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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求職經驗的人都知道,求職是段漫長而煎熬的過程,從一開始填寫和投遞項目內容繁雜的履歷表,到獲得面試機會後,面對面試官詢問各種刁鑽或者很私密的問題,甚至被要求留存身分證件等證明文件,然後回家忐忑的等待錄取通知。求職者即使心裡不願意回答某些隱私問題或提供個人資料,但為了能夠獲得工作機會,往往只能忍氣吞聲,履歷表上所有項目不敢留白,面試官不管詢問什麼問題都會回答,需要留存任何證件就直接繳交。可是招募單位真的有這麼大的權利,可以毫無限制的任意要求求職者嗎?(見圖1)圖1公司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隱私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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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經公證後,可以持租約與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提起訴訟:一、租賃契約方式租賃,即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租賃物交給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契約。原則上為不要式契約,雙方口頭約定即可;但需特別注意,不動產租賃如果租期超過一年,建議以書面簽約,如果沒有書面則會視為不定期租賃。其實一般便利商店販售的租賃契約範本,就可以直接拿來使用簽訂租約。二、租約公證書填寫(一)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居住所地址電話。(二)「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事實或私權事實」欄,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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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文件呢?親人死亡後,成為繼承人的人,可從知道自己成為繼承人的3個月內,使用「家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這個文件,向法院陳報,說明自己跟被繼承人的關係、被繼承人的遺產有多少等。關於說明被繼承人遺產有多少,可以另外參考使用「遺產清冊」。二、陳報遺產清冊的目的誠實正式告訴法院已知悉繼承的財產有多少,因此可以在陳報的這個範圍內繼承財產、負擔債務。三、沒有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的後果雖然繼承人還是適用限定繼承,但這時候繼承人就必須對被繼承人所欠的全部債務,按比例使用遺產分別償還,如果此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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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想要僱用兼職人員(法律上稱為「部分工時勞工」)的雇主,和應徵兼職人員的勞工。為了保障兼職、打工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2014年開始將工作時間比「全部時間工作勞工」縮短的勞工,稱為「部分工時勞工」,並且於2016年訂定了「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2025年修訂。建議從事部分時間工作的勞工與他的雇主之間,最好可以簽訂一份書面的勞動契約,讓雙方更明確知道彼此的權利義務,此時可參考勞動部這個範本。二、範本的來源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來自勞動部(2025),《部分時間工作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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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大專院校兼任助理,包括兼任研究助理、兼任教學助理、兼任研究計畫臨時工及其他不限名稱之學生兼任助理,與學校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從屬關係,想要與學校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契約時,可以參考這個範本。範本的來源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來自勞動部(2017),《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下載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14點:「I除本原則獎助生學習範疇外,凡學生與學校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從屬關係者,均屬僱傭關係,其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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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條文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行為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會成立誹謗罪,假如是用「散布文字、圖畫」方式誹謗,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法條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客觀構成要件」,與法條描述行為人內心中的想法如何的「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圖1怎樣會成立誹謗罪呢?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二、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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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為鄰居越界裝設招牌或冷氣、製造噪音或異味等狀況,導致居住安寧被影響的人會需要。民法為了避免不動產所有權人享受自己權利之餘,反而造成鄰居困擾,在第774條到第798條規定了不動產所有權人之間的「相鄰關係」。所以,若跟鄰居之間因為對不動產的使用而發生糾紛時,可以適用這個範本來調解。二、範本的來源相鄰關係聲請調解書的範本,來自臺北市大安區公所(2024),《相鄰關係聲請調解書範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相鄰關係的規定相當多,其中常見的規定,例如針對氣體、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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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參與政府機關標案並得標,與政府機關之間需簽訂工程採購契約的廠商會需要。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得標的廠商與政府機關間,需要有採購契約來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範本的來源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20),《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1項:「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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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身邊有遭到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時,可能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如果是針對特定人追求,但對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也屬於跟蹤騷擾行為。例如想追求A,而不斷騷擾A的父母,A的父母就也是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此時遭到跟騷的被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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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利息是信用卡的一種還款方式,還款時可以選擇不一次付清欠款,僅繳納最低應繳金額,剩餘的款項日後再繳,但須另計利息。