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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過世之後,如果留有遺產,原則上是由全體繼承人按照應繼分的比例繼承。但遺產的項目可能包括房子、土地、存款、保險、股票等等,那要怎麼分配呢?例如是要先將所有遺產變現後再來分配現金,還是有人取得房子土地、有人取得現金股票呢?這就涉及所謂的遺產分割,也就是遺產要怎麼分配的問題。一、分遺產不一定要上法院如果全體繼承人對於如何分配遺產有共識,就可以撰擬遺產分割協議書,條列式的寫下何項遺產由何人繼承。反之,如果繼承人無法達成共識,就需要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二、不動產分割繼承登記要準備的資料在全體繼承人達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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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指「以『原告』去遷就於『被告』」。這是民事訴訟程序中擇定管轄法院的基本原則,也就是原告既然要提起民事訴訟,就必須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告。針對刑事訴訟,同樣採以原就被原則,被告的住居所、犯罪地、所在地的法院,都可以作為起訴法院。行政訴訟原則上也是採取同樣的原則,如果以法人、機關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的團體為被告,應向其公務所、機關、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行政法院起訴;對於自然人,則應向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起訴。註腳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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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普通地上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普通地上權是指為了在別人的土地的上下有建築物或工作物的需求,要使用別人的土地,而在別人的土地所設定的權利。這樣的權利可以讓沒有土地所有權的人合法使用這塊別人的土地。例如A為了蓋房子,跟B約定在B的土地上設定普通地上權,這樣A就是土地的地上權人。地上權可以分為「普通地上權」和「區分地上權」,兩者個差別只在於範圍不同:普通地上權人對於土地的上下「全部」都有地上權;區分地上權人則只對土地的「一定空間範圍」有區分地上權。延伸閱讀:楊舒婷(2023),《什麼是地上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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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命令」是什麼?在我國憲法五權分立下,法律的制定由立法院行使。但立法的程序繁複,不一定能夠即時跟上社會環境變化,再加上社會問題涉及各專業領域及現實狀況,因此相對於全部的規範皆由立法院制定,有時由法律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規範,反而更能夠迅速反應並且因地制宜,而帶來更大的福祉。因此在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中就有明文規定,此種由立法者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的規範,即稱為「法規命令」:「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例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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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直轄市、縣(市)認定現有巷道的標準我們在第二篇討論了「既成道路(巷道)」的定義,但如果是「現有巷道」在建築法或建築設計規則中沒有定義,而是授權地方政府在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中訂定。筆者在系列第一篇就提及,現行各地方政府的建管實務認定現有巷道時,是把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所指的「既成道路」包含進去,所以現有巷道中會有屬於既成道路(巷道)跟不屬於的。依照學者的彙整歸納,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形,就可能會被地方政府認定為現有巷道:(一)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的巷道。(二)於特定時間以前,曾指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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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小人稠,尤其在都市中土地是寸土寸金,所以公寓大廈林立,一棟建物中會有許多住戶,縱使彼此不熟識,但因為與左鄰右舍、樓上樓下只隔一道牆,仍無法避免會互相影響與干擾。而其中最令人感到厭惡的就是噪音,而聽覺不像視覺,不想聽的噪音也沒有辦法把自己耳朵蓋住、耳塞效果也有限,而只能被迫接受。因此倘若鄰居半夜不睡覺,製造噪音,在法律上是否能夠禁止或限制他發出噪音?甚或是能否主張損害賠償呢?本篇文章將介紹民法相關的禁止及求償問題,另一篇將討論製造噪音可能的刑責。一、法律上如何禁止或限制噪音?(見圖1)圖1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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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聽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所謂公聽會,是指行政或立法機關於審查議案之際,邀請政府官員、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或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以作為審查議案之參考。