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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的終止,指當事人行使終止權,使繼續性的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此時,契約關係到此為止,在此「之後」不再繼續,但是「過去」已經完成的部分不會受到影響,因此終止權通常用在繼續性發生法律關係的契約,例如租賃契約、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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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水貨,指的是沒有經過原權利人正式授權所進口的商品,通常是由個人或商家自行在國外採買回來後,在國內銷售的商品。水貨並不等於仿冒品。因為它在購買的國外當地仍屬於正牌商品,只是進口到國內時,沒有經過原權利人的正式授權。註腳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117號刑事判決:「真品平行輸入,係指未經合法授權之第三人,在未經智慧財產權人之同意下,自境外合法輸入並附有智慧財產權之商品。是凡以平行輸入方式進口之商品,通稱為真品平行輸入之商品,亦即俗稱之『水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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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規命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規命令是一種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另外訂出來的規範,目的是把法律中一些需要解釋的部分解釋清楚,另外補充原本法律規定不足的地方。由於法規命令的效果是對一般人民都有效,而不是單純在行政機關內部才有效的規定(就是所謂的「行政規則」),所以必須要由法律明確的授權給行政機關訂定,才不會讓行政機關藉機濫權、侵害人民權益。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規定,法規命令的名稱有7種: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取用上述名稱而冠以地方(例如台中市、南投縣)名稱者,屬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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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終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事人終止契約,讓繼續性的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契約關係到此為止,從此「之後」不再繼續,但是「過去」已經完成的部分不會受到影響,因此終止通常發生在繼續性契約關係。終止分為兩種:契約約定的終止:契約當事人自行約定符合哪些條件就可以終止契約,同時約定終止時雙方的權利義務。例如:租賃契約約定如果承租人生意做不起來,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但必須提早1個月告知出租人,並且支付相當於1個月租金的違約金。法律規定的終止:法律規定的情況發生時才可以終止契約關係,如果沒有這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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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名登記的意思所謂「借名登記」,顧名思義,就是將自己的財產「借」別人的「名」字來辦理登記,但還是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是一種以雙方信任為基礎的契約關係。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形式所有人)稱為「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實質所有人)則稱為「借名人」。我國法律雖然沒有將借名登記契約明文規定在民法中,但也沒有禁止借名登記的行為。二、出名人自行出售、處分財產,有效嗎?(一)債權行為債權契約的成立本來就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所以即便不是實質所有人的B私自與C成立豪宅的買賣契約,仍會有效。(二)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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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滅時效要從「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依據保險法第65條前段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也就是2年過後A才向B請求給付保險金,B可以抗辯時效已經完成而拒絕給付。不過,有個問題是:2年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該從何時開始起算呢?保險法第65條前段提到原則上「從可以請求之日」起算,民法第128條前段也告訴我們,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開始起算,則在上述A失能的案例中,從哪個時點開始,才屬於A「可以請求」、「請求權可行使」呢?二、什麼時候是請求權可行使?要起算時效?(見圖1)圖1什麼時候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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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相對法官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某種強制處分以事先取得法官許可方能實施為基本原則,但在符合法律所設特定條件的情形下,例外允許檢警人員也可以逕行實施。例如: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的限制出境出海、第130條的附帶搜索、第131條的緊急搜索。這些都是採取法官相對保留原則的強制處分。##本辭典「絕對法官保留」詞條併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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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貨」是什麼?水貨,也稱為真品平行輸入,指的是沒有經過原廠或原權利人正式授權的代理商或經銷商所進口的商品,通常是由個人或商家自行在國外採買回來後,在國內銷售的商品。但水貨並不等於仿冒品。因為它在購買的國外當地仍屬於正牌商品,只是進口到國內時,沒有經過原權利人的正式授權。二、販賣水貨會侵害智慧財產權嗎?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法制下的範圍很大,一般人所熟知的主要是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一般而言,商品本身可能同時擁有著作權或商標權,部分商品甚至可能擁有專利權。個人或商家販賣這些沒有經過原權利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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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獨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一個人單獨出資、經營的事業。獨資事業是由出資人單獨所有、自負盈虧。獨資事業對外有欠債的話,出資人必須負全部的責任,而且是無限責任。 延伸閱讀:林詩梅(2022),《企業組織型態簡介(一)我一個人創業,應該設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哪種組織比較合適?》。註腳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15號民事判決:「(獨資)為一人單獨出資經營之事業,通常稱之為獨資事業,該事業為出資之自然人單獨所有,獨資事業之債務應由該自然人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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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或許曾聽過「既成道路(巷道)」,或聽過萬一自己的土地被認定為既成道路,會變得要讓大家使用而不能自用;厲害的讀者甚至可能進一步說出,它是有公用地役關係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但究竟什麼是既成道路?或更貼近生活的疑問:眼前看到的道路是既成道路嗎?或是其他道路呢?事實上,「道路」這個詞出現在許多法規中,或許可以先了解一下道路的種類。「道路」按照各個法規的概念、規範目的不同,會導致它們的定義部分相同或相異,甚至可能因地方情況而有所不同。在第一篇文章,筆者先就與既成道路有關、不同法規中道路的概念作一簡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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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賠償是什麼?案例中雙方爭執的「精神賠償」,實際上,民法中並沒有任何使用「精神賠償」的字眼,嚴格來說只有稱作「非財產上之損害」的文字,常見規定是民法第194條與第195條第1項的「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讓父母、子女、配偶受侵害死亡的家屬,以及人格權被侵害而情節重大的被害人,可以依法請求精神賠償。