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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證明文件,每張15元。戶籍謄本會記載該戶的戶號、戶別、地址等,以及個人的稱謂、姓名、出生日期、統一編號、父母配偶等基本資料。至於詳細的記事則有全戶動態記事欄和個人記事欄:全戶動態記事欄包含全戶遷徙記事及戶長異動等記事,個人記事欄則有個人的遷徙記事、身分記事(如出生、死亡、結婚、離婚、改名等)。註腳戶籍法第65條第3項:「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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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審判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以3人以上法官的合議庭方式審理案(事)件時,個別法官的身分可以區分為審判長、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審判長是由庭長或審判庭中最資深、年長的法官擔任。開庭時他對外擁有指揮訴訟、維持開庭秩序、選任特別代理人和指定辯護人或律師等權力;對內也有指定受命法官、主持評議程序等權限。註腳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法院組織法第88條:「審判長於法庭之開閉及審理訴訟,有指揮之權。」法院組織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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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強制退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強制退休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退休類型之一。勞工如果符合下列其中一種條件,雇主可以將勞工強制退休:1.年滿六十五歲(但如果經過勞雇協商之後,經雙方同意,可以延後退休)。2.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制度(簡稱勞退舊制)的勞工,要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的條件,才能請領退休金。 延伸閱讀:黃蓮瑛、林宥廷(2019),《簡介勞工退休金舊制與新制──提撥(繳)、計算與請領都有不同》。註腳勞動基準法第54條:「I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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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專屬授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取得專屬授權的人在被授權的範圍內,地位形同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排除他人(包含著作財產權人)行使授權範圍內的權利(著作權法第37條)。 註腳著作權法第37條:「I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II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III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IV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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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專屬管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規定某種訴訟專門歸屬某法院管轄的情形,稱作專屬管轄。例如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謂:「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便是專屬管轄的規定。又如刑事非常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唯有最高法院方能受理,條文雖然沒有「專屬」二字,其實也可以說是專屬管轄。專屬管轄的效果優先於應訴管轄及合意管轄,也就是即便被告應訴或當事人間有合意管轄之約定,仍應以專屬管轄為優先。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5條:「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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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兩方當事人應給對方的給付,處於對價關係,如跟飲料店買飲料時,店家提供飲料給買家跟買家付錢給店家這二個行為,即屬具對價關係的對待給付。在對待給付關係下,當一方未提出給付前,原則上他方得拒絕自己的給付,如前例當飲料店在還沒收到買家的錢之前,可以拒絕交付飲料給買家。註腳民法第264條:「I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II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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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小額訴訟程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跟別人有紛爭要打民事官司,請求對方付錢、其他代替物(例如手機3支)或有價證券的價額在10萬元以下,原則上就要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另外,訴訟標的價額在50萬元以下而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的當事人,如果覺得趕快結束審理比較重要,也可以用文書證明雙方合意,請求法院從簡易改成小額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有比較快速、簡便、訴訟經濟等特色,例如起訴可以使用法院制式的表格訴狀勾選、可以不調查證據、簡化判決書,以及上訴採一級二審制等。延伸閱讀:楊舒婷(2023),《10萬元以下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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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就地訊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被告或證人不能到法庭上的時候,可以到被告或證人所在處(證人也可以到所在地法院訊問),對被告或證人進行訊問。例如被告或證人因各種身體狀況,不適合到法庭上接受訊問時,可以採用這種訊問方式。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46條:「遇被告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其所在訊問之。」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1項:「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就其所在或於其所在地法院訊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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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層級化法律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我國對於法律保留原則的內容,根據大法官解釋,認為應該要按照法規所要規範的對象、規範的內容或利益,還有對人民權利限制程度的強弱,共分成四個層級。避免凡事都要由法律規定,太過瑣碎冗長。內涵簡要說明如下:憲法保留例如人民身體的自由,在憲法第8條有較詳細的規定,一般的法律規定不能夠牴觸憲法保障的權利。絕對法律保留剝奪人民生命、限制身體自由的刑罰,必須要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制定法律來規範;或是同樣具有限制人民身體自由效果的行政罰,也必須由法律作規範(例如臨檢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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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要預先付款的情形下,買方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防止賣方沒有依約履行,會找其他第三人來負責保管文件、契約、金錢或其他財產或者是作為保證人,如果在交易過程中有發生狀況,例如:賣家不願意將物品轉交給買家、建商倒閉無法交屋等,保管物就會屬於買方或請保證人負起履行契約的責任。