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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眾遭遇到法律問題,例如收到法院的傳票、對造的存證信函、或是對方律師寄來的書狀時,多數人的第一個想法,就是上網搜尋資料,希望能尋求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或建議。而民眾面對法律問題總是心中忐忑不安,經常會詢問:他的案件會不會贏?能不能夠無罪?贏的機率有多少?通常律師不會給予百分之百的肯定答案,但卻有些人敢說:「絕對沒問題,包在他身上!」究竟是為什麼呢?一、律師依法不能給當事人保證律師法規定,律師從事律師職務,必須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而全國律師聯合會依律師法所訂定的「律師倫理規範」第29條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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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有關休假制度一般都是針對勞工、在職者、工讀生的工作狀態在討論,不曉得政府有沒有規定學生身分應該享有週休二日的規定?朋友的小孩就讀某實驗高中,於週末經常於外縣市舉辦一天以上(需要住宿)的活動,並且要求學生必須參加,常常累了兩天,週一甚至沒有補假還是得照常去上課,已經這樣過了兩個週末,同為家長的我必然會擔心以後如果自己小孩遇到了類似的狀況,是不是能有甚麼解決的方式呢?若是遇到強硬派的校方,無法溝通討論,我們自己又能如何採取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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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營業秘密」?(見圖1) 圖1什麼是營業秘密?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禹萱/繪圖:Yen「營業秘密」是關於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的資訊,而且還要同時符合以下3個要件:(一)秘密性秘密性,是指秘密資訊的擁有者在主、客觀上認為這項資訊為秘密,且這項資訊必須是一般公眾與相關專業領域的人所不知道的。因此,如果是一種公開資訊(例如:可以透過網路查詢得知),或是業界相關人士都已經知道的資訊,就不屬於營業秘密。(二)經濟性經濟性,是指這個經過時間、勞力、成本投入所獲得的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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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請教一下,休息日,例假日出勤.我們公司是屬於平日上班,六日休假(見紅就休),白天工作8點到17點的上班制度,沒有彈性工時.所以,我們一般會認為週六是休息日,週日是例假日.假設公司要現場人員6/28(日)出勤的話,公司會視為休息日,以1.67倍加班費,而不是2倍給予員工,而把6/27(六)當作是例假日,提供給勞動局.因勞基法規定,似乎很合理,而且例假日也不能隨意出勤.但是這樣不是跟勞工認知(2倍加班費)有落差,而且感覺公司可以視方便,任意調整休息日和例假日.或許這樣沒有違法,但基於提升勞工福利來看,感覺是一例一休制度下,還可以改善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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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在網路上預購一條國外某品牌皮帶,商店只是幫忙訂購商品,網路上顯示預購商品兩到三週到貨,目前屬於訂購後第五天,商家未出貨的狀態。想請問這類型的預購商品是否屬於客製化商品,以及適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保障呢?以及賣家未出貨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取消訂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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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立法院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權規定納入國內法,讓我國現行法令符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但一直不知道具體對臺灣的影響,想請問2點:1.除了公約條文,人權事務委員會不定期通過「一般性意見」對臺灣的效力為何呢?可以在哪裡找到「一般性意見」資料?2.我們不是兩公約締約國,不需要提出國家人權報告,那我們可以做什麼讓兩公約更能具體落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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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購賣家要求開箱全程錄影,有效嗎?(見圖1)圖1網購賣家要求開箱要全程錄影,否則概不負責,合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江宛庭/繪圖:Yen(一)賣家的標示可能屬於定型化契約有些網路購物的賣家會在賣場的網頁上或是包裹上標註「開箱請全程錄影,否則概不負責」,要求買家開箱時必須全程錄影,否則不能退貨。這樣的標示與記載大都可能被認定為「定型化契約」,也就是一方當事人預先在契約中擬定的條款,他方沒有商量的餘地,必須接受。(二)無效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為了保護無法議約、交易較弱勢的一方,例如消費者在面對經營網購的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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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法則是訴訟程序的重要課題之一,但專業度較高,非專業人士較難接觸到這方面的知識。然而追訴、處罰犯罪必須先認定事實,而事實的認定又依憑證據,則如何舉證?哪些證據可供法院調查、判斷?每種證據的價值一樣嗎?這些問題刑事證據法則都要先處理,才能接著判斷被告有罪或無罪。本文以系列文章說明刑事證據法則,並盡量嘗試以淺顯概要的方式提出,希望能普及這個重要的法律知識。一、判被告有罪必須依照充分的證據真憑實據,是常見的一則成語。其中的「據」字,便是證據的意思。法院判決被告有罪,當然要有真憑實據。按照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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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有關「限制出境」之規定,有無違憲?(二)若總統頒布緊急命令,應當符合哪些法律程序及原則?其效力為何?(三)有民眾違反居家檢疫,遭罰100萬元罰緩。請問該如若該民眾不符應如何救濟?(四)若民眾不履行100萬元罰緩,主管機關如何強制執行?我國現行法制和司法實務相關見解為何?(五)承上,民眾若不服行政執行之處分,應如何救濟?又如何保障自身其程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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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經在《卡債還不起怎麼辦?(一)簡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大致解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作用、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以及什麼是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本文以下再特別針對更生的部分,以系列文章的方式闡述解說。