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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除應具備之前所提到的必備條件(積極要件)外,依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及法院裁判,原則上還必須不能夠有一些條件,否則縱然具備相關必備條件,該創作仍無法取得著作權,例如著作權法第9條就明確排除特定類型的著作在保障範圍外。以下接著繼續說明著作權法第9條所列的其他不受著作權法保障的特定類型創作。一、不能是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第三類不受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為「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因這類著作通常流傳已久或為日常生活所常見,均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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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本站文章《要如何約定夫妻財產制?》後,您可以知道雖然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財產各歸各的、各管各的,但畢竟在夫妻分手時,仍可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果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償或以不相當之對價讓與名下財產,也有脫產之嫌,法律上不能没有防範之道。為了使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例如:離婚、配偶死亡等情況)得以真正落實,法律上設計了三道保全措施:(見圖1)圖1夫妻一方脫產怎麼辦?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夫妻一方如果有不當減少婚後財產,以致產生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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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要看夫妻間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來決定(例如: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見圖1)圖1離婚時,夫妻財產分配的三種方式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夫妻採用「約定財產制」時,離婚分配財產方式「約定財產制」有兩種,一是「共同財產制」,另一是「分別財產制」。在「共同財產制」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各自取回結婚時的財產及特有財產,至於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應該歸雙方公同共有,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一人一半,此時,夫妻雙方可協議分割共有物,協議不成時也可請求法院予以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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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一篇文章《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分配?》所述,在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分配雙方婚後取得財產價值差額一半的金錢。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這裏可以列入分配計算的財產,限夫妻雙方在婚後取得的「婚後財產」(而且要排除無償取得的財產或精神賠償金),婚前財產當然不列入分配範圍。(見圖1)圖1離婚時,哪些財產要拿出來分配?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原則:有財產價值的都要拿出來分配「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所負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無論種類是房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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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就業歧視就業歧視是指雇主用「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的特質,決定是否僱用和勞動條件為何,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情況。我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於求職者或現任員工,不可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而有歧視。其中,「性別」、「年齡」等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的特質,是禁止就業歧視的基本精神。(一)就業歧視案例1.年齡歧視在招募保全的契約中明示擔任各個職務的年齡限制,此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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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目的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用意,在於保障當事人不會因為判斷、表達能力下降,而做出有害於自己的行為。當成年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獨立判斷或表達的能力,親人、家屬就可以替這些人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法院選任監護人、輔助人來代替並且協助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保護他們不會因為欠缺判斷能力而做出不理性的法律行為或是被詐欺受害。至於當事人的判斷表達能力是否喪失、下降,需要由聲請的人向法院提出證明(例如證人、醫療證明、心智評量表等),由法官決定是否需要作出監護或輔助宣告。圖1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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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廣告為吸引消費者的眼睛,常有誇大不實的文字陳述,這些不實廣告涉及的法律責任範圍十分廣,視具體個案情形而定。包含廠商可能涉及刑事詐欺罪;明明僅是食品卻宣稱有醫療效果,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品或廣告中就足以影響消費者決定之事項,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主管機關得依公平交易法開罰並要求下架等諸多法律規定,這裡僅談論民事責任的情形。(見圖1)圖1遇到廠商廣告不實,消費者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洪瑄憶/繪圖:Yen一、消費者可依民法要求返還商品、取回價金消費者能主張是不實廣告欺騙而購買商品,依民法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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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結婚多年,並且共同養育了6名子女,但在結婚多年之後,卻決定要離婚,並且各自委託律師處理協議離婚事宜。A和B在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一、協議離婚的要件依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因此協議離婚的要件是:(一)有書面的離婚協議;(二)有二人以上親自見聞雙方都有離婚意願的證人,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三)夫妻二人應親自拿離婚協議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二、離婚協議書中應記載的事項(見圖1)圖1離婚協議書內容?資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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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合意」性交?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條文中並沒有合意性交的用法,一般稱合意性交是為了與妨害性自主的強制性交概念作區別,也就是以是否違反他人意願而性交作為標準。被害人與行為人間如果是出於「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基於自願的意思,原則上二人間的性交行為不會觸犯刑法。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仍會成立犯罪因為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之人還處在身心發育階段,無法在有關性的自主意願做出理性成熟的決定,為了保護他們的性自主權,因而制定刑法第227條規定,實務上稱為「準強制性交罪」,所以即使未滿16歲之人表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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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損害債權罪」?債權是特定的債權人可以向特定的債務人請求給付金錢或物品,或請求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刑法第356條規定,須債務人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而在債權人依法得為強制執行的時候,損壞、處分、或隱匿自己財產。