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準新人出資請婚紗公司拍婚紗,成品可能會分為「選定要洗出來的照片」、「要放棄的照片」,兩類作品的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屬一樣嗎?著作權法、行政院核定的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分別有哪些規定?
問答
最近有聽Podcast的習慣。雖說應該還沒有發生太多Podcast節目被其他人抄襲,或是擅自轉為逐字稿的情況,不過很好奇Podcast主持人談論的內容本身,是不是可以算是一個著作,是不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如果是被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的話,是哪一種著作?又受到什麼程度的保護呢?
問答
在最近高雄市觀光局善用已故導演齊柏林「飛閱高雄」短片的事件中,高雄市觀光局長稱此短片為高雄市之公共財,在後續更指出此短片之著作權與著作人格權皆是屬於高雄市政府所有,但是著作人格權不是具有一身專屬性屬於不可轉讓或繼承的智慧財產權嗎?那請問高雄市政府是如何取的著作人格權的呢?
問答
我知道著作權,好像與一般的財產權不太一樣。請問,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到底是我抽象完成的表達著作本身,還是必須依附在具體出版的書或是網路上公開後的網站主機上面?
辭典
所謂假性財產犯罪,本質上並非財產犯罪,只是乍看之下像是財產犯罪。白話來說,常見的金錢、債務糾紛,其實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明明沒有涉及刑事責任,卻容易出現「以刑逼民」的情況,也就是債權人利用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來達成威嚇對方出面處理民事糾紛的目的,這種刑事案件就稱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842號刑事判決:「而一般債權債務關係,不論起因於借貸、買賣、出租、合夥、投資、跟會、承攬工程、提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均屬私法行為;而任何與金錢有關之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
辭典
圖1財產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法上依照犯罪者被剝奪的權利種類不同,可將主刑分為生命刑、自由刑、財產刑三類。財產刑就是剝奪犯罪者一定金額的財產,也就是罰金。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第5款:「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問答
我想請教您,就在上個月,我女朋友的母親往生了。然而他的兄弟姐妹提出,希望姐姐和妹妹,能夠主動提出放棄繼承。因為日後辦理母親遺產手續的時候,不用兄弟姐妹四個人一同跑來跑去的,就讓2個弟弟去處理比較方便,等所有手續辦好之後,在由四個兄弟姊妹一起均分!當下女友不疑有他,所以就傻傻的前去拋棄繼承!現在財產已經下來一些時日了,才被告之知,媽媽名下的財產已均分完畢。以下是財產繼承人員名單與比例:整筆財產分為三份大弟x1份小弟X1份小弟的兒子X1份請問這是否違法?照理說如果我女友拋棄繼承,那麼她的那一份,是否應該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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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原本採用法定財產制,沒有離婚,但想改成約定財產制。此時,夫妻可否先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再改成約定財產制?
問答
夫妻財產分開制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兩者是互抵?還是不衝突呢?結婚登記財產分開制,離婚有一方還能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辭典
圖1分別財產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夫妻各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的財產制。
辭典
責任財產係指發動強制執行程序時,屬於債務人所有、支配財產或權利等,可供債權人據以對其強制執行之財產。
辭典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離婚、配偶死亡等情況),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中債務的所剩的剩餘財產,除無償取得者或慰撫金以外,應平均分配。另外,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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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書,把書封拆下來做成包裝袋,整個書封就是袋身。我是覺得既然已經買下這本書,我應該有權利決定怎麼利用,但還是想確定這樣做是否侵犯著作權(歪曲、割裂著作違反著作人格權)?
問答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知悉彼此財產,若一方提離婚訴訟1.若判決離婚,民法1030之一第4項,知悉剩餘財產差額後兩年未行使而消滅⋯的‘請求權’起算日是以判決離婚日起算還是遞狀起訴日起算兩年內要行使?2.若調解離婚,民法1030之一第4項,知悉剩餘財產差額後兩年未行使而消滅⋯的‘請求權’起算日是以調解離婚日起算還是遞狀起訴日起算兩年內要行使?感謝解惑。
問答
如果著作的完成,不是一個人獨力完成,而是由兩個人以上完成,或是有不同的人提供資源的話,還是當然由實際創作者取得著作權嗎?要怎麼判斷?
問答
夫與前妻有兩名子女,若夫過世其前妻的子女有權利向現任生存配偶要求繼承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嗎?前妻的子女有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嗎?(假設生存配偶的資產大於夫)
問答
想試著翻譯並商業出版國外網站上或是雜誌中的作者「對談」(可能為雜誌安排場合讓作者群對談,而雜誌僅呈現對談紀錄),而這樣的文章(一問一答或是對話)該找誰談授權翻譯事宜?又若該國外雜誌已停刊,出版社倒閉,作者群仍在世,是否還需要取得授權才能翻譯出版並將譯文拿來販售?
問答
受訪者接受採訪,由採訪者寫成文章(如:自傳、雜誌專訪),共有幾個著作權?著作權屬於誰?如果第三人想使用,需取得誰的同意?詢問情況:1.受訪者口述,採訪者只作紀錄2.一問一答,受訪者說完,由採訪者自行編輯成文章,後經受訪者確認同意
問答
有一學術活動在其文件上載明參與者不得重製、轉發、散佈全部或部份的文件。該份文件確定有構成學術上的抄襲,但不構成法律上的抄襲。如此情況應如何舉證其構成學術上的抄襲,才不會因舉證時重製文件而構成著作權的侵犯?
問答
請問一首歌曲的「歌」以及「MV的畫面」等影像在網路上公開發表,擁有的是兩項著作權還是會變成一個(也就是歌+MV是一個新的創作?)因為時常可見網友將數首歌曲合併成合輯並更改畫面內容,這樣會不會涉及侵害重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