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叛國罪是刑法範疇嗎?怎樣才算叛國?構成的基本條件為何?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文件呢?想聘請外籍家庭幫傭的雇主。不過招募外籍家庭幫傭的前提是,雇主已經先經過一定程序招募本國勞工卻又無法募得的情況,才可以申請聘僱外國家庭幫傭。雇主應該於就業服務中心開具無法募得本國勞工的求才證明書60日的有效期限內,提供「家庭幫傭初次招募申請書-多名子女或16點」這個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如果雇主是重新招募同1位外籍勞工,須於該外籍勞工期滿前4個月內方可辦理。此時,雇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累計點數滿16...
文章
本文將簡易說明2個部分:一是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法庭判決是什麼,二是一般人要如何查詢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法庭判決。一、大法官解釋和憲法判決是什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下稱大法官)依據憲法第78條、第171條第2項,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有解釋憲法的權限,藉由審查法律及命令等是否違憲的方式,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大法官如何具體行使釋憲權、審查違憲呢?過去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做成大法官解釋,直到2019年1月4日公布將大審法改為憲法訴訟法,並在2022年1月4日施行。修法是因為過去以會議形式的大法官解釋只...
文章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平常看起來和樂融融的一家人,碰上父母過世要分遺產時,也可能爭執不休、對簿公堂;更何況如果家門不幸,遇上從未盡扶養義務好好照顧父母,或甚至斷絕親子關係而離家出走的兄弟姊妹,他們還可以回來繼承遺產嗎?本篇文章會先介紹民法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事由,下篇文章則會用案例來實際運用法條。表1:喪失繼承權的性質與類型性質意思是否得回復繼承繼承人的行為樣態(民法第1145條第1項)當然失權絕對失權一旦做出符合法定條件的行為,就會喪失繼承權永遠不得回復繼承權(即使得到被繼承人的原諒,也不能回復繼...
文章
上篇文章解析了民法喪失繼承權的規定,本篇接著要將法條實際運用到不同案例。(見圖1)圖1子女不孝還可以繼承遺產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案例一:親生血緣無法透過斷絕親子關係的方式讓子女喪失繼承權(一)自然血緣的親子關係不能說斷就斷在我國民法中,親子關係可以分成「自然血親」和「法定血親」。例如X生下Y,那麼X跟Y之間就具有「自然血親」的關係。但假如Y出養給Z,Z合法收養Y之後,Y跟Z之間就會成立「法定血親」。因為自然血親是基於「出生」而發生,所以除非能證明不是婚生子女,進而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外,原則上不可...
文章
進行各種商業合作前,瞭解對方公司的當前情況及其背景是不可或缺的準備工作。你或許會問:這家公司值得信賴嗎?它的營運狀態如何?它現在有沒有合法登記或已經解散?好像有聽說過公司登記卡/表,一般人可以調取嗎?經濟部的「商工登記公示查詢系統」,提供了任何人都能免費輕鬆獲取公司登記相關資訊的管道。你可以在系統中查詢到關於對方公司的即時登記資料,這對於瞭解一家公司的經營狀態非常有幫助。接下來,我們將一步步介紹這個檢索系統的具體使用方法,並藉由檢索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海)相關資料的過程來進行演示,帶...
問答
在某有實體店的連鎖服飾品牌,於網路購物平台消費,總共買了5件,其中2件衣服因沒問題已剪標,而另外3件因版型或顏色等考量想要退換貨(未剪標且包裝完整)該公司表示,實體店不收取退貨,但可以於30天內換貨成等值商品,我提出能否用兩件價格相加換取另一件較貴的商品,或是透過補差額的方式換其他商品,但該公司之客服說都不行於是我提出消保法鑑賞期7天內可無條件退貨的部分,對方卻說全退不用負擔任何運費,反而我部分退貨需要收取原運費,請問這樣合理嗎?麻煩各位幫幫我,謝謝🙏🏻
文章
一、假釋的意思與目的(一)假釋的意思所謂「假釋」是指:受刑人在刑期期滿之前,獲准提前出獄的意思。而剩下的刑期就當作「觀察期」,假如在這段期間內,假釋都沒有被撤銷的話,那麼就當作已經執行完畢,受刑人不用再回去監獄服刑;但如果受刑人在觀察期內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導致假釋被撤銷,則受刑人就必須回到監獄把剩下的刑期執行完。(二)假釋制度的目的假釋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讓在獄中表現良好、確實已經悔悟反省的受刑人,能夠提早回歸社會、適應社會生活。畢竟獄中生活對於資訊的流動與吸收相對不順暢,長期下來,受刑人很容易與...
問答
校園安全是校方重視的事情,關於檢查學生書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1.高中老師可以對全班學生統一進行書包檢查嗎?或是要在那些特定條件下,才可以檢查?2.如果不是由老師翻書包,而是請學生自行打開書包讓老師看,會不會有不同結果?3.學校統一在學生辦理入學時,請學生簽署「檢查書包同意書」,效力到畢業或離開學校為止。這樣的同意書式有效的嗎?
