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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被監控
我與她聊天,但她的聊天內容是第三方可以知道的,並可以插話.這算不算是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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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組工會被解僱了,要如何救濟?什麼是不當勞動行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簡介
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之建立在2011年5月1日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前,因參與工會事務或擔任工會幹部而遭雇主解僱,勞工如要爭取回復工作權,大多數是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但因法院訴訟審理期間漫長,且勞工需負擔為數不低的裁判費用,因此在2011年月1日以後,我國參照美、日二國制度,在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設裁決制度,並在勞動部設置「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負責審議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爭議。二、不當勞動行為的具體規定以及分類我國目前的不當勞動行為,分別是指在工會法第35條規定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2項規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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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集會遊行要符合什麼條件?如果申請不通過該怎麼辦?
圖1申請集會遊行的條件?資料來源:李兆麒/繪圖:Yen一、集會遊行的申請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才會被「許可」呢?(見圖1)依照集會遊行法第11條的規定,如果民眾(集會遊行的負責人)所遞交的申請沒有具備以下其中一種情形時,主管機關就必須「許可」民眾所提出的集會遊行申請:(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就以禁制區作為集會遊行的預定場地。(二)具有不適合擔任負責人及集會遊行的代理人、集會遊行的糾察員的情形。(三)明顯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事實。(四)明顯具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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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監護人對待未成年人惡劣,甚至有毆打的情況,怎麼改換其他人當監護人呢?
一、為什麼需要改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規定中的「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包含未成年人本人、四親等內的親屬、檢察官、法院、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其中「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條規定,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不受第1094條第1項限制」指由法院審酌一切情狀,改定符合受監護人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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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從事法律工作,但不是法律系畢業怎麼辦?——簡介書記官
一、考試資格與管道如果有志任法律專業職位,但是又非本科系畢業怎麼辦呢?還有一項司法考試叫做「書記官」,分成司法三等考試和司法四等考試,但是要注意司法三等考試的書記官稱為二等書記官,不是直接叫三等書記官;而四等考試的稱為三等書記官。(一)司法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報考需備大專以上學歷;司法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報考需備高中職學歷,兩者都不限於法律相關科系的本科生報考。(二)通過司法考試滿3年後,可以取得考司法官的資格;任職滿4年可以報考律師執照,不失為非法律本科生成為司法官、律師的管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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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說要綁N年──勞動契約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合法嗎?
A在求職時遇到公司說要「綁三年」,若三年內離職,須返還教育訓練費用,還要賠償一筆違約金。像這樣限制工作轉換自由的約定,在特定行業中並不罕見,過去學說及實務上多以約定條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作為約定是否有效的判斷標準,2015年勞動基準法援用此一法理增修第15條之1,把這個標準明文化,並將這類條款稱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否有效?(見圖1)圖1勞動契約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否有效?資料來源:黃蓮瑛、林宥廷/繪圖:Yen(一)先判斷約定是否必要主要有兩個認定標準,一是雇主是否提供專業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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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偵訊時我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呢?──全程錄音錄影
圖1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被偵訊時,為什麼要全程錄音錄影?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一、全程錄音錄影的條文依據(見圖1)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及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的規定,不論是法官、檢察官訊問被告,或是司法警察(官)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原則上均應全程錄音,必要時還需要全程錄影,僅有在情況急迫且筆錄有記明的情況下,才能例外不錄音。而所謂偵訊,其實就是透過訊(詢)問被告的方式來偵查案情,兩者的不同在於,前者是由檢察官或法官為之,後者則是由司法警察(官)為之;若受偵訊者收到通知後卻拒絕按時應訊(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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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的「文書」到底是什麼?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家或多或少都聽過偽造文書,但可能無法直接從字面上判斷什麼叫做文書,其實並不是所有紙本文書都是刑法上所稱的文書,必須符合刑法上文書的特性才算喔,以下將一一說明介紹並舉例。(見圖1)圖1偽造文書的「文書」到底是什麼?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文書的特性刑法上的文書是用文字或符號(如盲人點字)記載特定意思的有體物,能在法律與經濟交易上作為證明,並可得知是誰表達了此意思。將上述分別拆開來討論,學說上認為文書應具備下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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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教唆犯:「慫恿他人犯罪」也是一種犯罪喔!
