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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企業人資,有外部公司打電話想針對已經離職的同事進行資歷查核(referencecheck),我應該留意哪些事情才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呢?1.我如何確定前同事同意作資歷查核?或是資歷查核不需要取得被查核者得同意。2.哪些事情是對方可以詢問,我可以回答的,希望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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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平反協會或司改會常常會討論一些知名冤案,例如蘇建和案、邱和順案、江國慶案。經常會提到這些案件的被告是刑求的受害者,那刑求讓人屈打成招是合法的嗎?我們的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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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商品,一開始賣家說確定到貨,等快一個月後,收到商品斷貨通知,是否可要求退費?賣家在群組公告商品不可退費可換貨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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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接到買家需要代購海外產品,賣場也有寫上「不含運」,「需要空郵出貨」以及「商品所在地在海外」等字眼。在準備好產品以後,賣家才因為自己誤會貨物在台灣,並不想支付運費作理由要求退款。請問在這件事情中,賣家可以得到任個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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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現任房東(持有B簽寫的代理出租授權書)B為房屋所有權人C為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房客與擁有代理出租授權書的A簽約尚租約期間,C於屢次張貼「未授權給A出租,並命令租客們於時限內與C重新簽約,或者一個月內搬離,否則將依法究辦」並指租客為「未與所有權人簽約給付租金者,為惡意佔有人。」更搬出刑法320條意指租客為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以下罰金。因A是合法持有B的代理出租授權書,租客是與A進行簽約,且B主張房客與A的合約皆為合法。房客是否會因ABC之間的房屋糾紛而受到面臨被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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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將市面上現有的故事繪本,改編成劇本,以真人表演的方式在公共場所(例如:安養中心)非營利演出嗎?有查到著作權法第55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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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前夫離婚10幾年但前段時間前夫忽然猝死(他是獨子.有2個妹妹).女兒打電話給我隔天我就去夫家了解情況..當天前公公對我說因為要去結清前夫銀行存款及保險申請..因為小孩未成年.而我是孩子的母親.所以需要我的身分證去辦裡.隔天我接到戶政事務所的電話.說有人拿我的證件要辦理拋棄監護權.我很不開心的要回我的證件.讓小孩拿過來給我.說是戶政誤會意思.當然證件我拿回來了.我在外面租房子.要把小孩接過來.小孩跟我說:因為爸爸死了.阿公很傷心須要人陪.所以現在不能搬來跟我住.要過一段時間才能來我這.我只能默默點頭同意(女兒還說:媽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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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75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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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作為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犯罪行為人「不動如山」,沒有任何舉止或動作,卻因此違反刑法期待而構成犯罪。例如:媽媽在岸邊看著自己的兒子在河中溺斃卻見死不救(正因為沒有救人,所以構成殺人罪。不過前提是限於該行為人有保證人地位,並不是所有見死不救的路人都會成罪哦!);兩批人馬群聚互毆,警察到場制止並命解散,但大家都繼續逗留不離開(正因為都不離開,所以構成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註腳刑法第15條:Ⅰ.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Ⅱ.因自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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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筆土地,想知道當土地所有權人過世的時候,繼承人要繼承這筆土地的話,除了要支付遺產稅以外,是否還要負擔土地增值稅?另外,如果繼承人之後要把這塊土地賣出去給其他人的話,計算稅的時間點,是不是從繼承發生的時候開始計算?還是說應該從原土地所有權人獲得土地的時候就開始計算了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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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今年五月初就職,於9/7提離職並答應做到9/30,公司說要付違約金,以及離職後人手不夠無法正常營運的損失共計8萬9千就職時簽的勞動契約書有以下兩條【勞動契約終止】(一)、乙方如於在職期間欲終止本契約者,應於約定預告日前向甲方預告並於期限內完成交接,若乙方預告期間日數不足或未完成交接程序便逕自離職,乙方則同意以每月底薪二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並同意授權甲方自乙方前月薪資中扣抵,若有致甲方其他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二)、乙方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乙方亦視同違約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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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關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案,如果提罷免案一定要總統和副總統一起罷免嗎?