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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給一張契約,不簽視為不同意。
公司發給一張變更勞動契約契約書,並告知不簽視為不同意。這應該明顯侵權,是否觸犯刑法第304條內容中提及妨礙行使權力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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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禁見
如何解釋收押禁見?是否只是用在刑法上?或刑事訴訟法??禁見是否是禁止見面為何會被收押?在何種情況下?是否跟羈押意思相同?羈押和收押是否相同嚴重嫌疑重大??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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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長期在樓梯間抽菸,二手煙飄到我家,但檢舉不被受理,該怎麼辦呢?
我是一名剛生產沒多久的新手媽媽,鄰居長期在樓梯間抽菸,二手煙飄到我家,但檢舉不被受理,該怎麼辦呢?衛生局的回覆如下:「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未將私人住宅(含樓梯間等附屬公共區域)納入禁菸場所規範,故本局無法源依據可派員稽查取締,請諒察。建議可請社區管理委員會或里長、鄰長,對吸菸住戶予以協調勸導。有關您另反映整棟大樓貼滿禁菸相關告示一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第15條及第16條以外之場所,該場所之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得自行指定為禁菸場所。承上,貴大樓雖已自行指定公共區域為禁菸場所,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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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一)——什麼是土地增值稅?該如何計算?
一、土地增值稅的意義、功能及性質土地增值稅是國家針對地主就土地自然增值所取得的部分課稅,讓地主不勞利得的部分歸公。土地的價值可以區分為自然增值與改良增值兩種,如果不是地主對土地改良所生的「改良增值」,而是因社會文明發展及進步,使土地的價值增加的「自然增值」,因為此部分不是地主個人努力所致,對地主而言是屬於「不勞利得」,所以應該「歸公」。在我國法制面不但明文於憲法第143條,規定自然漲價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與人民共享;也落實在平均地權條例第35條本文規定自然漲價應依同法第36條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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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倫理--一門「法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必修課(上)
一、前言法官倫理是什麼?在一些司法人員的爭議行徑中總會浮上檯面,成為新聞熱議的焦點。法官的工作是「我心如秤,斷人是非」,坐在法檯上身著法袍,依據法律從事審判,而判決是將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過程表現成文字,這是法官工作的環節,也是法官倫理的規範範圍。除此之外,下了法庭之後、在判決之外,一位法官應該有怎樣的言行舉止,依然是法官倫理守備的範圍。二、法官倫理為什麼重要?違背法官倫理真的會怎麼樣嗎?法官倫理即使對法律人來說也非常陌生,更不用說對一般民眾,看待法官群體都已經彷彿蒙上一層神秘面紗,對於法官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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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資金的時候怎麼辦?(上)——淺談企業股權籌資
公司營運所需資金,除了原有創業資本及因營運賺取利潤,可能有對外籌資的需求。籌資方式眾多,但基本上可以從公司取得資金屬於公司的資本或債務這兩個觀點,分為股權籌資、債務籌資二大類型,本篇將介紹股權籌資是什麼。一、股權籌資的意義股權籌資是指公司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取得投資人資金,又稱現金增資。公司草創初期,籌資對象可能是親朋好友或其他天使投資人,通常金額不大;若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可能需要較多資金以擴大經營團隊、增加生產或市場,可能以創業投資事業(下稱「創投業」)為籌資對象。創投業通常會介入公司經營,也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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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中曝險上年的定義
你好,想請教一下少年事件處理法中,曝險少年「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請問這兩種情況有什麼例子呢?有施用毒品但沒有違反刑法的情況嗎?有犯罪未遂而違法所不罰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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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刑案傳票,上面附上悔過書
一月因為公司的關係被檢調調查,後來做完筆錄就回家等待通知,在今天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內容有附上一個悔過書跟開庭通知單。傳單上面寫到若填寫悔過書寄回去可以不用開庭,並有機會獲得政權不起訴處分。悔過書內容大概是:我願意承認犯罪,並保證以後不會在做這樣的事情。我想請問這份內容是指填寫然後寄回去,是不是就會不處分處理。疑慮的點是悔過書要承認我犯罪這一塊,是不是我承認了就會以刑法去判刑之類的,但我自己也是覺得蠻冤枉的,因為公司的問題變成我有罪。我很怕承認犯罪會變成是犯罪的共犯。還有職權不起訴也只是有機會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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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道溜狗遭人言語驅離
在某社區外人行道陸狗遭社區警衛驅趕不讓我停留是否已構成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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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配偶主張未授權出租,並揚言未與他簽約者為惡意佔有人
A為現任房東(持有B簽寫的代理出租授權書)B為房屋所有權人C為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房客與擁有代理出租授權書的A簽約尚租約期間,C於屢次張貼「未授權給A出租,並命令租客們於時限內與C重新簽約,或者一個月內搬離,否則將依法究辦」並指租客為「未與所有權人簽約給付租金者,為惡意佔有人。」更搬出刑法320條意指租客為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以下罰金。因A是合法持有B的代理出租授權書,租客是與A進行簽約,且B主張房客與A的合約皆為合法。房客是否會因ABC之間的房屋糾紛而受到面臨被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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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履行侵占罪緩刑條件損害賠償,在不聲請撤銷緩刑的情況下用什麼方式請被告賠償比較有效?