一、什麼是教唆犯?刑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同條第2項則規定「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簡單來說,要成立教唆犯,有以下要件:圖1什麼是教唆犯?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 (一)教唆行為教唆指的是「惹起」他人的犯罪想法,也就是讓一個原本無意犯罪的人產生犯罪的想法。而教唆行為指的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手段,基本上教唆行為的方式並無限制,明示的慫恿、挑釁,或是默示的手勢、點頭等均包含在內。但要注意的是,教唆者與被教唆者要存在「精神上接觸」,也就是說彼此必須知道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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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醫療契約
一、醫療契約的定義、性質A去醫院看病,與醫院成立的是醫療契約。所謂的醫療契約指醫療需求者(病人)與醫療提供者(醫師或是醫療機構)以疾病的診斷、治療為給付內容所成立的契約。而醫療契約的性質類似委任契約,所以契約的內容是醫療提供者依其良知、注意及科學既存知識治療疾病,並非治癒疾病。也就是說如果A就醫後,疾病未治癒,A不能主張醫師沒有盡契約上診療義務。且醫療行為的給付,是依據治療當時的醫療水準決定。換句話說,履行醫療契約的給付內容,是醫師在當時的醫療水準下對病人施行醫療行為,且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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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
圖1什麼是罪刑法定原則?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一、罪刑法定原則的目的(見圖1)觀察刑法第1條的規定,可以推論出,如果國家想處罰某個行為(例如殺人),前提是行為當下刑法訂有處罰該行為的規定(例如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也就是說處罰一個行為,必須要於法有據。而罪刑法定原則的目的,在於使人民可以明確了解哪些行為是法所禁止而不可為之,同時也有避免國家任意勾陷人民入罪的作用。二、罪刑法定原則的內涵(一)習慣法禁止原則刑罰對人民的侵害極大,適用上應該從嚴,因此只有在法律有明文的處罰規定時,才能加以處罰,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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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登記要怎麼辦理?
本文綜整介紹以公司型態創業時,依法規應申辦之登記事項,並說明實務常見問題。相關登記應備文件與程序均可於經濟部「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申請作業」網站上查詢、下載、辦理。(見圖1)圖1公司登記的程序與注意事項資料來源:林詩梅/繪圖:Yen一、公司名稱預查程序(一)公司名稱不得與其他公司或有限合夥一模一樣。故設立公司前應先決定要使用之公司名稱(最多5個)並申請預查。名稱經預查核准者,保留期間為6個月,得申請延展1次保留1個月。未於前述保留期間內申請公司登記者,預查之核准失其效力。變通方式為到期時以相同內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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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實際上是不是勞動契約呢?──勞動契約的判斷標準
有關勞動契約認定的判斷標準,目前有以勞動從屬性,以及以民法債篇各論勞務契約類型定性的角度來處理二種作法。一、具體勞動法相關問題如何適用勞動基準法,受到勞動基準法法條文字影響,有兩種提問形式:人是不是勞工;契約是不是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一般簡稱「勞基法」)第2條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六、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勞動基準法以定義「勞工」來劃設適用範圍,而「勞工」受雇用之契約基礎為「勞動契約」,條文這樣的規定結構使得具體勞動法相關問題如何適用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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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呆作保?錢不是我借的吶!──簡介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
一、當了保證人,「保證」了什麼?法律上的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主債務人(也就是真正向債權人借錢的人)不履行債務的時候,由保證人代主債務人履行。而保證人所保證的債務內容,如果契約沒有另行約定,除了主債務外,還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以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舉例而言,A向B銀行借款500萬,如果朋友C要當A的保證人,一般會說C幫朋友A「作保」,但其實保證的法律關係(也就是保證契約)是存在在C與B銀行之間(圖1)。保證的內容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可能因為計入利息、違約金等而超過原本A借的500萬。法律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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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規命令」?
