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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求有相關經驗的法律專業人士,請教以下該狀況是否可提出刑事或民事求償。我們住在透天厝,是由兩棟連在一起的類型,中間以一道牆做區分。最近自從新鄰居遷入一段時間後,屢次未經我方同意,擅自移動我們家原先的水管管線、以障礙物擋住日照、在女兒牆以及我方頂樓塗上防水油漆以及裝設鐵柵欄造成牆壁外觀出現龜裂。已多次打電話向鄰居反應不要再破壞我們家原先的管線及擺設,但接電話的人員不僅不是本人,也經常說知道了、會處理等語句敷衍,之後仍然照常施工,造成我方不小的困擾,因而想請教是否有可防範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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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份因為人力短縮超時很嚴重,還有醫院其他累積已久不成文的規定。有跟主管要求加班勞資雙方認同同意書(紙本的)、及夜班、白班oncall的問題等等。但是都沒有下文,以至於直接表示下個月拒絕oncall班。八月份人資主任、護理主任、法專和本單位護理長開協商會,開會之前有告知我是工會會員所以會有一個同樣是工會會員的同事一起陪同。會議過程中護理主任很明確的告知"若是我不配合單位醫院的政策,看我要去哪個單位,他可以幫我轉調"會議過程中全程錄音,所有的問題院方都不讓步。我也沒妥協或認同任何一件事情!開完會後個隔周,督導又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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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0305簽了2年不定期契約,合約書上面的版本是106年9月21日修訂。勞動基準法是在107年有變動修改過。請問到底是要照合約書不合理的條款走,還是要照新的發法規?院方在111年10月27日的同仁考勤管理辦法又寫上若要延長工作時間或是在休息日、國定假日出勤需要同仁同意!這不是在自打嘴巴嗎?已經跟醫院溝通過我們拒絕加班,也拿法條來跟理論。但是人資就會拿當初簽的合約書來壓我們,人資主任的意思是當初我們簽的合約書就是表示認同醫院派遣的工作,所以就是表示認同加班。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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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0年9月7日租車兩天,但還車是朋友去還的。兩個月後我收到很多紅單,但每一張都不是我駕駛的,甚至也不是我之前所租的車號,所以跟車行老闆聯絡,老闆卻說當初我朋友還車後,有換了一台車開走,將近2個月的時間裡換了很多台車,換車是我完全不知情的,所以當然不願負責,電話中那老闆語帶威脅的就是要我負責,想到當初我有證件給車行影印,所以會擔心人家找到家裡來的問題,所以就不跟他爭辯了,之後我也想過要找我朋友出面負責,但後來聽他家人說他去關了。事情就這樣一直沒有處理,沒想到欠了好幾十萬的紅單,我的駕照也被吊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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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懷孕7週又4日,但男方早早就因為公事上意見分歧而封鎖我的聯絡方式我跟他頂多算同事,並非情侶目前都是藉由共同朋友來轉述給雙方我是想人流,原因是我養不起,而且目前工作行程太滿男方委託朋友跟我去做產檢,因為怕我說謊...我因此非常憤怒!還對朋友說是我要求不戴套!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事!後來我拜託他不要內射,他也不予不理會我不至於人流費用也需要騙他,他這樣憑空捏造的事,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嗎?但目前針對戴套跟拒絕內射這部份的對話完全只有當事人知曉,很難採證吧?!我網路爬文得知法院不支持女方索要精神賠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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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燒肉店工作,領薪時發覺加班費非常奇怪,和自己算得略有出入,提出疑惑得到的回答是照公司算法算得沒錯往下看薪資袋細項,有諸多不合理:1.我本身是低收入戶福保對象,並不用額外付健保費,但公司收了我6、7月福保費用,說好的是連同八月薪資一起,退還1000多元的多收健保費,但上面只有退513元(6月健保費)2.多收住員工宿舍的錢及超收不合理電費,當初入住時公司承諾不收我三個月的員工宿舍,老闆口頭承諾,並告知我是工作表現良好的福利(6.7月沒有收費),但八月離職卻收整月的租金4500,我認為應該僅收819離職後到搬離日期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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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子已成年,有躁症,正常時正常,發作時會借款,亂花錢,無法制止,都自己行動,請問若辦輔助宣告,如何辦理?會註記在那?如何讓行為時受約束?對方如何能知道他的情形,避免亂借貸或簽約行為?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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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最近和院方主管和護理長(本人已表達是工會會員)開會有表達對於1.國定假日和休息日被排要出來上班,加班,白夜on-call是否可用白紙黑字同意書簽署認定勞資雙方認同,人資主任拿出當初簽署的不定期契約(2018)來回絕。2.在9月份班別一出來,在九月預班告知護理長我不on-call,但是被口頭警告這樣不能上夜班!3.九月班表一出來是白班,29號中秋節和30號連續兩天小夜班。跟護理長表示中秋節出來上班是之前抽籤決定,我就上中秋節的班。但30號我拒絕出來上班。九月份只休七天。九月的假護理主任在這次會議也提出要我配合單位,我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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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站購物,有說商品為預購要等,等三個月,期間去網站查詢,都呈現備貨中,後來聯繫賣家,賣家說貨有寄出,是我未取件,但我並未收到任何取貨通知,賣家自己也說,也有客戶反應未收到,因我已錯過送禮時機,要求賣家退費,表示會請綠界金流處理,2週多都沒有收到退款,賣家改口說不然匯款退費,提供帳號已經第五天,仍未收到退款,賣家也常常不回Line,請問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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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訂購網路商品,是強迫性定期配送,在隔月收到定期配送商品時立即聯絡客服取消,客服要我自行找通路退回商品並自行吸收運費,但我還在七天鑑賞期內,應該由賣家負擔運費,賣家表示網站退貨須知有標示產生郵資由顧客承擔,所以如此一來是否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就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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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交通津貼是依照公里數、交通工具、高速公路、省道來評估。