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圖1住所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般人有意長久駐留而住的地方,例如法律上會推定在戶政登記的戶籍地址是這個人的住所。法律規定住所只能有一處。註腳民法第20條第1項:「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118號民事裁定:「顯見我國民法關於住所之設定,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之精神,必須主觀上有久住一定地域之意思,客觀上有住於一定地域之事實,該一定之地域始為住所,故住所並不以登記為要件,戶籍登記之處所固得資為推定住所之依據,惟倘有客觀之事證,足...
文章
受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除應具備之前所提到的必備條件(積極要件)外,依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及法院裁判,原則上還必須不能夠有一些條件,否則縱然具備相關必備條件,該創作仍無法取得著作權,例如著作權法第9條就明確排除特定類型的著作在保障範圍外。以下接著繼續說明著作權法第9條所列的其他不受著作權法保障的特定類型創作。一、不能是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第三類不受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為「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因這類著作通常流傳已久或為日常生活所常見,均欠...
辭典
定義於人身保險類型中,當要保人所繳的每期保險費的金額,不會隨著危險高低而有所不同,而是平均分配在繳費期間的各年度時,亦即採取「平準保費制」,那麼這些累積起來的保險費,就具有預繳保費的性質;而預繳的保險費,再加上保單預定的投資收益,保險學稱為現金價值(cashvalue),而保險人必須將其提存為「保單價值準備金」。是要保人的權利保單價值準備金具有儲蓄的性質,屬於潛在的財產利益,形式上雖然是保險人所擁有,但實質上屬於要保人所有;就算要保人跟被保險人是不同人,由於保單價值準備金來自要保人持續所繳的保險費,因此...
辭典
圖1偽造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憑空生出原本不應存在的東西」(可以想像成無中生有的意思)。例如:偽造貨幣、偽造他人名字的印章。實務上對於偽造「文書」的情形,又再分成兩種類型,一是「有形偽造」,指無權製作的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內容不實的文書;二是「無形偽造」,指有權製作的人,以自己名義,製作內容不實的文書。而「無形偽造」又可再細分成兩種類型,一個是「直接無形偽造」,由有權製作的人自己動手製作內容不實的文書;另一個則是「間接無形偽造」,由行為人向有權製作的人做出虛偽的報告或陳述,使得有權...
文章
大家是否常在新聞上看到某某公司倒閉、某某公司破產的消息呢?在這系列文章中,我們會以臺灣中小企業最常見的公司型態「有限公司」為例,向大家簡要介紹一間公司的「最後一哩路」。一、公司消滅要走哪一關?——「清算」與「破產」一間公司的誕生必須經由主管機關登記設立,然而公司的消滅卻不是只要取得「解散」登記核准就沒事了,之後還必須完成「清算」或是「破產」程序,這家公司才會真正地從社會上消失。完成清算與破產的公司都會消滅,但分別適用於不同財務狀況的公司。一個負責任的經營者決定結束經營時,首先要看看公司的資產是否足...
文章
一、B將A壓制在地並造成A窒息死亡,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罪以及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但A這樣的情況是因為B現正面臨A對其居住安全及財產權產生危害此「防衛情狀」當中,而B所為的「防衛行為」不僅是為了防衛自己,也是在防衛C的權利,可是因為造成A死亡的結果,所以可以主張「防衛過當」而減輕或免除其刑。二、如何判斷「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見圖1)圖1正當防衛也有錯?什麼是「防衛過當」?資料來源:洪偉修/繪圖:Yen「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分別規定在刑法第23條本文及但書中:「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
辭典
圖1準用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準用」是適用法律的方法。可以分為三類:構成要件準用、法律效果準用、兩者都準用。準用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法條文字可能會用「準用」、「……亦同」、「比照……辦理」表達。「法律效果準用」是指:法條A清楚規定X事實的法律效果。而Y事實與X事實有同類、相似的情況,立法者為了避免法條文字重覆,法條B的文字就規定「準用」法條A,讓X、Y兩種同類、相似的事實有相同的法律效果。##此外,最高法院41台非47號刑事判例載有下列內容摘錄以供一併參考:「⋯⋯準用與適用有別,適用係完全依其規定...
