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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剛入職新工作,是一份保全的職缺,去了以後,面試通過,就簽寫了一份類似工作合約書,內容大約是這樣,每日工時12-15小時,日薪1300,如無上班,需自行補貼1300元,找人替代上班,一個月30天出勤,每日15小時,薪資結構忘記是月還是小時,但是金額是固定的42000,這樣的合約有沒有法律效益?這樣的工作內容,我的朋友有被騙嗎?謝謝您,期待您的解惑,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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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間斗六的長照機構裡面的照服員因為身體有特殊的原因無法搬動較重的老人,平常照顧的老人高達10位,公司每半年換一次照顧崗位變成我需要顧到12位老人家然候雜事也比別人還多,跟公司反應卻跟我說因為要換尿布的人比較少所以我要多顧,我想請問一下我要怎麼維護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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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系的各位朋友🙏,不好意思小弟這邊想請教一些問題因為家人生病住院之關係,本人有像雇主借資,並口頭答應達成雙方同意每個月歸還5000元,但因公司違反勞基法再先(未給加班費,沒有打卡,國定假日出勤沒雙薪,月休6天不給予休假加班薪水,不承認有特休也不給放)等事項,本人覺得自身權益受損後果斷離職,但離職有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日2024/6/30」並且也有達成口頭上協議一樣每個月固定本人親自至公司歸還所承諾5000元之款項,但眼看即將五號了準備發放6月薪資,不過雇主因得知本人要求他們給予其所有補發薪資,所以訊息全部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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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法律先進:今年5/29司法院提出的少事法修正草案中,第83-1條修正為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若少年前案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內,未再受他案處分或刑之宣告,前案視為未曾受該宣告。若被告前因少年刑事案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未滿三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之罪,是否應論以累犯?又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66點揭示「為避免污名化及預斷,少年觸法紀錄,不應被使用於同一少年成年後的訴訟程序,或使用於加重成年後訴訟之量刑」、若兒童權利公約屬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的話,是否修正後僅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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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場館的學生在7/15體驗課程後,同意老師後續的課程安排並且匯款課程費用5萬元整,然而因為該學員說後面還有其他行程,著急離開就沒有簽訂契約,但有說明會在課程的第一堂課時完成簽約.7/23學生在官方line發訊息說明家中有急用需要退款7/25公司公關回覆,扣除20%違約行政費後,依公司金流規定將會再20號退款;而對方不接受,堅持認為訂單未成立可退全額款依照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認同公司課程並接受安排,加上業務人員並沒有以任何「限時限量優惠、今日才有」等促銷話語來強迫學員預付費用,如何保證公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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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因為錢下來的時候已經不是員工了,所以就不幫忙送件,而且團保是員工福利,到時候離職了就不是員工了當然沒辦法請團保,人資甚至還說還是做到保險金下來再走這樣拿這錢也比較合理吧,想問問我是不是真的不能請團保呢?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怎麼保護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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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關於私人設置斜坡道於公有道路側溝上,導致他人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的損壞。雖然政府亦認定該處私人斜坡道是固定式障礙物已經拆除,現階段需要進入司法程序爭取賠償。倘若對方堅稱是前屋主所為,購入房產的現任屋主有何責任?關於違建跟障礙物在司法上是否同樣認定處分權讓與呢?還請法律的專業人士給予解答?倘若現任屋主稱是前任屋主所為(水泥斜坡道供透天建築物出入使用),刑、民事訴訟可以援用的法條來捍衛被害者的權益?發律用語有不正確之處,敬請指正。如蒙指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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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行政法人機構任職並申請住宿公司宿舍。公司內部管理規定要求,借宿人除繳交每月1500~2000元不等之管理費外,每年另需提供借宿員工本人、隨居住宿人員及配偶之當年度財產稅總歸户查詢清單,供業管單位進行查驗。借宿人本人及隨居住人員需要查核當然是合情合理沒有問題的,但配偶如果沒有一起入住,公司又強制要求配偶需繳交財產個資,曾詢問業管單位回覆:未同住配偶可以主張權利不繳交,但公司也可以依照內部管理規章,以查驗不合格為由要求搬出宿舍……請問這種情況下,公司這樣的管理規章是否有違法之處?基層員工及其配偶權益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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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針對截錄YouTube上的影片進行二次創作(馬賽克、變聲器)並上傳至第三方公開平台(非營利)是否有違反原作者改作權之權益提出疑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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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事件本人接到電話以為是嬰兒講師所以來邀請到家,但是對方來到家來是推銷書籍跟玩具請問這點上是否構成詐欺?我跟賣家簽訂訂購單,但隔天我傳line跟賣家對方取消訂購單對方也是再line回應我說:好,取消訂單了,訂單也作廢(作廢章)也銷毀(撕碎)並傳圖片。本人並沒有收和付費任何東西或購買任何東西只付訂金。請問:對方照片上訂購單上沒有看到我簽名這樣也算訂單取消嗎?請問line有跟對方通知我取消訂單對方也同意這樣是否算取消訂單?請問line是否算書面通知之電子通知是否有法律生效?