例如土地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要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另外,常跟公聽會一起提到的是「聽證」,如果從都市計畫的角度而言,公聽會與聽證會都屬於「民眾參與」政治權力的再分配,讓原本沒辦法發表意見、影響決策權力的民眾,可以對於政策提供建議,並被納入未來的政策實踐中,只是這兩者的參與作用與保障的方式不相同,公聽會只是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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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危老重建?我國在2017年5月10日制定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目的是要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提升建築安全與生活品質,所以在原有的都市更新程序(適用都市更新條例,簡稱「都更條例」)之外,又另外為危險及老舊建物推出了一個申請重建的管道(簡稱「危老重建」),讓老屋的重建可以有多一種選擇,以加速老屋重建的腳步。二、申請危老重建有什麼條件?(見圖1)圖1申請危老重建的條件資料來源:黃蓮瑛、吳嘉修/繪圖:Yen如果想要提出危老重建的申請,則危老建築必須符合下列資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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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調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屬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的一種,由法定的政府機關或第三人,協助發生紛爭(糾紛、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居中調處,以取得彼此皆可同意、接受的解決方案。調處的應用範圍很廣泛,散見在許多法律之中:詳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3條第2項、公務人員保障法第5章、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第34條之2、第59條、第62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民用航空法第47條及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等。註腳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3條第2項:「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後,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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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眾可以設立動物收容所嗎?依照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合法的動物收容處所分成兩種,一種為「公立動物收容所」,另外一種則為「民營動物收容所」:(一)公立動物收容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各該直轄市、縣(市)所設置的動物收容處所,也就是一般民眾所知悉的「公立動物收容所」,例如:臺北市動物之家、新北市板橋區公立動物之家、高雄市壽山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等。(二)民營動物收容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的則是「民營動物收容所」。雖然開放一般民間團體可以申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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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取締規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要求不得做一定行為的禁止規定,可以分為「效力規定」和「取締規定」。取締規定是指法律行為雖然有違規的地方,雖然國家出於行政管制的目的可以處罰行為人,但是他所做的法律行為並不會因此而無效。例如土地法第82條規定,編為某種使用的土地,就不可以做其他用途的使用。所以如果A把農地出租給B,是在農地上蓋了木材加工廠、經營木材加工,而不是依法農用,已經違反土地法第82條的規定,但A、B之間土地使用的違法,並不會因此使雙方的租賃契約無效,所以這邊的土地法第82條就是一種取締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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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法律上,屋主可以試著盡力蒐集煙味侵入自己房屋內的證據,依據民法第793條,請求鄰居不得將煙味飄散侵入。屋主買了房子,房子是自己的,每位屋主有完全的權利,在自己家裡安心長久居住對您來說,就是可以在自己家裡自由呼吸乾淨空氣的居住與健康權利。相對的,對您的鄰居來說,就是可以自由在自己家裡抽菸的權利。但是人活在世界上,或多或少需要與別人接觸。當彼此居住的地方愈靠近,如果每個人都要主張完全享有居住權利的話,勢必會干涉到其他人也有的權利,產生衝突。落實到抽菸的情況,抽菸除了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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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指的是債務人或是第三人提供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對債務進行擔保,債權人與抵押物的所有人約定,針對債務人現在已存在或是將來當事人可以預見,在一定法律關係內發生的不特定債務,如果債務人最後沒有還清,債權人(同時也是抵押權人)就能夠將抵押的不動產拍賣,並且在雙方所同意設定的最高限額內,對於所賣得的價金可以優先受償。