除了「精神賠償」,同義詞還有「慰撫金」、「精神慰撫金」或「人格權損害賠償」等。然而回歸初衷,從最接近法條文字的「非財產上之損害」較能了解這個概念的內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顧名思義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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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相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檢驗屍體,釐清死者死亡原因的過程,又可以依據執行相驗的人員不同,區分成「行政相驗」、「司法相驗」。行政相驗是病人因病死亡而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的情況下,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發給死亡證明書。司法相驗是指人民有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的情形,由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或檢驗員檢視屍體,確認有沒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在檢察官進行相驗的階段,可能會將案件分為「相字案」。延伸閱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2010),《何謂「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警察應如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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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山野營應注意的法令規範一般來說,登山野營會行經的路線,通常都會進入森林區域,且有許多路線更位在國家公園內。因此,有關登山野營應注意的法令規範,必須視行走的路線判斷,主要可能涉及森林法、國家公園法,以及各國家公園依照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所公告的禁止事項。例如,「天使的眼淚」嘉明湖並未在任何國家公園範圍內,因此僅適用森林法,而不必適用國家公園法等規定;若是走玉山主峰步道、雪山主東峰步道等路線,則因為它們分別位於玉山國家公園及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因此除森林法外,還要注意國家公園法,以及「玉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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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的直接被害人,有權向檢警人員提出告訴,這是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的基本原則。但是,在未成年人受害的情形,依照同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不管本人要不要告訴,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都有權提出告訴,不受本人意思的拘束,這便是獨立告訴。又如夫(或妻)受害時,妻(或夫)同樣也有獨立告訴權。再如養子女遭到養父母加害時(例如虐待成傷),因為養父母本身是被告,不可能自己告自己,這時候,依照同法第235條規定,養子女的親生父母就有獨立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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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萬一發生車禍,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嗎?資料來源:黃蓮瑛、陳聖禪/繪圖:Yen一、什麼是強制險?哪些車需要保強制險?(見圖1)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政府為了要保障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迅速獲得理賠、不需要花時間等待理賠金所設計的責任保險。強制汽車車主都必須投保,到期要續保,投保期間在法定上限內提供死亡、失能以及傷害醫療實支實付的理賠給付。須注意的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中所提到的「汽車」,除了包含一般我們熟知的汽車,也包含其他不行駛軌道,有自身傳動系統的「動力車輛」,例如機車、電動機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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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久沒使用商標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在沒有正當事由的情況下,商標註冊後沒有使用或很久沒有使用,這個商標就有可能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或者任何人申請廢止。(一)很久是多久?按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以及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的說明,是以廢止申請日前3年來看商標使用的情況。也就是說,假設廢止申請日是2023年1月1日,那就要看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有沒有使用這個商標。(二)正當事由有哪些?所謂正當事由是指,不是因為商標權人自己應該負責的原因,例如:天災地變、法規還沒有開放、需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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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指狹義的美術工藝品而言,也就是指將純粹美術與實用物品相結合而生的創作。換句話說,是指應用美術技巧以手工製作與實用物品結合而具有裝飾性價值,可表現思想感情的創作,例如手工捏製之陶瓷作品、手工染織、竹編、草編等均屬之,但若屬於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的「工業產品」,則不屬之,於相當程度上也可能涉及設計專利的保障範疇。註腳參照內政部台(81)內著字第8124412號函釋(199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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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條法條的出現都有「立法理由」。例如,為什麼在臺灣想要買賣房地產的時候,民法規定要有書面契約?為什麼不能口頭說好就買賣房地產?這背後的原因,就是「立法理由」。一、立法理由有什麼用處?立法理由,可以讓我們知道這個法條為什麼存在、為什麼這樣設計,而最重要的是,讓我們知道遇到事情需要運用法條時,該怎麼「使用、解釋」法條內容。我們用上面的例子繼續來說明。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例如房地產買賣)的移轉登記、變更登記要用「書面」才可以。根據這一條的立法理由,是因為不動產交易是一種重大交易,對於人民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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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本文為判決研究,作者針對主題問題,查閱並彙整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更了解法院裁判的標準。本文篇幅較長、形式以判決為中心,與法律百科一般文章不同,請讀者留意。二、前言依照臺灣習俗,子女的姓氏有絕大多數是跟著爸爸姓,不過隨著社會價值觀的轉變,也有部分子女是跟著媽媽姓。那我們是否可以自己決定要跟誰姓?一生中又可以改幾次姓氏?根據民法第1059條,於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是先由父母決定子女的姓氏,而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可以代為變更1次;成年之後,子女則可自己變更1次。因此,一生中最多只能變更2次姓氏。但是,...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享有攝影著作的著作財產權的人,想要將自己的攝影著作授權給別人行使重製、發行等權利的時候會需要。著作的種類很多,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攝影著作也是受到保護的著作,著作權財產人可以授權給別人利用。而此範本是關於將攝影著作授權給別人時,雙方的權利義務,可供攝影著作的著作權人、被授權人參考。攝影授權契約範例的來源,來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9),《攝影授權契約範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著作權法第5條第5款:「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五、攝影著作。」 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