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未來事業規劃的一塊是想做空間出租,例如:拍攝(供網拍或直播)、教學空間等,請問如果向房東承租後再做這些行為也屬二房東行為嗎?如果事先徵求房東同意,是否就是合法使用呢?
辭典
圖1選擇裁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政裁量可分為「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兩種類型。選擇裁量,是指行政機關在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法律構成要件時,可以在法條規定的多個措施中選擇一種或多種為之,或在多個義務人中選擇對何人採取措施,這是立法者給予行政機關選擇如何作成決定的權限。例如:A短報銷售額被國稅局查到,法律規定短報銷售額可以處5倍以下的罰鍰,國稅局只要是處5倍以下的罰鍰,不管實際上是1倍還是2倍都在裁量範圍內。註腳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
問答
我記得過失行為只有「過失傷害、過失致死、過失公共危險」會被判刑,那為什麼之前那個不小心把「學妹抱歉了」打成「下面x起了」的學長(他是用自動選字的,結果選錯字),是已經犯了罪?他也是過失行為啊
辭典
圖1選科罰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我國刑法對於罰金的一種規定模式,當一項罪名有兩種以上的刑罰規定時,可以挑選其中的罰金刑來處罰行為人。例如刑法竊盜罪,刑罰種類包含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三種,選擇罰金來處罰行為人,就叫做「選科罰金」。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辭典
圖1遺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16歲以上的人可以寫下遺囑,雖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過世後財產怎麼分配、交代後事等,但是形式上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訂立,遺囑才會有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有5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遺囑從寫遺囑的人死亡時開始有效。延伸閱讀:林意紋(2022),《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註腳民法第1186條第2項:「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民法第73條...
辭典
圖1遺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遺贈,是指透過遺囑表示要將財產或財產上的利益(例如免除別人的債務)贈與給別人的一種單獨行為。例如A在生前訂立遺囑,內容是要贈與B新台幣50萬元與汽車一輛,免除C欠A新台幣20萬元的借款,這些都是遺贈的內容。然而,遺贈如果會影響到繼承人受法律最低限度保障的遺產數額(法律上稱為特留分),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扣減遺贈的數額。延伸閱讀林意紋(2020),《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林意紋(2020),《遺囑中的遺贈,是什麼意思?需要符合...
辭典
圖1郵政匯票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郵政匯票是一種以郵局為付款人的匯票。發票人先到郵局填寫匯款單,連同30元的匯費與付款金額(每張票上限50萬元)交給櫃檯人員,櫃檯人員就會製作郵政匯票給發票人。拿到郵政匯票的受款人,需留意在發票日起算的3年內到各地的郵局兌領款項,若沒有在期限內領款,郵局就會通知發票人將款項取回。 延伸閱讀黃于玉(2022),《收到的票據有效嗎?(一):什麼是票據?什麼是票據行為?如何判斷票據行為的效力?》。註腳票據法第2條:「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
問答
我有一塊品牌推出的大滑板,購買後因為很喜歡那個形狀,自己3D建模想作出迷你手掌大小的尺寸,然後貼上原本大塊滑板的的圖案,當成鑰匙圈,只有自己使用沒有販售行為,請問這樣有觸法疑慮嗎?謝謝!p.s此想法是看到網友有把郵局的包裹箱,使用其圖案樣式製作成花盆,且網友有販售行為
文章
近年來相信讀者經常會看到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新聞,尤其從2017年起政府開始試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引進民間業者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媒合,更在2018年6月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包租代管政策頓時成為不動產業界的新寵兒,但不少人對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還是有許多疑慮,為滿足大家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好奇及疑問,本文特定整理重點如下:一、什麼是社會住宅啊?誰可以承租?社會住宅的定義規定在住宅法第3條,是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有資格承租者則規定在同法第4條,經濟或社...
辭典
所謂醫療常規、醫療慣行或醫療慣例(professionalcustom),係指在臨床現場,一般平均醫師之間廣泛從事的醫療方法,也就是醫師之間依其職業上通常的實務運作,所形成之醫療慣行。我國實務稱之:「醫療成員之平均、通常具備之技術。」在醫事糾紛鑑定初鑑醫師指引手冊(第三版)則有更詳盡說明:「醫療常規是指臨床醫療上,由醫療習慣、條理或經驗等所形成之常見成規。須具備以下要件:適應性:為保持或增進病人健康,必要且相當之醫療行為。適正性:符合當時當地之醫療水準,以一般醫學上所承認之方法進行醫療行為。實踐性:在臨床醫療上,...
辭典
基於移動交通工具的意思,並控制或操控動力交通工具移動,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要件之一。而有些法院實務對於駕駛有進一步的解釋,認為只要汽機車在道路上的一切行為舉止,例如行駛、倒車、等候號誌、貨物裝卸、停泊車等,只要是可能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彼此間應該按照交通規則來互動的行為,都屬於「駕駛」的範圍。不過,駕駛是不是只限於有發動引擎或電動馬達的情況,法院實務有不同的見解。曾有法院見解認為,若沒有讓引擎或電動馬達運轉,而單純牽車或用腳挪動車子滑行,就不算是駕駛。也有法院見解認為,只要是人為控制或操控動力交...
