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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著作在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後使得利用而後續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及利益分配權一樣要交由法代代理或同意之嗎?利益分配是屬法律上的純獲利益還是非純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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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駕照的限制行為能力人,透過謊報資料騙過租車行,成功租借到汽車,那麼租車者能否主張民法§77、§79,即透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使此契約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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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疫情日趨嚴重,公司要求員工做好相關的基本防疫,如:勤洗手、量體溫,但近日公司為避免有人員感染而造成公司停工,因此要求有搭乘大眾工具的員工,改為自行開車或者在家工作或者住進公司安排的住所,該命令一出,員工有的已改為開車,不能者,也已改為在家工作,但時隔一日,命令突改為,不能開車者,皆需住進公司安排的住所,且需自行負責三餐,住所內有提供水電瓦斯,但若超過一定用量,需住宿人員共同負擔費用,且需自行帶睡袋,住所內不提供床,上下班皆需步行需20分鐘左右才能到達,倘若不遵行者,半年內予以開除。對於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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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繼承父親持分土地,茲因其他共同持分親友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要求,但因家母年事已高,無法處理,可否請求法院/對照將書狀寄送至被告美國居所,並由被告在美國寄出書面答辯及相關書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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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著作在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後使得利用而後續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及利益分配權一樣要交由法代代理或同意之嗎?利益分配是屬法律上的純獲利益還是非純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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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新聞(https://youtu.be/PgdliRy5C3k)提到美國川普特赦了一批人。想請問台灣的大赦或是特赦程序會怎麼進行?會有什麼限制或要注意的事情嗎?另外也很想知道法律裡存在大赦或特赦這類制度的理由,總覺得有點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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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選舉造勢都會在假日舉辦,也會持續性發出噪音。而打電話到警察局反應的時候,他們都表示因為造勢有經過申請,而且也不是在夜間時間,所以無法可管,他們只能勸導。但真的是只要有申請,就算在假日(休息時間)超過合理音量,噪音管制法也無法限制其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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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要求轉換雇主,轉換期間有限制住居地方嗎?轉換期間外籍移工可以自己找工作嗎?還是需要透過原仲介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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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問題所述,監刑法與羈押法最大差異在於身份上的不同,一為受刑人,一為刑事被告但我想問的是,監刑法58條和羈押法同樣都是針對請求在外治療,但除了身份上的不同外,是否還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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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聞看到郵局物流中心的報導。請問郵局買東西需要走政府採購法的程序嗎?如果是,請問一般決定得標廠商時,會經過哪些程序?評選結果出來到決標之間,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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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社區的管委會成員的資格限制,是否可以限定,除區權人身份外,直系、旁系、血親三等親以內親屬,不得同時選任為委員?或限制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區委員?如這樣限制是否可以認定規約損害了我們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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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父親。乙方=母親。丙方=甲乙雙方未婚所生之子請問丙方出生後都一直由乙方撫養,甲方跟乙方沒有婚姻關係,有簽署一份由律師見證的協議書,並要求甲方每個月需探視丙方一次並限制時間,若甲方不行使探視,乙方是否能用任何法律條文來讓甲方「強制執行」探視的動作?另外請問,甲丙雙方有驗過DNA確認過甲為丙方生父,並且甲方也依上述律師見證的協議書上寫的條文內容每個月給予撫養費用,請問這樣丙方在法律上是否為甲方的「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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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欲對租車位者制定特殊限制,如只能走樓梯不能搭乘電梯?有依法權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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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一店面出租中,大樓建商目前尚未設立管委會,卻在店面後門設置垃圾桶,建商表示此為公共區域不淮租客傾倒垃圾在垃圾桶,只給三樓以上的住戶倒垃圾,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如果限制倒垃圾的住戶是否應詢問住戶是否同意放在我們店面後門,如此造成店面惡臭,是否可以直接檢舉建商有違廢棄物處理法,或是依哪一條法規要求建商移走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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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本單位因有拿政府的補助,後來為了讓特定招商得標,是聽說廠商有回贈三百萬,請問如何檢舉,二拿政府補助的工程在自己的官網上招標合法嗎?不用經過政府招標的網站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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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房間長年上鎖,除了他自己,其他人沒有機會進入其房間。日前長輩表示放置於他房間內的資料不翼而飛、近幾日表示數件衣服不見,認為是哥哥及我至他房間行竊(在家中群組使用字眼如偷竊、賊),並逼迫兒女承認,否則威脅小孩須搬離住所。想請問以上是否構成毀謗或屬於家暴層面中的心理/情緒虐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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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設立登記成立公司或是公司業務調整的時候,會遇到要替公司選擇那些營業項目的問題。也會看到其他公司的所營事業資料,包含各種許多項目。請問選擇營業項目會對什麼有影響嗎?可以選擇彼此關聯不大的多個營業項目嗎?也想知道公司是不是只能從事所登記的這些營業項目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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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言丞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上一次快速及精闢的解說!我再補充說明及想再向您提問1.二女兒未婚沒有子女,當初父親為了讓她有居住所,所以在父親生前有交代,房子要留給二女兒,父親死後,兄弟姊妹也拋棄繼承,依照父親的遺言,將房子給二女兒繼承。2.我家本是有7位兄弟姐妹,但目前已有3位死亡,剩下4位,想請問您依目前情況來說,若二女兒死亡,繼承人應有幾人?3.在繼承人中,若有人拋棄繼承,那應繼分的計算方式?4.另請問您:特留分的計算,在兄弟姐妹的這個順位,是應繼分的1/2?還是1/3呢?(因為您之前的回答是一半)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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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政府鼓勵環保,要求飲料店、超商這類的店家,遇到帶環保杯重複使用杯子的民眾,結帳的金額就應該少5元。請問符合這個方案的杯子,它的材質有限制嗎?民眾可以使用玻璃杯、碗、鍋子或是外觀看起來不像是特別購買當作環保杯的容器嗎?另外,拿已經洗過的一次性咖啡杯、塑膠杯或寶特瓶,也可以獲得折價嗎?另外使用自己杯子點冰沙,可以折價嗎?有看到幾則新聞報導(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711/2291477.htm;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2207/202207252086732.html),但也想知道更具體的法律規範是怎麼規定的。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