請問對方事後反悔跟不接受退貨是否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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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本週五在健身房遇到一個莫名其妙的老人,且在四個月有時不固定會針對我的觀感問題對我說明(且部分已經修正),但是因為這次我跟工作人員反應設備有問題導致設備異常請店家協助排除,但因工作人員疏失不小心影響到他跑步的權益他就對我不開心甚至罵我製造麻煩,且在工作人員的面前責怪我每次來都有問題就我問題最多,還對我大罵還說很多人想打我,甚至依照他的主觀意見說我破壞器材,口氣很差想請問這個狀況是否罰則很輕不建議提告呢?現場有監視器,但我本人因為當下他的不開心所以我我忘記錄影,且工作人員有出面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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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實在找不到我今日早上發的署名舊文!故重新再發出問題!因結婚這28年來數度應婆家要求從職場返家照料一對子女,故只能仰賴先生一份薪水養家,小家庭並無多餘積蓄!但也慶幸沒有不良負債。先生目前資產自理,幾乎都是繼承和贈與來的!若先生對無過失的我提出離婚要求,想請問我能透過協調不看雙方名下現金而向他要求他名下我們婚後婆家贈與他的資產嗎?這28年來,因他收入不高我們齊心栽培孩子,從未向他要任何自由處分金,目前孩子成年離家了,他心已不在我身上,我願放手!但需日後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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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租車公司租車,不慎造成車體毀損,車子需維修30天,每日租金2100元。租車公司要我賠營業損失63000(2100*30天),我提出交通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條: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本車輛毀損但可修復者,修理期間在16日以上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O(不得高於50)之租金。但期間之計算,最高以20日為限。今出租人表示,我與該公司有簽定租賃契約書,就該照契約書的條款,出租人主張上述的小客車契約無效!(補充)出租人租賃契約書條款如下:車體如發生車體損壞時,承租人另需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折損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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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樓地下機車停車格規劃不足,照成部分住戶將機車停在黃線網格上,使汽車車主進出不方便,已通知過管委會,但只張貼公告並無實質改善,這個情況下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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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皆有遺留財產給三名兄弟,每位兄弟皆有分到各自的房產,而我分配到的為原本父母居住的房子,現父母已過世,父母名下的存款等皆已共同處理分配,而我分配到名下房子內父母所購買的家具、瓦斯器具等物品,是否歸屬我?抑或是仍需要三名兄弟共同處理?若物品歸屬三兄弟共有,未經其中一方同意,私自處理,如丟棄、販售等,若真需走入法律途徑,未同意如何處理的兄弟可以怎樣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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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因為身體不舒服到醫院就醫,醫生誤判是心臟問題必須馬上開刀,結果開完刀之後才發現不是心臟問題,而是其他身體部分的蜂窩性組織炎,導致叔叔生活、身體都受到影響,目前醫院只願意賠付66萬,我們希望可以多一些理賠金額可以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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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人財產置放在同居人家裡連同戶籍也設立其中,同居人(屋主)!同居人可以不經同意而動用我的個人財產及其任何物品?這有構成刑法或民法的任何法律責任嗎?同居人以屋主之名為由,不讓我取回個人所有相關財產!對同居人說明要搬取個人之財產.同居人一直不回應!然而又跟警察告知她是屋主不讓我進到住處搬遷,間接有侵佔之情事,我該如何處理來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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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前,看過幾次房子都沒發現屋頂漏水,而"現況說明書"裡,"有無滲漏水狀況"是勾"無"!簽約後不久發現主臥、次臥的屋頂開始有漏水痕跡,也是因為這幾個月常下雨關係。2.2020/11/20簽約,2020/12/1發現漏水,馬上告知房仲和賣方,之後屋主才請大樓管委會協助處理,到目前頂樓防水未完工,可以體諒是天氣不好無法施工,點交日為2020/12/31,要如何讓賣方可以負有"瑕疵擔保的責任"?3.契約書有提到瑕疵非重大不能解除買賣,僅能減少價金或修繕,如要提出減價金是否需要透過訴訟?4.賣方違反契約,每逾一日按買方已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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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電商平台沒有事前取得原歌詞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電商平台在活動標語中使用多首改編過的歌詞作為促銷用途(ex.免運費),而消費者也知道這些標語明顯來自著名歌詞改編,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觸犯原歌詞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呢?資料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ShopeeTW/posts/158067770545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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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中天新聞台換照案,18日排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議程,進行實質審查,將由7位委員做出最後決議,據指出,7比0作成決定不續照。而主委陳耀祥原傾向附多款條件方式讓中天新聞台過關,但動作曝光後,在18日的會議中,陳即封口。對此,NCC將在下午2點舉行記者會正式說明。新聞網址: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0420問題1:該新聞台若不服NCC「拒絕換照」處分,是要依最高行97年12月第3次聯席會議決議「向行政院」提起【課予義務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還是依廣播衛星電視法66-1條「逕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