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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民事責任的成立醫療機構責任所探討者是,醫療機構何時須為病人在醫療過程中所生之損害負責。傳統見解認為,醫療機構需要負責的原因,可能是基於契約須要對履行輔助人的過失負起責任,或侵權行為上醫療機構須要為受僱人的不法侵害負責,此外,就是對醫療機構的董事或有代表權的人所造成的損害負責。而這三個原因,都建立在「個人」成立賠償責任後,醫療機構才需要負責。二、醫療機構責任的形成然而醫療過程中導致病人損害,除了可能是醫事人員或醫療機構代表權人的過失所致以外,不少案例,其實病人的損害是源於醫療機構管理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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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什麼身分的人可以被人民投票罷免?只要被人民選出來的就可以嗎?立委、里長可以被人民票走嗎?2.現在罷免總統跟市長分別要經過哪些程序;誰可以去投罷免票;怎麼樣才可以罷免成功;沒有罷免成功,對該總統跟市長有什麼法律上的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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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3專線是什麼?有哪些作用呢?(見圖1)圖1113專線是什麼?資料來源:謝宜霓/繪圖:Yen 113專線是一隻專門保護婦幼權利的專線,代表的意義是「1個號碼、1個窗口、3種服務(家庭暴力、兒童保護、性侵害)」。此專線針對全國民眾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的服務,服務內容包含提供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童青少年保護等案件受害者通報、轉介以及諮詢等,並且會依照個案的需求結合警政、醫療、司法、社工等專業人士來給予協助。不論是透過室內電話、公共電話或是手機都可以直接撥打,且撥打者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目前是由財團法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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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近日回絕北京要求「引渡」臺籍詐欺犯;新南向政策推動後,越南簽署許多自由貿易協定成為許多臺商往東南亞投資的首選;臺灣人在國外繳稅,租稅協定能避免在臺灣又被課一次稅。其實每個人的日常或多或少都受國際條約的影響,只是有待大家發現和了解。一、國際條約簡介條約,本質上就是國家之間的契約,記載著雙方應該遵守的權利義務;但是不同於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契約,國家之上沒有統一的立法或執行機制。根據長久以來的國際社會經驗,發展出一套國際法法源的制度,作為解決紛爭的依據。其中「條約」是不同國際法法源裡最常見的一種,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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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輕鬆點第六季最終篇來囉!感謝各位聽眾朋友對本季節目的收聽、支持與鼓勵,感謝有您陪伴頻道成長,在年假休息之後,我們會努力帶來更多內容給大家喔!本集首先會有聽眾留言時間,由主持人跟聽眾朋友們聊聊天~ 自2024年起,有非常多與法律有關的重要事件不停發生,想追各種進度,又會發現許多名詞概念讓人眼花繚亂,怎麼辦?財劃法釋出財源給地方以外,還有很多事情等著做?所得替代率是什麼?退休金拿多少才合理?每年都審總預算,今年特別不一樣?人民對預算怎麼樣才有感? 本集節目將由Yt與Henry和您一起聊聊最近排山倒海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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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的「寵物」要界定對於寵物的保護規定,必須要先理解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所規定的「動物」,是指狗、貓或者是其他由人所飼養、管理的「脊椎動物」。而動物又可以根據牠們的用途,分成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等等。其中的「寵物」限定在狗、貓,或者其他為了賞玩或陪伴而飼養或管理的動物,動保法針對寵物另外有特殊的管理規定。因為限定在脊椎動物,如果有人飼養蝦、水母等生物來觀賞,還有幫牠們取名字,從常人的角度可能會認為是在養寵物,但這兩種生物不是脊椎動物,傷害牠們不會有違反動保法的問題。