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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初在蝦皮上買了一台三星S22Ultra新手機,賣場標榜是全新台灣公司貨,並附有原廠一年保固。收到後外包裝有封膜,打開檢查也無異樣,看起來的確是全新,不過在用了一兩週之後,開始每天不定時自動重啟多次。但因為有一些行程不在台灣,一直到三月才有空去原廠檢測,門市人員檢測後告知是主機板有問題,還在一年保固內他們可免費維修,但當門市人員拆掉我的手機保護殼準備維修時,發現我的手機機身邊邊下緣,有一個非常不起眼的刻字,他說這是福利機的刻字,官方是不提供保固維修的,於是拒絕幫忙處理,這才發現原來蝦皮賣家賣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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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期間因為車禍心情不好生活受影響也因此沒辦法從事之前的工作車禍經過是這樣對方全責但對方是開公司的車而我方有受傷現在已經有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在走訴訟流程主要是因為我們不明白法律相關資訊包括寫訴狀、提告求償等等所以有聘請律師只是現在有個問題就是跟律師貌似有些誤會導致律師想解約但後來律師又改口說不解約一樣照辦但心態上很明顯就不一樣了如果律師要抱持這樣我寧可談妥解約可是後來律師又堅持繼續受任想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有沒有辦法成立律師所提的解約呢?因為案件有點麻煩很多自身資料都不是很齊或者是說不知道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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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輔助人利用擔任受輔助人之輔助人名義,將受輔助人名下之不動產進行買賣,該如何進行不動產買賣契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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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道民法有應繼分與特留分的制度,去提供繼承人一定的生活保障。但如果被繼承人希望自己所有財產都不給繼承人,因此把目前所有財產都捐贈給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或是其他組織,讓自己沒有遺產好給繼承人,是合法的嗎?此時繼承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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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本公司內勤人員僅四名基本上一人身兼多職未簽署任何休假特別辦法主管要求若該員請假(基本上都是特休),其職務代理人需全權全天處理代理職務內容,是否有法可申訴因一人身兼多職,每日完成事項已經幾近不可能,若要達成此要求,等同變相不准假另有其他疑問1.職務代理人不是應該由公司指派嗎?2.公司人力不足狀況,職代又臨時外派,公司歸屬錯誤為請假同仁,是否能爭取什麼權益?附註:請假已告知主管,並登錄系統(兩個禮拜前)交辦事項已條列式並詳細說明交代職代職代因公司臨時變動會議時間,導致無法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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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私有地(200坪)落在道路及公有地中間,也向該縣府相關地政科單位科長及主任協調,也向市府發文陳請,而縣府地政科也建議我們走行政訴訟。但市府發文回應:私有土地部分已確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有容忍公眾通行之必要性。承上,該道路業已郭處破壞影響用路人安全,本所後續派員改善道路。家中意思是該有的私有地圍起來,屬於公有地部分鋪設瀝青修補馬路,而私有地不給市府鋪設瀝青。請問如何維持護自家私有地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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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燒肉店工作,領薪時發覺加班費非常奇怪,和自己算得略有出入,提出疑惑得到的回答是照公司算法算得沒錯往下看薪資袋細項,有諸多不合理:1.我本身是低收入戶福保對象,並不用額外付健保費,但公司收了我6、7月福保費用,說好的是連同八月薪資一起,退還1000多元的多收健保費,但上面只有退513元(6月健保費)2.多收住員工宿舍的錢及超收不合理電費,當初入住時公司承諾不收我三個月的員工宿舍,老闆口頭承諾,並告知我是工作表現良好的福利(6.7月沒有收費),但八月離職卻收整月的租金4500,我認為應該僅收819離職後到搬離日期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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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懷孕7週又4日,但男方早早就因為公事上意見分歧而封鎖我的聯絡方式我跟他頂多算同事,並非情侶目前都是藉由共同朋友來轉述給雙方我是想人流,原因是我養不起,而且目前工作行程太滿男方委託朋友跟我去做產檢,因為怕我說謊...我因此非常憤怒!還對朋友說是我要求不戴套!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事!後來我拜託他不要內射,他也不予不理會我不至於人流費用也需要騙他,他這樣憑空捏造的事,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嗎?但目前針對戴套跟拒絕內射這部份的對話完全只有當事人知曉,很難採證吧?!我網路爬文得知法院不支持女方索要精神賠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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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該怎麼主張自己的權益呢?爸爸在我30歲時,再婚生了一對姐弟,不到3年爸爸就腦中風半身癱瘓,目前爸爸沒有任何賺錢的能力,是我在照顧的,之後配偶以要顧孩子為由,便搬回娘家,也沒有照顧過我爸爸,現在配偶一直與我索要爸爸名下的房產,以及負擔孩子們的健保,強調她是配偶,本來就有權利支配爸爸的一切財產,但財產都是爸爸遺產繼承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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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假設性問題,因為實在是挺好奇!假設今天客人去店家消費,店員按照客人的會員卡上的統編打了一張統編給客人。然後到了發票兌獎的日期,那張打了統編的發票好死不死中獎了,但有部分的統編我記得是不能兌獎的,那客人如果因此被影響,跑回去店家要求賠償是行得通的嗎?如果有一個狀況是:客人如果說當初我可沒說要打統編,是你們按照我會員卡上打的(直接否認要打統編)這樣的說法是行得通的嗎?我自己是認為統編跟一般發票很明顯不一樣長度,統編發票上面也都有註明:更換須在七天內之類的提醒。