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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售屋簡介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3款,預售屋是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房屋交易除了新屋買賣與中古屋買賣,以預售屋方式買賣房屋也是常見的交易方式。本篇就要來討論預售屋可能產生的爭議。二、兩個常見爭議(一)廣告不實由於預售屋尚未建造完成,買家無法親自確認,賣家往往以誇張廣告來吸引買家購買。為保護買家不被廣告所誤導,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分別有對此規定。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事業(也就是賣家)不可以對足以影響交易是否成交的事項,以虛偽不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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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牽涉到對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的理解,說明如下。一、違章建築在法律上的意義違章建築係指沒有經過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就擅自建造使用,導致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的建築物。違章建築雖然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不過實務上認為,當違章建築興建完成時,若已具備了構造上及使用上的獨立性,仍屬於民法第66條第1項土地上「定著物」,屬於不動產,可由出資興建的人,原始取得違章建築的所有權。這個情況下,出資興建的人雖然擁有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但是因為不能辦理所有權登記,導致他不能合法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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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又叫做賄選。立法目的是因為:民主政治建立在選舉制度上,自由與公正的候選人競選程序,才能確實反應人民的真意。所以在法律中對於買票賄選的人,妨害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法律會科以刑罰。分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處罰賄選規定,第1項交付賄賂罪的文字,可分為一、「對有投票權之人」、二、「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與三、「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三個要件。一、對有投票權的人買票我國國民年滿20歲,且在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會有投票權。而總統副總統選舉則是我國人民年滿20歲者,且在我國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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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是指袋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周圍土地通往到道路的權利。而所謂袋地指的是:土地完全無法通往道路,例如被其他土地包圍。土地雖然可以通往其他道路,但極不便或非常危險。例如土地與道路間隔著水域,或地形過於險峻狹窄,導致這塊土地無法讓人車可以正常進出。 因此,當一塊土地是袋地時,為了不讓土地因為無法進出喪失原本可以有的經濟利用價值(例如:蓋房子、種植農作物等),也就是為了地盡其利,民法第787條便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藉由通過周圍的土地,通往到道路上的權利,也就是所謂的袋地通行權。 但是,如果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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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上關於交通工具之規定,如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本條所稱「動力交通工具」泛指以馬達、引擎推使之交通工具而言,故排除人力車、腳踏車或牛車。2.因此,若法條僅規定交通工具,則腳踏車亦屬之;若為動力交通工具,則不屬之。3.然而,刑法上或行政法規上之其他禁止規定,通常以「非定式行為」作為規範對象。例如,殺人可以用刀、用槍,也可以腳踏車作為殺人工具。因此,騎乘腳踏車撞傷人,也應該受到傷害罪之處罰。註腳所謂的非定式犯罪,例如殺人、傷害,立法者並沒有預設行為人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為模式,始成立本罪。然而,定...
問答
可以討論會不會涉及公然猥褻罪。從刑法第234條、第235條和司法院釋字第407號解釋,可以整理出,只要一個人的行為或一個物品,會刺激他人性慾,並讓人感到不舒服,侵害他人對性的道德觀,便會構成「猥褻」。故意公然做出猥褻的行為,並有供人觀覽的「意圖」,會涉及刑法第234條;如果是故意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會涉及刑法第235條。在直播過程中,不慎走光露點,可能符合猥褻的定義,但如果不是故意要裸露,就不具有犯罪故意,不會構成犯罪。想對法律要件更深入了解,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黃博聖(2019),《這樣太猥褻——直播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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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自殺是造成凶宅最常見的原因之一,也最容易引發爭議。爭議點往往在於死者跳樓時剛好墜落於某戶的露臺,則持有露臺的那一戶算不算凶宅?死者從自家10樓跳樓自殺,剛好墜落在3樓陽台上,並當場死亡;那麼10樓是凶宅?還是3樓是凶宅?或兩者都是凶宅?那3樓到10樓之間的樓層是凶宅嗎?10樓以上是凶宅嗎?一、法院見解目前法院實務的認定多半比較嚴格,在大樓的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才算凶宅,也就是死者最初的求死行為發生在哪一戶,那一戶就是凶宅。因此針對以上的爭議,會認定死者跳下自殺的10樓房屋是凶宅,至於3樓住戶不認為是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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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反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反訴是被告在同一個訴訟程序中,對原告提起訴訟,由法院一起審理。反訴要滿足一定條件,例如反訴必須和原本的訴訟(即「本訴」)之間,有事實上或法律上的共通性、牽連性(法律上稱為「相牽連」),也就是被告不能提起完全無關的反訴。例如發生車禍後,原告起訴請求被告賠償他受傷、住院的損害,被告也在同一個訴訟中反訴請求原告賠償他受傷、車壞掉的損害;反訴和本訴的請求都是因為同一場車禍,也就是兩者間有事實上的共通性,那這兩個就可以算是相牽連的案子。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被告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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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單一案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凡是以單一刑罰權為其內容的刑事訴訟案件,稱作單一案件。用淺顯易懂的話來說,是指單單只有「一個」案件,在訴訟上作一案辦理而言。是否只是「一」案,要從被告的人數及其犯罪事實兩方面來判定。舉例來說,張三毆傷李四一人,被告只有一人,他的犯罪事實只有一樁,這是典型的單一案件。假如張三用土製炸彈炸傷了李四和王五,有兩名被害人,雖然是兩個犯罪事實,由於構成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在刑法上只作一罪看待,國家對其只有一個刑罰權,因此全案仍然只是單一案件。至於被告有二人以上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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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讓與人實際上沒有讓與財產的權利(無權處分),只要受讓人在主觀上是善意的,在受讓人登記為不動產權利人或占有動產後,就可以主張善意受讓而得到該財產的權利。