針對動物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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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四年一次的總統副總統選舉,都會讓社會產生不小的激情,不論支持的是哪一個政黨,或是哪一個候選人,其實大家應該都還是會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資格有哪些?」本篇文章試圖以較為淺顯易懂的方式,帶大家一起了解現行針對總統/副總統參選資格上的限制。(見圖1)圖1參選總統/副總統的條件是什麼?資料來源:呂嘉穎/繪圖:YenQ1、總統與副總統的選舉資格是依據哪些法律呢?A1、最具體的法律規定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總統選罷法),常聽到報導簡稱的「選罷法」,其實有分總統/副總統與其他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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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科」罰金?罰金刑是刑法的一種主刑,性質上屬財產刑。而所謂「科罰金」可以分成兩種類型,分別是「專科罰金」與「選科罰金」,以下簡單介紹兩者的差異。(一)專科罰金「專科罰金」,顧名思義就是指:法定刑只有罰金一種。因此,法院沒有其他選擇,只能對被告處罰金。例如,刑法第266條第1項普通賭博罪的法定刑是「3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48條妨害投票秘密罪的法定刑是「9,000元以下罰金」。(二)選科罰金至於「選科罰金」是指:法條規定的法定刑,除了罰金以外,還有徒刑、拘役等規定。例如,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的法定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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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基隆市長謝國樑的罷免案受到了各界的關注,除此之外,近年已經發生數件值得關注的罷免案,讓「罷免」是否為政治報復的爭議浮上檯面。但其實選舉、罷免本質上就是一種政治活動,也難免會成為不同政治勢力之間角力的議題。可能會出人意料的是,罷免制度對於民主國家來說並非常態,也有國家考量到選舉結果的安定性、避免民意代表因為選區利益的考量而遭到罷免,在法律上並未賦予人民提出罷免的權利。而在臺灣,罷免制度雖然存在,但也歷經了不同階段的修法、調整門檻,並在近年來引起相當的關注。對於罷免程序,大家或許會看到「第...
辭典
圖1大赦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大赦是一種由總統依據赦免法所行使的權力。是針對「特定的罪名」做全國性的赦免,需要經過行政院院會、立法院議決。假設總統針對A罪進行大赦,那麼犯A罪而被判有罪、宣告刑罰的人,罪名與刑罰都會消滅;如果是犯A罪但還沒有被判決的人,則追訴權時效消滅,不可以再對這些人追訴、處罰。赦免法所規定的赦免,另外有特赦、減刑、復權。註腳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第2項:「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契約書範例呢?政府機關用人,除了依公務人員法制的正式方式外,對於比較定期的任務,大致有三種方法:第一是約聘,第二是約僱,再來是約用(或稱為專案)。當屬於「約僱」的情況,也就是對於事務性、簡易性等任務,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時,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以及從事這樣任務的行政或技術工作人員,會需要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本;不過要注意的是,有兩種選擇方式,一種是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一種適用離職儲值金。範本的來源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版本來自考試院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2019),《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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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規定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第4條第1項:「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但「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的是什麼?和所得稅法中的免稅額或扣除額有什麼關聯?大家在每年5月報稅時,又該如何扣除呢?一、量能課稅原則為我國稅法的指導原則在討論納保法規定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前,應該要先知道我國稅法上的指導原則,即量能課稅原則(或稱「量能原則」)。量能課稅原則具有雙重意義,一是國家必須依照人民的負擔能力平等課稅,二是國...
