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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有罪,否則法官應該判決被告無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的規定,檢察官對於被告是否成立犯罪的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且依該規定之修法理由說明可知,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的舉證責任,包括提出證據及說服的實質責任。換言之,基於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的前提下,只要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無法成為被告有罪的積極證明,法官即應判決被告無罪,原則上無須再作調查。簡言之,檢察官必須說服法官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否則法院必須判決被告無罪。二、有被告濫用了舉證責任的規定,出現了「幽靈抗辯」(見圖1)圖1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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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最高限額抵押權,是指抵押人與債權人間相互約定,就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現在或未來可能發生最高限額之內的不特定債權,就抵押物賣得的價金而優先受償。註腳民法第881條之1:「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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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在法律上必須遵守,不能延長或縮短的期間。某些事依法必須要在不變期間之內做完,如果沒做到的話,原則上就不能再主張了。例如法律規定20天之內必須上訴,如果20天過去後沒有上訴,之後就不能再上訴了。其他還有非常多的行為,例如抗告、行政上的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再審等等,也都有不變期間。如果因為天災(例如地震、洪水)或者是不能歸咎給當事人的原因(例如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車禍、陷入昏迷)而延誤了不變期間,依法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這段時間同時也是不變期間),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時間序可以回到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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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通過營養師考試、並依照營養師法領有證照的人才能執業的技術人員;也是醫療法中所規範的醫事人員,職務包含:對特定人健康狀況的營養評估。針對特定人的營養需求,提供飲食設計及諮詢的服務。對於提供團體膳食的群體,例如學生、接受安養照護的老人的營養需求,進行飲食設計、膳食製備與供應等事項,進行營養監督。就臨床治療飲食的設計及製備、供應等事項,進行營養監督。註腳營養師法第1條:「中華民國人民經營養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營養師證書者,得充營養師。」醫療法第10條第1項:「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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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菸害防制法的規定有落實,公共場所多半已全面禁菸自從菸害防制法在1997年公布施行後,民眾如果在公共場所、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室內工作場所等禁菸場所吸菸,可能會被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所以現在已經比較少見到癮君子在這些場所恣意的吞雲吐霧了。二、私人場所可以抽菸嗎?但如果是住戶在公寓大廈的大廳、中庭、樓梯間或公共廁所等公共區域,或是保全人員在警衛室裡抽菸,菸味飄散至大廳,住戶可以禁止嗎?還是只能默默忍耐?(見圖1)圖1公寓大廈,用什麼方式禁止吸菸?資料來源:余青慧/繪圖:Yen(一)住戶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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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是「海岸巡防」的簡稱,主要內容是為了保護臺灣海域的安全。因應保護臺灣海域的需求,我國有設置海岸巡防署、海洋保育署,其中的海巡機關人員依法有查緝走私、維護治安的職權;如果牽涉到犯罪的調查,海巡機關人員同樣有調查犯罪的職權。註腳海岸巡防法第2條第5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五、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海巡機關):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海岸巡防法第3條第1項:「海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二、入出港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三、海域、海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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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為章程或法律規定事由的發生,導致公司法人人格走向消滅的法律事實。但要完成清算程序,公司的法人格才會消滅。又公司解散可以分為主動的「意定解散」與被動的「強制解散」兩種情形:意定解散:經由公司本身的決定而主動進行解散,例如公司法第71條因為章程所定事由發生而解散、第316條股東會特別決議解散等。強制解散:被動情形是因為公司違反法令等原因,而被主管機關命令解散或法院裁定解散,例如公司法第10條第1款公司設立登記後6個月還沒開始營業、第11條法院裁定解散。註腳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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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著作人創作「具備表達形式」且「有人類精神力參與」而「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原始創作」,並且這個創作並不屬於著作權法第9條所列舉的類型時,就應該受著作權法保障而取得著作權。然而,專利或商標依據專利法及商標法,須經過申請登記的程序,才能獲得相關權利保障,那麼同為智慧財產權的著作,是否也是如此,即為此處要說明的。(見圖1)圖1什麼時候算取得著作權?作者該如何證明擁有著作權?資料來源:曾允君/繪圖:Yen一、創作保護主義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可知現行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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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雇主終止契約應該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當雇主有法定事由可以終止契約,考量憲法保障勞工工作權的意旨,如果可以期待雇主利用其他措施替代(例如懲戒、調職等)會更妥適時,就不應該採取終止契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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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獨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一個人單獨出資、經營的事業。獨資事業是由出資人單獨所有、自負盈虧。獨資事業對外有欠債的話,出資人必須負全部的責任,而且是無限責任。 延伸閱讀:林詩梅(2022),《企業組織型態簡介(一)我一個人創業,應該設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哪種組織比較合適?》