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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是台灣人,母親是大陸配偶,在我8歲時離異,原因是母親劈腿,後母親回到大陸長期居住,這段期間因為離異導致在家萎靡不振暴飲暴食後患得糖尿病及各類心血管疾病,我的姑姑當時因為擔心對我的教育及成長環境會造成引響,因此把我接到我阿嬤家生活,一直到我14歲時父親過世,母親因此飛回台灣,與我姑姑爭取法定監護人及撫養權,後因我自身對母親實在沒甚麼好感,法官那邊詢問我的意見我回答要跟姑姑生活,因此姑姑取得我的監護權,並負責我爸爸的生後事,合法取得我爸爸所留下遺產包括20餘萬現金及房產一樓(我阿嬤的家總共有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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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母親)過世後,其未成年子女的生父(被繼承人前夫)目前被大陸公安依詐騙案關押,所以無法取得生父(法定代理人)的簽名以及印鑑證明;尤其拋棄繼承時效問題,因此這情事有在書狀上告知司法事務官以及將生父關押資料遞交法院,作為證據;而未成年子女的拋棄繼承聲請書也附加申請特別代理人(祖母),作為拋棄繼承的合法代理人,以上敘述依照法院經驗以及法律百科的各位判斷,此案件會順利拋棄繼承成功(准予備查)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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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做國內百貨公司商品代購放在電商賣,公平交易法說要完整寫出商品名、進口商等資訊並不混淆消費者,但又有法律網站寫避免於網站、渠道用國內代理商名稱否則有侵權搭便車等問題?那我該如何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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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無兄弟姊妹,於婚前獲得父母與祖父母遺產2000萬使用1800萬無貸款買房,留200萬於定存。B有一直系兄弟姊妹,父母健在個人資產300萬AB結婚,使用分別財產制與法定差別詢問分別財產制若A不幸離世或雙方離婚,B則無法獲得所有A的遺產嗎?法定財產制若A不幸離世,B會繼承全部遺產若雙方離婚,B也無權要求房產分(因是A的婚前財產)而B兄弟姊妹在B婚後出事,需大筆醫療費而B父母無能力負擔。此筆醫療費債務落入B身上,法定財產制會影響雙方婚後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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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婚前買房,是婚前財產,並與B女結婚A男無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皆過世)A男婚後財產為0如果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A男先過世約定財產制(分開)是B女完全無法繼承,A男所有財產皆充公法定財產制B女只能拿一半,其他皆充公還是B女在法定財產制也有繼承權,等於繼承A男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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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知名品牌的手機,台灣代理商賣的價格比大陸的貴一萬多塊,也有許多贈品,請問可以要求商家不要贈品,改為價格折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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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新竹警察北上桃園於朋友的透天厝三樓房間電視櫃內暗格查獲槍械零件一批及改造,制式子彈七十幾顆,散彈四枚,我承認所有的物品都是我的。在搜索當時沒有一把組裝完整的槍支存在及扣押,是警員帶我回他們單位時,我拒絶組裝後是兩位警員戴乳膠手套從扣回的槍枝零件中組裝一把銀色改造手槍,拼湊出一把黑色改造手槍,將此組裝好的槍認定為我涉嫌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未經許可製造槍支及持有罪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案經桃檢偵結(完全依警方的移送資料辦案)以製造,持有槍支,子彈罪提起公訴,由桃院審理,在歷經不知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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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代理之商品為全台只有我司有進口的商品(獨家代理權)我司也有自己經營的購物網站但蝦皮上陸續出現我司代理之商品的上架販售行為且價格都已破壞行情價的方式出售我司已在內部嚴正宣導不得將商品上架至非授權之網路平台在出貨也有嚴格控管但還是出現很多不同的賣家都在販售我司之商品客人都會上網比價後選擇至蝦皮上購買,而非我們直營的官網平台下單想問問這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款可以跟賣家提出聲明稿,請對方下架或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喝止個人賣家上架的行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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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刑罰可以申請勞役嗎,可以的話是要去哪裡申請,可以連同罰金一起申請嗎?也想詢問:另考量被告犯後尚能坦承犯行,然迄未賠償告訴人等所受損失,兼衡其前無論罪科刑紀錄(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犯罪之動機、手段、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又本件被告所犯之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易科罰金之要件,惟仍得依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待判決確定後向執行檢察官依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等,併此敘明。