別屬於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另外的代償債務事件並非家事事件而屬民事事件。我聽不懂法官的意思,所以是「程序費用各自負擔」,還是「訴訟救助制度不應侷限訴訟事件,非訟事件法也可以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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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有哪些保護性侵被害人的措施?
除了檢警機關的即時庇護、保護令的隔離手段以外,性侵案件的偵查、審理過程中也有其他保護被害人的措施。(見圖1)圖1性侵被害人有哪些法律保障措施?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陪同偵查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與開庭過程都是單獨進行,但顧及性侵案件對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傷害與壓力,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簡稱性防法)第15條第1項特別規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都可以在偵查、審判中陪同在場,並且可以參與討論、陳述意見,作為被害人的支柱,協助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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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害,要怎麼處理和保護自己?
一、若發生性侵害案件,當務之急是確保自己的安全性侵害案件的發生,有可能屬於隨機暴力事件,也有可能是朋友或近親濫用你的信任來傷害你。若屬於隨機暴力事件,受害者應盡速報警,尋求警方庇護與製作筆錄;若是配偶、近親或是其他親密關係,不論是現任或前任,除了報警以外,還可以嘗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暫時隔離危險。二、不更換不清潔,盡速前往醫院治療、驗傷蒐證性侵害案件往往具有隱密性,事發當下可能處於暗室或無人經過的處所,除了使得受害者孤立無援,也使得犯罪的證明相對困難。受害者在確認自己安全以後,即便心理、生理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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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一)──什麼是法拍屋?通常拍賣流程有哪些?
何謂法拍屋,拍賣過程中應注意什麼呢?(見圖1)圖1什麼是法拍屋?法拍的流程?資料來源:張博洋/繪圖:Yen一、法拍屋簡介指依照強制執行法進行拍賣程序而拍賣的房屋。發生原因,通常是債務人欠債而無力償還,而由債權人對債務人名下房屋取得執行名義後,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法聲請實行拍賣房屋。二、法拍屋拍賣流程依照強制執行法,通常可分為三階段:(一)查封階段由法院禁止債務人處分特定的財產。為避免債務人利用自己對該特定財產的使用收益權限,做出不利債權人的事情,法院須先剝奪債務人的處分權,以確保強制執行財產的目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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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中房子所有權人換人怎麼辦?──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
圖1承租中的房屋所有權人換人怎麼辦?資料來源:張博洋/繪圖:Yen一、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簡介(一)民法第425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在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出租人縱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原本的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承租人可以繼續承租。本條宗旨在於保障承租人,以債權物權化的方式,使承租人原先的租賃契約效力強化為物權效力。(二)又本條文字規範為「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可認為不論該租賃物以買賣或其他移轉原因而移轉讓與租賃物所有權,皆應認為可適用本條規定。例如:基於贈與而生的所有權移轉也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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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把房子同時賣給兩個人,先買的人該怎麼辦?──簡介一屋二賣
一、一屋二賣簡介前手買家與賣家簽訂房屋買賣契約,但尚未至地政事務所登記所有權移轉。而賣家又與後手買家對同一房屋簽訂買賣契約,並將房屋所有權登記予後手買家(圖2)。前手買家因此無法依照自己的買賣契約,對賣家主張移轉房屋所有權。此情形即稱為一屋二賣。圖2一屋二賣時間軸作者自製。二、問題起因契約當事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可以主張的權利,僅能在契約當事人之間主張。在本篇房屋買賣,前手買家只能對賣家主張買賣契約上的權利,前手買家對於後手買家則不能主張任何權利此即債權相對性。而債權平等性是指數個債權間,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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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二人都不能行使監護權時,由誰擔任監護人?
一、什麼是監護?依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未成年人子女有保護教養義務,但若是父母不能行使親權時,未成年子女無法受到適當保障,所以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需另行選定監護人。二、為什麼需要選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見圖1)圖1父母都不能行使親權時,誰來當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資料來源:葉怡妙/繪圖:Yen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當發生民法第1094條第1項:「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的情況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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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聲請調解書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為漏水問題而與鄰居或社區管理委員會有糾紛的人會需要。在公寓大廈當中,公共區域如果漏水,而且不是某一住戶所造成的,那應該由社區管理委員會依據公共基金來支付修繕費用。而不是公共區域的地方,如住戶跟鄰居之間的共同壁或樓地板,如果因為正常使用而破損、漏水,應該由兩戶共同負擔修繕費。但如果是因為鄰居裝修或者不當使用管線,導致有漏水狀況時,應該由鄰居負擔修繕費用。如果在決定責任歸屬、修繕費用應該由誰支付等過程中發生糾紛,就可以用這個範本進行調解。二、範本的來源漏水聲請調解書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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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與教養的權利義務(親權),包括哪些事項?如果父母無法行使,由誰負責?
