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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聽說買東西報關稅如果賣方報假帳被查到,買的人也會有責任。那房東租屋沒報稅被查到房客會有什麼幫助逃稅之類的責任嗎?另外我聽說申請租屋輔助的部分房東得要報稅,那他為了不報稅而不讓我們申請輔助,我能檢舉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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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2樓磚造房子的瓦片屋頂被旁邊建商蓋新大樓時砸壞導致漏水,當時建商加蓋鐵皮遮雨棚來補救,20後被水利處告該遮雨棚占用到其排水溝,要求拆除並補繳五年的占用補償金,請問突出的遮雨棚是否算占用水利處土地?可否要求當時的建商出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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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交通津貼是依照公里數、交通工具、高速公路、省道來評估。以往都是選擇高速公路,近幾年改成走省道,現在公司要求我提供e-tag,因為已經改走省道沒辦法提供公司證明,公司表示若提不出證明就要還給公司「溢給的交通津貼」,我知道這屬於福利,所以公司有權不給。請問公司有權利要求員工還給公司多給的交通津貼嗎?如果有權利,那能要求員工追朔2、3年的交通津貼,還給公司嗎?如果公司有規定「交通津貼溢給的部分需要還給公司」,這點是合法的嗎?感謝您們撥冗回答,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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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間房子、一間是媽媽的、一間是好幾個兄弟和我和媽媽共有。只有我沒結婚、全家也還沒分家、只有繼承爸爸留下來的土地(租外人)、和房子。媽媽有失智在輪留照顧、最近他們找理由吵架。叫我搬出去住說他們有持分。連媽媽自己的房子也不給我回去住、說要請看護我的房間要給他住。要住在有持分的房子就要租金、不然強行從家裡的租金收入扣、每個人都可以拿一萬只有我沒有、變成我的又被他們分掉。這種行為合理嗎、有沒有犯法?要如何反制?租金收入在爸爸生前就是借弟弟銀行簿匯收入管理整個家庭開銷、現在父親走了、懷疑他們想轉移媽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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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要求本勞及外勞在假日加班,平日晚上幾乎每天就會加3-4小時了,但是假日加班是給現金,有部分本勞及外勞假日不想加班,但還是會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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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兒子發生車禍,(碰倒停放路邊機車,兒子機車是怠速狀態,員警歸類於車禍)對方開出估價單要求賠償,金額部分令人質疑,但是兒子已經私下與對方達成口頭協議,目前打算依照估價單金額賠償。以下是三點問題希望能幫忙解惑第一:是否能要求對方提供收據,證明確實將賠償金額花費在維修之上?第二:私下聯絡時,對方在訊息中多次恐嚇、威脅。關鍵字語“我要弄你,我要讓你沒工作,我會去找你爸媽,我找到你家地址了”我方是否能提告?第三:如對方不願或無法提供維修收據或證明,能否反控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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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鄰居土地持分1/2,欲與鄰居承租他持有1/2土地和我剩餘1/2土地興建房屋,在他土地範圍內設定地上權,簽約10年,因房屋為一棟建物大部分在我方土地,倘若不續約建物即無法使用,想請問合約內是否可簽訂到期後必須續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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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對方發生車禍,車禍當下我方輕微腦震盪,對方腳骨折,7/24-7/30對方因骨折住院,7/30辦理出院,但7/31又因心血管相關疾病住院,於8/8過世,住院醫師與法醫相驗診斷皆開立心血管疾病自然死亡,且法醫詢問對方是否選擇解剖,對方未做解剖。車禍初判表對方原因: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不依規定(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駕照註銷我方原因: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有幾個問題想請教1.目前看來死亡原因與車禍無相關,所以對方就過失傷害骨折的部分要求求償,本人有保險包含第三責任險,對方要求求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賠償費...等相關費用,其中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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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前輩,如果說我今天購買了一台中古車,但他的價錢遠高於市面行情,然後車子買來有許多的問題,我可以主張要求他退回部分款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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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剛剛購入一間中古屋,沒有電梯一層2戶那種老公寓,外牆11月中旬磁磚掉落,樓下的鐵皮屋頂有些許損壞(應該屬於違建部份)問題1:想請問外牆的所有權人是不是整棟10戶都該負責分攤。