一、計算方式例如:A與銀行約定每月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為10%,循環利息為年利率15%計算,每月10號為結帳日。A在5月1日時刷卡15000元(假設銀行也同日入帳),A在5月10號繳款時可以選擇僅繳納最低應繳金額1500元(15000×10%),日後手頭寬裕的時候再繳納剩餘13500元(15000-1500),但在下個月結帳時須另計利息,計算如下:13500×15%(循環利息)×41天(刷卡入帳日5月1號~下個月結帳日6月10號)÷365天≒227.5元。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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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生母沒有婚姻關係生下的子女。上述說明及更多關於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介紹,可以參考此篇延伸文章:楊舒婷(2022),《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定義?非婚生子女可能因準正,而擁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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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對於受害者而言,造成的可能遠不只是當下的傷害,負面情緒可能延伸影響生活、情緒。如何建立健全的法制來防制、應對性騷擾,是個相當困難的課題。性騷擾或甚至性犯罪,往往會遇到時間短暫、時空隱蔽,難以蒐證的困境。而起身發聲、主張權利者,甚至可能受到輿論壓力、性羞辱,而面對法律攻防與現實條件的挑戰。 以保障性自主而言,包含刑法的妨害性自主、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章,以及針對性騷擾的性平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規範所組成的防護網,分別規定了什麼事? 面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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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季新企畫「獵奇法律研究室」首次登場囉!感謝各方聽眾朋友投稿,主持人感動之餘,也覺得大家真是創意十足呢👍節目開頭也會和聽眾朋友聊聊天喔~歌手許美靜於日前舉辦見面音樂會,但據報導指出,在全場2小時的演出中,他僅演唱了30分鐘,其他時段並沒有演唱,而是跟粉絲互動,或由其他嘉賓代唱歌曲,引起爭議,甚至還有歌迷表示想要求主辦單位退票。關於事件本身的經過,後續各有不同說法。但可以延伸思考的問題是,如果在演唱會時發生表演者中途無法表演,或是表演內容不如預期、品質與預期落差甚大時,買票進場的觀眾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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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屋主或裝修工程承包商,最常遇到的問題是:我們沒有簽任何書面契約,到底可不可以互相向對方主張權利呢?(見圖1)圖1家庭裝修沒有簽書面契約有效嗎?資料來源:張菀萱/繪圖:Yen一、在沒有書面契約可以界定雙方法律關係的情況下,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確定一件事:裝修工程按照民法規定,它是什麼「契約種類」呢?二、我們的民法中規定許多「契約種類」,不同的契約種類,都有不同內容的規定,其中也包含是否一定要用書面訂立,契約才有效的明文規定,例如民法第756條之1「人事保證契約」,就明文要求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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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晚間10時許,韓國總統尹錫悅發表緊急電視談話,表示現行國會受到親北韓勢力把持,為了「剿滅親朝鮮勢力」而進入緊急戒嚴狀態,是韓國自1948年成立以來第17次戒嚴。而在數小時後,即由190名國會議員進行表決、全票通過要求解除戒嚴令,尹錫悅隨後宣布接受國會要求解除戒嚴,戒嚴暫時告終。而韓國後續也進入追究相關法律與政治責任的階段。此事除了引起許多關注以外,對臺灣而言,也有值得思考的意義。臺灣曾經歷長達38年的戒嚴,被稱為「白色恐怖時期」,對人民的權益造成諸多影響,許多埋藏的歷史傷痛尚待重見天日,究竟「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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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是近日臺灣社會中受到關注與報導的議題,然而各界反應不一,隨之而來的法律議題也接連發生,引起相當熱烈的討論。罷免制度是否合理?在現行法律下如何運作?都是很值得關心的議題喔!罷免的「一階」、「二階」分別要做什麼?連署書的格式為何重要,一個字都不能少?近日爆出的死亡連署、虛偽連署風波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新的選罷法條文加重處罰真的有用嗎?以及罷免團體在法律上有什麼樣的權利義務,可不可以收政治獻金?最後如果罷免案成立,又會發生什麼事?這些問題,伴隨各種媒體資訊滿天飛,在法律上到底怎麼看?本集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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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Youtuber「眾量級CROWD」的成員Andy老師與家寧就頻道與公司經營間的爭議,到近期展開審理的台北保母虐童致死案(或媒體依被害幼童暱稱而以「剴剴案」稱之),都掀起了「為什麼壞人可以找律師」的質疑,認為像是家寧與被告保母這樣惡行惡狀的人,律師不應該予以法律上的協助,更有人或線上在事務所google地圖留下負面評價,或在網路上流傳律師資訊,甚至打電話到事務所或律師公會對律師加以譴責。然而律師真的錯了嗎?回到法律的觀點,與其說律師是在幫壞人脫罪或卸責,實際上律師扮演的是協助法律程序進行、為當事人注意法律上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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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flix於2024年推出的日劇《地面師》,是改編自日本實際發生的詐欺事件,描述犯罪集團冒充土地所有人而出售土地牟利的過程,引起討論。而在影集播出後,獨立媒體報導者披露了一連串透過偽造遺囑再行認證,將無人繼承的財產(尤其不動產)透過法律上的「遺贈」方式,移轉給詐騙集團的犯罪事件。 而揭開一連串騙局的關鍵鑰匙之一,是受害者中曾有一人辦理過公證,比對後發現將房子和土地送給第三人的代筆遺囑,與受害者的簽名字跡不符,進而發現犯罪集團偽造遺囑再加以認證的手法。 本集節目很榮幸邀訪具備豐富民間公證人執業經驗的陳李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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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重大矚目爭議案件的審理過程見諸報導,以及部份立法委員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讓法庭直播成為近期熱議的話題。然而網路上的論戰,有時可能失焦於對司法制度的誤解,甚至是政治立場的爭議。 法庭直播的爭議並不是新鮮事,隨著科技進步,要不要開放法庭直播已經累積了相當多的討論,而在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結論中,認為應該研議推動事實審特定案件類型直播的可能性,維護人民知的權利,讓司法公開透明,促進法治教育。 然而晚近法庭直播的修法提案與倡議,引起了若干爭議,法庭直播可能對於法律程序的參與者產生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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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化時代,國際交流頻繁,許多人因為嚮往、喜歡臺灣的生活,而想要進一步長居在臺灣,甚至成為臺灣人,那在法律上應該怎麼做呢? 「國籍」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而例如每次選舉時會激辯的雙重國籍爭議,或者爆料哪些政治人物有綠卡,其實揭示國籍象徵的不只是一個人在何處安身立命,也代表了權利與義務。而臺灣基於政治局勢的特殊性,對於外國人和大陸地區人民,在法律上分別有國籍法與相關法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相關法規來作規範,這些規定具體的細節又是什麼?近期討論是否推動「中配六改四」修法,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本集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