一、什麼是親權?(見圖1)圖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親權,有哪些內容?資料來源:葉怡妙/繪圖:Yen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其中「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就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依照實務見解,親權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例外才由父或母單獨行使,具有不可拋棄的性質。權利、義務分為身體及財產上的照護:(一)身分上的照護包含指定子女的住居所、交付子女的請求權、懲戒權、子女身分行為的同意權和代理權。其中,交付子女的請求權,如:假設A、B訴請離婚,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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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可以進行和解、調解嗎?
從民事訴訟來看撤銷、和解、調解成立都可以聲請返還裁判費三分之二那麼若以行政訴訟為例除了撤銷訴訟外可以聲請和解或調解嗎?若成立了,是否一樣能返還裁判費?除了裁判費外,會有其他訴訟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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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判斷人選與內容時,有什麼標準?
一、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見圖1)圖1未成年人的「親權」和「監護權」是什麼?資料來源:黃蓮瑛、趙偉智/繪圖:Yen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具有類似的意義,指的都是行使、負擔未成年人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讓未成年人產生安心感、幸福感與適合感等心理上的安定性。不過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親權是由父母共同或其中之一對未成年子女行使及負擔;而監護權則是在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時,由父或母的遺囑指定或法院指定之監護人行使及負擔,在實務上,父母均無法行使親權的情形通常是父與母同時有死亡、生死不明,或是入獄服刑之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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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
圖1新聞上會看到要扣押壞人的東西,那麼扣押是什麼意思呢?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扣押的意義及目的(見圖1)所謂的扣押是指為保全證據或可得沒收之物,而對該物暫時占有的強制處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因此從條文文義中,扣押可分為保全證據的扣押以及保全沒收物的扣押兩類。而保全證據的扣押,目的在於保全證據、避免證據遭到湮滅,可以作為日後追訴時的證據。保全沒收物的扣押,目的則在於保全將來沒收程序的執行。二、扣押的程序(一)令狀因為扣押通常是附隨於搜索而來,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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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的救濟方式
一、羈押與救濟羈押是嚴重侵害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且又是針對尚未經判決確定的被告,因此刑事訴訟法上訂有包括抗告、準抗告、聲請撤銷羈押等多方面的救濟手段。(見圖1)圖1羈押的救濟方式?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二、羈押裁定「做成時」的救濟手段──抗告與準抗告(一)定義抗告:對於法院裁定聲明不服的救濟手斷,方式則是由「當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的規定向上級審法院提出。準抗告:對於個別法官處分聲明不服的救濟手段,方式是由「受處分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向做成該處分的法官所屬的法院提起。抗告與準抗告兩個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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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訴訟中,應告分公司還是總公司?
圖1勞工訴訟該告分公司還是總公司?資料來源:戴雯琪/繪圖:Yen一、要對分公司還是總公司提告?──當事人能力的問題(見圖1)勞資爭議屬於民事訴訟案件,目前各地方法院民事庭大多設有勞工法庭,專門處理勞資爭議案件。由於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所以原則上,訴訟中應該要以總公司為被告,不過根據過去最高法院的見解,如果是分公司業務範圍內的事,可以自由選擇向分公司或總公司提告。由於勞工與分公司間的職業災害補償、請求給付工資、資遣費等勞資爭議,算是分公司業務範圍內的事,所以上述案例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是兩者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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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憲法聲請書參考格式
誰會需要這個聲請書呢?人民、法人或政黨,或是中央或地方機關,又或者是立法委員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一,或是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各級法院的法官,需要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時候。聲請解釋憲法時,聲請書需要包括的內容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聲請書的來源解釋憲法聲請書參考格式,來自司法院(2019),《解釋憲法聲請書參考格式》,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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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毒品犯罪?毒品的分類、處罰程度與矯治方式有哪些?
圖1毒品分哪幾級?哪些行為是跟毒品有關的犯罪?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一、什麼是毒品犯罪?(一)單純的毒品犯罪直接與毒品相關的犯罪,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轉讓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及第11條之1「施用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單純持有毒品」等。(二)衍生性的毒品犯罪與毒品相關的衍生性犯罪,例如施用毒品後產生幻覺而殺人、傷害他人等等,或是缺錢購買毒品而強盜、搶奪、竊盜等。二、毒品的分類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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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刑事法為例
一、什麼是特別法?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特別法指的是在同一事項中,如同時可適用兩種以上之法律時,應優先適用者,而特別法未規定的事項,則可透過普通法補充。此外,同一部法典,也可能同時具備特別法與普通法的性質,舉例來說,土地法相對於民法而言是特別法,但與平均地權條例相比,土地法則是普通法。以刑事法來說,所謂特別法,一般指的是有別於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外的刑事法律。而這些特別法,往往是針對具備特定身分的人或是特定種類犯罪而設:以前者來說,通常是因為身分關係而應適用刑度異於普通刑法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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