客人拿回去那麼久都沒反應,直到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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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的時候達到免運資格,但退貨之後的交易金額未達免運標準,因此店家在退款收回的標的金額時,表示會扣除原賣家負擔的運費,請問這是對的嗎?一開始的免運為雙方的交易內容,之後消費者在鑑賞期內退貨屬維護自身權益,請問網路賣家補收原運費屬合理範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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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是否可以用公司費用購買行車記錄器以保障安全為理由要求員工安裝呢?是否會觸犯個資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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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排球少年》劇場版於台灣上映,第一週入場特典33.5集吸引很多粉絲排隊領取。該電影2月於日本上映時,有不少人於日本網拍上轉售此特典,當時並沒有引起太大關注。但隨著該電影在台灣上映,開始有人呼籲「特典有表示Notforsale,且官方有公告不得販售」。不論在相關社團還是Dacrd上只要有人販售就一定有人留言不得販售;但若是有人貼文表示贈品不得販售,就會被認為是管太多。拿到贈品的人已是該物所有權人,販售贈品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官方已明訂禁止販售,若是檢舉給官方,官方有法律效力可以給予販售人什麼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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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14年台灣正式與CRC正式接軌,想請問台灣的法律有哪些兒童友善的法律?法庭有專任兒少法官嗎?如果有,大部份是處理哪些案件?監護權:當父母調解監護權,兒童需要上法庭嗎?有年齡限制嗎?例如12歲以下不需上法庭(純舉例)兒童若必須上法庭與父母調解監護權,可否請求由“法定代理人”或“任何能代表兒童當事人發生的法人”出席?台灣的做法又是以何種形式理解兒童(如12歲以下)的聲音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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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青少年發生交通事故,到場處理員警於知悉少年身份後,是否需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1條之規定,立即通知少年家長或監護人到場會同處理;現場處理員警如未經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場,於現場之詢問、酒測及現場草圖繪製簽署是否有法律效用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我兒子因手持手機騎腳踏車與一部路邊起步未禮讓後方來車通過之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兩車擦撞位置:腳踏車腳踏板處,人右腳膝蓋處紅腫挫傷(有醫院診斷),自小客車左前保險桿處(保險桿損壞需修復),人員未受傷;現場處理警員於事故處理完成後才通知我,要我隔日帶同我兒子前往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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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被朋友一直推薦要去上這類的課程基於人情壓力當下就填寫報名表事後一直覺得怪怪的所以就先用延期的方式,後來跟窗口聯絡上後跟他說明我想要退費他的回覆是無法退費我跟他說當初有說不想上的話是可以退費的所以最後才選擇報名參加我有提出我當下報名完成沒有跟我說明相關退費問題也沒有提供我的報名資訊跟繳款證明(報名表上部分填寫的不是我親自全部寫完,有部分我是留空白的還有付款的當下是朋友幫我先代墊我再轉帳給朋友)上面有一點是報名7日後則無法退款依正常的課程通常都會說明相關資訊以確保雙方權益但我遲遲等不到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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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太太被公司告知列入資遣名單,依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據悉該公司各據點約80多人相同理由資遣。告知書於30天前由主管告知簽名收回。公司及主管完全未明確告知不能勝任之事由,只因公司業務減縮及政策。目前仍工作中,待3月的預告離職日期。太太目前年齡58歲9個月,新制勞保14年3個月。想請問面對如此狀況,可以採取什麼樣的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太太目前心情十分低落,如後續我是否可代理處理。我目前因病屆齡退休,太太又遇此狀況。真的無比惶恐。還請大家幫忙看看是否有維護自己權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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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禍受傷申請調解會,也委任律師[陪同調解]並支付三萬元報酬,簽約前律師有說調解當天有其它案件要忙無法前往,我以為會另派他人陪同,調解前一天問律師他說不會派人陪同,第一次調解會只是把資料給對方保險,下次就會陪同出席調解會。請問這是正常流程嗎?契約有註明支付報酬日起始辦理委託事務,律師真不用出席第一次調解?我付了三萬結果獨自一人去參加調解?契約書中許多不利于我的條例和規定不得退款,就是沒有律師違約的處罰條款,我權益受損只能默默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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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公司被機器弄傷目前工傷期間還在治療中,但事發當下公司未叫救護車用自用車送醫院,然而有跟人資詢問職災問題避而不答,雖然每個月給薪,但三節禮金禮卷遲遲不給甚至是年終也不給,去年體檢也未給體檢一直說等我回來再體檢,團保是打算痊癒康復再全部呈上,這樣是不是違反勞基法了?人資說法也前後不一,突然強制我上班,但我也依照請假證明開立診斷證明書上面寫上還在治療中,這樣請問要怎麼處理?不希望自己權益受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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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為公司主管的友人(後稱A女),來找主管傾訴的煩惱。A女有一女兒,16歲時輟學與男友相戀,後奉子成婚,但因該男不願承擔撫養責任復又離婚。A女生活困頓,女兒自身也無力撫養,雖A女多次勸阻讓女兒拿掉小孩,但女兒卻執意要產下幼兒。該情況是否有社會福利機構或是法律條款,能幫助A女未出世的外孫?附註:1.A女的女兒想生小孩,而且不願意送養或交給社福機構2.A女與其女兒經濟狀況皆無法負擔養育新生兒,且A女覺得自己女兒經常將輕生言論掛在嘴邊,精神狀態不穩定不適合照顧小孩3.A女的前女婿曾多次家暴,所以不考慮交由對方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