一、「法規命令」是什麼?在我國憲法五權分立下,法律的制定由立法院行使。但立法的程序繁複,不一定能夠即時跟上社會環境變化,再加上社會問題涉及各專業領域及現實狀況,因此相對於全部的規範皆由立法院制定,有時由法律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規範,反而更能夠迅速反應並且因地制宜,而帶來更大的福祉。因此在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中就有明文規定,此種由立法者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的規範,即稱為「法規命令」:「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例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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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外籍勞工類型與適用法律
一、外籍勞工類型為兼顧保障我國國民工作權及臺灣國內勞動力不足的情況,臺灣是採取限業限量(限制行業、人數)的開放政策。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外國人來臺工作分11種類型。第1到6款屬於「專門、技術性、教育類、運動專業、表演藝術」,工作專業技術性高,較符合「白領、專業人士」形象。而一般對「外籍勞工」一詞的想像,是以付出體力、勞力為主,規範在同法第7到11款,包括:「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機構看護工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及「屠宰工」。各類工作之申請資格、管理辦法皆不同,而在臺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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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毒品犯罪?毒品的分類、處罰程度與矯治方式有哪些?
圖1毒品分哪幾級?哪些行為是跟毒品有關的犯罪?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一、什麼是毒品犯罪?(一)單純的毒品犯罪直接與毒品相關的犯罪,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轉讓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及第11條之1「施用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單純持有毒品」等。(二)衍生性的毒品犯罪與毒品相關的衍生性犯罪,例如施用毒品後產生幻覺而殺人、傷害他人等等,或是缺錢購買毒品而強盜、搶奪、竊盜等。二、毒品的分類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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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涉及犯罪時,如何分配責任?——正犯與共犯的意義、類型與區分標準
一、前言刑法是為了懲戒、矯治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而訂定,但當犯罪事實涉及二人以上的行為人時,就必須先確定個別行為人對犯罪的貢獻程度後,才能針對不同行為人給予適當的處罰。對此刑法學上發展出正犯與共犯的概念。以下將介紹正犯、共犯的類型與定義,各類型用語或許很相近而容易混淆(例如共同正犯、共犯兩者很相近),但卻代表不同的概念,請大家留意。二、什麼是正犯?類型有哪些?正犯指的是直接從事犯罪行為、對於犯罪進展具有掌控能力而須對犯罪結果直接負責的人。而類型上,可分為以下幾種:(一)直接正犯又稱支配正犯,指的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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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刑事法為例
一、什麼是特別法?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特別法指的是在同一事項中,如同時可適用兩種以上之法律時,應優先適用者,而特別法未規定的事項,則可透過普通法補充。此外,同一部法典,也可能同時具備特別法與普通法的性質,舉例來說,土地法相對於民法而言是特別法,但與平均地權條例相比,土地法則是普通法。以刑事法來說,所謂特別法,一般指的是有別於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外的刑事法律。而這些特別法,往往是針對具備特定身分的人或是特定種類犯罪而設:以前者來說,通常是因為身分關係而應適用刑度異於普通刑法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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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的人有什麼權利呢?
一、被羈押的人與一般人、受刑人權利上的差異被羈押的人除人身自由暫時受到限制,其他權利基本上與一般人無異。與判決確定的受刑人相較,因被羈押的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的身分是被告,在有罪判決確定前依法會被視為無罪,因此比受刑人多了可接見律師、閱卷等權利,以下將說明被羈押的人享有那些權利。二、訴訟上的權利被羈押的人基於訴訟上的防禦需求,因此有接見律師(討論訴訟上攻防策略)以及閱卷(知悉檢方起訴、聲押內容)的權利。(一)閱卷權閱卷,指的是閱覽檢方起訴、聲請羈押之理由還有現存的證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2項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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