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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期間
是一種在法律上必須遵守,不能延長或縮短的期間。某些事依法必須要在不變期間之內做完,如果沒做到的話,原則上就不能再主張了。例如法律規定20天之內必須上訴,如果20天過去後沒有上訴,之後就不能再上訴了。其他還有非常多的行為,例如抗告、行政上的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再審等等,也都有不變期間。如果因為天災(例如地震、洪水)或者是不能歸咎給當事人的原因(例如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車禍、陷入昏迷)而延誤了不變期間,依法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這段時間同時也是不變期間),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時間序可以回到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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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主文是法院最後下的結論,當事人的勝敗就看這裡。它在判決書的位置通常會在當事人個資欄的後面、「事實及理由」欄的前面。民事判決主文可能會有「原告之訴駁回」,代表原告敗訴;或是「被告應給付原告○○元」,代表被告全部或部分敗訴。刑事判決主文可能會有「甲○○無罪」,代表被告無罪勝訴;或是「乙○○犯某罪,處……(刑度、緩刑或保安處分等記載)」,代表被告被認定有犯罪。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怎麼看懂判決書?判決書上都記載了什麼內容?(一)——民事判決書》。楊舒婷(2022),《怎麼看懂判決書?判決書上都記載了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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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車禍
二次車禍(有稱二次事故)在法院裁判、行政機關的宣導文宣中都會提到,主要是討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或肇事人要擺放故障標誌等,避免再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例如A、B駕駛發生車禍後,C又駕車從後方再次撞上A、B橫躺路中的車,C撞A、B的車就是二次車禍。簡單來說,就是原本發生車禍的當事人車又發生第二次道路交通事故。註腳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869號刑事判決:「至『維護交通安全』,為本罪列入公共危險罪章之最終理想,自不宜於『保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之主要目的外為過度擴張之解釋,例如,因駕駛人於交通事故發生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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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
圖1人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人作為法律上的主體,與生俱來享有的權利,例如生命、自由、人身安全。重要的文件例如《世界人權宣言》及其衍生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相較於此,「基本權利」一詞所指涉的內涵與人權相近,但是是用來描述在憲法等實際存在的法律中,所賦予人民可以請求、主張,或者拒絕國家侵害的權利。註腳UnitedNation,UniversalDeclarationofHumanRights.吳信華(2021),《憲法釋論》,頁181。吳信華(2021),《憲法釋論》,頁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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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繼承人(被代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就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他的應繼分。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被代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2. 被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3. 代位繼承人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4.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延伸閱讀:林意紋(2022),《父母輩先過世,之後祖父母輩過世,孫輩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代位繼承的意思與要件》。註腳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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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
圖1侮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侮辱指和「事實」敘述沒有關聯的表達內容。例如:宣傳他人曾經犯罪被判刑,是陳述事實,所以不是侮辱,反而會構成誹謗罪。而常見的「王八蛋」和「神經病」等等,就是侮辱。註腳刑法第310條:「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II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問答
什麼情況下政府機關可以蒐集人民個資?蒐集到的個資之後可以拿來做其他運用嗎?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要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的話,一定要是為了某個特定的目的(不能只籠統說為了公益這個目的),而且必須是因為以下三種原因之一:1.還在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2.經過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或是3.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原則上,公務機關只能在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而且還必須是在原本蒐集時所說的的特定目地內。如果公務機關要在當初所說的目的以外使用個人資料的話,就必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的規定;詳細請見本站韓瑋倫(2019),《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公務機關,是怎麼規範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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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原則
行為人在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原則上也可以信賴被害人或其他第三人會謹慎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發生危險,如果因爲被害人的不當行為導致事故發生,進而造成被害人自己發生損害,則行為人可以免除刑法上的過失責任。以車禍案件為例,駕駛人在自己有遵守交通法規的前提下,也可以信賴對方或其他用路人同樣會遵守交通法規,如果對方自己違反交通法規而導致發生車禍,並因此受傷或死亡,那麼駕駛人就可以免除過失責任,而不會構成刑法上的過失犯罪。註腳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852號刑事判決:「按所謂信賴原則,指行為人在社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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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處遇原則
在監獄行刑中,會透過入監調查,了解受刑人過去的人際背景、個人專長、身心疾病、犯罪因素等,以科學方法鑑別受刑人的基本特性與生、心理需求,分析個別差異,再依照其需求制訂一套量身打造的矯正規劃。註腳監獄行刑法第11條:「I對於新入監者,應就其個性、身心狀況、經歷、教育程度及其他相關事項,加以調查。II前項調查期間,不得逾二個月。III監獄應於受刑人入監後三個月內,依第一項之調查資料,訂定其個別處遇計畫,並適時修正。」
辭典
假釋
