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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調查證據完畢後,接下來就要評估各項證據的價值,也就是評估這些證據的證明力。證據的「證明力」,與「證據能力」不可混為一談。前者是證據對於待證事實所能發揮證明程度的強弱問題,證明力愈強,愈能作出肯定的判斷,否則便是證據不足。後者是證據是否適格的問題,如果一項證據欠缺證據能力,就應當排除在法庭之外、不使用該證據,故法院根本不必進行調查,更談不上究竟有沒有證明力。一、證明力與自由心證原則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的證明力,是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此在學術上稱...
問答
各地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農委會新成立的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10月1日正式掛牌運作。水利會是人民團體、公法人,官派除了陷入地方綁樁塞人的疑慮外,財產移轉更是最大焦點;根據農委會的盤點,農田水利會約有6、700億元現金,以及1500多億元的不動產,掛牌之後就收為國有。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amp/story/6656/4899477問題1:農田水利會法律地位為何?又改制為農田水利署,同樣皆為「公法人」,卻有哪些法律關係變更?問題2:有關「財產」爭議,已提起「行政訴訟」;若未提行政訴訟時,是否可以尋以「民事訴訟」救濟?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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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未來不是夢》法律職涯專題第一集登場啦!我們很榮幸邀請到具有律師&專利師雙執照的糰子律師來跟聽眾朋友分享法律人的不同面貌!在傳統法律系所中,向來有著面臨國家考試壓力的氛圍,社會上對於就讀法律系後的出路,也普遍有著「法律系畢業就是應該當律師、司法官」的刻板印象。而這讓法律系學生除了感受到壓力外,要探索法律以外的世界顯得容易裹足不前。之前是智慧財產權律師,目前則從事法務工作的糰子律師,也有著對於法律工作職涯的迷惘,他是怎麼善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對於各種科技領域的好奇心,尋找自己的志向呢?轉職成為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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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疫情解封後,大家回到了迫不及待地要去日本賞櫻、出國度假的時光。那說到搭飛機出國,身處在一萬多公尺的高空上,任何意外狀況發生,都會使得人心惶惶,而且損傷會遠比一般交通工具來的嚴重,很多小說和電影,都會選擇飛機當作場景,絕對不是因為都不用換場景,而是在一個密閉壓縮的空間內,很多情緒、恐慌就會放大,一旦失控,將導致場面無法收拾。劫機行為小則危害整架飛機、機員、乘客的生命與財產,大則妨害國際航空的安全與發展,甚至引起國際間的爭端,如先前最著名的911恐怖攻擊事件,所以立法者認為有必要把劫機的行為納...
辭典
強制執行程序中,屬於債務人之責任財產,可供執行之具體財產標的物。如:動產、不動產、船舶、航空器等。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尤其是被告)會需要。在刑事案件當中,例如法官跟當事人之間有親屬關係,或者已經參加過該案件的相關程序等法定情形,按照法律規定應該主動迴避,不能辦理該案件訴訟。如果有法官應該要自行迴避的情形,而該法官沒有主動迴避,被告就可以用這個聲請狀,請法院換一位法官審理。範本的來源聲請法官迴避狀(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聲請法官迴避狀(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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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各縣市幾乎都有法院,想提起民事訴訟到底要向哪間法院提起,是提告前要先瞭解的問題。以下簡單說明民事訴訟法中關於管轄的原則:(見圖1)圖1民事訴訟該要向哪個法院提起?——管轄的原則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以原就被」原則(普通管轄)與「特別管轄」(一)「以原就被」原則「以原就被」是指「以『原告』去遷就於『被告』」,換句話說,原告要提起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告。這個基本原則也可以稱為「普通管轄」。採用這個原則的理由之一在於避免濫訴,同時避免被告因出庭應訴而疲於奔命。例如,原告與被告彼此住...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身邊有人遭到跟蹤騷擾時,可能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相關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就屬於跟蹤騷擾行為。遭到跟騷的被害人,首先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調查、依情形向跟騷者核發書面告誡。如果跟騷者在受到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次做跟騷行為,而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有難以委任代理人...
