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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職場性騷擾?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在執行職務中被「任何人」以性相關的行為、言詞進行侮辱或冒犯(冒犯型性騷擾)或是被「雇主」以性相關明示、暗示作為影響工作條件的行為(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都構成性騷擾。性相關的行為或言詞,例如肢體觸碰、撫摸、強烈追求的舉動(不時傳訊息告白、跟蹤),或是使用具有性意味的文字(例如「慰安婦、慰安」),這些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職場性騷擾與一般性騷擾的本質並無太大差異,僅是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具有職場或勞雇的特色。(一般性騷擾的定義,請參考另一篇)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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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得對於即將審理或正在審理的案件,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的言論。延伸閱讀:王子榮(2022),《法官倫理--一門「法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必修課(上)》。王子榮(2022),《法官倫理--一門「法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必修課(下)》。註腳法官倫理規範第17條:「I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但依合理之預期,不足以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或本於職務上所必要之公開解說者,不在此限。II法官應要求受其指揮或服從其監督之法院人員遵守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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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職務法庭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職務法庭是懲戒法院所設的法庭,負責審理法官的懲戒案件、法官受到職務處分的救濟案件、職務監督可能影響到法官獨立審判時的救濟案件等等。職務法庭的合議庭,由以下的成員組成:審判長第一審由1名懲戒法院的法官擔任;第二審則由懲戒法院的院長擔任。陪席法官第一審共2人,而且其中至少要有1名法官,與當事人法官屬於同樣的審判系統。舉例來說,職務法庭審理高等法院法官A不服解職處分的案件,那麼陪席法官中至少要有1名是高等法院的法官。而各個法院的院長,不得擔任陪席法官。第二審共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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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合議庭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審判時,依照法官人數不同,可以分為「獨任庭」和「合議庭」。法官人數在3人以上一起審判案(事)件,就稱之為「合議庭」。例如:憲法法庭由大法官15人組成、最高法院大法庭由法官11人組成、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由法官9人組成、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各庭由法官5人審判、高等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各庭由法官3人審判、部分地方法院法庭也是由3人審判。附帶一提,有少數法律特別規定,某些合議制法庭成員雖然不是法官,卻也能共同參與審判。像是法官法第48條第1項所規定的參審員、自2023年開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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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憲法訴訟法在2022年1月4日上路後,從人民主張法規範或裁判違憲,聲請憲法審查,到案件進到大法官手上,這整個過程會如何運作呢?首先,大法官用開會審理案件的制度,將由15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取而代之,也就是用審判的方式取代會議議決。既然要捨棄會議,就會增加一些有點像現在各級法院審判一般民、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例如書狀交換、閱卷等,制度上稱為審判化、法庭化。此外,也有專屬於憲法法庭的程序,例如把聲請書和答辯書公開在網站上等。一、開啟憲法訴訟的鑰匙:聲請書的審查(見圖1)圖1案件如何進入憲法法庭實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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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自行迴避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迴避,是為了避嫌而退出、躲避,不參與其事的意思。法律規定了若干情形,法官對其承辦的案件必須主動迴避,不可執行審判職務,稱為自行迴避或法定迴避。譬如法官和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地方法院原判決的法官調到高等法院後,原案提起上訴,又分配給他承辦等等情形,都應該自行迴避。這在民事訴訟法第32條、刑事訴訟法第17條、行政訴訟法第19條、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都有詳細的列舉規定。