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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0305簽了2年不定期契約,合約書上面的版本是106年9月21日修訂。勞動基準法是在107年有變動修改過。請問到底是要照合約書不合理的條款走,還是要照新的發法規?院方在111年10月27日的同仁考勤管理辦法又寫上若要延長工作時間或是在休息日、國定假日出勤需要同仁同意!這不是在自打嘴巴嗎?已經跟醫院溝通過我們拒絕加班,也拿法條來跟理論。但是人資就會拿當初簽的合約書來壓我們,人資主任的意思是當初我們簽的合約書就是表示認同醫院派遣的工作,所以就是表示認同加班。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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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最近和院方主管和護理長(本人已表達是工會會員)開會有表達對於1.國定假日和休息日被排要出來上班,加班,白夜on-call是否可用白紙黑字同意書簽署認定勞資雙方認同,人資主任拿出當初簽署的不定期契約(2018)來回絕。2.在9月份班別一出來,在九月預班告知護理長我不on-call,但是被口頭警告這樣不能上夜班!3.九月班表一出來是白班,29號中秋節和30號連續兩天小夜班。跟護理長表示中秋節出來上班是之前抽籤決定,我就上中秋節的班。但30號我拒絕出來上班。九月份只休七天。九月的假護理主任在這次會議也提出要我配合單位,我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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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提離職後,公司方又另外把上個月的後面幾天以曠職做處理,打了1955確認後特別再傳訊息告知前主管終止勞動契約的日期,本人因為家事實在無法回公司簽離職單,也跟主管說了我的狀況,公司那邊都說可以再喬時間。我們的薪水都是16號發,結果薪水被拖欠,去問前主管卻說還沒簽離職單不可以領薪水。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到我的薪水,麻煩大家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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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明如下:服務的公司是科技業外包商,且因沒有標到之後的勞務承攬,計於五月底與下一個得標廠商完成交接後撤離。於5/13集合開會說明相關事情,並提到須要先簽離職單再簽新公司的應徵單,並於該週發下離職單請員工填寫並交回。5/20收到勞工局下屬中科管理局之電子郵件通知,勞動檢查初步發現確有違反法令,於是通知相關同事(四月時有多位與公司有勞資糾紛),取回離職單。但公司主管私下訪談後表明最多只會給離職單影本,正本要留在公司,因為公司也要自我保護等等。於是我只好先請同事將用LINE像公司主管要回離職單的對話截圖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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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機租賃契約,應該要有什麼要件?另外出租手機的個人,資料應該要填到什麼程度才算齊全?身分證跟住址可以不揭露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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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繼承人往生前已出租房子及土地給上市公司多年,其契約每二年會重訂,繼承人共有4人目前已辦竣公同共有,共有人中因其中1人重病住院短時間內無法協議分割,之前承租人每季會將租金匯入往生者帳戶,但因往生者去世後帳戶已被凍結所以無法匯款,承租人已將其中一季的租金在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下,逕開立往生者姓名並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交由其中1位繼承人之配偶領取,領取人未有其他繼承人之同意及授權,而承租人明知房東已過世却改開立支票交由其中一位繼承人,其他繼承人如何主張?民法只有提及承租人去世可以終止合約,但未有規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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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支援無自行前往無津貼補助(契約上也並未註明要配合公司調派·合作契約書有問題·外師上與不上都要付錢扣全勤,並沒有詢問是否願意上課·契約合作書上寫A級美甲師有20000元學習津貼並無實際給予·公司無其他任何福利給予員工(例:三節獎金、年假、年終、特休·寫著合作契約卻限制員工上下班時間,也並無給予加班費·並未按照勞基法的週休二或一例一休·上下班打卡只拍照文字書寫時間·勞健保部分是另外提)集團性的公司沒有幫員工加班勞健保很蝦·使用過期的膠給客人以上是我目前有想到不符合的部分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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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與理由1.合夥契約關係雙方於民國114年8月X日合夥開設餐飲店,雙方約定被告對方於店內工作並共同營運。2.違約事實於114年8月中旬,被告擅自於他處另行開設與原店相同性質之店,違反合夥協議,導致原店於114年8月29日起歇業,原告投入資金與營業損失重大。3.名譽損害事實被告於多個LINE群組散布不實言論,稱原告與他人以半價收購其股份,並謊稱原告未與其結清八月帳款。已造成商譽受損、名譽受辱。請問這要是否適用刑法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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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之責任從業人員因於任職期內,有違公司規定之情事如侵犯財物、公物、貸款、失職、疏忽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該從業人員除依法追訴(刑事、民事)外,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與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並放棄抗辯權。聘僱契約書第一條契約期間(一)僱用乙方為甲方壹年定期契約的員工,契約期滿經甲方考核通過者,雙方同意本契約自動延續生效;但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同意自動離職。(五)雙方並約定自乙方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間。乙方於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得予以解除聘僱契約。