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訂閱電子報
支持我們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全站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專區
辭典
書記官
書記官是配置在法院或檢察署的職員。書記官主要的工作內容是跟著法官、檢察官去開庭,打字紀錄開庭內容。法院開庭時書記官會穿著全身黑的法袍、坐在法官席正前的右下方。除了打字紀錄,其他工作內容像是將訴訟相關的文書編成卷宗並保管、受理當事人聲請閱卷、製作裁判正本及其他書類正本、處理法官或檢察官批示的事項(例如發函函詢函調、送鑑定、調取贓證物等),以及聯絡律師和當事人等。也有出差的行程,例如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可能要去現場查封;地檢署的書記官在偵查中,有時候會跟檢察官一起外出相驗。註腳法院組織法第22、38、52、...
辭典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雇主與勞工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必須在公司服務滿一定期間,若提前離職就要賠償違約金或返還培訓費用。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若要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必須提供勞工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培訓費用;此外,由於此條款限制了勞工轉換工作的自由,因此雇主應給予勞工合理的補償。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還必須綜合考量以下的因素,不可以超過合理的範圍:1.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時間及成本;2.勞工職務人力替補的可能性;3.雇主提供勞工補償的額度及範圍;4.其他會影響約定合理性的事項。若未符合上述的法定要求,最低服務年限...
辭典
期限利益
指因為一定期間的存在,所享有暫時不須負清償責任的利益。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前,不需要履行債務、進行清償,但如果在約定的期限到了的時候,債務人沒有依約履行,就會喪失期限利益,必須一次把剩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給付給債權人。常見的例子像是分期付款(按月給付購物款或依照和解契約按期清償債務)、按月給付扶養費,如果其中一期款項沒有在約定的日期給付給債權人(分期購物需要累積到總金額的1/5),就必須把後面尚未清償的所有款項(扶養費則是之後6期)一次付給債權人,不能再主張分期給付。註腳民法第389條:「分期付價之買...
範本
不宜(不得)使用之公司名稱或商號名稱一覽表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要開公司(公司設立登記)的人,在決定公司名稱前可以參考。公司設立登記時,要向經濟部申請預查公司名稱,而依照公司法等相關規定,有些名稱不會被核准,例如和其他公司或有限合夥同一名稱、沒有使用我國文字,或使用外國國名等。因此,決定公司名稱前可以一併參考本一覽表。範本的來源不宜(不得)使用之公司名稱或商號名稱一覽表的範本,來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2018),《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預查參考資料》,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公司法第6條:「公司非在中央主管...
範本
綜合所得稅復查申請書(適用簡易案件)
誰會需要這個申請書呢?納稅義務人不服核定稅捐的處分時會有需要。課稅是一種國家對人民施以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處分,而納稅義務人對於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核定稅額不服,或是課稅處分本身的合法性不服的時候,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將相關證明文件與復查申請書繳交給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尋求救濟。申請書的來源綜合所得稅復查申請書(適用簡易案件),來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2015),《綜合所得稅復查申請書(適用簡易案件)》,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11條:「I納稅義務人依本法第三十五...
辭典
權利能力
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自然人一出生就享有權利能力,直到死亡。另外胎兒雖然還沒出生,但如果不是死產,會先取得權利能力。法人也享有權利能力,但會受到法令限制,如果是專屬於自然人的權利義務(例如親權、繼承權),法人就不能享有、負擔。 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65號民事判決:「所謂權利能力,指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者,方得為權利主體。為權利主體。」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民法第26條:「法人於法...
辭典
查核簽證
會計師對年度財務報表需要查核並做出查核簽證,確認這份財務報表有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製作,而且「高度可信」、沒有重大的不實表達(相較於核閱,心證門檻較高)。會計師可能透過檢查、觀察等方式(例如親自查核、到倉庫點貨),並且在查核意見中積極的表達財務報表的可信性。註腳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
辭典
校園性別事件
校園性別事件指的是,當事人一方是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另一方是學生,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也就是俗稱的師生戀)等事件。縱使前述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師生戀等事件發生在校外,只要當事人間具有前面提到的身分,就屬於校園性別事件,與事件發生的場域是不是在校園內無關。註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校園性別事件:指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性侵害:指性...
辭典
核閱
季度財務報表需要經過會計師的核閱,說明「沒有發現」這份財務報表有違反相關準則或規定而需要重大修正的狀況,不過只需要「中度可信」即可(心證門檻較查核簽證低)。會計師可能透過分析、比較、查詢等方式靜態核對,在提出的意見中只需要消極的表示沒有發現問題需要修正即可。註腳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二、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
辭典
概括故意
「概括故意」(又稱為「累積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會對數個對象造成侵害的結果,但在行為當下無法確實知悉、確認,行為人仍然決意為犯罪行為,導致同時實現多數不法構成要件,或同時造成多數行為客體損害。例如:A抱著炸彈搭火車,A知道引爆後會造成多數人死傷,但傷亡者究有某幾人,A並無法確定認識。註腳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34號刑事判決:「刑法上之故意,在通常情況下,係針對個別構成要件或個別行為客體所形成之犯意,然在有些特殊情況下,行為人雖預見其行為將會同時實現多數不法構成要件或多數行為客體,但其行為最終將損害...
辭典
構成要件該當性
圖1構成要件該當性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刑法的名詞,指的是確認一個人做出了一個特定的行為,是不是刑法條文中所規定侵害法益的行為,例如殺人、竊盜、放火等外在的、客觀的行為;而這個人心理的主觀狀態,是不是因為故意或過失而做出這個違法行為。「該當」白話來說可以理解成「符不符合」的意思,所以「構成要件該當性」就是檢討「一個人外在的行為、內在的心理狀態,符不符合刑法上的『構成要件』」。法律上,要討論一個人的行為成不成立犯罪,還要再檢討「違法性」、「罪責/有責性」等2個要件延伸閱讀:蘇國欽(2020),...