文章
一、2015年底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對競業禁止條款之規範為了顧及基層員工的權益,我國曾經將長期累積司法實務見解及「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等內容,融合成為2015年底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雇主必須符合以下一定要件,而且雙方約定的時間最長不可以超過2年,離職後競業禁止規定才會有效:(見圖1)圖1競業禁止的條款要如何約定才有效?資料來源:陳郁庭/繪圖:Yen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公司希望保護的營業利益必須合法正當。(二)勞工擔任的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
辭典
只要明知道自己經手的東西是贓物,卻取得、移動,或仲介買賣別人侵害財產權所取得的贓物,就可能觸犯贓物罪。具體的行為如下:收受接受別人「贈送」的贓物。搬運把贓物搬運到別的地方。寄藏受到別人的委託,保管或藏匿贓物。故買用買賣、互易的方式取得贓物媒介媒合、介紹贓物交易的行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第1項:「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自己觸犯財產犯罪,例如偷別人的車,只會觸犯竊盜罪而不會另外觸犯贓物罪。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779號刑事判決:「按...
專區 - Podcast
本季最終回登場啦!又是一年過去了,感謝聽眾朋友對於《法科!輕鬆點》的支持與鼓勵,也請聽眾朋友們稍候,我們會持續努力,帶給大家更好的收聽體驗與豐富有趣的小知識,也請大家陪我們休息一下,一起期待第6季吧!當然本集節目少不了回覆聽眾留言的時間,萬分感謝留言的聽眾朋友給予的支持,也歡迎其他聽眾朋友留言抬槓喔!回到本集節目主軸,談到大麻,乃至於整個毒品,社會上瀰漫著一種「向毒品宣戰」的氛圍,每當有知名人物爆出施用大麻爭議時,總會掀起一陣論戰。但是卻有另一種意見,認為大麻應該是可以適度開放、合法化的,這樣的...
文章
刑法第304條規定,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強制罪成立要符合兩個要件:(見圖1)圖1什麼情況可能成立強制罪?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1.有強暴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意志2.他人因此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一、怎樣的行為算是「強暴」手段?直接對人行使物理上的暴力影響他人意志,屬於強暴手段。就算未直接與他人接觸,「間接」施以物理上的暴力影響他人意志,也是強暴手段。例如:B握住A的手臂使A不能撥打電話,屬於透過直接物理暴力影響他人的強暴手段。而A與B發生糾紛,B為了讓A不...
專區 - Podcast
曾經以「看到老公外遇要把門關起來,假的」一語紅極一時、甚至被做成各種迷因的宗教界人士海◯法師,長年積極倡導宗教放生,而且吸引許多信眾。不只是海◯法師,實際上也不乏宗教人士主張以放生的形式來實踐教義,進而累積福報與功德。 然而,放生實際上需要考量到許多問題,而不是單純「讓動物奔向大自然」而已,如果在不適當的地方放生,可能會造成動物死亡,或者是影響到當地原本物種的生存。所以在法律上,動保法、野保法、漁業法都有相關規定管制放生行為,而從放生的地點而言,如國家公園法、水利法,甚至特定縣市的放生保育自治條例...
專區 - Podcast
2023年初發生了「壽司郎恐攻事件」,一名高中生在知名迴轉壽司店「壽司郎」中舔舐公用的醬油瓶、茶水杯,並且用手沾口水塗抹到迴轉帶的壽司上,然後把這些行為都錄下來上傳到社群網站,引起譁然。而接下來甚至有人起而效尤,帶起了人稱「食物恐攻」的現象。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樣造成店家損失的行為,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另外新聞上也出現過把店家販賣的麵包拿來吃一兩口後再擺回去的事件,這兩個案例的法律評價為什麼不一樣?全新單元「法科快報」,將從時事議題、歷史懸案、影視娛樂等有趣題材出發,用一杯咖啡、一份早餐,或一片面膜...
專區 - Podcast
法科快報又來啦!本集節目將要來挑戰當週時事議題,歡迎各位聽眾朋友一起來聽節目、聊時事。也歡迎大家多給我們回饋,想要聽什麼問題也可以跟我們說喔!近期揭露權勢性騷擾、性犯罪的#metoo運動在臺灣持續發生中,其中有現任議員指控,遭到朱姓媒體人在聚餐場合2度摟腰、強吻,引起譁然。而後朱姓媒體人除了發文致歉之外,也PO出了一紙刑事告發狀,告發自己涉嫌犯罪,犯罪事實「由被害議員發表在Facebook上面」,引起了非常多法律上的討論,身為一名犯嫌,真的可以「告發自己」嗎?開啟偵查之門的行為,其實有「告訴」、「告發」、「自首...
專區 - Podcast
😇第5季《法科!輕鬆點》節目即將來到尾聲了,短暫的離別之後是下一段路程的開始,感謝各位老朋友新朋友,在2023年對本節目的支持與愛護,期待我們明年再相聚!歡迎大家留言跟主持人聊天,來個季末紀念Q&A也很棒!有什麼非關法律的事情也可以問主持人喔喔喔~⏰還有還有,法律百科5週年企劃開跑中,趕快到法科五週年專區看看我們全新成果,還有可愛小遊戲等你來挑戰,千萬別錯過! ----------節目簡介分隔線---------- 在我們的身邊,其實有許多團體、機關、組織是用「法人」的形式在活動,而且對我們日常生活相當有影響力,相關法律問題其...
專區 - Podcast
當有群眾鬥毆事件發生時,往往可能會有許多媒體報導,也容易引起閱聽者的關注,然而關於群眾鬥毆事件,其實並不是單純的「把人抓起來判傷害罪」,而會遇到一些技術上的難題,需要從法律條文的設計來解決。 刑法上有所謂的「妨害秩序罪章」,針對非法集會、恐嚇公眾、煽惑他人犯罪等可能妨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加以處罰,而其中的「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則是針對3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進行強暴、脅迫行為加以管制。其中,在旁邊助勢的人或者實際下手的人,會分別被處不同的刑罰。 若更進一步造成重傷或死亡的結果,會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