可以只單獨罷免其中一位嗎?那彈劾案也是嗎?(僅為單純疑惑)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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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8日針對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過去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案件裁罰管轄權宣示裁定,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依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Uber公司予以裁處權限。(因篇幅有限,詳情請見數位時代網址)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59299/uber-sharing-economy-jurisdiction問題1:Uber公司在提「撤銷行政爭訟」時,依訴願第1條、4條之規定,應先向「公路總局」之上級主管機關「交通部」提起「撤銷訴願」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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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道民法有應繼分與特留分的制度,去提供繼承人一定的生活保障。但如果被繼承人希望自己所有財產都不給繼承人,因此把目前所有財產都捐贈給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或是其他組織,讓自己沒有遺產好給繼承人,是合法的嗎?此時繼承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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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父親曾以監護人身分,申請過強制險醫療及失智症重度,肢障重度的第三級殘廢保險金,但因為我爺爺車禍就在安養院完全臥床13年死亡,因此如果我爺爺後來經過95年肢障類別重度,失智症重度,然後99年,101年,104年106年,一共6次身心障礙從鑑定,最後醫師在106/10/5日醫師開立症狀固定,終身無法復原,在治療也沒有改善可能性,四肢完全癱瘓,從此不需再身心障礙鑑定,確定肢障類別極重度,失智症極重度,接著過了4個月就過世了,因為都有持續治療,?因此如果我父親現在要以監護人的身份,再次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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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時有在2年內申請過殘廢保險金,如果事後原殘廢部位有持續治療,並經過6次身心障礙重鑑定,但殘廢程度仍然持續惡化到極重度,最後醫師開立症狀固定終身殘廢,再治療也沒有復原可能性,四肢完全癱瘓,從此不需再鑑定,確定失智症極重度,肢障類別極重度的殘廢診斷書,這樣如果我父親再次以監護人的身份,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五條:受害人因同一交通事故已受領殘廢給付,後因原障害部位惡化而加重殘廢程度或死亡者,比照前項扣除已領殘廢給付方式給與之,這樣還會受到時效性的限制跟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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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檢舉甲公司旗下商品【消毒液】「廣告不實」,A直轄市政府調查後,認定甲公司【消毒液】為一般商品,其廣告內容卻恐使民眾誤解具有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但其【消毒液(成分)】早已經美國食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已核准,得製成眼藥水。(一)A直轄市政府開罰甲公司前,應符合哪些程序、一般法律原則?(二)A直轄市政府,是否得依「情況急迫」和「裁處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相關規定),不給予甲公司陳述意見之機會?(三)若甲公司提起「撤銷」行政爭訟,受理訴願機關(衛服部?)是否受訴願法第79條3項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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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因為自行種植大麻(第二級毒品)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判決中提到沒有「驅逐出境」的必要。刑事判決應該沒有辦法拘束行政機關的決定?勞動部一定會撤銷聘僱許可並請外國人返回原國嗎?或是有什麼判斷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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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轎車(新車僅開9個月)日前送烤漆廠進行烤漆,結果師傅作業疏失導致整台車進水,造成電路及電子設備等故障,我送回原廠檢查並進行估價(估價的價格大概70-75萬),對方不願意負擔原廠換修費用,因我都開此輛車通勤上下班,對於對於進過水的車有安全上的疑慮,故我提議請對方將車輛購回,但對方僅願意支付80萬,可依我購買的實際價款(117萬)及二手車市場價格(92-99萬),我們僅退讓至90萬為底線,想詢問價格的依據是否法律上有明確規範?若進一步談不攏,走到法律程序,是否法官判的價格會更低?再麻煩協助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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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看過外籍富商撞死送報生後被判決有罪,卻潛逃出境,需要跟外國政府爭取引渡的新聞。又或者是曾經轟動一時的第一銀行盜領案,當時的車手也曾經被判刑。那麼,外國人在臺灣犯罪,要怎麼樣才會在臺灣被處罰呢?公視新聞網(2019),《林克穎酒駕撞死人潛逃確定引渡無望》,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49926。公視新聞網(2017),《一銀盜領案安德魯3外籍嫌各判刑5年》,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47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