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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轉租、分租日常上常聽到轉租、分租用詞,但民法上並沒有「分租」的用字,都是使用「轉租」一詞,故筆者先行介紹轉租與分租在民法上的概念,後續的法律關係介紹則統一使用「轉租」。(一)轉租出租人把租賃物租給承租人後,承租人把租賃物的「全部」再租給第三人。承租人原則上不得轉租,除非得到出租人的承諾。(二)分租承租人將房屋的「部分」(例如房屋的其中一個房間)再出租給第三人。承租人原則上得分租房屋之一部分,除非出租人有反對之約定。至於分租套房、多數人一起分租房屋,都是各自或共同與出租人訂立租賃契約,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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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自請退休權性質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得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而自請退休為終止權,終止權為形成權,一經勞工向雇主為自請退休之意思表示,即發生自請退休之效力,雇主並無拒絕勞工退休之權利,此時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二、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但勞工個人因考量本身體力、人生規劃等因素,暫不提出自請退休之申請,如此時遭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解僱,勞工得否再向雇主請求給付退休金?最高法院判決要旨認為:(一)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不准請求無論是雇主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或是勞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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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結婚多年,並且共同養育了6名子女,但在結婚多年之後,卻決定要離婚,並且各自委託律師處理協議離婚事宜。A和B在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一、協議離婚的要件依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因此協議離婚的要件是:(一)有書面的離婚協議;(二)有二人以上親自見聞雙方都有離婚意願的證人,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三)夫妻二人應親自拿離婚協議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二、離婚協議書中應記載的事項(見圖1)圖1離婚協議書內容?資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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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契約呢?需要請仲介找從事「海洋漁撈、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的外籍勞工的雇主。建議需要這樣外籍勞工的雇主,與仲介簽契約時,可以留意契約內容,是否與勞動部的版本有落差。內容重點摘要如下:約定仲介公司應收費、應退費之項目及時間,並得選擇以現金、轉帳、支票或其他等方式辦理。每個月至少應電話聯繫或訪視外國人之次數。契約雙方應依契約履行事項及約定仲介公司應辦理之法定就業服務業務事項及協助辦理事宜。契約雙方就本契約所生義務之不履行或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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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專題的第2集,我們要來跟各位聽眾朋友聊聊求學階段、潛藏在校園中的性別問題。隨著性別意識向下紮根,不論師生,都應該對於校園中那些可能踩到性別紅線的情況小心注意,避免傷害自己也傷害別人。 作為學習、建立性別意識的場域之一,校園中的性別事件必須要被審慎看待,當有「校園性別事件」發生時,需要開啟調查程序,確認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然而更重要的是,認識校園性別事件,並在事件發生時適當主張、通報,才能共同維護校園中的性別友善、確保大家的權益。 學生時代往往會被期待純潔、天真等特質,然而談論性與性別並不該是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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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認當事人主張的事實是否為真實,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除了會審視物證、書證外,有時也需要參考證人的證言。為了確保證人的證言真實可信,法院會要求證人在開始陳述之前「具結」。如果證人具結後,又在證言內撒謊,就可能觸犯偽證罪而面臨刑事處罰。對於法官而言,每天面對形形色色的民眾在法庭上的各種陳述,是怎樣的感受呢?當兩造當事人在法庭上說詞反覆,法官又該如何判斷誰在說謊呢?廣受大家喜愛的《章魚法官的法律小教室》又開課啦!這集節目中,章魚法官將揭開法庭的神秘面紗,分享她多年來審理案件的趣事和經驗。趕快點開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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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新修規定增加了大法官補足提名機制,以及大法官最低評議人數10人、違憲判決需9人同意等限制,使得憲法法庭做出決定的門檻升高。與此同時,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經過立法院審查後全數遭否決,使得憲法法庭現存大法官僅餘8位,在新法的門檻下,將會陷入無法審理案件的情況。