舉例來說,A擅自將B的公仔放上網拍賣,不知情的C買下且收受。在這個情況中,A不是實質所有人,對於公仔沒有處分權,所以A將公仔交付給C的行為是無權處分,B如果不承認的話,交付的物權行為就會無效,但此時C可以主張自己是善意、不知情,並依善意受讓的規定,取得公仔的所有權。註腳民法第118條:「I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II無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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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賃的關係中,房東為了維持房子的整潔與安寧,以及兼顧各個房客共同生活的秩序,常會訂定所謂的「生活公約」;又如果房客所承租的房屋屬於公寓大廈,該公寓大廈通常也會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的「規約」存在。這些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在租賃契約中有什麼效果?房東可不可以因為房客違反規約而提前終止租約?這些問題可以區分以下幾點來說明:(見圖1)圖1房客如果違反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房東可以請房客搬走?資料來源:王綱/繪圖:Yen一、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在租賃契約上的效力(一)生活公約租賃契約是存在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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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後同意(informedconsent),亦稱知情同意,是指醫師於執行醫療行為前,應將該醫療行為的可能風險(如併發症或副作用)與利益、替代治療方案以及不治療的後果等資訊,以病人能夠瞭解的語言,主動告知並取得其同意後,才可以執行該醫療行為。此法則目的在於規範醫病關係中醫師的告知說明義務,確保病人於醫療關係中的主體性,以保障病人自主決定的權利,使能做出合乎其自身生活形態、符合個人信念價值的醫療選擇。註腳楊秀儀(2007),〈論病人自主權──我國法上「告知後同意」之請求權基礎探討〉,《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6卷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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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發是指不具告訴權的第三人(有告訴權者,例如犯罪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等等),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的意思。告發又可以分為任何人都可以進行的一般告發(又稱權利告發),例如發現有人在路上被搶劫,趕快到旁邊的警察局向警察告發。以及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發現犯罪嫌疑,就必須告發(又稱義務告發),例如法官在審理刑事案件時,發現證人涉嫌作偽證,就應該向偵查機關告發;或者公務員發現在辦理公務時發現其他公務員有收賄情事,也必須告發。註腳告訴權人的規定,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232-236條。認為告發人應該排除犯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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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之行為,已符合刑罰法規的構成要件,但行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如果極為輕微,那就不具備實質處罰的違法性,應否定其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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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依照契約的本旨提出適當的給付來履行債務,而需要債權人收下、協助履行時,債權人卻拒絕或不能受領,這樣從債務人提出履行時起,債權人要負擔「受領遲延」的責任。債權人受領遲延時,債務人可以主張減輕責任,但不能以此主張自己不用履行債務了。註腳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271號民事判例:「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固為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所明定。惟所謂已提出之給付,係指債務人依債務本旨,於適當之處所及時期實行提出給付者而言。」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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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會對於行為人能期待其不為犯罪行為,而應為其他適法行為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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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簡稱為「Covid-19條例」、「新冠肺炎條例」、「武漢肺炎條例」、「紓困條例」、「紓困特別條例」、「肺炎特別條例」。這部條例是為了因應Covid-19疫情造成的各方面衝擊,在2020年2月25日制定公布的限時特別法,施行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間屆滿後,經立法院同意可再延長)。規範內容可略分為三大類:獎勵、輔助防疫措施例如醫護人員的津貼、居家隔離者的防疫補償。補充現行法的不足例如賦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權限,可以徵用口罩生產設備與原料,而不只是徵收口罩成品。對特定的違法行為加重責任例如對囤積防疫物資、哄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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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起,臺灣COVID-19疫情升溫、進入三級警戒後,為了追蹤足跡、協助疫調人員掌握個案相關的活動史、匡列接觸者等目的,又避免使用紙筆增加接觸風險,行政院推動了「簡訊實聯制」,讓民眾每進入一個地點,都可以利用掃描場所的QRcode或者簡訊傳送場所代碼的方式,達到登記的目的。但這個應防疫需求而生的機制也引發了不小的爭議。一、簡訊實聯制真的OK嗎?(一)簡訊實聯制的運作方式當民眾要進入某個場所的時候,需要以手動輸入或掃描QRcode的方式,傳送內容有一串「場所代碼」、沒有其他內容的簡訊到1922專線,電信業者與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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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學生及他的家庭,可能會因為一場意外事故造成龐大的經濟負擔,或因為突來的疾病而中斷學業,因此過去政府就已經依據法律的授權頒訂辦法,實施學生團體保險政策(下稱:學保)。但過去的學保制度依照相關辦法,是招標委託保險公司在商業保險的架構下運作。因為承保條件比較寬鬆,理賠率又高,造成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理賠金額,民間保險公司承接辦理的意願低落;再加上各級學校散落在不同縣市,保險公司也因此需要比較多的服務據點,才能夠滿足服務需求與理賠事宜,因此有能力承作的保險公司並不多。為了改善這些問題,我國透過制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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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危險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危險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犯罪行為只要引發一個可能造成損害結果的「危險狀態」,就會成立犯罪。跟實害犯不同,實害犯是要等到有一個確實的損害結果,才會成立犯罪既遂。例如刑法的公共危險罪章裡面,像是放火、決水、破壞交通工具等犯罪行為,就屬於危險犯。危險犯又可以依據犯罪行為引發的危險狀態,細分成「抽象危險犯」跟「具體危險犯」。延伸閱讀:胡詩唯(2020),《讓大家都覺得好怕怕——「恐嚇公眾罪」》。註腳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7版,頁101-104;王皇玉(2017),《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