雙方同意以補休方式處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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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225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在以下題目與情況甲向乙購買A地,乙交付A地於甲,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A地被政府徵收,乙受領該補償費。以上情況中與此兩條條文關係與該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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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讀生,在月底的最後一天得知明日起一個月都不會排我的班,這樣是可以的嗎?因為也不確定勞動契約是否有約定時數,雇主說他們有缺人手才會排班給我,所以這個月是沒有班的。想詢問我的權益是否有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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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請問一下有關婚前協議是否有效的事宜,如下:我女兒的男朋友是英國人,預計在2027年要結婚,在婚前協議的內容是若離婚後,他不拿台灣父母的財產與祖產,請問這個契約內容是否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這個婚前協議有沒有效,煩請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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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與本人(乙方)簽訂契約、契約內容提及甲方投資需承擔全責風險,即委託金額全數虧損,過程也有告知因投資平台倒閉、導致全額無法出金,基於個人道德已賠償3萬。但甲方仍不接受,反而提告「詐欺」,麻煩協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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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社團中擔任賣家,5/1日時我告知買家東西為預購、非現貨,需要預先匯款500元定金但買家告知他無法進行匯款,於是我代墊,在22天後的5/23日,買家提出我的商品售價高於其餘賣家,便要直接解除契約,我依照了社團規矩,發了「避雷文」(避雷文只買家因違反社團交易規則,所以可以分享讓大家提防)而買家卻一直已消保法的「七日鑑賞期」狡辯,說他只是不要了,而賣家也沒有出貨,因此他不想負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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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租約到2026年12月31號到期(10年合約,無公證)2.跟房東租地,自費興建營業場所(鐵皮違建)3.屋主(母親)去世,房屋由三個女兒共同持分,有約定父親收租金,目前租金持續繳納中。4.女兒代表,主張不續約,而父親希望續約維持收入來源。5.我們簽的租賃契約是書局買的標準合約比較偏向房東問題:1.我想繼續租要如何主張我的權益2.如果真的無法續租,我不搬走,按照現行法律打官司會持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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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業務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例假日出勤時,亦應配合,並選擇補休。)勞動契約出現這樣的內容是合法的嗎?已經簽署完成是否表示就一定要遵照內容守根本是違反勞動法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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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1內購買二手帳號,賣給我的賣家有給8591上具效力的切結書,但遊戲綁定的qq帳號被找回,賣給我的賣家主張不是他找回的,可能是一手帳號的人找回,他甚麼都不知道,跟一手賣家互踢皮球,我也請他跟一手賣家聯絡,但他已經被封鎖,聯絡不到人。因為我的買賣契約是我跟他,所以我只能請他處理,再請他自己跟第一手賣家聯絡,但他目前把全部都推給一手賣家,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如果還是不處理的話,可以告嗎,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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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問目前已在公司用時薪制工作14年,期間每年1月公司都會讓我簽訂1年約聘合約工作期滿1年開始就有特別休假可用,見紅就休但原本應在今年2025年1月就要簽訂的約聘合約主管卻遲遲不給簽已經做到2025年3月10日還未簽訂合約,我仍然在公司工作這契約不是一式兩份,沒有留下證據請問公司是不是要把定期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是目前我有離職的打算,那我該怎麼提?一個月前告知,但不知道需不需要給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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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禍受傷申請調解會,也委任律師[陪同調解]並支付三萬元報酬,簽約前律師有說調解當天有其它案件要忙無法前往,我以為會另派他人陪同,調解前一天問律師他說不會派人陪同,第一次調解會只是把資料給對方保險,下次就會陪同出席調解會。請問這是正常流程嗎?契約有註明支付報酬日起始辦理委託事務,律師真不用出席第一次調解?我付了三萬結果獨自一人去參加調解?契約書中許多不利于我的條例和規定不得退款,就是沒有律師違約的處罰條款,我權益受損只能默默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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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近公司時,有跟公司簽不定期契約,合約上有寫一式二份,但是公司一直沒給,合約上公司沒寫上班時間即薪資,要離職前有拍不定期契約(資方全部都沒填),我因為要接小孩,所以當初是談9:00~12:3013:00~17:30午休是談休息半小時,然後中間也都沒有另外休息時間,有時因為人手不足常常留下來加班,小孩就給先生載,資方也都知情我加班,不定期契約有說要填加班單,但資方都不拿加班單給我填,有打卡的卡片。現在有勞資糾紛了,公司才偷偷寫上對自己有利的上班時間,寫上09:00~12:3013:00~18:00上面寫有給予而外休息時間,加班有請我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