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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的種類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為「主刑」及「從刑」。主刑包括生命刑(死刑)、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從刑則只有「褫奪公權」一種(圖1)。   圖1:刑的種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以下會介紹自由刑中的兩種類型:「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一)有期徒刑既然稱為「有期」徒刑,就表示徒刑有一定的期間,原則上是「2個月以上15年以下」。不過,若個案有特別情事而能依法減刑的話,例如:未遂犯和幫助犯,得分別依照既遂犯和正犯的刑度減輕,這時就可以減到不滿2個月;甚至於當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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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可能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例如買東西付錢給老闆、員工去公司上班(提供勞務)。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為債務不履行,債務不履行的類型又分成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種,本文討論的給付不能,是指債成立後,因為可歸責債務人的事由無法給付而違反主給付義務。其中,給付不能又可以依照契約成立的時點,區分成自始不能與嗣後不能。(見圖1)圖1債務人(賣方)不給付,債權人(買方)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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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中間收入?(見圖1)圖1要求原雇主補發薪資,卻被扣掉的「中間收入」是什麼?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中間收入的意思對於這類雇主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勞工上班的情形,雖然依法勞工仍然可以請求給付工資,但有3種情況是雇主給付工資時可要求扣除的。其中一種就是勞工在這段期間,因為不用上班而找到新工作、獲得新的收入,這份收入法律上稱為「中間收入」。舉例而言,像實務上曾經有位勞工在離開原公司後,轉為自己種植生薑,而所獲得的利益,就被法院認為是屬於「中間收入」而可被扣除。(二)為什麼中間收入需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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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更新】向聽眾朋友們致歉,因為主辦單位間針對贈獎方式另有考量,故忍痛取消司法影展抽獎贈票活動,對各位聽眾朋友真的非常非常抱歉🙏 2025年8月,民間團體台灣遺囑協會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廢除兄弟姊妹遺產特留分的連署,引起數千名民眾附議。為了因應本次提案,法務部長表示已經請學者進行相關研究,若有結論,可能在明年啟動修法程序。關於遺產的分配,向來是家庭紛爭的原因之一,實際上也不乏豪門爭產的案例。而在現代社會的觀念、家庭組成持續變遷的情況下,家族成員之間的聯繫或許與以往不同,而兄弟姊妹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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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根據法律條文字面的通常語義與一般使用方式,直接加以理解,據此確定立法者所要表達的意思,在進行文義解釋時,不可以偏離文字本身的意義。例如: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子女」可以在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情況時,向法院請求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這裡所說的「子女」依文義解釋包含未成年子女與已成年子女,不可以解釋僅限未成年子女,否則便超過文義解釋的範圍。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948號刑事判決:「惟按所謂文義解釋,即是就條文字面意思進行直接的理解,從字面探求法律所使用文字語言的正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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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影視圈傳出知名藝人出軌,以及知名企業家被控包養女子並生下小孩,「生母」方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等事件,除了引起社會關注與熱議之外,也可以延伸出各種值得討論的法律問題。上網發文或拍片公審配偶與第三者,會有法律問題嗎?非婚生子女如果沒有被生父認領,而需要提起確認之訴來確認親子關係時,可以強迫「生父」驗DNA嗎?婚變之後真的能拿到高額的「贍養費」嗎?錢在法律上的法律依據、性質其實各有不同? 本集節目中,Yt和Henry將從名人發生的出軌事件、親子關係中出發,來與各位聊聊人生觀,以及看熱鬧也看門道的法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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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職生,但在前幾天的段考中未考到老師要的目標,老師就跟我們未達標準的同學說:「分數未達70的站起來,然後手機我要沒收(這裡都沒問題,但重點是少幾分收幾天)我就問假如要與家人聯絡但沒手機是要怎麼聯絡,所以我想問說老師有權利沒收學生手機且是用天去計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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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年前與兄弟購買房屋,祖父輩資助頭期款以及後續贈與稅上限款項約總價50%,其他房貸都是兄弟自己繳納,如今祖父輩遭他人慫恿想賣出房產宣稱當初是他出資購買所以自己擁有房產買賣權利試問這樣子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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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其所有之土地分割為A、B兩部分,並將緊臨公路之A部分出售予乙,而B部分則與公路無適當之連絡。嗣甲將B部分授與丙使用收益時,丙告訴甲說,其只是將B部分作為堆放貨物之用,故於甲丙間即存有一丙不通行A部份至公路之約定條款。之後,乙將該A部分授與丁用益後,將A部分土地出售予戊,甲則將B部分出售予庚,由庚與戊約定不通行A部分後,丙則又將B部分授與己用益。試問:己得否通行現為戊所有但由丁所用益之A部分土地以通往公路?