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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本票?本票上應記載什麼?「本票」是票據法上的一種票據,簽發本票的人,應該要在本票上所記載的指定期日「無條件」將指定金額給付給持有本票的人。目前在商業習慣中,本票時常被債權人用來擔保債務人能確實償還債務。本票要能夠生效,最重要的就是本票上的「應記載事項」要記載清楚。本票一定要有的內容包括:(一)發票人簽名(二)表明票據為「本票」的文字(三)一定的金額(四)無條件擔任支付(五)發票年、月、日至於其他如受款人、發票地、付款地、到期日等資訊,即使沒有記載,也不會讓本票失效。不過,為了降低產生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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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被逮捕帶進警局如何保護自己?資料來源:林博文/繪圖:Yen一、被逮捕時先保持冷靜、牢記3大權利(見圖1)在好萊塢電影中經常可以看到警察逮捕犯人時對犯人告知「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說的話都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等語句,這便是經典的「米蘭達警告(MirandaWarning)」。而在臺灣,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警察逮捕嫌犯時除了必須當場說明逮捕原因,也有義務對受逮捕的嫌犯進行「權利告知」,主要包含3項權利:可以保持沉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可以選任辯護人,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可請求法律扶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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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中,提到公司的消滅分成清算與破產兩種途徑。相較於清算,破產對多數人來說是相對熟悉的詞彙,然而,法律上的破產跟大家想的可能不完全是同一回事。本文希望透過一些簡要概念的釐清,傳達基本但相對正確的知識,讓大家一起思考如何使公司走完這最後一哩路。(見圖1)圖1公司破產的聲請、進行、終結資料來源:廖家儀/繪圖:Yen一、不是公司沒錢了就等於破產:破產三要件多數人聽到「公司破產」直覺想到的是「公司沒錢了」,而這也是最常見的誤解。透過本系列前一篇我們已經知道,當資產大於負債時,公司應選擇以清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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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在2021年7月16日公布大法官釋字第805號解釋,就少年事件處理法並未明文賦予少年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得以到庭陳述意見這點違憲。不過,在這號解釋的意見書中不只討論少年事件的被害人,更是就一般的犯罪被害人程序參與權有諸多論述,本文將針對刑事程序中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的問題作相關的介紹與討論。至於釋字805號解釋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部分,司法流言終結者也會繼續撰文介紹。一、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在憲法上的地位(一)什麼是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是不管人民的身分、地位,只要權利受到侵害,就可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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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舉,白話來說可以理解為「處罰一個犯人CP值太低」的意思。具體而言,是檢察官就個案中的犯罪情節輕重裁量後,可以對一個人做不起訴處分的規定。當檢察官認為涉嫌犯罪的被告所犯的罪相對輕微,而且考量法律所規定的因素後,認為可以不用處罰的話,就能對這個被告作不起訴處分。一、微罪不舉:例外不追訴被告的制度臺灣採行國家追訴原則,意思是國家具備犯罪追訴的權力與義務,決定是否起訴嫌疑人。其中,如果對犯罪者做不起訴處分,概念上又可分為絕對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與相對不起訴(同法第253條、254條),在相對不起訴...
問答
據您所述情況:已繼承父親15萬元財產(無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即自您繼承開始除繼承財產外,被繼承人之債務亦一併承受,負清償義務。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於您繼承之15萬範圍內負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責任。綜上,銀行持執行名義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您進行扣薪及汽車扣押是可以的,因您已繼承父親之債務,且於繼承範圍內付清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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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通姦罪,沒有想像中容易(一)刑法與民法,標準大不同1.刑法通姦罪的成立要件在過去的法院實務中,其實構成通姦罪的條件非常嚴格,限定在男女性器官接合的情況。縱使是符合目前刑法的「性交」定義,有性器官、肛門或口腔的接觸,但只要沒有男女性器官接合,就不符合「通姦」的要件。舉例來說,外遇配偶單純與第三者傳送帶有性要約的簡訊、用交友軟體在網路視訊中談論性事、一起洗鴛鴦浴,甚至是口交或肛交這類符合刑法「性交」定義的行為,都不會成立通姦罪。2.民法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要件相較於刑法對於通姦的判斷非常嚴格,民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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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我們了解我國法律對於多層次傳銷的定義及法規範後,接下來帶大家了解一些我國的違法直銷模式,以及違法直銷常碰觸的相關法律。一、什麼樣的多層次傳銷會違法?就是老鼠會嗎?正常而言,多層次傳銷必須滿足3個要件:(一)介紹他人參加的傳銷行為、(二)多層級的組織性、(三)銷售商品或服務。以下是違法多層次傳銷的思考流程:(一)符合3個要件法律才會進入判斷是否為違法的多層次傳銷。而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判斷「銷售商品或服務」這個要件時,若不能符合,就會是違法的多層次傳銷行為(或稱變質),也就是一種沒有實質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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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篇說到能夠監督法官的機制有內部的上級監督、法官評鑑兩種,接下來介紹剩下的兩種制度,職務法庭與法官自律委員會。