(一)「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指債務人基於不讓債權人可以滿足債權實現的目的。(二)強制執行之際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未終結前。(三)執行名義指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所列公文書,常見有:確定判決、假扣押的裁定、假處分的裁定、假執行的裁定、本票裁定、在法院成立的和解及調解、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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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屋主或裝修工程承包商,最常遇到的問題是:我們沒有簽任何書面契約,到底可不可以互相向對方主張權利呢?(見圖1)圖1家庭裝修沒有簽書面契約有效嗎?資料來源:張菀萱/繪圖:Yen一、在沒有書面契約可以界定雙方法律關係的情況下,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確定一件事:裝修工程按照民法規定,它是什麼「契約種類」呢?二、我們的民法中規定許多「契約種類」,不同的契約種類,都有不同內容的規定,其中也包含是否一定要用書面訂立,契約才有效的明文規定,例如民法第756條之1「人事保證契約」,就明文要求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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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的家庭看護工的例假日規定為何?家庭看護工因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並不如廠工等適用「一例一休」之規定,因此許多家庭看護工的雇主都有看護工不需要放假的觀念,然而,不放假雖然不違勞動基準法,但也不符勞動契約之內容。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和看護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契約,並建議於契約中載明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與膳宿、工作時間、休假、休息與特別休假等,以具體明確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該契約亦需經勞工母國政府驗證才能合法聘僱,各國政府皆與臺灣政府協商訂定「契約範本」。聘僱外籍看護工時,若勞動條件低於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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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生活上常見成立強制罪的行為?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生活上常見成立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的行為,包含:(一)A與B爭吵不休,A一氣之下以手圈住B的脖子,強拉B到辦公室理論。(二)A與B時常因為房屋的租金問題產生糾紛。某日A因不滿對方,便攜帶鎖鏈將租給B的房屋大門上鎖,導致B無法從屋內自行離開。(三)A與B在駕駛中產生行車糾紛,A將車停置於B車前方並下車理論,並試圖打開車門以及拍打車窗阻止其離去。至於常見的其他行為,例如不分晝夜地以電話、簡訊騷擾他人、肉身抗爭與證據保全等,是否構成強制罪,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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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利息是信用卡的一種還款方式,還款時可以選擇不一次付清欠款,僅繳納最低應繳金額,剩餘的款項日後再繳,但須另計利息。一、計算方式例如:A與銀行約定每月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為10%,循環利息為年利率15%計算,每月10號為結帳日。A在5月1日時刷卡15000元(假設銀行也同日入帳),A在5月10號繳款時可以選擇僅繳納最低應繳金額1500元(15000×10%),日後手頭寬裕的時候再繳納剩餘13500元(15000-1500),但在下個月結帳時須另計利息,計算如下:13500×15%(循環利息)×41天(刷卡入帳日5月1號~下個月結帳日6月10號)÷365天≒227.5元。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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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時,受害者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向肇事者請求賠償,除了車禍產生的財產損害,也包含身體、健康損害。(見圖1)圖1因為車禍而受傷,可以向肇事者請求的賠償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醫藥費賠償相較於財產損害,身體、健康的損害不易觀察與計算,因此在訴訟上是以「醫藥費」為標的進行請求。在訴訟上請求身體、健康的損害賠償要由受害者(原告)舉證證明損害的大小、範圍。受害者應準備醫藥費的收據,藉此量化證明身體健康的損害程度,並準備醫師的診斷證明書,藉此證明並非浮濫醫治而有醫療的必要性。二、精神賠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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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有沒有效,要看協議的內容是什麼。有些內容是法律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的,因此有效;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內容,原則上也有效,但不能違反民法第72條「契約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限制。一、法律規定可由夫妻協議的內容(一)婚後的居住地點依照民法第1002條,夫妻的住所由夫妻共同協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聲請由法院決定。(二)夫妻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04條,夫妻可以自行選擇要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作為財產分配制度。假如不特別約定,那就適用法定財產制,未來離婚時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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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是由第三人介入當事人紛爭的一種紛爭處理程序。我國鄉、鎮、市公所有設置調解委員會,招募一定名額的公正人士作為調解委員,協助當事人化解紛爭。(見圖1)圖1鄉、鎮、市公所的調解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哪些事情可以調解?可以到鄉鎮市公所調解的事情包含民事事件(財產、婚姻、賠償等)以及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公然侮辱、傷害等)。二、調解怎麼開始?調解以當事人自行聲請為原則,所以要雙方都願意進行,調解才有辦法開始。例外是有些訴訟法官會在審判前先轉介給調解委員會試著調解,例如交通事故、鄰居之間的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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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爭議GPS偵查的爭議橫跨了刑事訴訟法與刑法,也就是說,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竊錄罪」文字中的「非公開」,與GPS偵查到底是「強制處分」或「任意處分」息息相關;而「無故」的解釋,則與GPS偵查有無法律依據環環相扣,而目前最高法院已經有了定論。二、GPS之資訊是公開或非公開?最高法院認為,依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書,人民在公共場所也有隱私權,GPS位置訊息雖然是一筆一筆回傳接收,大部分位置訊息又是在「公共場所」的位置資訊,似乎僅有取得「公開之活動」之資訊,但有如馬賽克拼圖一般,單看一片拼圖沒有意義,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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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房屋租賃糾紛屢屢躍上新聞版面,例如房客不但不按時交租,還遺留一屋子物品後就不見蹤影。遇到這種情況,房東一般第一個念頭應該是「房屋是我的,既然他沒交租,我就找鎖匠來開門換鎖,並請搬家公司把房客的東西全部清走」。但是草率地換鎖,卻可能讓房東吃上官司。實務上,有發生房東因為與房客間的租賃糾紛,在租約未經終止或終止後,未經房客同意下就換鎖或以備份鑰匙自行或交給第三人進入租屋處,因而遭法院判刑確定的例子。相信讀到這裡,很多人心裡會覺得不公平,明明是房客有錯在先,房東為什麼還被判刑,所以本文想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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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條文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行為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會成立誹謗罪,假如是用「散布文字、圖畫」方式誹謗,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法條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客觀構成要件」,與法條描述行為人內心中的想法如何的「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圖1怎樣會成立誹謗罪呢?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二、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