問答
因為在網路的霸凌事件上我對兩個人提出了妨害名譽的告訴,其中一個已經開偵查庭並和解,和解條件發文道歉+捐款弱勢團體,然後另一位一直沒收到傳票但他看到了前一位的道歉文私下找我和解也捐款弱勢團體了,但我查詢該案件依舊在偵查中所以我打電話去問說把上述狀況再告知了一次,警方說他無法處理我要去自行去地檢署遞撤告書,但我看撤告書的表格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寫?對方是外國人所以我也是要問出他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所居住電話這樣?因為沒這位的傳票所以也沒偵字第幾號我該怎麼寫?我網路上找好像也找不到跟我類似的案件...所...
專區 - Podcast
從無名小站到今日的IG、Twitter,每位上傳照片的帥帥水水都可能遭受盜圖冒名之苦,自己的美照被親友或粉絲喜歡當然值得開心,但被盜用去交友、代言,引來不必要的麻煩,可就傷腦筋了! 每個人的肖像(露出五官的人像),在法律上被認為是個人人格的展現,而受到保障。如果自己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肖像遭到他人非法製作、公開、挪作他用(尤其是商業用途),可以主張權利受到侵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撤照與損害賠償。 侵害肖像權的民事糾紛,不管是拍別人或是被別人拍,都有許多難題,例如賠償金額到底多少比較合理?在公眾場合被拍就一定...
問答
如果夫妻是兩願離婚,離婚協議書上自行約定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是否就不一定要依照民法剩餘財產分配規定走?
文章
一、法律上關於「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當勞工對他所擔任的工作確實不能勝任時,雇主可以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但究竟怎樣才算是「工作確不能勝任」其實是一個抽象不明確的概念。例如大家平常都是好同事,但今天主管突然把員工叫進小辦公室說表現不好、工作態度不佳、指責員工這兩天都在打瞌睡,又或是說KPI沒達標、業務沒談妥等等,所以就要依法資遣解僱,難道這樣都合法嗎?現實上未必如此。二、法院認定的標準是什麼?哪些具體行為屬於「不能勝任工作」?(見圖1)圖1勞工「不能勝任工作...
問答
精神賠償規定精神官能症(精神疾病)病史的人有權要求精神賠償嗎條件1.若是誘發原本疾病發作條件2.若被精神科醫生診斷出新的精神官能症(精神疾病)
問答
女方吵著要離婚,離婚條件其中一條,跟男方說明要拿回來當初買房子由女方支付的房貸利息錢,來支付小孩扶養費,才願意簽離婚協議書,此間房間登記為男女方雙共有,想請教的是,這是合法的嗎
問答
立委或議員質詢行政機關時,行政機關(舉例:隸屬直轄市的博物美術館)是否應考量與人民間的保密義務(博物美術館與藝術家合約條件可能保密),拒絕全部提供?或是原則不提供,例外有事證說明本案對公共造成不利益才依法提供?此時「依法提供」的法源為何呢?行政機關在議會中提出的資料均需被公開?有沒有「保密等級」之分?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已提起刑事告訴後,雙方談妥賠償金額、同意簽字和解的當事人會需要。例如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受傷,一方已提出刑事傷害罪告訴並分案,在偵查期間雙方有談妥醫藥費、薪資損失、車損等財產上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的總金額,雙方可以簽和解書寫明賠償金額。和解後,就同一案件不可以再要求其他任何賠償。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份和解書只有民事和解的效力,只簽這份和解書,刑案是還沒有撤告的。所以如果涉及的是告訴乃論罪,例如傷害罪、公然侮辱罪,雙方的和解條件有撤回刑事告訴的話,必須由告訴人另外向地...
問答
聽說有合法的攤販這件事,不知道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合法擺攤?法令依據是什麼?做生意辛苦,如果環境許可,應該也沒有人想要違法擺攤吧。另外,逛夜市偶而會遇到警察會追著攤販跑,法令依據又是什麼?
文章
一、愛滋感染者隱瞞病情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是否犯罪?我國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明知道自己感染HIV,但進行以下其中一種行為卻沒有告知對方自己是感染者,導致傳染給對方,將面臨5~12年的有期徒刑:與對方進行危險性行為。跟他人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施打行為。必須注意的是,只要做了上面的任一行為,就算對方沒有真的被傳染,也可能構成未遂犯,仍會受罰。二、法律所禁止的性行為如果集中討論性行為這點,從前面的說明可以推論得出,愛滋感染者並不是任何時候都必須揭露自己染病,只有...
問答
為何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要規定必須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之條件才能定罪?過高的利息(例如年利率13104.63%)不能算是違反善良風俗嗎?例如刑法第266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法律限制賭博行為,為何不能也全面的限制高利息借貸,如此不是能給人民更好的保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