一、職務法庭(見圖1)圖1監督法官的職務法庭資料來源:吳孟勳/繪圖:Yen(一)程序法官要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有兩種程序可以使用:1.法官評鑑委員會→司法院→職務法庭依照法官法第39條規定,如果法官有前一篇文章提過應該交付評鑑而且有懲戒必要的情形,報由司法院移交職務法庭審理。但是法官評鑑委員會在做成這樣決議前,必須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司法院在將案件移交給職務法庭前,也應該將評鑑委員會的決議告知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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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審判開啟的方式——起訴二元制對於特定人的特定犯罪事實,國家為了確定具體刑罰權的有無及其範圍所進行的程序,就是刑事訴訟程序。譬如某人毆打的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如果成立,又應科以多少刑罰?國家為了確定這些事項,就必須進行刑事訴訟程序,換句話說,透過刑事訴訟的進行以達到訴追犯罪的目的。對於犯罪的訴追,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採取起訴二元制,而且是以國家訴追為主、私人訴追為輔。所謂國家訴追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於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稱為「公訴」;而私人訴追則是不透過檢察官,由犯罪的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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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退休金的新制與舊制選擇保護勞工為憲法第153條所宣示的基本國策,勞工退休金制度正是國家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而定。過去,勞工以「勞動基準法」為退休金計算與請領的主要依據,在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正式生效施行後,此二者分別被簡稱為勞退「舊制」與「新制」。自2005年7月1日起加入退休金制度的本國籍勞工,依法必須適用新制。新制施行前適用舊制且沒有換雇主的勞工,可以選擇是否繼續適用舊制,如果繼續適用舊制,就會依勞動基準法來處理退休金;不過如果選擇新制現今退休的人,其退休金額、年資之計算仍可能兼採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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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勞工是否可以在空閒時間去打工?有許多外籍勞工認為,只要自己是合法申請來臺工作的身分,不是逃跑外勞或是拿觀光簽證來臺打工者,那麼在自己合法工作之餘的空閒時間去打零工,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其實臺灣政策的思維是將外籍勞工當作替補性人力,應以不排擠本國人就業機會為主,在就業服務法中,嚴格規定外國人的聘僱與管理。如果雇主要聘僱外國人,必須根據正式程序提出申請,經勞動部核發許可後才能聘僱外籍勞工。沒有雇主申請到許可,外籍移工不能從事工作,而已經在某一雇主名義下工作的外籍勞工,只能在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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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討債公司屬於合法業務討債公司在我國又稱作債務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是指向金融機構(包含銀行、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購買不良債權,協助催討以獲利的公司。討債公司過往給予大眾違法的印象,但討債公司屬於合法業務,正式名稱叫做「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討債業務並非一概違法,端視個別討債公司的催收行為有無違反法律而定,例如討債公司不得施用暴力、恐嚇進行債務催討債務。二、一定得向討債公司還錢嗎?(見圖1)圖1遇到討債公司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債權就像...
問答
如題所述,被告獲緩刑判決後,不履行緩刑條件(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被害人原意希望拿回款項即可,念及被告有孩子要扶養不希望被告去服刑。請問在此情形下,應如何處理較為妥適有效?有否提起民事之空間,亦或得聲請扣押其財產或薪資等等。對相關理論及實務操作不是很清楚,若有敘述錯誤的地方還請見諒並不吝解答,謝謝。
問答
甲於民國106年1月1日,向不知情之乙租賃公司承租自用小貨車1台,於106年1月2日,駕駛該車竊取搬運裝載森林主產物得手,嗣甲於下山途中,為警臨檢當場查獲,並將該車扣押,經法院判決,被告犯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6款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之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就扣案之自用小貨車,法院是否得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宣告前2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不予宣告沒收?如果照特別法,則第三人之財產權會被侵害,照普通法則不會,那此時...
問答
餐飲業外送出車禍肇事比例我7對方3老闆表示不報出險而且要我全賠對方然後並且賠老闆的機車修理費10號發薪水到現在還扣押我的薪水説跟對方談好才會給我薪水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問答
本人以下稱謂(A)君.向他人以下稱謂(B)君提出僞造文書經檢察官偵辦終決判決書理由是A君在另案曾經認定是本人簽名事後確說不確定B君不起訴,現B君反向A君提巫告罪請問A君巫告罪會成立了嗎?
問答
丈夫因前妻外遇離婚事後一直有贍養費談不攏的狀況但因丈夫工作不穩定都是打零工所以常有無法按時給付的狀況前妻甚至執行命令要求丈夫每個月給付日前我的手足想贈與一棟不動產給我我礙於丈夫前段婚姻的關係遲遲未與家人完成贈與的手續因為我擔心我的手足贈與我的不動產是否因為丈夫與前妻的關係造成扣押或是任何對我單方面不利的事情我不想要我家人贈與給我的不動產莫名其妙被素未謀面的人奪走
問答
有限公司,有負責人一位,董事一位,股東一位,三位都有出資算合夥人,因營運不善公司已無剩餘資產,所以決定關閉,但有向個人借貸,請問負責人個人需負擔所有債務嗎,還是所有合夥人共同負擔呢?或公司需聲請破產呢?如果不處理會被債務人告或被強制扣押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嗎?
問答
警察在開闖紅燈罰單不能說情態度非常差。而座在副駕駛座的我脫口跟駕駛座的老公說了碰到菜鳥媽的。員警整個暴怒直說我罵他。說我妨害公務。直接開車門將我拉下車。直接扣押。我整個都嚇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