文章
許多企業基於服務品質或為了確保勤務安全,在新進人員正式上線工作前,會先給予特殊訓練,例如電信公司客服人員、保全人員及航空公司機師等。訓練期間通常以上課為主,實作為輔,等到考核及格,確定人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後才正式僱用,此培訓期間通常稱為職前訓練期間。職前訓練期間雙方是否已存在勞動契約關係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常有爭議。本文整理實務見解,從勞動契約的定義以及職前訓練期間的訓練內容加以說明。一、勞動契約的定義何謂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並沒有明確定義。目前法院實務解釋勞動契約,主要參考1936年12月25日公...
文章
一、現行法令(指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施行前)對於他人無故騷擾、跟蹤等行為的保障不夠充足針對他人無故騷擾、跟蹤的行為,可以參考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依照該法第89條第2款的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下的罰鍰或申誡,不過這樣的規定屬於行政裁罰,是否能夠確實有效嚇阻他人不法行為,令人存疑。雖然我國刑法也設有妨害自由罪、強制罪以及恐嚇危安罪等規定,不過在刑事責任的要件以及認定上較為嚴格,除非達到一定妨害自由之程度,否則很難透過刑事程序給予行為人懲罰。至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為...
辭典
所謂「借名登記」,顧名思義,就是將自己的財產「借」別人的「名」字來辦理登記,但還是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是一種以雙方信任為基礎的契約關係。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形式所有人)稱為「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實質所有人)則稱為「借名人」。我國法律雖然沒有將借名登記契約明文規定在民法中,但也沒有禁止借名登記的行為。不過,借名登記關係會導致形式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被割裂而歸屬在不同人身上,也因此很容易發生糾紛。註腳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662號民事判決:「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
文章
因為有些當事人對侵權行為請求權的起算點有誤解,以上的案例在實務上很常見。民法有關侵權行為請求權的時效期間,以請求權人知不知道自己的權利遭受損害,而有兩種不同的規定:(見圖1)圖1當侵權行為發生時,要求對方賠償的請求權有時效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請求權人知道損害發生以及賠償義務人開始的2年內不行使,請求權消滅(一)有關於這一點必須在此特別提醒,民法第197條第1項的「知有損害」,不是指請求權人單方面知道有損害的發生就可以提出請求,還必須一併知道對方的行為是侵權行為,才可以提出請求。知有損害及...
辭典
(英語:reasonabledoubt),是源於18世紀英國的法律術語,在大多數訴訟制度中,是驗證刑事犯罪時必要的舉證標準。舉證責任落於檢察官的一方時,檢察官必須證明其認定被告有罪所提出的主張已超越合理懷疑,即不能在理性自然人心目中存有任何疑點,方能判定被告有罪。 補充資料如下:最高法院76台上4986號判例討論了「合理之懷疑」,併請參考。
辭典
合憲性解釋是指,某一法律條文有多種解釋可能性時,若其中一種法律解釋方式(不論是文義、體系、歷史或目的解釋),可以避免宣告該法律違憲時,即應優先採取此種解釋,以維持法律的合憲性。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在對法規範或裁判進行違憲審查時,又或者是普通法院的法官在認事用法時,均應依據憲法的意旨來解釋法律。採用合憲性解釋的理由之一,是為了尊重具有民主正當性的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其二也是維護法安定性──為使人民信賴法律,法規範應盡可能保持穩定的狀態。不過合憲性解釋也有界限,比如不能逾越文字可能的理解的範圍,並且...