如果比如我們這排門牌是1號,隔壁是3號,3號的外牆明顯有更新過。我住1號的部份是不是只能找我住的這排(1號)的分擔外牆修繕費用。共用部分要怎麼區分。問題2:樓下鐵皮如果要修繕,是否也是全棟的人要負責,如果屬於違建,還需要賠償嗎?以上問題能否回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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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支援無自行前往無津貼補助(契約上也並未註明要配合公司調派·合作契約書有問題·外師上與不上都要付錢扣全勤,並沒有詢問是否願意上課·契約合作書上寫A級美甲師有20000元學習津貼並無實際給予·公司無其他任何福利給予員工(例:三節獎金、年假、年終、特休·寫著合作契約卻限制員工上下班時間,也並無給予加班費·並未按照勞基法的週休二或一例一休·上下班打卡只拍照文字書寫時間·勞健保部分是另外提)集團性的公司沒有幫員工加班勞健保很蝦·使用過期的膠給客人以上是我目前有想到不符合的部分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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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鄰居請工人在樓頂施工不慎損壞自來水管路造成漏水,施工當時被樓頂住戶監視發覺,當時有立即更換明管部分,但埋在水泥下的公共管路接頭在隔約數個月之後樓頂住戶發現滲漏造成裝潢受損,三樓鄰居雖經口頭告知卻以時隔已久而不願承擔責任,經第三方水電工確認滲漏跟先前三樓施工有明顯因果關係,請問三樓鄰居是否涉及侵權,另外五樓住戶能否以預防損害擴大而擅自關閉其他住戶自來水管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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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頂摟屬於公共區域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應為管委會需負責修繕、管理、維護,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最後有「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在區權會有決議頂樓漏水住戶和管委會各出一半,這部分能走調解嗎,還是只能法律訴訟呢2.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如認定為重大修繕,是否還適用區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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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在網路社團發文拆美國通路專輯發放的一套小卡,跟團者跟我拆了其中兩張,但3/19晚上我在代購群看到有缺少某一張的通知並和對方告知了這個消息,跟團者跟我說他已經把小卡拿去和別人換並要詢問對方是否要繼續交易,我也有提出如果對方還是要換這邊可以再收一張或是直接退款,後面跟團者表示換的人說沒關係。但在確認退款金額時跟團者卻跟我說另一件商品也不需要了,需要一併退款,表示當初是為了成團才一起喊的,而當時我也沒有標示清楚會有不成套風險。想問在商品有缺少的情況下,跟團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款全額,還是僅能部分減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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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公務員,並且承租機關的公有宿舍(透天一層樓的三間雅房),但近日發現,有其他借用人堆砌大量私人物品於公共空間,其中還有私人物品是使用公共空間的電力,該情形已超過1個月以上,且由於宿舍管理人對同仁的立場較難以強硬。所以應該想了解除了機關本身的宿舍管理手冊外,是否還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是其他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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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自己擁有的股票,結婚後在103年賣掉股票得到100萬,再加上婚後自己出資400萬,合計500萬成立「投資有限公司」。「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權占比:自己57%,太太14%,兒子29%這家「投資有限公司」只有做買賣股票的投資。103年買未上市股票,109年賣掉股票獲利,目前「投資有限公司」的最後資產為2000萬元。離婚的時候,請問:1.100萬元來自婚前財產(股票),可主張其增值部分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嗎?2.2000萬元的增值來自股票市場投資,而非經營,可否主張是「投資收益」,不適用剩餘財產分配嗎?3.2000萬元獲利未發放盈餘,如果是保留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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魷魚兩申請聚寶的人他本身來講的話就是法官認定為他照顧母親不成為理由那我想請問就是說如果加入一個保證人那保證人的部分要怎麼如何去訴說他不會有逃跑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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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在離婚後過世,由於他生前未盡扶養子女義務,我和妹妹只需負擔部分扶養費用。過世後,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委託社工請我們簽署喪葬業務委託書,內文大致關於喪葬相關的一切費用都不用承擔,但律師要求我們不要簽。有沒有專業的法律人說明一下簽和不簽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