新法的修正方向究竟有什麼樣的優缺點?在比較法學上,其他國家的法律規範是如何規定違憲審查機關的決議與做成決定門檻呢?不同國家為什麼會有不同制度?這些差異會影響到我們如何參考國外法制?或許憲法法庭乍看之下離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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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是近日臺灣社會中受到關注與報導的議題,然而各界反應不一,隨之而來的法律議題也接連發生,引起相當熱烈的討論。罷免制度是否合理?在現行法律下如何運作?都是很值得關心的議題喔!罷免的「一階」、「二階」分別要做什麼?連署書的格式為何重要,一個字都不能少?近日爆出的死亡連署、虛偽連署風波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新的選罷法條文加重處罰真的有用嗎?以及罷免團體在法律上有什麼樣的權利義務,可不可以收政治獻金?最後如果罷免案成立,又會發生什麼事?這些問題,伴隨各種媒體資訊滿天飛,在法律上到底怎麼看?本集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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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Youtuber「眾量級CROWD」的成員Andy老師與家寧就頻道與公司經營間的爭議,到近期展開審理的台北保母虐童致死案(或媒體依被害幼童暱稱而以「剴剴案」稱之),都掀起了「為什麼壞人可以找律師」的質疑,認為像是家寧與被告保母這樣惡行惡狀的人,律師不應該予以法律上的協助,更有人或線上在事務所google地圖留下負面評價,或在網路上流傳律師資訊,甚至打電話到事務所或律師公會對律師加以譴責。然而律師真的錯了嗎?回到法律的觀點,與其說律師是在幫壞人脫罪或卸責,實際上律師扮演的是協助法律程序進行、為當事人注意法律上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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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快速崛起,讓人們的生活有了相當多的改變,不論是用於產出工作文件、翻譯資料、修飾作品等用途,或者是用來聊天解悶、生成有趣梗圖等娛樂用途,AI快速普及帶來了相當多的改變。 然而,在享受AI的便利之餘,其實AI生成的圖片還是可能會有法律上的爭議需要釐清。生成的圖片有沒有著作權,人類輸入提示詞算不算是在「創作」?生成各種惡搞劇照、影片,甚至是公眾人物的影片,會不會有任何問題?社群上滿滿的吉卜力、浮世繪、普普等AI繪畫風格成品,可能被認定為是「抄襲」而有法律責任嗎? 創作者的成果成為AI發展的養分之際,也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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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常閱讀判決書嗎?判決書與人們的生活乍看之下有點遙遠,但近年在網路筆戰、公審中,判決書的身影也漸漸增加。判決書成為了筆戰或爭執的素材,乍看之下雖然有點獵奇,但在法律上真的沒問題嗎? 判決書中偶爾會有被告名字寫在開頭,底下主文卻是「甲◯◯……」,為什麼會這樣呢?公開版本的判決書,跟當事人收到的哪裡不一樣?貼判決書為什麼會被告?個資法怎麼說?實話實說貼判決真的會妨害他人的名譽嗎? 對於查詢與閱讀判決書越來越有心得(!?)Yt與Henry一起聊聊關於張貼判決書的那些事,以及回應聽眾留言,趕快點擊來收聽! 👉司法院法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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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對於受害者而言,造成的可能遠不只是當下的傷害,負面情緒可能延伸影響生活、情緒。如何建立健全的法制來防制、應對性騷擾,是個相當困難的課題。性騷擾或甚至性犯罪,往往會遇到時間短暫、時空隱蔽,難以蒐證的困境。而起身發聲、主張權利者,甚至可能受到輿論壓力、性羞辱,而面對法律攻防與現實條件的挑戰。 以保障性自主而言,包含刑法的妨害性自主、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章,以及針對性騷擾的性平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規範所組成的防護網,分別規定了什麼事? 面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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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連環爆出知名藝人涉嫌尋求犯罪集團協助,在健康無虞的情況下,以例如找槍手代為量測血壓,誤導醫院開立高血壓診斷證明後,辦理體位變更而躲避兵役的事件。事件接連曝光後輿論譁然,有認為應該重罰,或甚至應該抵制這些藝人的呼聲。 服兵役是國民的義務之一,同時攸關國家安全。然而妨害兵役案件最後都怎麼判決呢?根據相關統計,多數的妨害兵役案件,雖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結果普遍落在6個月有期徒刑以下。在事件爆發後,也有人提出量刑過輕的疑慮,該怎麼辦比較好呢? 本集節目由Henry主演,邀聽眾朋友一起關心閃兵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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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全新企劃《章魚法官的法律小教室》開課啦!非常榮幸邀請到斜槓作家的章魚法官來現身說法,與主持人一起帶大家認識各種有趣法律小知識,還有那些法官的內心話!第一堂課,章魚法官將與聽眾聊聊法官的工作,以及工作時需要注意的種種鋩鋩角角,法官每天的24小時如何分配?案子送入法院後,要怎麼決定該送到哪位法官手上呢?法官的工作是定紛止爭,透過適用法律來緩和或解決各種關於權利與法益的紛爭,從事這樣的工作,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問題,在執行職務時需要在各方面都維持司法的信賴。