這段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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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太太被公司告知列入資遣名單,依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據悉該公司各據點約80多人相同理由資遣。告知書於30天前由主管告知簽名收回。公司及主管完全未明確告知不能勝任之事由,只因公司業務減縮及政策。目前仍工作中,待3月的預告離職日期。太太目前年齡58歲9個月,新制勞保14年3個月。想請問面對如此狀況,可以採取什麼樣的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太太目前心情十分低落,如後續我是否可代理處理。我目前因病屆齡退休,太太又遇此狀況。真的無比惶恐。還請大家幫忙看看是否有維護自己權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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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不動產分割民事訴訟已於113年3月最終判決:均分;因不動產位於桃園區內兩棟各四層的公寓,由6位法定繼承人均分;去年6位法定繼承人見面會中決定1各自認定其中一戶2剩餘2戶銷售。去年至今未有進展且又他人要求:1重新各自認定1戶2剩餘2戶也有他人不銷售3有他人為規避歸戶6年銷售得上繳45%稅而刻意不分割歸戶銷售請問:1二審的最終判決可有執行的時間規定2若遲遲不執行最終判決可否被懲處3如何有效且快速的執行最終判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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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甲方與乙方因車禍事故產生民事訴訟,甲方控乙方損害賠償並主張薪資損害求償。乙方於網路搜索甲方任職公司之FB粉絲專頁公開貼文影片中看到甲方正常上班(公司粉專貼文,非個人貼文)及Google地圖中有未知人許於評論功能中評論甲方服務,並提及到甲方(暱稱)。【皆於甲方主張薪資損害的時間段內】請問:1.乙方已以書狀請求法院調查勞動證據,於辯論終結前還會建議乙方主動向法院舉證嗎?2.此舉是否有觸犯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及等等刑民事責任?3.這兩項舉證對於法院審理的證據力?感謝各位專業律師們的回覆。祝法定大成,律界名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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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公司新制1.部分工時休息時間不支薪(2025/6/1之前是有支薪)2.部分工時依公司請假規定(北市勞資字第1116106683號/工作規則),比照正職請假相關手續辦理:假別有病假、生理假、公傷病假、安胎假、歲時茶儀假、公假:另特別休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依法定休假天教營請假人員之年度出勤貢獻度换算比例给子應休時數,不追溯既往特休天教,亦不討已撥付的用餐休息時間之工資。(2025/6/1之前部分工時是沒有特休)想詢問公司說因為之前休息時間是有支薪的,因此不追溯6/1之前的特休,請問這樣有合法嗎?謝謝他們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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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鄰居大概一年前到半年前裝修,超過法定施工時間好幾次。半年前終於裝修好,變成半夜拖動傢俱以及沈重的腳步聲,家人好聲好氣上去溝通無效,跟管委會反應(貼公告、直接反映勸導)也無效,對方說已經有鋪地毯以及穿拖鞋,但半夜還是常常被腳步聲吵醒,很明顯就是用腳跟走路的聲音。有時候半夜兩三點被吵醒,忍不住敲回去,對方也會敲回來或是發出更大聲噪音干擾。晚上已經有錄音,但因為噪音斷斷續續,分貝數也不好測量,想知道有沒有受相關困擾的人能提供參考解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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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置在無尾巷底端。該處為袋狀迴車空間(或私有退縮地/前院平台),僅此一端與544巷銜接,另一端均為住戶圍牆/植栽終止,無任何出口,供鄰里迴車與住戶臨時停靠。我家在袋狀端點左側門前停車,仍留有中線與對側空間可進出迴轉,未妨礙通行。警方以「車頭未順向」開單;我方疑義在於:①該點是否屬法定「道路」範圍②就算屬道路,端點迴車區是否能硬套沿邊平行停車的順向規則③並有B女警未到場勘查仍開單之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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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租房,發現浴缸外側下方漏水,隔天確認非洗澡造成積水,即通知房東代理人並提供影片及照片,代理人回覆,可能頭髮造成堵塞致水管破裂導致,需要使用相關產品疏通,一周前即已疏通過水管,也明確告知,但對方仍認仍是如此,故又執行一次管道疏通,仍有滲水產生。代理人告知,租屋時是沒有問題的,因此是使用不當所造成,過程中一再表示,要是需要修繕使用上也不方便,所以最好趕快想辦法解決,如果無法解決,是租客造成,所以一切費用是由租客負擔,造成樓下住戶財產損失亦是。當下也回覆,房屋並非新屋,也是有可能因為其他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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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本公司內勤人員僅四名基本上一人身兼多職未簽署任何休假特別辦法主管要求若該員請假(基本上都是特休),其職務代理人需全權全天處理代理職務內容,是否有法可申訴因一人身兼多職,每日完成事項已經幾近不可能,若要達成此要求,等同變相不准假另有其他疑問1.職務代理人不是應該由公司指派嗎?2.公司人力不足狀況,職代又臨時外派,公司歸屬錯誤為請假同仁,是否能爭取什麼權益?附註:請假已告知主管,並登錄系統(兩個禮拜前)交辦事項已條列式並詳細說明交代職代職代因公司臨時變動會議時間,導致無法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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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3項第五款,以及該法第2項所生之疑義,非真事。假設有一單親未成年女性被其父性侵,依據第五款,符合墮胎條件;然其法定代理人(根據民法第1084條,為其父)拒絕同意未成年女性墮胎,有甚麼救濟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