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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本站文章《要如何約定夫妻財產制?》後,您可以知道雖然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財產各歸各的、各管各的,但畢竟在夫妻分手時,仍可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果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償或以不相當之對價讓與名下財產,也有脫產之嫌,法律上不能没有防範之道。為了使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例如:離婚、配偶死亡等情況)得以真正落實,法律上設計了三道保全措施:(見圖1)圖1夫妻一方脫產怎麼辦?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夫妻一方如果有不當減少婚後財產,以致產生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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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我們先介紹了路權的內涵與相關法院見解,本文則說明路權與肇事責任歸屬的關係。一、什麼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見圖1)圖1什麼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要討論責任歸屬,首先必須認識「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一般來說,在車禍事(案)件中,不管民事求償或者刑事追訴(有人死傷的場合),因為肇事者大多不是故意造成的,所以需要經過一個判斷「是否有過失」的流程,而這就需要進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稱車鑑、事故鑑定)。事故鑑定可以由事故當事人、車輛所有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申請;也可能由事故現場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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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代位求償」?在保險法以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都有代位求償的概念,分別規定於保險法第53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第29條以及第42條。(一)保險法的代位求償保險法中的代位求償,是指被害人原本應該要向加害人求償,但加害人可能沒有足夠的金錢來賠償,此時,被害人如果有投保保險,就可以先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不過,因為最終要負責任的是加害人,所以保險公司在理賠之後,就可以代替「被害人(被保險人)」向「加害人(第三人)」請求賠償。(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代位求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在第33條有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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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緩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一種法官認為被告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判決暫緩執行刑罰。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法官認為以不執行為適當的情況,就可宣告2年到5年的緩刑期間,也像緩起訴一樣,可要求履行如對被害人賠償、義務勞務、接受治療等等。而緩刑期間,亦得為保護管束。經過法院宣告的緩刑期間,沒被撤銷緩刑宣告的話,那麼刑的宣告就失去效力,不會再執行刑罰(例如有期徒刑、罰金等)了。延伸閱讀:曾友俞(2022),《緩刑是什麼?》。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第1、2項:「I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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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縮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縮刑的另一個名稱,又稱之為善時制度。指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的受刑人,每個月可以縮短一定的刑期,藉此來獲得提早回復自由的機會、也可促使受刑人在服刑過程中努力悔改向善的制度。而縮刑與假釋相同,都是與累進處遇制度一起運作,一般受刑人必須累進處遇至少達到三級的級別,才符合適用縮刑的前提資格,但如果是外役監受刑人,則第四級或是未編級的受刑人都適用縮刑。 註腳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條之1第1項:「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之有期徒刑受刑人,每月成績總分在十分以上者,得依左列規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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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傳聞證據與傳聞例外在傳聞證據特別可信的情況下,法律會例外讓傳聞證據可以在法庭上使用,也就是所謂的「傳聞例外」,目前刑事訴訟法的傳聞例外如下:(見圖1)圖1「聽說」來的話,有時可以當作證據!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被告以外的人在審判程序之前所做的陳述1.在法官、檢察官面前的陳述如果被告以外的人,因為其他程序而在法官面前陳述,可以當作證據;而在偵查中於檢察官面前陳述,除非有明顯不可信的情況(例如受到外力干擾),否則也可以當作證據。2.在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調查中的陳述(1)前後陳述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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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棄罪的介紹(見圖1)圖1看到他人受傷而不給予救助,可能會觸犯什麼嗎?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一)無義務的遺棄罪遺棄非親非故、無自救力的人,且讓他陷入失去生命或重傷危險的情況,會成立無義務的遺棄罪。因為行為人對於沒有自救力的人不負有法律上的照顧或救助義務,所以只會處罰積極遺棄行為,不包括消極的不作為。例如在海邊,見有人溺水而不救助,除非溺水者與自己具有需扶助、養育或保護的關係(如溺水的是自己的小孩、具有救生員身分等等),否則單純不做任何事,不會犯遺棄罪。(二)違背義務的遺棄罪如果跟沒有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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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據的基本分類我國票據法將票據依照不同的使用目的,分為3個種類:匯票、本票、支票。這裡先簡單說明3種票據的不同以及各自的功用如下:(一)匯票匯票主要是為了解決「空間」的問題,例如:我的錢現在在A手上,所以我給你匯票,你拿著這張票去找A拿錢。(二)本票本票是為了解決「時間」的問題,例如:我現在沒錢,先給你本票,時間到了你再來找我要錢。(三)支票支票的目的則是為了省去攜帶現金的麻煩,例如:不想帶太多現金,所以用支票代替,而收到支票的人可以直接拿著支票去銀行、農會等金融業者處兌換。本文以下會介紹關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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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是指提供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相對於現行刑事司法制度著重在懲罰,而修復式司法關注於療癒創傷、復原破裂關係,賦予「司法」新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修復式司法的具體的展現是,檢察官、法院或監獄可以移付調解或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且司法院也有規定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說明進行修復式司法時,要遵守注意的事項。註腳法務部(2024),《用一個新鏡頭來看犯罪 建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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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犯罪物沒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針對跟犯罪有關的物品,包含犯罪時所使用的物品(犯罪工具)、犯罪之後所產製的物品(犯罪產物)進行沒收。