想成為一位稱職的法官,其實是件不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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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發生一名婦人在照顧兒子長達50年、心力交瘁後,犯下殺人罪的憾事。而隨著2025年5月一審判決出爐、媒體報導後,掀起非常多的討論。法官在判決書中,考量婦人的犯案動機、身心狀況等諸多因素後,除了盡可能適用現有的法律規定減刑之外,同時呼籲總統應特赦婦人,尤其引起關注。照顧者因為長期照顧身心狀況長期不佳的被照顧者,而基於照顧壓力犯下殺人重罪的現象,從日本的「介護殺人」,到以長照殺人、照顧殺人等用語代稱。而隨著社會結構變遷,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問題。 除了長照資源如何分配、是否讓安樂死合法化等試圖解決照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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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工作跟談戀愛有點像,離職的原因可以有千百種。例如隔壁同事腳臭臭、老闆薪水給不夠、公司宣佈破產了。跟公司分手要分的漂亮,除了人情世故要顧到,過程中的法律眉角也要留意喔!📍還沒看過前幾集嗎!.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一話求職篇-就業歧視、責任制、試用期.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二話就職篇-加班費、請假規則-📍以下補充各條文連結:勞動法第11條、勞動法第12條第1項、勞動法第14條第1項-📍完整文章:什麼時候可以解雇?應提前多久通知?|作者:雷皓明、張學昌░裡面有.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員工的標準.勞工造成雇主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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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的家庭看護工的例假日規定為何?家庭看護工因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並不如廠工等適用「一例一休」之規定,因此許多家庭看護工的雇主都有看護工不需要放假的觀念,然而,不放假雖然不違勞動基準法,但也不符勞動契約之內容。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和看護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契約,並建議於契約中載明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與膳宿、工作時間、休假、休息與特別休假等,以具體明確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該契約亦需經勞工母國政府驗證才能合法聘僱,各國政府皆與臺灣政府協商訂定「契約範本」。聘僱外籍看護工時,若勞動條件低於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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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憲法,法官職責是依法獨立審判。法官審判人民涉及刑法犯罪行為時,須透過刑事訴訟程序,審查是否符合刑法條文,始能定罪。刑法是刑罰權的規範,讓人民瞭解勿輕易涉犯刑法的行為,而刑事訴訟法是力求發現真實與程序正義,以達成法和平性,所以法院審判被告是否成立犯罪時,必須依據事實證據,並透過理性邏輯地審查「犯罪事實是否與刑法規定相符」,這就是「三段論證」,才能得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決結果。而法院審查人民是否成立犯罪,將依循「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等三個階層審認,有關這三個階層說明,分段敘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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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機構受照護者如果不希望外人知悉自己住在哪個機構、不希望照片被公開等(常有的例子是,年長者不希望過世配偶與前配偶所生子女前來爭討遺產),機構應如何保護其隱私?於日常生活及服務上應如何注意使用、處理受照護者之相關資料?一、一般性的隱私、個人資料保護規範——詳見上篇二、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之特殊規定(一)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衛福部對於病患的隱私保護訂定有「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長照機構本身非醫療機構,並不直接適用此規範,但是長照機構當中也會有醫事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此時受照顧者就會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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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共享經濟模式的盛行,居住空間也趕搭這股熱潮,出現了「日租套房」這個新興的旅宿型態:一般民眾將空間提供給其他人,按日或按週收取費用。然而,未遵守法律規範,則會踩到法律紅線而遭罰。(見圖1) 圖1經營日租套房要注意的事情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一、日租套房屬於旅館業對不特定多數人提供服務並藉此營利,就必須受到消費者保障、公共安全設施、安寧維護等法規的限制,以保障消費者及週遭居民的權益。因此,立法院在2015年1月22日三讀通過修正的發展觀光條例當中,將日租套房的經營模式納管,定義為「旅館業」,需要向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