如題所述,被告獲緩刑判決後,不履行緩刑條件(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被害人原意希望拿回款項即可,念及被告有孩子要扶養不希望被告去服刑。請問在此情形下,應如何處理較為妥適有效?有否提起民事之空間,亦或得聲請扣押其財產或薪資等等。對相關理論及實務操作不是很清楚,若有敘述錯誤的地方還請見諒並不吝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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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著手認定
小明以竊盜的意思利用萬能鑰匙打開小華的家門,剛打開時,就聽見警車鳴笛巡邏,小明恐慌,遂離去,請問小明以竊盜意思持萬能鑰匙打開小華的家門是否已構成竊盜罪之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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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不等於品牌?
如果一間公司他的商標被人仿冒,這樣子不算是構成犯罪嗎?如果大同公司的產品是大同電鍋,有人仿冒電鍋,叫大桐電鍋,外觀也相似,讓人以為是大同電鍋的相關產品或合作廠商呢?主力商品就是電鍋甚至具體象徵也是電鍋,何來無犯意?或罪疑唯輕如果一個企業標誌是Z:G那你弄一個S:G你不說不像別人都覺得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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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倒廢水、冰塊、乾冰之違法性?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見之。從出生到大,從沒聽過有人在水溝旁倒水犯法,一些超商店員也會在路旁倒水桶水。或飲料,或咖啡,損害利益極其小。甚便溺等。除非明確照片影像為證。那到底會不會構成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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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之侵害是否需要與現實產生連結?
在網路上(網站上或遊戲內)被辱罵時若不能證明網路帳號身份與現實身份有所連結,則提告刑事上的妨害名譽即有所困難。是否可以成立在法律上的見解也不一。但若是在網路上被辱罵後,不提告刑事只提告民事上的精神賠償,那麼是否需要和刑法一樣必須能夠連結現實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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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如何補償犯罪被害人受的損害?——簡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一、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雖然法條名稱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但內容是規範被害補償制度。而犯罪被害者的補償金來源,多為國家經費,至於補償制度的正當性,可以從國家未盡保護之責的「國家責任理論」,或犯罪是無可避免的「危險分散理論」,到認為國家應照顧弱勢被害人的「社會福利理論」來建立。(一)立法目的犯罪的成因複雜,為了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我國在2015年12月制定通過了最新修訂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二)補償與保護並重之綜合性立法規定犯罪被害補償機制,考慮被害人生活及社會適應需求,明定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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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倫理--一門「法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必修課(下)
延續上篇提到的「審判獨立原則」與「維持司法信賴」等重要原則,其中在「維持司法信賴」這個框架中,除了前文提到的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外,接著的第4條到第8條其實都是在這個框架下的各種不同面向,怎麼說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一、法官不能有歧視或不合理的差別對待法官倫理規範第4條要求法官不能因為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身體、性傾向、婚姻狀態、社會經濟地位、政治關係、文化背景等因素,而有所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其他不當的行為,可以進一步發現這跟憲法第7條的平等原則有異曲同工之妙。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不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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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上被罵肥妞
今天我在騎車的時候,被不認識的人偷拍並且上傳到臉書社團(公開社團;16.3萬人加入)底下有各種留言,其中一條是:又一個車圈肥妞他並沒有標記我本人,也沒有指名道姓,文章也不是我發的,照片確實是我本人(照片:我騎車的背影照,車牌有塗掉)請問這樣構成公然侮辱嗎…看到這個留言真的很難過又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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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法條的積極和消極意義?
例如:積極的一般預防旨在透過刑罰對大眾進行教育,增進大眾對刑法規範的認同,使人主動依規範行事,以此減少犯罪。消極的一般預防亦即威嚇理論,旨在透過刑罰的嚴厲性和迅速性來警惕社會大眾,使人們因害怕受罰而不敢犯罪。為什麼他們分別分屬在積極和消極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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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場已丟棄物品侵佔罪??
因本人在某社區的大樓擔任清潔人員,每天幾乎都有住戶丟棄用不到的垃圾,其中有些是根本未開封的物品,譬如說罐頭'鞋子或是電器用品等等,因為都是全新未開的狀態丟了也可惜,如果將其拿回家會用構成侵佔罪嗎?該社區也沒有貼出公告或是佈告的文件說回收物不能私人擅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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