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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司規定請特休要扣輪班津貼,合理嗎?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輪班津貼算是工資嗎?(見圖1)首先,工資該如何認定呢?工資在認定上可以區分成「對價性」與「經常性」的要件,前者就是工作付出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後者,則為依據公司內的習慣、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等,在一段固定時間內或符合公司制度而於一般情形下,勞工可信賴雇主會持續給付。輪班津貼是雇主因應輪班制的勞工,需要為了公司制度而調整生理時鐘,可能因班別的替換導致休息時間無法正常、固定而必須承擔特殊的不利益(例如日夜顛倒),在這種輪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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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告訴乃論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必須由有告訴權人在法定期間提出告訴,並經檢察官開啟偵查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的犯罪。例如普通傷害罪,若被打的人沒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即使知道這件事也無法起訴打人的人,既然欠缺檢察官起訴,法院自然無法審判。相反的,「非告訴乃論」是指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可以偵查、起訴,法院也有權審判的罪。而刑法中大多數罪名都是非告訴乃論。需告訴乃論之法條:刑法分則中告訴乃論之罪妨害性自主罪章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僅限對配偶間犯此罪)。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僅限對配偶間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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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以及對行政執行的義務人聲請拘提、訊問、聲請管收等工作。所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包括以下各項:1.稅款、滯納金、滯報費、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短估金;2.罰鍰、怠金;3.代履行費用;4.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註腳行政執行法第12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行政執行法第17條:「I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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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大多是刑事法規)的「強暴」,意思是指行為人A施用物理上的強制力(如用繩子綑綁,或者用手腳壓制),用來排除被害人B已經進行,或可預期的抵抗,對被害人的生理或心理自由產生影響。而在一般的用語裡面,強暴也可能會指涉性侵害的行為(或所謂的強姦),但在法律上,指涉性犯罪的用語為「強制性交」。而法律上的「強暴」專指施用物理上強制力的行為。類型包含直接對人施加物理上的強制力,使他人難以抵抗(例如C持刀抵住D的脖子);以及對物品施用強制力,間接影響他人的身心自由,例如E破壞身障者F的輪椅,讓F無法行動。註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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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有一則以「詐欺犯引渡回台免押、立委擬修法最少關半年」作標題的新聞報導。一般民眾對其內容或許並未特別注意,這卻是從外國引渡犯人返國的第一件成功案例,值得簡要解説,讓大家了解此重要法律知識。一、引渡的定義引渡(extradition),是國際間的執法事項。一國(受請求國)按照條約、協定或協議,把在其境內的某個外國人送交主張對該外國人有權追訴處罰的他國(請求國)處理,這就叫做引渡,在我國則有「引渡法」規範相關事項。引渡與遣返並不相同。遣返是一國單方面決定將某個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境,返回其母國或別國。在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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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未滿16歲的人性交會成立犯罪無論對方是否滿16歲、是否成年,依刑法第221條規定,當行為人違反他人意願而做出強制性交的行為,會成立刑法強制性交罪,行為人將面臨最少3年有期徒刑;另外應注意的是,依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果性行為的對象是未滿14歲的人,而且使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則成立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行為人更會面臨最少7年有期徒刑。除了違反意願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即使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如果是跟未滿16歲的人性交,仍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成立犯罪,並區分被害人是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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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許羈押被告的公文書。在羈押程序中,法官訊問完被告後,若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或有預防性羈押的情形,就會簽發押票,並在押票上簽名。押票上面,除了要由被告「按捺指印」外,還必須記載以下內容:1.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2.案由及觸犯的法條;3.羈押的理由及其所依據的事實;4.應羈押的處所;5.羈押的期間及起算日;6.如果不服羈押處分,可以採取的救濟方法(例如抗告)。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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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有人將「工會」與「公會」混為一談,兩者字音雖同,意義卻截然不同,在勞資關係中甚至是相對的概念。其實,兩者可從法律層面簡單區分,「工會」是依工會法所組成的團體;而「公會」則是依工、商、自由職業等相關法令所組成的團體。一、這兩種組織分別由誰組成?工會與公會都屬於人民團體法中的「職業團體」(見圖1)。職業團體是由同一行業的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從業人員所組成的團體,具有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圖1各種常見的人民團體類型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依據內政部統計分類,職業團體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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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的保險機制:旅行平安險與旅行業責任險的區別旅行者在旅遊途中可能面臨意外身故、失能、傷害等種種風險,因而需要透過保險來為這些不可預見的風險提供保障,目前相關保險主要可分為以下2類:(一)旅行平安險簡稱為「旅平險」,是以「旅行者」為被保險人,也就是當「旅行者」於旅遊途中發生保單條款上所載明的意外時,受益人就可以依照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旅行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投保旅平險,以及投保的額度,現行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投保。(二)旅行業責任險(見圖1) 圖1沒保旅平險,跟團旅遊傷亡可以請求旅責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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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另一種則是因為公共設施的瑕疵。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下分段說明本項國家賠償責任成立需要同時符合的要件。(見圖1)圖1我可以跟國家請求賠償嗎?資料來源:蘇宏杰/繪圖:Yen一、身分上必須是公務員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公務員,是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的人員,此為最廣義的公務員,不論文職或武職、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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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根據調解地點、效果,可以分成兩種:在鄉鎮市區公所進行的調解是鄉鎮市調解,在法院的則是法院調解。