倘若前述設例係甲將B部分土地先出售予庚,由庚分別與前述A部分之受讓人乙、戊及其使用收益權人丁約定不通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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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孩10歲,監護權在我這裡,爸爸有探視權。可是自從能隔夜的會面交往以來,小孩的祖母會公開罵我也會試圖搧動及離間小孩與我的感情,甚至在我跟小孩電聯時,大聲叫罵。小孩的爸爸總是突發性的情緒失控(會恐嚇小孩或者威脅小孩),所以小孩很怕和自己爸爸獨處。最近這幾年,由小孩口中知道那邊會以扶養費為威脅,揚言不付了。甚至要小孩不要回去...。另外,我跟前夫無法溝通,他總是堅持自己的權利、他的時間,我很無助。長期處於這種不健康狀態,我求助無門。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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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甲)與弟弟(乙),共有房屋建立在各自的土地上(農地),原蓋房子時只有一個門牌號碼申請,但是確分割蓋兩間房屋,甲、乙各自住,後來稅政機關,依甲、乙土地權分割為兩個門牌如門牌1、與門牌2,所以繳稅單,地價稅各自繳(自有),房屋稅卻是門牌1及2(甲、乙各自1/2共有)繳費,甲、乙協商各自繳自住的稅單。所要問的是,1、我要承租甲方門牌1的房子需要,乙方同意嗎?2、若是我承租甲方的地及甲方的房屋所有權,乙方要跟我收門牌1號的租金,我是否有權利收門牌2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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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外地身體不適,被當地的伴侶家人邀請過去借住休息幾天,當天晚上因擔心滑倒等風險欲與伴侶一同沐浴,雖未毀損或惡意使用,卻被屋主阻攔且要求離開。情況中的借住是否成立如下文所提及之使用借貸關係?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644如成立,屋主是否有權利不讓人使用衛浴甚至要求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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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兩人於網路電動認識,12月兩人第一次見面後,認定為男女友身分,女要男轉學考到自己學校(兩人不同城市),兒開始放棄原專業,想轉學考未成功,後來又教唆搬離原家庭到女網友城市就近,要兒半工半讀以利兩人發展,父母氣炸致電女網友,反被她嗆無權干涉她交友權利。女方父母雙亡無特定人管教,眼看兒不久滿18歲更無法管束,目前他已停止學習狀態,滿眼配合女友作息日夜顛倒,感覺準備滿18立刻飛往女友身邊,父母非常擔憂不理智行為,能怎麼辦?(非常無力😭)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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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的離婚協議書上面有明確表示我(小孩的親生母親)有探視權小孩的父親(監護人)不斷阻止我看小孩離婚三年都不讓我看小孩找進各種理由不讓我看小孩交代學校老師不讓我跟小孩有接觸小孩的父親是不是侵犯我看小孩的權利我有在吃身心科的藥憂鬱症焦慮症自律神經失調失眠台南市立醫院的醫生建議我要住院因為我非常想念我的小孩前夫不讓我看小孩導致我的身心科的藥加重加量甚至台南市立醫院身心科的醫生建議我住院但是我離婚後雙手骨折臉部粉碎性骨折半年後又出車禍自撞撞到路邊的鐵桿然後到處出我的壞話損壞我的名譽說我只是出一張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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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法律先進:今年5/29司法院提出的少事法修正草案中,第83-1條修正為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若少年前案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內,未再受他案處分或刑之宣告,前案視為未曾受該宣告。若被告前因少年刑事案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未滿三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之罪,是否應論以累犯?又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66點揭示「為避免污名化及預斷,少年觸法紀錄,不應被使用於同一少年成年後的訴訟程序,或使用於加重成年後訴訟之量刑」、若兒童權利公約屬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的話,是否修正後僅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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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請問媽媽自己有存退休金,名下也有不動產,另外從過世爸爸繼承包含我的部分賣土地的錢也都她拿走,如果她自己把這些財產都花完了,可以再像子女要求撫養費嗎?我有權利拒絕嗎?另外從小到大她用我的名字申請了多項政府以及民間的補助,如兒少、中低收、家扶中心、慈濟等,大學也是我自己背學貸,這些可以當作我拒絕撫養她的理由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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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於110年創立某不動產公司,正常書審繳稅,後來於113年初將股份全數出售且負責人變更給B,契約寫明B需承擔公司所有之權利、責任及義務,113年6月國稅局抽查書審案件,補發稅單,B要求A需補繳此稅單並打算提告A求償,請問A是否需承擔此補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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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對自然人來說,遇到龐大債務的時候,該怎麼辦?是不是有可能不一定要把債務全部還完?有聽說破產法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消債條例),但不確定這兩者有什麼不一樣、適用的條件是否有所不同,以及要還款的額度、要配合的權利義務,各自到哪邊。還是其實多半自然人都使用消債條例的制度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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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與網路的朋友聊天時,聊到要約出來見面,卻被平台說個人的訊息他們屏蔽了,不管是line的帳號還是地址等等的,要我們匯款35000元到他們指定的帳戶,然後等見到面以後會收取2000元當作服務費,剩餘的33000會退還我們,這種行為是可以的嗎?以及他們平台有權利監控聊天內容並且屏蔽我們輸入的個人訊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