文章
除了檢警機關的即時庇護、保護令的隔離手段以外,性侵案件的偵查、審理過程中也有其他保護被害人的措施。(見圖1)圖1性侵被害人有哪些法律保障措施?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陪同偵查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與開庭過程都是單獨進行,但顧及性侵案件對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傷害與壓力,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簡稱性防法)第15條第1項特別規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都可以在偵查、審判中陪同在場,並且可以參與討論、陳述意見,作為被害人的支柱,協助被害...
文章
一、為什麼偵查不能公開偵查不公開,內涵包括「偵查程序不公開」與「偵查內容不公開」,程序不公開禁止公開偵查的作為,以維護偵查之順利進行及保護證人;內容不公開禁止公開偵查發現的事實,避免對於未經定罪被告的名譽造成損害,甚至侵害被害人、關係人的名譽或隱私。二、偵查不公開與得公開之分際基於民主原則,人民有知的權利,國家行為必須對人民公開並接受監督。偵查機關偵辦過程中,有時需將歹徒流竄起點、作案手法公布,以提醒民眾加以防範;況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若完全封鎖有關資訊,有時無法適時澄清視聽、安定民心或維護社會...
文章
我國婦女勞動參與率一直到2011年才破50%,遠低於男性的參與率,這和婦女們被期望和要求從事育嬰和家庭照護工作有極大的關係。一、婦女的難處:夾在養家與活口之間當青少年問題日益嚴重,專家學者和政府便呼籲為人父母,尤其是母親,應該回歸家庭;而一旦「高學歷」的女性離開工作崗位,回家善盡母親和妻子的職責,他們又說此舉影響整體經濟發展、浪費教育投資,彷彿「家庭主婦」是不需任何技能與心力的。面對這種「自相矛盾」的指責,高學歷的家庭主婦簡直裡外不是人。加上家庭主婦不是賺麵包養家的人,在家中沒有發言權,長期「伸手向丈...
專區 - Podcast
人在江湖飄,很難不挨刀,在職場上有時會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比如遭到同事、上司或部屬對工作能力、表現、業績的品頭論足,或者在背後說各種閒話,甚至是用不禮貌的方式或言語對待他人,或者集體排擠、孤立特定夥伴的行為。以上這些問題,都可能構成令人聞之色變的「職場霸凌」。然而,面對職場霸凌,除了法律上的主張之外,更困難的可能是現實的條件,包含蒐證困難、心理壓力等因素,都會有所影響。像是2023年,就有人力銀行針對職場霸凌的議題進行問卷調查,發現超過6成受訪者會選擇忍氣吞聲、不想鬧大,除了害怕權力不對等之外,也...
文章
圖1怎麼樣才能合法販賣從國外來的藥品呢?資料來源:張靜如/繪圖:Yen一、什麼是「藥品」(見圖1)凡是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的藥品,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的藥品,依藥事法第6條,均屬藥事法所定義下的藥品。既然屬於藥事法所稱的藥品,輸入、製造、販售皆受到藥事法規範。二、外國藥品輸入臺灣,需要事先經過查驗登記許可程序如果想要製造、輸入藥品,依據藥事法第39條第1項,必須要申請查驗登記,並且取得藥品許可證,如未取得製造或輸入許可就擅自製造或輸入的話,除攜帶合於限量之自用藥品外,依藥事法第...
文章
關於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購權,請見《優先承購權(一)──簡介及土地法第104條》。一、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承購權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此規定目的即為促進土地利用,使共有關係簡化。(一)性質為形成權性質,只要享有優先承購權的共有人依本條主張優先承購的權利後,該共有人與出賣人的買賣契約就成立。(二)要件有共有關係、任一或多個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與非共有人之第三人成立買賣契約、由未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主張。(...
文章
一、法律條文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行為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會成立誹謗罪,假如是用「散布文字、圖畫」方式誹謗,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法條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客觀構成要件」,與法條描述行為人內心中的想法如何的「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圖1怎樣會成立誹謗罪呢?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二、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