一、什麼是更生?(見圖1)圖1誰可以聲請更生程序?資料來源:林言丞/繪圖:Yen更生就是當債務人每個月的收入扣掉「必要支出」後,剩餘的部分對於完全清償卡債等債務遙遙無期時,也就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的程序。經過法院裁定准許進入更生程序,並認可債務人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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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是對勞工最低限度的保障。勞動基準法第15、16條有規定預告期間,那在勞動契約中還可以約定不同的預告期間嗎?如果約定期間比法律規定長,會有效嗎?如果約定期間較短會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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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案之標的,持有大持分者多數同意之分割方案,系將小持分持有人之權利劃分在角落偏僻位置,此方案是否因多數決會經法官採用?若是如此,土地法第34-1執行要點第3點如何引用以維護小持分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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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每年因車禍死亡人數為3,000人上下;輕重傷人數則將近50萬人之譜,對社會造成非常龐大的損失,而多數車禍案件,其實都是源自於對路權規定的不瞭解或者疏於遵守。本文先介紹路權的相關內涵,下一篇則說明路權與肇事責任歸屬的關係,並解析案例。一、什麼是路權?路權,從文義上拆解,可以理解為「使用道路的權利」,但在多數的法院判決中,路權指的其實是「使用道路的先後順序」。也就是說,其實「路權」的用語,本身就包含了「優先順序」的判斷,「擁有路權」指的其實不只是「擁有使用道路的權利」,還蘊含了「擁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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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時候要「請」律師?一般民眾遇到法律糾紛,第一個念頭就是「請」律師,而所謂的「請」,其實就是民法上「委任」的概念,民眾是委任契約中的「委任人」、律師則是「受任人」。生活中需要委任律師的場合,除了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之外,還包含契約見證、代筆遺囑撰寫、擔任遺囑執行人、代辦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移民或就業服務等,換句話說,只要是和法律專業相關的事務,原則上都可以委任律師代為辦理。二、請律師建議簽訂書面委任契約那麼,「委任」該如何進行呢?原則上,委任契約不一定要有書面,只要雙方口頭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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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ÜST、ARCO都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請問他們擔任的角色是什麼,可以授權的範圍?授權金是統一訂定嗎?加入的音樂著作人會享有怎樣的權益?(如:何獲得授權金、發生著作權侵權問題可以由團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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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搜索、扣押的注意事項資料來源:紀澄杰/繪圖:Yen一、搜索可以搜多細?(見圖1)搜索是一種干預人民隱私權的強制處分,我國刑事訴訟法採相對法官保留原則,原則上要先由法院發搜索票,票上載明搜索的對象與範圍,此時可以搜多細,就依照搜索票的記載判斷。而在例外不用搜索票的無令狀搜索情況下,則根據搜索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線。二、有令狀搜索的範圍在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搜索票上應記載應搜索的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的物品,以及應加搜索的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也就是要找什麼東西(搜索對象)以及哪裡是可以找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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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問題一直是市井小民關心的議題。請問如果發現特定的食品已經變質,可能會傷害一般民眾的健康時,政府有什麼即時性的措施可以保障民眾?可以立即要求業者下架產品嗎?還是一定要等到檢驗報告出爐才能決定要不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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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車禍時,應該留在現場並報警處理(見圖1)圖1車禍後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直接離去可能構成肇事逃逸不幸在路上發生車禍了,該怎麼辦呢?首先,只要發生車禍,請一定要留在現場並且打電話請求警察到場協助,因為法律上是禁止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的。尤其事故現場如果有人傷亡,刑法要求發生車禍的雙方駕駛,不論當下有無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等待警方確認完才可以離開,若直接離去就可能背上刑事責任!(二)等警察到場初步判斷責任,並製作初判表警方到場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會觀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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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O男為乙O大學的學生,平時居住在乙O大學的丙O宿舍裡,每學期期初繳交住宿費。一個禮拜中會有好幾天的凌晨,同樣也住在丙O宿舍的丁O男會在寢室外的交誼空間大聲講電話,甲O男常因丁O男的緣故而失眠,造成隔天上課精神狀況不佳、考試不理想,儘管甲O男曾經親自制止丁O男,丁O男後續仍不改其行動,甲O男亦向丙O宿舍的管理員戊O小姐多次反應,但戊O小姐卻無任何告誡丁O男的行動。甲O男非常生氣,認為自己的居住權益與精神受到嚴重損害,向校方單位反應也得不到有效回應,試問甲O男是否有請求權基礎能向丁O男、戊O小姐或乙O大學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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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係因租屋處原有的冷氣故障、馬桶漏水及桶裝瓦斯管的老舊鏽蝕!請房東出來,卻邀請「馬上搬走」契約尚未到期亦無不繳納房租,平常需工作,時間上比較無法抽空找房子,我該如何是好?民法是否有保障的條款?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