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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要受雇於特定的公司,一般應該都是直接透過公司去保勞健保的樣子。不過也有聽過加入工會就可以保勞健保的說法。想知道公司可以改請員工加入職業工會去辦理勞健保嗎?如果真的改進入職業工會去保勞健保,我或是公司會有什麼問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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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裡有不同的工會,一個比較聽話,老闆也會給聽話工會比較多方便,例如借辦公室給這個工會,但其他工會也說要租借就被拒絕,而且公司不是沒有空著的空間,明明有不少空間放著沒用。如果老闆對其中一個工會比較好,給他們比較多方便,會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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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2018年總共查核了2500家企業,進行了超過1.2萬次的勞動檢查,裁罰金額高達1.18億元,許多企業因未給加班費、未全額發放工資等違規情事而遭到裁罰。究竟什麼是勞動檢查?檢查的程序是什麼?企業如果不服檢查結果,又應該如何尋求救濟?一、勞動檢查的目的和範圍勞動檢查是政府為了維護勞工與雇主雙方的權益,針對事業單位是否有遵守相關法規所進行的檢查。檢查包含2大部分,分別是勞動條件檢查及安全衛生檢查:(一)勞動條件檢查對勞工的薪資、工作時間、性別工作平等等勞動條件進行檢查。(二)安全衛生檢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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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工作到職時,如果發現公司的微軟或PDF編輯軟體都是盜版的,那繼續在工作上使用,會有法律責任嗎?
辭典
人們共同生活於社會,彼此利益衝突時需相互體諒,因此法律以「容忍義務」規範不動產相鄰關係。舉例:住戶因為維護修繕房屋(專有部分),必須進入、使用其他住戶房屋(專有部分),其他住戶不得拒絕。 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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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工會成立的(預定)第一屆理事長經大家認可,但不是產業勞工,因此無法加入會員,也無法選舉為理事,是否符合工會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要求呢?或是章程上應該做哪些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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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最近和院方主管和護理長(本人已表達是工會會員)開會有表達對於1.國定假日和休息日被排要出來上班,加班,白夜on-call是否可用白紙黑字同意書簽署認定勞資雙方認同,人資主任拿出當初簽署的不定期契約(2018)來回絕。2.在9月份班別一出來,在九月預班告知護理長我不on-call,但是被口頭警告這樣不能上夜班!3.九月班表一出來是白班,29號中秋節和30號連續兩天小夜班。跟護理長表示中秋節出來上班是之前抽籤決定,我就上中秋節的班。但30號我拒絕出來上班。九月份只休七天。九月的假護理主任在這次會議也提出要我配合單位,我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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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也有加入彩券工會那我是否可申請勞保譬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住院補助開刀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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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教招5天,跟公司請公假5天.這個月看到薪資單被扣5天延長工時的錢。月休8天,上班11個小時。問公司會計,對方說教招只會給基本工資,會扣延長工時的錢。想問一下這樣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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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疫規定同住家人確診有公假三天,亦即毋需出勤公司仍給付薪資,1/2晚間告知雇主同住家人弟弟12/31發病(隔離通知書為1/2起隔離)雇主回復1/3毋須出勤1/37:53來電告知她理解錯公司防疫規定(以發病日起算已超過三日,故1/3需出勤),我今天須出勤,但公司8:00上班顯然已來不及,當下別無選擇只能迫於無奈同意雇主幫我請特休*公司內部僅明文規定同住家人確診公假三天,並無詳細指出確診是以發病日還是隔離通知書日期起算*理解公司防疫規定已優於勞基法,但雇主先承諾毋須出勤,當天上班前七分鐘反悔要求我出勤,沒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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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公司新制1.部分工時休息時間不支薪(2025/6/1之前是有支薪)2.部分工時依公司請假規定(北市勞資字第1116106683號/工作規則),比照正職請假相關手續辦理:假別有病假、生理假、公傷病假、安胎假、歲時茶儀假、公假:另特別休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依法定休假天教營請假人員之年度出勤貢獻度换算比例给子應休時數,不追溯既往特休天教,亦不討已撥付的用餐休息時間之工資。(2025/6/1之前部分工時是沒有特休)想詢問公司說因為之前休息時間是有支薪的,因此不追溯6/1之前的特休,請問這樣有合法嗎?謝謝他們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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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目前在花蓮任職社區保全(總公司桃園),7/5~18要去教召為期14天,公司"雖同意"該14天為公假,但必須要於教召結束後於當月補足當月15天責任班,等於那個月只有月初能修2天假,請問這樣有合乎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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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幣商他們是一個LINE群一個工會我就跟他們買幣買了一陣子後來他們有辦活動說是539大樂透抽獎摸彩剛好給我中到頭獎可是他們現在說跟他們沒有關係不把這筆獎金給我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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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今天違反了公司規定,讓朋友用了我員工會員,導致公司被總公司罰款5萬,但現在公司要求這五萬要我全額支出,且不繼續排我的班,説如果這些錢不賠的話就是法院見,問題1.請問公司被罰款,要求員工支付是可以的嗎?2.如果公司員工不定時到我的工作地點問我什麼時候要處理這筆錢我有什麼保護措施嗎?3.我現在會員點數全數退回,連同以前的購買點數都被收回去了,請問這樣我還有可能面臨什麼樣的事情呢?請問我這樣的話還是會有侵佔得可能性嗎?因為以上都沒有金額,且全部歸還,我是否要去主動和解還是需要準備什麼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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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在一間公司工作,而老闆有喜歡吃的食物,因為今年沒有去迎合老闆,反而我朋友被針對處理不是他的工作事宜,想請問這樣老闆有沒有觸犯到什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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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份因為人力短縮超時很嚴重,還有醫院其他累積已久不成文的規定。有跟主管要求加班勞資雙方認同同意書(紙本的)、及夜班、白班oncall的問題等等。但是都沒有下文,以至於直接表示下個月拒絕oncall班。八月份人資主任、護理主任、法專和本單位護理長開協商會,開會之前有告知我是工會會員所以會有一個同樣是工會會員的同事一起陪同。會議過程中護理主任很明確的告知"若是我不配合單位醫院的政策,看我要去哪個單位,他可以幫我轉調"會議過程中全程錄音,所有的問題院方都不讓步。我也沒妥協或認同任何一件事情!開完會後個隔周,督導又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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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人工作型態是不固定雇主,臨時人員預計工作一周(依工作狀況是否延長),每日工作8小時(有時需加班),但本身非公司正職人員,有工作需求才配合短期,本身有投保工會,健保是否一定要強制加保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