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在憲法訴訟法第9條也有自行迴避的規定。檢察官、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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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法庭要坐哪?坐在上面的就是法官嗎?當我們收到開庭通知書時,可以先觀察是由檢察署或法院核發的通知單。開庭有分成兩種,檢察署以及法院。以下以筆者熟悉的臺中地方檢察署、臺中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的配置,說明法庭內的座位:(一)檢察署的刑事案件偵查程序(見圖1)圖1刑事案件偵查庭:開庭要攜帶什麼?進法庭要坐哪?資料來源:郭欣妍/繪圖:Yen由檢察署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主持開庭,因此坐在上面的是檢察官或是檢察事務官,不是法官,旁邊則會由書記官負責記錄。被告會單獨坐在下方正中間的應訊位置,前方會有配置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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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聲請書呢?人民、法人或政黨,或是中央或地方機關,又或者是立法委員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一,或是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各級法院的法官,需要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時候。聲請解釋憲法時,聲請書需要包括的內容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聲請書的來源解釋憲法聲請書參考格式,來自司法院(2019),《解釋憲法聲請書參考格式》,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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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迷信嗎?是考試前不能剪指甲,因為累積的知識就會被剪掉,還是晚上不能吹口哨,這樣會被飄飄跟上等等。而那些外表看似理性又注重邏輯的法律人間,也流傳著許多不科學的古怪迷信......律師的法袍不能洗?What?法官在分案的時候千千萬萬不能離開座位?Why??另外,為了成為律師、檢察官、法官等法律工作者,除了要通過讓人聞之色變的國家考試,與經過各式各樣的考驗,甚至還要參加規矩多多的偶像養成計畫?在這集中,法科的法律編輯Henry將分享他的所見所聞,幫你解鎖法律人鮮為人知的另一面!-【我們聊了這些】.超理性法律人,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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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因為很多法庭劇的影響,所以大家會疑惑到底臺灣的法官需不需要戴上捲捲的白色假髮、拿著法槌,在法庭上指揮秩序;檢察官、律師是否需要也戴假髮呢?以下簡單說明幾項常在法庭劇裡面看到的物品:法袍法袍的顏色法袍的底色都是黑色,而識別不同法律實務從業人員的特徵,可以看法袍的鑲邊:法官:藍色象徵青天,帶有公平、明察秋毫的意思。檢察官:紫色象徵希望讓被告懺悔、改過自新的意思。律師:白色象徵忠誠、純潔。書記官:黑色據稱是因為書記官以前需要用筆墨紀錄,所以用黑色作代表色,也不怕被墨弄髒法袍。公設辯護人:綠色象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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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羈押的種類與判斷標準羈押是將人的行動自由直接加以限制,將人移至看守所中關起來,是對人行動自由最強烈的侵害。羈押分為一般性羈押和預防性羈押。(見圖1)圖1何時可能被羈押?羈押的種類?資料來源:王子榮/繪圖:Yen羈押的判斷標準,在一般性羈押審查的是「有無逃亡或逃亡的可能」、「有無可能串供湮滅證據」、「是否涉嫌五年以上重罪,而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湮滅證據」。預防性羈押則是立法者預先設想哪些類型犯罪容易反覆實行或對社會有高度危險性,如詐欺、竊盜、放火等犯罪。羈押必須由法官決定,一般稱為法官保留,在偵查中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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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羈押與否何人決定?羈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在適用上應從嚴處理。而1997年刑事訴訟法修法後,羈押改採「絕對法官保留」,僅法官有決定羈押與否的權限,檢察官只剩聲請羈押權而無決定羈押與否的權限。二、羈押程序如何進行?(一)偵查中羈押與審判中羈押的差別依刑事訴訟程序進行的先後,羈押可分為檢方進行案件調查時的「偵查中羈押」和起訴移交法院審理後的「審判中羈押」。偵查中的羈押是由檢察官提出聲請,再由法官進行准駁;而審判中的羈押則是由審理案件之法官單獨決定。(二)羈押程序如何審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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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法庭制度的前身在〈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上)──判例、決議何去何從?〉系列文章中有提到,在過去的司法實務中,有2種行之有年的判例和決議制度。