犯罪物需不需要沒收,可以由法官依據個案狀況來決定。這些物品需要跟犯罪有關,但這裡講的「犯罪」,在我國現行法中,只要是跟一個違法的行為有關即可,而不需要犯罪人被判有罪。例如患有思覺失調症的A在失去辨識能力的情況下,拿球棒打壞別人家的狗屋,涉及毀損罪。A可能因為欠缺責任能力,依刑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無罪,但還是可以對該球棒沒收;或者B偽造文書之後,經過了20年的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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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需要改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規定中的「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包含未成年人本人、四親等內的親屬、檢察官、法院、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其中「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條規定,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不受第1094條第1項限制」指由法院審酌一切情狀,改定符合受監護人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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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或許曾聽過「既成道路(巷道)」,或聽過萬一自己的土地被認定為既成道路,會變得要讓大家使用而不能自用;厲害的讀者甚至可能進一步說出,它是有公用地役關係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但究竟什麼是既成道路?或更貼近生活的疑問:眼前看到的道路是既成道路嗎?或是其他道路呢?事實上,「道路」這個詞出現在許多法規中,或許可以先了解一下道路的種類。「道路」按照各個法規的概念、規範目的不同,會導致它們的定義部分相同或相異,甚至可能因地方情況而有所不同。在第一篇文章,筆者先就與既成道路有關、不同法規中道路的概念作一簡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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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是應有部分(持分)?什麼是共有?》這篇文章中,介紹了共有的意義和種類。但當我們不想再與別人分享所有權時,應該怎麼處理?此時,就必須靠「分割」來結束共有關係。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原則上是由共有人自己決定,但人多嘴雜,總是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因此立法者在民法第824條規定了2種分割方式:「原物分配」與「變價分配」,來解決共有人間談不攏的狀況。一、共有物分割的2種方式:原物分配與變價分配(一)原物分配「原物分配」,顧名思義,就是將共有物直接分割成數個部分後,再依照應有部分的比例,分配給各共有人。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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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目的的意義在瞭解什麼是目的解釋前,必須先知道什麼是「法律目的」。所謂法律目的,是指貫穿整部法律的指導原則,用來確立整部法律所要保護的秩序。簡單來說,所有的法律,都有它想要實現的目的,以及想要保護的秩序。法律目的具有多種層面,有具體的規範目的(如規範特定行為),也有抽象的規範目的(如經濟效率、公平正義),必須視情況探詢、斟酌。二、目的解釋的意義目的解釋,就是以法律規範目的闡釋法律疑義的解釋方法。詳細來說,所謂目的解釋,又稱為「目的性解釋」,是指探知法律規定背後的規範目的,並以該規範目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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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高中生,進行自主學習時遇到一些問題,但教導我的公民老師回答不了我的問題所以在這裡尋求幫助刑法第9條:「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也就是說根據刑法第7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所規範之罪行在國外經過審判與執行後我國依然保有刑事上的追訴權。那麼,根據刑法83條第一項:「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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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主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法中的處罰,依照可否獨立科處,可分為主刑與從刑。主刑是可以單獨科處的刑罰,包含「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從刑則只能附隨主刑一起科處,現行刑法中的從刑只有「褫奪公權」一種。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2條:「刑分為主刑及從刑。」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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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勞役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役是指在監獄裡工作的意思,易服勞役是一種易刑處分,當受刑人無法準時在判決確定後2個月之內繳納罰金,或者是獲准分期繳納罰金,卻有遲延或沒有繳足的狀況,就可對受刑人易服勞役,讓受刑人到監獄裡面工作,來代替繳納罰金。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42條第1項:「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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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事實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審理最重要的兩件事,首先要確認事實的經過,其次就所認定的事實,適用相關法律,做成裁判;同時必須做這兩件事的就是事實審法院。在一般的民、刑事案件中,地方法院的第一審及高等法院的第二審是事實審;相對來說,最高法院的第三審是法律審。註腳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06號民事判決裁判要旨:「民事事實審法院,應就當事人所主張之要件事實加以調查及認定,再就其所認定之事實涵攝於其所適用之法律,以獲得一定之結論。而第三審法院為法律審,應以原判決所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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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上的互惠原則條款,是我國人的著作在對方的國家享有著作權時,這個國家國民的著作,在我國也可以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因為我國的著作權法是採取「屬地主義」,原本只在國內保護國民的著作,但為了遵守「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保障WTO其他會員國國民的著作(我國是WTO成員國之一),因此依據「互惠原則」修訂了著作權法第4條第2款規定,依條約、協定或外國人的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的著作在該國享有著作權,這個國家的外國人著作在我國也可以享有著作權。因為WTO的會員國已逾160個,所以目前大部分國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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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條款(threestrikeslaw),或稱三振法案,是一個源於美國法的概念,正式名稱為美國聯邦政府在1991年通過的「暴力犯罪控制暨執法法案」(ViolentCrimeControlandLawEnforcementAct),主旨是針對觸犯暴力犯罪的犯罪者,若已犯下暴力或毒品重罪,則應判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就如同棒球比賽的規則中,打者遭遇到3個好球就會被判「三振出局」一樣,故又稱為三振法案。而在臺灣,相類似的概念則是於2005年的修法中,基於「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方針,針對屢次犯罪者的假釋規定進行修正,使得假釋期間內再犯重罪的累犯不得假釋。這個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