圖1鄉鎮市調解、法院調解的區別?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兩種調解相同的地方(見圖1)(一)調解的開始方式不論是法院調解或是鄉鎮市調解,都是「當事人聲請」為原則,如果當事人不想調解也沒關係,可以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只有某些案件例外才會強迫當事人即便已經起訴了,也要先進行調解程序,例如交通事故、勞資糾紛、小額財產糾紛(低於50萬)和家庭糾紛。(二)調解成立的效果從最終的效果來看,鄉鎮市調解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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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羈押的類型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的羈押可分為兩種,分別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的「一般羈押」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的「預防性羈押」。二、羈押的定義(一)一般羈押為了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的保全措施,因此法官如果沒有裁定羈押被告,並不代表被告無罪,而是該案件在追訴、審判、執行上沒有困難,不需要透過羈押被告來確保刑事訴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二)預防性羈押針對觸犯特定類型犯罪且有高度反覆實施可能性的人的預防性措施,簡單來說就是一種透過監禁特定人來避免其犯罪之預防手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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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羈押的種類與判斷標準羈押是將人的行動自由直接加以限制,將人移至看守所中關起來,是對人行動自由最強烈的侵害。羈押分為一般性羈押和預防性羈押。(見圖1)圖1何時可能被羈押?羈押的種類?資料來源:王子榮/繪圖:Yen羈押的判斷標準,在一般性羈押審查的是「有無逃亡或逃亡的可能」、「有無可能串供湮滅證據」、「是否涉嫌五年以上重罪,而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湮滅證據」。預防性羈押則是立法者預先設想哪些類型犯罪容易反覆實行或對社會有高度危險性,如詐欺、竊盜、放火等犯罪。羈押必須由法官決定,一般稱為法官保留,在偵查中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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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性侵害?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規定,「性侵害犯罪」指的是刑法中的「性交犯罪」與「猥褻犯罪」兩種,列舉如下:(一)性交犯罪依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性交是指以性器或其他身體部位進入他人性器、口腔或肛門,或使接合的行為。犯罪態樣有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少年或兒童性交罪,以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二)猥褻犯罪「猥褻」指的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與性器官、性行為與性文化連結,使一般人感到羞恥。犯罪態樣有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與少年或兒童猥褻罪,以及利用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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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公證是指公證人對私人間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證明法律行為成立或私權事實存在。公證主要目的在於「證明」。公證人會確認當事人身分真實、意思表示健全,並實際體驗當事人請求的法律行為、私權事實,再將親身經歷、親眼見聞事實記錄在公證書上,因此,公證書具有高度證據力,經公證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如果沒有相反證據,應認為確實成立或存在。除了證明的作用,部分法律行為經過公證後會有特定法律效果或可以逕為強制執行,前者例如贈與契約公證後不能撤銷、租期超過5年的租賃契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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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是通過司法特考四等考試的公務人員,負責協助法院執行各項法律程序,包括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以及執行強制執行法的拘提、管收。此外,執達員也會與書記官一起執行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拍賣等工作。註腳強制執行法第21條之1:「拘提,由執達員執行。」強制執行法第22條之1第1項:「執行管收,由執達員將應管收人送交管收所。」強制執行法第46條:「查封動產,由執行法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為之。於必要時得請有關機關、自治團體、商業團體、工業團體或其他團體,或對於查封物有專門知識經驗之人協助。」強制執行法第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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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優惠性差別待遇?資料來源:黃蓮瑛、徐品軒/繪圖:Yen一、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意義、目的與功能(見圖1)「優惠性差別待遇」(又稱為「積極平權措施」,英文名稱為“affirmativeaction”)一詞起源於美國,第一次正式出現於1961年美國甘迺迪(JohnF.Kennedy)總統所簽署的第10925號行政命令中,並於1960年代的美國民權法案中被確立。我國也有採用這個概念,主要指國家積極賦予在歷史上及社會上長期處於結構性弱勢的族群(例如原住民、婦女、身心障礙者等)較多權利及優惠的具體措施,用來消除長久以來對他們的歧視與壓迫,希望能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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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雖然A是兼職的工讀生(勞動法令的「部分工時勞工」),但只要是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必須強制投保的單位,雇主都要在勞工到職日幫他們投保勞保;此外,也要幫A提繳勞退,X服飾店的做法合法正確。其次,如果Y餐廳也是強制投保或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單位,同樣必須幫A辦理勞保、勞退才合法。此外,A在Y餐廳也投勞保,也有普通事故保險給付合併計算,以及職災認定等保障!究竟法律如何規定,以下接著說明。一、第2份兼差工作也要加保勞保嗎?是的。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只要雇主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各個雇主都一定要分別幫勞工投保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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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彈性上下班免打卡OK嗎?關於出勤紀錄勞雇雙方注意事項資料來源:陳琦姸/繪圖:Yen一、可以上下班不打卡嗎?(見圖1)正確來說,是雇主「不可以」沒有置備出勞工的出勤紀錄,不管是老闆出於信任讓員工免打卡,甚至是員工這方提出不想打卡也得到老闆同意,只要沒有出勤紀錄,就違法;不過出勤紀錄不一定要用打卡的方式,用其他方式記錄也可以。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是雇主法律上的義務,如果員工上下班不用打卡,也沒有用其他的方式完整記載勞工的出勤、退勤時間,此時雇主會被認為違反置備出勤紀錄的義務,將面臨新臺幣(下同)9萬~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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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各位想想:你帶著一家老小出了門,開著愛車還唱著歌,忽然就被警察攔了!這時警察要求你們下車,並且開始在車上到處翻找,甚至打開所有的收納箱、拆開夾層,面對這樣的陣仗,你該怎麼辦?(見圖1)圖1警察要來搜車廂或包包時可以拒絕嗎?資料來源:林博文/繪圖:Yen二、「檢查」與「搜索」性質大不同警察攔停車輛之後,可以隨便在車輛裡翻箱倒櫃查找可疑物品嗎?可以對人搜身嗎?要釐清這些問題,就要先了解「檢查」和「搜索」的區別。(一)什麼是「檢查」?所謂「檢查」,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規定,警察在合理懷疑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