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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刑法第75條之1「犯他罪」、「更犯罪」是什麼意思?
「犯他罪」、「更犯罪」這兩個用語規定在刑法第75條之1,第78條原本也有「更犯罪」,但2020年11月6日大法官解釋第796號解釋宣告失效。不知道刑法條文中規定這兩種用語,有不同的解釋嗎?還是都是「再次犯罪」的意思,無論前後所犯罪名相同或不同。刑法第75條之1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75-1&k1=%e6%9b%b4%e7%8a%af%e7%b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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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87條規定對精神障礙的行為人施以監護,監護期限可以延長嗎?
請問所有依照刑法第19條第1項不罰規定而判決無罪的行為人,法院都會同時判決施以監護嗎?請問監護期限可以延長嗎?是否有延長次數限制?刑法第87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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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遭連續開罰之法律問題,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罰法適用關係?
台中市政府未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一)有關行政程序法第103條和行政罰法第42條但書若台中市政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應以何法條主張?又應依其中何規定?(二)假設台電要申請聽證,應符合哪些要件?其法律規定應依行政程序法第7條還是行政罰法第43條?(三)承上兩題,我國司法實務有無相關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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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涉及了哪些憲法基本人權?涉及哪些行政程序法第1條至第10條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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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訴願決定書必須公開嗎?應該去哪裡找到訴願決定書的內容?
聊天過程,提到訴願決定書不太好找到。看了一下訴願法,好像也沒有特別規定一定要公開訴願決定書。不知道訴願決定書,是否必須公開?如果不是一定要公開的話,那理由是什麼?有哪些機關會在網站上或其他地方公開訴願決定書呢?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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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作品投稿,媒體平臺請我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協議,那麼我還可以自由發表、改寫嗎?
我將作品投稿後,媒體平臺請我讓與著作財產權,如果我簽署了讓與協議書,還可以在自己的部落格或臉書自由發表、改寫我的作品嗎?特別想知道著作權法第15條提到的「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是什麼意思。是指著作人就作品享有「首次」公開發表的權利,還是說無論讓與或授權後,仍然可以隨時自由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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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會規範哪些行為?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是指什麼呢?
2019年底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想多了解這部新法規:1.法規規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實際上可能是怎樣的團體組織,能否舉例?2.會被禁止的行為有哪些?3.第10條有規定自首、自白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相較於刑法第62條「自首得減輕其刑」,反滲透法更加鼓勵自首自白行為。請問我這樣的推論是對的嗎?4.所有政府機關發現相關違法行為,都可以直接移送、函送偵查機關,不需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先向偵查機關告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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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58條保外就醫規定和羈押法22條在外醫治有何差異?
如問題所述,監刑法與羈押法最大差異在於身份上的不同,一為受刑人,一為刑事被告但我想問的是,監刑法58條和羈押法同樣都是針對請求在外治療,但除了身份上的不同外,是否還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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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無法取回
我的個人財產置放在同居人家裡連同戶籍也設立其中,同居人(屋主)!同居人可以不經同意而動用我的個人財產及其任何物品?這有構成刑法或民法的任何法律責任嗎?同居人以屋主之名為由,不讓我取回個人所有相關財產!對同居人說明要搬取個人之財產.同居人一直不回應!然而又跟警察告知她是屋主不讓我進到住處搬遷,間接有侵佔之情事,我該如何處理來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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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近日公告「秋冬防疫專案」,有關於邊境管制問題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該公告並指出,這個限制國人登機的工作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執行。也就是說,就算是我國國民,不論有無症狀,都必須自行在國外設法取得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如果來不及取得登機前三日的報告,或者是呈現陽性反應(不論是否為偽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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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的民法是《中華民國民法》?但為何不像中華民國刑法,有保留中華民國這幾個字?
查行政院法務部的全國法規資料庫中發現有: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憲法但為何沒有中華民國民法??是什麼原因要省略中華民國這幾個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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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出入口申請劃設紅線後,後續鄰居找里長申請塗銷的合法性
您好,我是社區某公寓住戶,因過去常有陌生車輛停放公寓前的主要出入口,曾向警察反應無果後,改以1999方式申訴,後續就交通局勘查後同樣劃設紅線。之後,事隔不到一月,接獲里長通知要簽署塗銷紅線申請,並提到我們家是最後一戶,整棟公寓其他住戶都已同意塗銷。過程中並未接到通知要住戶共同討論,也不曉得為何里長特別把我們留在最後,請問塗銷申請的程序是否有瑕疵?里長找議員真的就能影響交通局的劃設紅線嗎?此外,我的申訴個資是否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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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網路霸凌頻頻發生,應如何處置?