二、跟一般抵押權有什麼不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特殊之處如下,而與一般抵押權(或稱普通抵押權)有所不同(詳表1):(一)抵押權可與債權獨立存在在設定一般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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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合建(也就是合作興建)指的是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出資、出力、提供建材,在地主所提供的土地上蓋房子,房子蓋好後,地主及建商依照事先約定的比例來分配土地、建物。而就合建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情況、地主及建商各自可以有什麼權利、有什麼義務,地主及建商白紙黑字寫清楚並簽訂的契約,就是所謂的合建契約。合建契約通常會約定:土地的位置及範圍、房子蓋好後土地和建物怎麼分配、蓋房子的進度和期限、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如何分攤、有人違反約定或發生爭議時怎麼處理等等內容。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84號民事判決:「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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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山野營應注意的法令規範一般來說,登山野營會行經的路線,通常都會進入森林區域,且有許多路線更位在國家公園內。因此,有關登山野營應注意的法令規範,必須視行走的路線判斷,主要可能涉及森林法、國家公園法,以及各國家公園依照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所公告的禁止事項。例如,「天使的眼淚」嘉明湖並未在任何國家公園範圍內,因此僅適用森林法,而不必適用國家公園法等規定;若是走玉山主峰步道、雪山主東峰步道等路線,則因為它們分別位於玉山國家公園及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因此除森林法外,還要注意國家公園法,以及「玉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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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牽涉到對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的理解,說明如下。一、違章建築在法律上的意義違章建築係指沒有經過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就擅自建造使用,導致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的建築物。違章建築雖然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不過實務上認為,當違章建築興建完成時,若已具備了構造上及使用上的獨立性,仍屬於民法第66條第1項土地上「定著物」,屬於不動產,可由出資興建的人,原始取得違章建築的所有權。這個情況下,出資興建的人雖然擁有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但是因為不能辦理所有權登記,導致他不能合法移...
問答
問題1.和1-1.都是「植物越界」的情形。如果只是「有礙景觀」,沒有「妨害土地利用」,就不符合民法第797條請求種植物者修剪的規定,且無論是否符合規定,都不能不通知鄰居自行修剪越界的枝枒,否則修剪破壞樹枝會涉及刑法毀損罪。問題2.摘路邊果實的情形,則可能涉及竊盜罪。種植物負有「避免樹木枝根逾越地界」的修剪管理義務如果鄰居的植物越界,而且會妨害土地利用,可以要求鄰居在一定期間內修剪,解決越界且妨害土地利用的問題。如果鄰居沒有在要求的期限內修剪植物,受妨害的人才可以自己修剪,並且可以要求鄰居支付修剪的花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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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是指在房屋或土地上的權利還沒變動前,為了保全他人未來的權利,他人有權請求所有權人同意做預告登記。此時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將被限制住,在尚未塗銷預告登記前,所有權人一切可能妨礙預告登記請求權人行使權利的行為都會無效,無法自由的移轉所有權或拿去做抵押登記。但若是碰到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土地或房屋上有權利變動,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不能排除這些權利。舉例來說:A和B有一個買賣X地的協議,在尚未移轉X地所有權前,A將自己的X地做預告登記給B,等於是提前預告未來房子或土地的所有權將會移轉給B。此時A若反悔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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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基礎(簡稱「稅基」)是指各種稅賦的課徵都必須將其「課稅的對象(可能是物、行為或事實,又稱租稅客體)」以一定的數量表示,才能依此決定各納稅義務人應適用的稅率及計算實際成立的租稅債務數額。例如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必須將土地這個「課稅對象」以一定數量表示,也就是將土地價值量化,作法上是透過地政機關的「規定地價」程序,才能計算土地的地價以及土地漲價總數額。而依照我國稅法規定的「稅基」內容觀察,課徵方式大體上可歸納為二類:依課稅對象的「金錢價值」稱為「從價稅」,例如所得稅法中的「綜合所得稅額」、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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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決定刑法效力的主要標準:屬地原則(見圖1)圖1中華民國刑法的效力範圍資料來源:吳孟勳/繪圖:Yen(一)屬地原則的定義我國刑法在判斷哪些人的犯罪可以被處罰的標準是採用「屬地原則」,意思是說,只要在我國主權效力所及的領域內所發生的犯罪,不論犯罪人或被害人的國籍為何,都可以用我國的刑法來制裁。這一原則清楚規定在中華民國刑法第3條前段部分。以國家的主權領域,而不是用人的國籍來區分是否可以用國內刑法處罰的理由有二:為了尊重其他國家的主權,所以原則上不可以用我國的刑法去追訴在他國領土內發生的犯罪。可以節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