以往都是選擇高速公路,近幾年改成走省道,現在公司要求我提供e-tag,因為已經改走省道沒辦法提供公司證明,公司表示若提不出證明就要還給公司「溢給的交通津貼」,我知道這屬於福利,所以公司有權不給。請問公司有權利要求員工還給公司多給的交通津貼嗎?如果有權利,那能要求員工追朔2、3年的交通津貼,還給公司嗎?如果公司有規定「交通津貼溢給的部分需要還給公司」,這點是合法的嗎?感謝您們撥冗回答,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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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X9月5號有去換過充電孔12/2充電孔又出現問題,晚上去修充電孔,換了充電孔之後,充電可以充了,照往常充電到100%便把電源拔了,平常早上頂多掉1%電甚至是沒有掉,結果半夜手機未使用也未開任何應用程式的情況下,早上剩下35%左右,開了電池的使用發現電力呈現溜滑梯式的向下掉,於是12/3晚間又回去店家檢查手機出現什麼問題,跟前一天的員工不同人,結果在檢修的過程中,一下說電池有問題,叫我們關背景應用程式換電池有辦法改善,我們表示在換充電孔之前手機並沒有這些問題,應用程式也都是照開,在試驗換了電池應用程式照開還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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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公公的前妻已離婚6年,因無處可去公公暫時收留他並讓她暫時與我和先生同住(她的居住空間是2樓的一個空房間)但由於她與我們不合時常怒罵以及打我(我沒有驗傷但我家監視器有拍到畫面)所以我們請她搬離,可是她死不肯走並揚言要大家起死,請問她這樣構成捨麼罪?她還誣陷我先生打她並去申請保護令這樣有算誣告嗎?房子所有權人是我公公也已經向警方表示我們要請他離開禁止她進入屋內,但她仍賴在我家門口不走還口出惡言這樣我們該如何自我保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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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制從今(30日)起實施...交通部表示,8項交通微罪即起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部分,包括併排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這些違停項目都不再開放民眾檢舉....。(有關檢舉他人交通違規、亂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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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1/1最低薪資已調成25250元,但公司將非工資性獎金納入為基本底薪計算,告知員工如此領的錢就有超過基本工資,且原本領薪日以及獎金日為分開領取,為規避法規就將日期調為同一天發放,但非工資性獎金是依照業績表現領取,每個月有多有少,公司還表示如果獎金領了之後不到25150元,會補齊給員工,但這與當初面試的說法都已不相同,請問公司這樣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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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服務品質,強制要求擺放名牌,但現今顧客百百樣,接到很多第一線人員表示這樣壓力很大,有的還直接用手機拍。名字不是屬個資嗎,能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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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同事故意將清潔馬桶蓋之菜瓜布放在洗手台上,使他人誤用於洗滌碗盤長達兩年。對方辯稱大家應使用自己的清潔用具他個人沒有在洗手台洗滌碗盤所以將清潔馬桶蓋的菜瓜布放在洗手台。對話中有明確指出他知道大家都有使用並說某位同事不要惹到他不然他會默默做很多事的言語。雖然已移到洗手台下方但我知道後每日都心生恐懼、噁心。害怕自己仍可能用到不潔的東西污染自己的食物。請問這種行為可否提告。法律上可否給這種人教訓。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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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路邊私人停車格A停車超出車格B後來停車於旁邊因技術不佳移車無法出來打電話給B到場後因有口頭衝突無立即移車(A現場表示懷疑被擦撞B表示沒有友人建議不要動保留現場並建議報警A不願表示自己趕著要上班如不移車就吿妨礙自由過程共10分鐘B經其他友人勸阻後未報警並移車A事後打電話要求道歉B不道歉A不滿吿B妨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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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LINE詢問整地費用與報價1.有對話紀錄2.園藝公司在處理過程中才臨時改口說地上物超出他可以輕鬆處理的範圍,要加收$1500,說不收也沒關係,但處理完還意圖想收費。有先預付訂金$1000,收到尾款$14900,清理完現場才帶著連同本人四人離去。實收報價費用$15900。3.詢問方要維持原報價4.詢問方未在現場監工,僅憑通訊軟體使用文字與語音來遠端處理,透過第三方來處理園藝公司的對方與當天一餐的伙食。4.請問,若園藝公司事後追討,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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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家門口門鈴突然被按下,對講機傳來的聲音說是台電的人。打開門後,對方不太清楚電表在哪裡,我指引對方到正確位置,對方迅速觀察電表,隨即在電表旁貼了「用電裝置定期檢驗合格」的貼紙,表示驗證合格,沒有被另外接電或其他問題。請問台電真的有義務需要定期檢查電表嗎,如果有那法令依據是什麼呢?另外,雖然有點失禮,但還是有點擔心是詐騙或可疑人士,該怎麼判斷對方真的是台電的人員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