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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是再臺中市是做機械工程師,再這間公司也服務了9年,這3個月來公司有再排班休假,現在一個禮拜工作天約3到4天,我有去看過勞工基準法,公司排休假減班也沒跟勞工商議擅自排班休假是不合法的,也沒跟勞工局備案,本人也有拍照排班表跟休假單,休假單寫的假別是公司排休,無薪假,我6月份休排班休假8天,但是我7月14到31是再國外出差,所以7月份排休減班無薪也有3天,8月也休了6天排班休假,因為我也不想再這公司服務了,,我如果用公司排休減班沒有跟勞工局備案也沒跟員工商議簽協議單。那麼我這樣如果跟公司先協商資遣費離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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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跟老闆有討論到班沒辦法上某個時段,但是老闆有其他考量所以不答應,我原本是假是排剛好的但因為上面提到的時段沒辦法上所以只能改休假=等於會超過原本的休假天數,那我想挪到一些休假讓假剛好才不會被扣錢,但老闆不答應,要讓我以被扣錢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可是平常其實是可以讓我們這樣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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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讀生,在一間剛起步一年多的公司任職快一年了。我發生嚴重事故,對方肇事逃逸,工作必須請假3-6個月。因我傷勢特別,醫師沒有過往經歷能告知休養時間,保守3-6個月。我因需要像肇事者求償,需要請公司幫忙開立請假證明,公司因我非正職員工而拒絕我,認為提供這樣的證明會對公司造成不利,以公司規章來壓制,並要求我填寫離職同意書,在我養病期間以非員工處理(同時他們也不必被政府扣繳我的勞健保)1公司這樣的對工讀生的處理方式,是常態嗎?2工讀生無法像公司申請請假證明嗎?3工讀生申請求償用的工作證明,對公司有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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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適用期三個月員工,本薪低於勞基法的最低工資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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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行政法人機構任職並申請住宿公司宿舍。公司內部管理規定要求,借宿人除繳交每月1500~2000元不等之管理費外,每年另需提供借宿員工本人、隨居住宿人員及配偶之當年度財產稅總歸户查詢清單,供業管單位進行查驗。借宿人本人及隨居住人員需要查核當然是合情合理沒有問題的,但配偶如果沒有一起入住,公司又強制要求配偶需繳交財產個資,曾詢問業管單位回覆:未同住配偶可以主張權利不繳交,但公司也可以依照內部管理規章,以查驗不合格為由要求搬出宿舍……請問這種情況下,公司這樣的管理規章是否有違法之處?基層員工及其配偶權益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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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發薪,突然被公司告知尚未下班洗水杯共花多少小時要扣薪資,還要我簽一張確認同意書,入職時並未說明此項規定,請問這合理嗎?另外公司常開常逾下班或午休時間,已佔用員工休息及下班,這可以請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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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兩件事,第一件事是,根據台灣勞動部的規定,經國會和政府批准,什麼時候開始按照規定計算工作時間。情況是我在廚房環境工作,需要精緻的製服,換上製服至少需要5分鐘,但單位主觀要求我必須先換好制服才能來上班,比如今天上班的時候。9:00到達工作站並開始上班,但員工更換工作服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下班時,他們被要求等到下班後才可以離開工作崗位,而沒有時間更換制服。第二件事是總組通知工作流程和工作流程的變化:單位經理要求利用休息時間和在家的時間查看經理和公司的消息,當你加入公司時,只需開始工作。例如,如果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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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錯誤念頭,侵佔公司部分營業所得,導致公司財產損失。經公司及老闆顧及我需要這份工作,並未將我資遣,但需要我提出一份自白書。與公司協商後,公司同意讓我由往後每月薪資中扣除固定金額以用來償還公司損失,想請問這份自白書我該怎麼填寫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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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錯誤念頭,侵佔公司部分營業所得,導致公司財產損失。經公司及老闆顧及我需要這份工作,並未將我資遣,但需要我提出一份自白書。與公司協商後,公司同意讓我由往後每月薪資中扣除固定金額以用來償還公司損失,想請問這份自白書我該怎麼填寫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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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一個月22天,有13天遲到,曠職4天,漏忘打卡4天,只有一天正常上班。曠職無連續。請問如何資遣他也不必付資遣費。請問周六日也要全薪給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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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身為主管又是走護理臨床,因此我的主管賦予我職責監督臨床人員工作內容是否完成,在給予回報主管此工作人員未完成工作後,主管進行約談,但這位當事人卻非常生氣既拍桌又罵我不要臉,請問這算是公然侮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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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問我是做搬家的7/2入職陸續到了月底含+上公司的電費總共預支費用是46500!8/5號領29000的薪資卻完全不夠還老闆全部扣走,主動拜託能不能留尾數給我!結果到了8/11根本已經沒有錢再生活,再與他求助他竟然硬要我馬上離開公司,我本身是住在公司,因為也沒有家人,所以想問問看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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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在飲料店打工,外送途中被小貨車擊落傷勢略為嚴重,至今尚未判賠完成,所以賠償金還沒下來,飲料店老闆一直在向我及家人討車子賠償的錢,有給予維修單,但事後告知家人已將車子報廢,我們也已告知判賠尚未結束,但對方始終不相信,想請教一下,如果對方未給維修單外送車也報廢這樣我們還有需要賠償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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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現任人力派遣公司跟營造業主的公司一些工地主任有所利益上的掛勾,是否可以告發,就是公司領班及做帳人員每一天都浮報當日出工人數及加班時數,連之前離職很久員工姓名也在現在的出工單上,業主還可以簽名,雙方這樣不是賺很大,這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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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自願離職做到昨天(7/10),老闆沒給我簽自願離職書。今天(7/11)老闆娘他們聯絡我讓我去簽名。因為工作地方離家裡很近,所以我讓他把自願離職書準備好後跟我講,我就立刻過去簽,比較不浪費時間。結果一直沒跟我講,我就沒去簽。晚上21:30老闆娘說問律師這樣算曠工要告我,可以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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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自願離職做到昨天(7/10),老闆沒給我簽自願離職書。今天(7/11)老闆娘他們聯絡我讓我去簽名。因為工作地方離家裡很近,所以我讓他把自願離職書準備好後跟我講,我就立刻過去簽,比較不浪費時間。結果一直沒跟我講,我就沒去簽。晚上21:30老闆娘說問律師這樣算曠工要告我,可以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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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先的公司發薪是用現金,如果我因為薪水有問題去檢舉他,到時候老闆會知道是我去檢舉的嗎?如果不會告知老闆的話,那我去領回本來該支付給我的薪水的時候,他不就知道是我去檢舉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