聽聞任職高中校園的朋友近來常處理網路霸凌問題,常見模式如班級同學以匿名方式在"靠北X中"辱罵同學、散播謠言、亂改圖來攻擊同學。同學彼此間互相猜測留言者,造成班級不睦,家長亦慣性指責校方管理不當;導師或行政端也只能告誡相關法律責任或行政調查來進行事後處置。想請問:1.如果同學是在"靠北X中"這種非開放、非校方可管理的網路留言,有何種合法方式可更積極得知留言者?是否要等到家長提告、進入司法程序才能得知IP等資料?2.除了刑法妨礙名譽、民事相關損害賠償外,進行網路霸凌的同學是否還有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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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律師您好,請問目前已在公司用時薪制工作14年,期間每年1月公司都會讓我簽訂1年約聘合約工作期滿1年開始就有特別休假可用,見紅就休但原本應在今年2025年1月就要簽訂的約聘合約主管卻遲遲不給簽已經做到2025年3月10日還未簽訂合約,我仍然在公司工作這契約不是一式兩份,沒有留下證據請問公司是不是要把定期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是目前我有離職的打算,那我該怎麼提?一個月前告知,但不知道需不需要給付違約金
問答
三年的土地租賃契約,未簽合約,對方也不退錢
家人之前有跟別人租賃一塊土地種檳榔荖葉,租約即將在3月底到期。之前的合約是一年六萬,現在地主要漲租金。對方開價三年55萬,婆婆怕被別人租走,所以捧了二十萬現金給地主,連約都沒簽。後來又說第一年給20萬,第二年要把後兩年的金額35萬一次給齊,我們不同意,自然也未簽約。但幾次討價還價,反覆談價格都談不攏,對方也不肯還錢,說這是訂金要沒收(沒有簽約),我們寄了存證信函,對方不予理會,他說請教了律師,說我們提告也不見得會贏。後來我們查詢到了關於「要式契約」的規定,一年以上(我們是三年約)的不動產租賃契約,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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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日租機車被物業讓日租公司將機車隨意帶走
我租日租機車期間問過goshare公司可以停放社區停車空間嗎?公司也說可以(有給他們地址)結果他們內部出錯找物業把我車移走物業也沒告訴住戶甚至連goshare移走車輛的簽收單據都沒有請問這樣有違反竊盜嗎?或者刑法哪一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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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特休詢問
2025/6/1公司新制1.部分工時休息時間不支薪(2025/6/1之前是有支薪)2.部分工時依公司請假規定(北市勞資字第1116106683號/工作規則),比照正職請假相關手續辦理:假別有病假、生理假、公傷病假、安胎假、歲時茶儀假、公假:另特別休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依法定休假天教營請假人員之年度出勤貢獻度换算比例给子應休時數,不追溯既往特休天教,亦不討已撥付的用餐休息時間之工資。(2025/6/1之前部分工時是沒有特休)想詢問公司說因為之前休息時間是有支薪的,因此不追溯6/1之前的特休,請問這樣有合法嗎?謝謝他們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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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購買房子名字為妻子
請問結婚後如果沒有特別申請,一般都是法定財產制,此時如果購買房子名字為妻子的,這樣財產應該怎樣算,妻子可以有權不讓老公住這房子嗎?
問答
公司要我撰寫文章批評對手網站,故事的部分要我們自己編
公司要我撰寫文章批評對手網站,故事的部分要我們自己編,剛出社會幾年,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後來聽朋友說這會涉及刑法的誹謗罪,所以想請問公司提出這個要求,我可以拒絕嗎?公司可以因為我拒絕而開除我嗎?離職之後可以要求公司下架之前撰寫的文章嗎?
問答
請問買到即期食品已拆封,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嗎?
本人到食品材料行買了一瓶巧克力醬,並不是生鮮食品,結果回家拆封使用後才驚覺,保存期限只有一個禮拜而已該賣場本身並無特別標示即期商品,亦以原價售出嗣後本人向該賣場客服諮詢,該賣場以拆封為由拒絕退貨和換貨的處理請問本人是否得主張消保法的相關適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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