問答
司法院釋字第727號解釋: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差別待遇。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應視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解釋: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身邊有遭到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時,可能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如果是針對特定人追求,但對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也屬於跟蹤騷擾行為。例如想追求A,而不斷騷擾A的父母,A的父母就也是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此時遭到跟騷的被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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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業的設立及經營受到嚴格規範旅行業是指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的營利事業。為了保障旅客的權益,法規對於旅行業的設立及經營設有相當嚴格的規範,例如:(一)旅行業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辦妥公司登記後才能營業。(二)旅行業必須是公司的組織型態,且要在公司名稱上標明旅行社字樣。(三)經營旅行業要先繳納保證金,金額依照業務範圍大小、公司或分公司,計15萬至1,000萬元新臺幣(以下同)不等,以保障旅客因旅遊糾紛所產生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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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4條第1項規定,是指15歲以上未滿16歲受僱從事工作者。立法者為保障童工權益在勞動基準法上設有一系列規範,分述如下:(見圖1)圖1勞動基準法特別保護未滿18歲的人資料來源:林大鈞/繪圖:Yen一、證明文件相關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未滿18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童工之年齡證明文件。二、工作內容限制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4條第2項規定,童工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至於何謂「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須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之規定來判...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文件呢?親人死亡後,成為繼承人的人向法院提出「家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要說明被繼承人的財產和債務有多少時,需要使用的表格。除了表列出被繼承人有哪些不動產、存款、債務等,也可以附上遺產的相關文件資料,例如被繼承人的財產總歸戶清單、土地登記簿、建物登記簿謄本等。二、範本的來源陳報遺產清冊,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遺產清冊》,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的刑事案件中,具有告訴權並實際提起刑事告訴的人會需要。在刑事程序中,被害人、他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及法律上規定的特定親屬,可以在知道誰是犯人之後6個月內,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說明有一樁犯罪事實,並表達出想要對罪犯追訴的意思。但如果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在後續程序中覺得犯罪人有付出相當的誠意,而達成和解、覺得不用再追究犯罪人的刑責時,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結束前,使用「撤回告訴狀」撤回告訴。需要注意的是,在告訴乃論之罪撤回才有意義,如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一般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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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被害人意願為性行為,是性侵害成立關鍵性侵害在刑法上的意義,是指某人違反他人意願而侵害到他人性自主權,淺白說就是:「他∕她強迫我跟他發生性行為」,所以性侵證據,主要是在證明加害人違反被害人意願。帶入本案例事實,如果B男對A女成立「性侵害」,必須是A女不同意與B男發生性關係。因A女已經表明不願意,則無論A女是因為無力掙脫或者害怕受到傷害而放棄抵抗,B男都已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二、性侵證據主要有以下兩類(一)直接證據:客觀上可以大致推斷發生性行為或強制性交的證據,如被害人傷勢與加害人生物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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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涉及的罪責在上揭案例事實中,A可能觸犯的罪責是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在偵查中,檢察官會針對涉案事實調查證據;如果,檢察官認為有罪的證據已經充分,一般的檢察官會詢問A願不願意認罪?換言之,就是給A一個選擇的機會,看A的事後態度如何,而決定要不要做出緩起訴處分。在社會新聞中可以常看到「緩起訴」這個法律專有名詞,它與「緩刑」在法律上的效果究竟有何不同?二、緩起訴(一)緩起訴的定義什麼是緩起訴?所謂「緩起訴」的「緩」就是「延緩」,把「緩」這個字套在「起訴」之前,就變成檢察官原本要向法院起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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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的性質和解分為訴訟上和解,以及訴訟外和解。前者,是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和解,本身就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與本篇的訴訟外和解契約不同。訴訟外和解,依民法736條規定,是雙方互相讓步所成立的民事「契約」。A拒絕依照和解契約每個月償還B一萬元,違反契約義務,構成債務不履行。此時債權人B有權利向A請求履行契約義務。二、B可以採取的行動(見圖1)圖1不是在法院訴訟程序簽訂的和解契約,若對方不履行,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陳家誼/繪圖:Yen(一)若和解契約有辦理公證A與B在訂立和解契約時可以辦理公證,在公證書中載明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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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重利罪的要件是什麼?(見圖1)圖1什麼是重利罪?跟「高利貸」有關係嗎?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一)依刑法第344條第1項:「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稱為重利罪。由此可知,重利罪不是單純利息高就會成立本罪,而是必須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等要件。(二)以下簡單解釋法條要件:1.乘他人急迫指利用債務人在經濟上急需金錢的情形或壓力,也就是成語「需款孔亟」的情狀。2.輕率指對於借...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為車禍事故,已經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肇事原因、責任歸屬等,不服鑑定會的鑑定意見,要向各轄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的人,會需要這份申請書。然而,如果車禍事件已經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就要由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覆議會,民眾不能自己申請。關於覆議前的鑑定申請,可以參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申請表」。二、範本來源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書的範本,來自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n.d.),《鑑定申請表下載》,下載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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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特休?特休,在法律上稱為「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規定依照勞工的年資,雇主要給予相對應的有薪假。(一)特休有幾天?特休可以請半天嗎?從勞工受僱的當天起算,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6個月,就有3日的法定特休,工作滿1年有7日、滿2年10日、滿3年14日、滿5年15日、滿10年則每年再多加1日,最多工作滿25年可加到30日,也就是特休天數上限。可以利用勞動部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估算自己的特休。不過勞基法只規定有幾「日」的特休,如果勞工想要把特休拆成半天,甚至以小時為單位,法律並沒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