常見的履約保證例如房屋買賣的履約保證,主要是保證買方如果遇到賣方有倒閉或者是一屋二賣等不履約情形,買方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房屋買賣的履約保證又可以分為預售屋及成屋,而預售屋的履約保證又可分為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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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家事事件債權人官司打贏後,債務人還沒履行完債務、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前,由法院協助雙方債權債務履行的程序。和一般民事事件一樣,家事事件也可能有執行問題,但家事事件因為當事人間身分的特殊性,特別像是會面交往這種非金錢債務履行,若能夠透過第三人先瞭解沒有履行完畢的原因,甚至提出其他雙方接受的和解方案,除了能讓債務順利履行,更能避免當事人間因為強制執行而升高衝突,持續惡化身分關係。但若無法透過履行勸告程序完成履行,債權人仍然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實現權利。延伸閱讀: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n.d),《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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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最低保障勞工工資的標準,目的在於禁止雇主片面以已發生的事由作為藉口,擅自扣減勞工應得之工資。雇主僅於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時才可以扣除工資。前者例如:依法扣繳所得稅、勞健保費、職工福利金、強制執行之扣薪命令;後者例如:勞工宿舍費、預借薪資之扣除等勞資雙方明確無爭議的情形。註腳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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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手犯是指行為人必須直接並親自實施構成要件行為才能構成的犯罪,不能假手他人實施;第三人雖然可以透過教唆或幫助他人實現犯罪,但本身絕不可能成為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例如:偽證罪、重婚罪等,不可能假借他人之手,達成做偽證或與他人重婚的犯罪行為。註腳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294號刑事判決:「又學說上所謂之『己手犯』其特徵在於正犯以外之人,雖可對之加工而成立該罪之幫助犯或教唆犯,但不得為該罪之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亦即該罪之正犯行為,唯有藉由正犯親自實行構成要件行為,他人不可能參與其間,縱有犯意聯絡,仍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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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7條規定的「平等原則」,指的是「相同事物應相同對待」(等者等之),「不同事物不同對待」(不等者不等之),且必須有正當理由,才可以對不同的事物給予合理差別待遇。例如:因警察工作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的需要,所以色盲者確實不適合擔任警察,警大限制「色盲」者入學有正當理由,不違反平等原則。註腳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院釋字第727號解釋:「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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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是指參加學校建教合作的高中職學生。職業學校、專門學程的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常會跟外部機構合作,讓建教生在就學期間就可以到職場上學習,培養職業技能。教育部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來規範建教合作事情。建教生部是勞動基準法所說的勞工,但是勞動基準法有將建教生納入規範,建教生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災害、勞工保險等比照一般勞工。比較特別(和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不同)的是,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可以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延伸閱讀:李俊璋(2020),《技術生、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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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強行規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要求做或不做某些事情(行為),如有違背,會產生不利的結果(效果)。這種要求,不允許排除適用,稱之為強行規定。在法條上可以看到兩種情形:(一)是規定「應」如何如何,採用強制式、命令式的語句,這種情形可以稱為強制規定。例如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如有違背,依同法第988條第1款規定,其結婚為無效。又如刑事訴訟法第292條第1項規定審判期日「應」由參與之法官始終出庭,如有更易者「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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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懲罰性違約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契約雙方約定,如果有違反契約時,除了賠償損害外,違約的一方必須再另行支付一筆金額,就是「懲罰性違約金」。它具有懲罰違約方的效果,可以督促雙方會確實履行契約。需要注意的是,懲罰性違約金的重點是要督促雙方履行契約,所以即使違約的一方沒有造成另一方的損害,依然可以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延伸閱讀:王瀚誼(2020),《因為加盟糾紛被求償鉅額違約金怎麼辦?認識懲罰性違約金》。註腳民法第250條第2項後段:「......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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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證據是用來推翻或削弱證人證言的證據,例如測謊的結果可以作為彈劾證據。正因為它們只是用來打擊證人的證言,而不是用來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否,所以彈劾證據不受到傳聞法則限制。 註腳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2498號刑事判決:「所謂彈劾證據,係指爭執證人陳述憑信性或證明力之證據,而非證明被告犯罪事實存否之證據。因此使用彈劾證據,目的僅在於動搖證言之憑信性,減低證言之證明力,不受傳聞法則之限制,一般係以證人先前矛盾之陳述,而指摘其所述為不可採信,固不得用以證明被告陳述內容為真實性。」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579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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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形成之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原告以法律所賦予的形成權,提起訴訟,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喪失、變更的民事訴訟。例如,曾多次結婚、離婚的A,在前一段婚姻存在的時候,向B謊稱自己單身,讓B與A交往、進一步結婚(結婚時A已正式結束前一段婚姻),按照民法第997條的規定,B可以提起訴訟,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註腳民法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家上字第10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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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得撤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得撤銷的法律行為是指法律行為在撤銷前都是有效的,但如果被撤銷之後,這個法律行為就會自始無效。例如父親A將房子送給兒子B,已成年的兒子B收到房子後就不扶養父親了,此時A可以主張B對自己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要撤銷贈與,撤銷之後贈與行為就會自始無效。註腳民法第114條第1項:「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