圖1假釋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的是受刑人必須服刑經過一定期間、在監所中表現良好,並且符合法規規範的情形而被認為有悔改之實時,以保護管束附加條件的方式,使受刑人提早回到社會當中,適應社會生活的制度。因此受刑人為了能提早回到社會當中,便會在服刑過程中努力參加處遇計畫、改過自新,來達到法律規範的假釋要件。而我國假釋制度一直以來都是搭配著累進處遇制度一起運作,假釋要件的其中一項便是累進處遇必須到至少二級的級數,才能向監所申請假釋。而附加條件的內容,則須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的規範,內容如:假釋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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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位聲明
先位聲明和備位聲明是發生在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時,擔心他的請求無法獲得勝訴,而再提起另一個請求,並請法院依照順序審理。此時,原告請法院先審理的請求(訴之聲明)是「先位聲明」,萬一法院認為先位聲明沒理由,要再審理的下一個請求就是「備位聲明」,但如果法院認為先位聲明有理由,就不用再審理備位聲明。例如建商A把房地賣給B,B認為房子有瑕疵不願意付尾款,A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並向法院起訴,先位聲明主張B要把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給A,如果法院認為不能解約,備位聲明則是請求B給付尾款。先位聲明又稱為本位聲明、主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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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
檢察署或法院為了調查犯罪事實,通知被告、證人、鑑定人、通譯、自訴人、被告代理人、被害人或其家屬,到庭接受檢察官或法官的訊問。註腳刑事訴訟法第71條:「I傳喚被告,應用傳票。II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二、案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III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IV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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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位聲明
先位聲明和備位聲明是發生在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時,擔心他的請求無法獲得勝訴,而再提起另一個請求,並請法院依照順序審理。此時,原告請法院先審理的請求(訴之聲明)是「先位聲明」,萬一法院認為先位聲明沒理由,要再審理的下一個請求就是「備位聲明」,但如果法院認為先位聲明有理由,就不用再審理備位聲明。例如建商A把房地賣給B,B認為房子有瑕疵不願意付尾款,A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並向法院起訴,先位聲明主張B要把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給A,如果法院認為不能解約,備位聲明則是請求B給付尾款。先位聲明又稱為本位聲明、主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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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識別性
圖1先天識別性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商標本身就有的、且無須經由使用取得的識別能力,在特定商品或服務上被認為具有先天識別性。因為對消費者而言,這個標誌具有與他人區別的功能,而非傳達商品或服務本身或其內容的相關資訊。具有先天識別性的商標,依其識別性之強弱,可分為:獨創性商標例如google是全新的獨創詞彙,用來指稱搜尋引擎。任意性商標沿用現有的概念或詞彙,但用來指稱完全不同的事物。例如把「蘋果」用在電腦、處理器產品上。暗示性商標不是單純描述商品或服務的特徵,而是用隱喻、暗示的方式讓消費者可以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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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
是指具備特定身分的人知悉足以影響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價格的明確消息後,在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進行交易。註腳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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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營業項目
公司法第18條規定,公司所營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代碼表可參考經濟部的檢索系統。 註腳公司法第18條第3項前段:「公司所營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n.d.),《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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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由公司股東所訂立,作為規範公司組織及活動的基本準則,內容包含公司名稱、所在地、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屬於公司內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文件,對股東、董監事、經理人及公司都有拘束力。註腳無限公司章程參公司法第41條第1項:「無限公司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所營事業。三、股東姓名、住所或居所。四、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五、各股東有以現金以外財產為出資者,其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六、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七、本公司所在地;設有分公司者,其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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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為章程或法律規定事由的發生,導致公司法人人格走向消滅的法律事實。但要完成清算程序,公司的法人格才會消滅。又公司解散可以分為主動的「意定解散」與被動的「強制解散」兩種情形:意定解散:經由公司本身的決定而主動進行解散,例如公司法第71條因為章程所定事由發生而解散、第316條股東會特別決議解散等。強制解散:被動情形是因為公司違反法令等原因,而被主管機關命令解散或法院裁定解散,例如公司法第10條第1款公司設立登記後6個月還沒開始營業、第11條法院裁定解散。註腳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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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
一事不再理原則在刑事訴訟上,為了保障被告因為同樣的違法行為不會受到兩次以上的審判,以及避免被告一再承受訴訟程序的負擔,規定同一被告的同一案件,如果判決確定或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的案件,卻重複起訴,法院要做出「免訴判決」或「不受理判決」。在民事、行政訴訟上也一樣,為了避免裁判矛盾,也有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禁止當事人針對已經起訴的事件,重複起訴,重複起訴法院會駁回。註腳最高法院60年台非字第77號刑事判例要旨:「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此項訴訟法上所謂一事...
問答
業務工作,卻因公司系統問題留下來加班,可以依法申請加班費嗎?
針對兩個問題簡要說明如下:一、正常工作時間與延長工作時間的確認(一)正常工作時間,指的是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在雇主的設施內或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原則上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二)但是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提供勞務,指的就是勞動法令所稱的延長工作時間,同時加班必須時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或者勞工個人同意,其餘內容可參照百科文章 《工時是什麼?商店營業前準備、待命及值班時間、上班前的早會屬於工時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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