因為判例和決議都是司法權下的產物,卻有僭越權力分立、觸及立法權等疑慮,因此我國於2018年12月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與「行政法院組織法」的部分條文,改以「大法庭」制度來取代判例和決議制度。二、大法庭是三級三審外的制度嗎?雖然大法庭設置於最高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但大法庭完全不是審級制度的一環!大法庭之所以產生,是為了統一法律見解,並避免判例和決議凌駕於抽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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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以下稱本法)第1編增訂第10章之1「暫行安置」,專門適用於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全章6個條文,已經在2022年2月18日公布施行。今後如何應用,尚待累積案例。一、暫行安置的概念(一)暫行安置的目的「暫行安置」處分,具有保障被告醫療與訴訟權益,以及兼顧防衛社會安全的雙重目的。就前一目的而言,旨在經由訴訟法上嚴謹程序,暫行拘束被告人身自由,使被告在判決確定前即入醫療機構接受治療,避免精神疾病病情惡化,進而痊癒。就後一目的而言,旨在暫行將被告隔離,以免危害他人(例如殺傷家人或無辜路人)或危害社會(例如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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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夏天掀起一波法庭劇熱潮的《非常律師禹英禑》,不知道各位粉絲朋友們有沒有跟著追起來呢?(但錄音當時還來不及聊這部🥲)或者還有哪部法庭劇是你最喜歡、會一看再看的,歡迎留言分享給我們~~ 同時,《法科!輕鬆點》第4季節目,也已經來到一半的時程了,真的真的非常感謝各位聽眾朋友們的支持與愛護,喜歡我們節目的話,也歡迎分享給身邊親朋好友,好聽鬥相報喔!Yt與Henry在本集節目開頭,蒐集了聽眾朋友貼心寫下的小紙條,簡單跟聽眾朋友們聊聊,有留言給我們的朋友,歡迎收聽節目找彩蛋~~ 回到節目正題,法庭劇裡面會有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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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收過法院的裁定或判決書嗎?一般來說,收到法院的裁定或判決,是表示與自己切身有關的法律案件有了一些變化,或甚至有了最終的結果。 以判決書而言,會記載判決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再來就是判決的結果、事實經過、雙方主張,最後則解釋法院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判決。原則上都會是與這個案件有關的人、事、時、地、物。 然而,如果法官在裁判書當中,透過「附記事項」或者是在文字中夾帶案件以外的內容,甚至是自己的想法、心情,或借題發揮對於制度的批判,這些內容是合適的嗎? 例如前陣子在一起家事事件中,法官最後寫了一段長長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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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立法院在「國會改革」的呼聲中,三讀通過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中華民國刑法》部分修正案,然而在立法院內缺乏共識、民間也對修法內容仍有疑慮的情況下,部份立法委員、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均對此次修法提起憲法訴訟(法規範憲法審查),由憲法法庭解釋相關規定是否違憲。於提起憲法訴訟同時,聲請人也提出了「暫時處分」的聲請,希望讓有爭議的法律條文可暫時停止適用,也引起大家的好奇:什麼是暫時處分?它的效果是什麼呢?而在暫時處分之後,又有各種對於暫時處分的程序規定與實際內容的討論,其中有些觀點,可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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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重歡迎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到法律百科錄音!P律師的漫畫風靡大街小巷(絕不誇張!),不論有沒有法律背景,都可以在他的漫畫中看到令人會心一笑的法律大小事,讓法律從業人員更立體,讓大家了解到「法官、檢察官、律師也是人」的一面。讓法律人更親民的P律師,他的靈感是從哪裡來的呢?本集節目很榮幸邀請到P律師分享他的推薦清單,從漫畫到影劇,原來有這麼多精彩作品,可以讓人了解到法律輕鬆有趣,或者掙扎拉鋸的地方。看盆栽可以構思判決?生命有客觀價值嗎?幫壞人辯護的會是好律師嗎?Yt與Henry將邀請P律師分享對相關作品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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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集法律名詞小學堂節目受到各種好評,食髓知味的主持人決定來尋找法律上非常冷門的名詞,一次說給你聽!在司改國是會議之後,針對法律條文使用生難詞字、艱澀難懂的問題,掀起了如何將法律條文結構、用字調整得讓一般民眾都能了解,能更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的討論。但這樣的訴求高度考驗立法技術,既不能寫得太艱澀或讓專有名詞妨害理解,又要避免讓法條文字太過冗長且不精確,是需要相當時間推動的議題。不過,有些生難詞字的由來其實頗值得細細考究,雖然與我們的生活用語已經大不相同,但也能從用語的流變了解到過去歷史的樣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