。註腳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15號民事判決:「(獨資)為一人單獨出資經營之事業,通常稱之為獨資事業,該事業為出資之自然人單獨所有,獨資事業之債務應由該自然人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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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是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條所列的各業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的機構。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原則如下:當事業為1個場所單位,而其經濟活動中含有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各業時,就應該適用勞動基準法;若事業具有2個以上場所單位,則要進一步參照下列標準認定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各場所單位從事相同的經濟活動,如該經濟活動所屬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者,應適用;各場所單位從事的經濟活動不相同者,應分別依勞動基準法第3條的規定認定;但為便於事業之管理,只要該數個場所單位中有部分應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其他場所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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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中,我們希望就業市場能成為一個自由市場,讓適合的人才分配到適合的職位上,也就是所謂的「適才適所」,如此一來才能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強化國家競爭力。然而,在求職過程中,求職者時常會遭遇到歧視問題,導致無法順利求職,此時應該要如何尋求協助?一、定義所謂的「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與工作能力無關的某些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者,或是用來決定所僱用勞工的薪資、福利、升遷、教育訓練等等,也就是一種針對某些特質所為的不合理的不公平對待。二、就業歧視的基本規定在就業服務法限制就業歧視的基本規定是就業服務法的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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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727號解釋: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差別待遇。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應視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解釋: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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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示中A是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對於C的傷害行為可以選擇公訴或自訴的方式進行訴追,不過因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A不管是想選擇公訴或自訴的方式,都必須在6個月內偵查機關提出告訴或委任律師提起自訴。一、如果A選擇公訴的方式A必須先向偵查機關提起告訴,然後檢察官據此告訴進行偵查,偵查結果如認為C的犯罪嫌疑達到起訴門檻,檢察官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然後案件才進入法院的審判階段,但在法院審判過程中,告訴人A並非當事人,僅是訴訟關係人,因此對於C的犯罪行為,應由當事人之一的檢察官負舉證責任。但如果案件還處於偵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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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照法令規定,給付他人薪水、報酬、租金、權利金、中獎獎金等,有義務扣繳所得稅、依規定填報扣繳憑單的人。舉例:公司發給員工薪水,業主發給設計師服務費,公司、業主就是扣繳義務人。延伸閱讀:法律百科辭典(2021),《納稅義務人》。註腳所得稅法第7條第5項:「本法稱扣繳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給付中扣繳所得稅款之人。」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合作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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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告是指民眾告訴檢察、司法警察機關疑似有犯罪事件發生,可以是告發(任何人只要知道有犯罪發生,都可以告發)、告訴(有告訴權的人才能告訴並請求追訴,像是被害人、被害人特定關係人)。為了方便民眾向檢察、司法警察機關申告,檢察署大門附近都會設置申告鈴。註腳刑事訴訴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3條:「I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II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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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查犯罪有一個法定流程,偵查階段是透過調查、蒐集相關證據資料,並在警察的輔助下確認有無犯罪,在充分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時,檢察官即可提起公訴,並進到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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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並沒有「公訴罪」的說法!「公訴」(和「自訴」)是刑事訴訟程序概念,只是用來指稱刑事訴訟程序上,由誰提起訴訟的類型:公訴是指由「檢察官」代替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相較公訴,自訴則是由「被害人」自己當原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大家常將「公訴」與「告訴乃論之罪」混為一談,但事實上,告訴乃論之罪(例如普通傷害罪)被害人可以走自訴程序,由自己提起訴訟,也能夠向檢察官告訴相關犯罪事實,由檢察官進行公訴。關於公訴,請參考:楊舒婷(2020),《什麼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和公訴與自訴有什麼不同?》。註腳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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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雇主等投保單位依照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申報的投保金額。註腳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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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償的法條是民法第319條。依照該條規定:「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舉例來說:張三向李四借款新台幣壹百萬元,到了約定還錢的時候,張三徵得李四同意,把一輛價值相當的汽車,辦妥過戶後,交給李四抵債。於是債務了結。這就是代物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