辭典
檢察一體
檢察官負責偵查犯罪的工作,如同向犯罪作戰。各級檢察機關人員,從最高層級的檢察總長,到各級檢察長,到基層檢察官,上下(縱)相互連絡(橫),好像是身體支使手臂、手臂支使手指,構成一大組織體系,必須服從檢察長官的指揮監督命令,發揮整體功能,妥適執行檢察職務。這就叫作檢察一體原則。檢察一體,是檢察機關的內部關係。檢察官對外的訴訟行為,仍然必須遵守法院管轄權和上下審級規定。因此,甲地檢察官辦案不能主張檢察一體而向乙地的法院提起公訴;第一審檢察官也不能主張檢察一體而對上級審的判決提起上訴。
辭典
權利瑕疵擔保
權利瑕疵擔保分為權利無缺與權利存在擔保。一、權利無缺擔保指出賣人應擔保買受人不受第三人限制或追奪標的物,包括避免物或權利「受到第三人限制」、「完全屬第三人所有」及「跟第三人共有」的情形。例如第三人對標的物抵押權在買賣契約成立前就存在,但契約也有約定出賣人要塗銷抵押權登記,出賣人卻一直沒有依約履行,導致第三人向買受人主張抵押權時,出賣人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二、權利存在擔保指權利的出賣人必須擔保權利確實存在。例如A將他對B的債權出賣給C,但其實債權早就因B已清償而消滅,此時A就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
辭典
權利耗盡原則
圖1權利耗盡原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權利耗盡原則(theexhaustiondoctrine)是在智慧財產權法上的原則。以商標法為例,當商標權人第一次同意商品流入市場上銷售之後,既已經獲得利潤,也表示商標權人有要授權給消費者,這時商標權人的商標權就已經耗盡了,之後買到商品的人再另外轉讓、使用、進行第二次銷售,商標權人無法就此進一步主張商標權。這也稱為第一次銷售原則(thefirstsaledoctrine)。註腳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6款:「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六、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
辭典
準物權行為
圖1準物權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讓物權以外的財產權發生取得、喪失、變更效果的法律行為。例如讓與債權、轉讓著作財產權等。準物權行為也是處分行為的一種,處分行為有2種,除了準物權行為以外,另外一個是「物權行為」。註腳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1039號民事判決:「著作財產權之轉讓,係著作財產權主體變更的準物權契約,為處分行為之一種,著作權讓與契約,應與其原因行為之債權契約相區別。」
辭典
無償
當事人間只有一方為給付,而他方並沒有對價關係的給付。 註腳參考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12號行政判決。
辭典
第三人沒收
圖1第三人沒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犯罪行為人以外的人雖然沒有犯罪,但提供或取得犯罪物;或者取得犯罪所得的時候,也會是執行沒收的對象,稱為「第三人沒收」。犯罪物的第三人沒收沒有正當理由,提供給犯罪人、或取得犯罪人的犯罪工具、犯罪產物,這些物品同樣可能被沒收。例如A提供柴刀讓B參與鬥毆,A的柴刀可能被沒收;C收受D偽造的信用卡去消費,C的偽卡也可能被沒收。二、犯罪所得的第三人沒收犯罪人以外的第三人,只要是符合以下情況而取得犯罪所得,這些犯罪所得也必須被沒收:明知財物是因為違法行為而來的,仍取得...
辭典
真品平行輸入
俗稱水貨,指的是沒有經過原權利人正式授權所進口的商品,通常是由個人或商家自行在國外採買回來後,在國內銷售的商品。水貨並不等於仿冒品。因為它在購買的國外當地仍屬於正牌商品,只是進口到國內時,沒有經過原權利人的正式授權。註腳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117號刑事判決:「真品平行輸入,係指未經合法授權之第三人,在未經智慧財產權人之同意下,自境外合法輸入並附有智慧財產權之商品。是凡以平行輸入方式進口之商品,通稱為真品平行輸入之商品,亦即俗稱之『水貨』。」
辭典
略誘
圖1略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略誘行為,是採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的方式,讓被誘人受到行為人的支配,而脫離家庭。跟略誘有關的條文,包含略誘未成年人罪、略誘婦女罪。如果是對未滿16歲的人作誘拐行為,因為未滿16歲的人的認知能力與智識有所不足,為了保護未滿16歲的人,不論有沒有得到同意,誘拐未滿16歲的人會一律成立略誘行為。註腳許澤天(2020),《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頁611。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272號刑事判決︰「刑法上之和誘,係指被誘人知拐誘之目的,而予同意者而言,如施行詐術等不正當手段,反...
辭典
當事人恆定
所謂「當事人恆定」是指當事人在訴訟繫屬法院時,移轉訴訟標的的法律關係,為了讓訴訟程序安定,避免原先訴訟的成果因為訴訟標的移轉而須重新來過,此時,縱然當事人已將訴標的移轉,仍可繼續以本人名義實施訴訟行為。例如:A是房屋所有權人,對B提起所有權侵害排除訴訟,且案件已經繫屬法院,此時,如果A將房屋移轉給C,縱然A已經不是所有權人,但仍可以繼續實施訴訟行為。註腳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655號民事判決:「按訴訟繫屬中為訴...
‹
1
2
...
53
54
55
56
57
58
59
...
79
80
›
推薦關鍵字
×
關鍵字
相關字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