問答
如果電子煙違法,為什麼還可以開實體店面販售電子煙?禁止運輸進口那實體店面為什麼可以進口?電子菸於我國的合法性為何?目前電子菸在我國的合法性尚屬模糊不清,原則上定位為「違法」,但因為還沒有制定專屬於電子菸的相關規範法條,所以電子菸若有下列情況,則可能觸犯他法而被處罰:電子菸內含禁藥成分:若電子菸內含有「尼古丁」或其他禁藥成分者:則依據《藥事法》第82條之規定,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而且有處罰未遂犯;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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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眾可以設立動物收容所嗎?依照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合法的動物收容處所分成兩種,一種為「公立動物收容所」,另外一種則為「民營動物收容所」:(一)公立動物收容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各該直轄市、縣(市)所設置的動物收容處所,也就是一般民眾所知悉的「公立動物收容所」,例如:臺北市動物之家、新北市板橋區公立動物之家、高雄市壽山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等。(二)民營動物收容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的則是「民營動物收容所」。雖然開放一般民間團體可以申請設...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申請書呢?想要聘僱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的雇主;不過合法聘僱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的前提是,雇主已經先經過一定程序招募本國勞工卻又無法募得的情況,才可以申請聘僱外國家庭幫傭。這類雇主包括: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檔案來源機構看護初次(重新)招募申請書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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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小家長會的章程和議事規則的效力國小家長會是屬於人合社團性質的團體,由會員自行組成,基於「社團自治」的法理,應該尊重社團章程所約定的自治事項,除了有違公共利益或強制規定者外,不論是主管機關的事前監督或法院就社員爭執的事後判斷,都不宜介入社團自治的範疇,否則就可能侵害憲法、法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權利。因此,既然案例中的B國小家長會以章程、議事規則等,規定臨時動議可以在委員會會議中提出;主席(會長A)違法解散會議時,在場的家長委員也可以選任其他主席繼續開會;且法院對於這些不違反公共利益或強制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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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法庭制度的前身在〈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上)──判例、決議何去何從?〉系列文章中有提到,在過去的司法實務中,有2種行之有年的判例和決議制度。因為判例和決議都是司法權下的產物,卻有僭越權力分立、觸及立法權等疑慮,因此我國於2018年12月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與「行政法院組織法」的部分條文,改以「大法庭」制度來取代判例和決議制度。二、大法庭是三級三審外的制度嗎?雖然大法庭設置於最高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但大法庭完全不是審級制度的一環!大法庭之所以產生,是為了統一法律見解,並避免判例和決議凌駕於抽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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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中國籍配偶劉振亞的影音頻道「亞亞在台灣」涉及宣揚兩岸統一,甚至遭疑有鼓吹戰爭的宣傳,在經過內政部移民署調查後,認定劉振亞發布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疑慮,而廢止她的依親居留許可。且後續劉振亞提出的救濟請求遭行政法院駁回,因而離開臺灣。 此事件引起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居留許可規定的討論,以及兩公約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揭示,應禁止任何鼓吹戰爭宣傳的規定,與言論自由保障之間權衡的難題。進一步延伸,可能被驅逐出境的有哪些人?驅逐出境的理由是什麼?與國籍的取得、喪失有關係嗎?外國人與大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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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發生後的程序在臺灣,病人就醫後發生臨床上可以避免的重大傷害或死亡,因而產生醫療糾紛時,依新公布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預法)規定,醫院內部必須先組成關懷小組與病家說明、溝通與關懷,在醫病雙方無法調解成功時,病家可以進一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市醫療爭議調解會(以下簡稱調解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仍無法成立,再採取司法途徑(圖1實線)。因為醫預法要求「調解先行」,因此就算病家在醫療事故發生後直接向法院或檢察官提告,還是會先被移送調解會調解(圖1虛線),調解無法成立時才會回到司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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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輕鬆點》第五季最後一集特別節目來啦!本次節目將不只有種種法律專業術語,我們很榮幸邀請到社團法人台灣芒草心協會香香澡堂的江孟薰店長,來和大家聊聊那些發生在萬華「無家者」身上的各種故事,以及對無家者議題的探討。「無家者」(thehomeless),是指露宿街頭、沒有固定居所,或居住環境惡劣的人,其中有些人在一般認知中,可能會稱呼他們「街友」或是「遊民」。然而,在種種社會氛圍下,「街友」往往會被認為有「髒、亂、臭」等負面形象,而「遊民」則容易連結「遊手好閒」等刻板印象。相對而言,「無家者」是一個比較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