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3名子女歸前夫因故多年已無往來。原生家庭兄弟姐妹因父母已亡且各自成家,幾乎已無往來。平時皆與數位摯友互相照顧,請問:我的身後事與財產(遺產)能以合法方式由摯友們處理嗎?
問答
停車位置在無尾巷底端。該處為袋狀迴車空間(或私有退縮地/前院平台),僅此一端與544巷銜接,另一端均為住戶圍牆/植栽終止,無任何出口,供鄰里迴車與住戶臨時停靠。我家在袋狀端點左側門前停車,仍留有中線與對側空間可進出迴轉,未妨礙通行。警方以「車頭未順向」開單;我方疑義在於:①該點是否屬法定「道路」範圍②就算屬道路,端點迴車區是否能硬套沿邊平行停車的順向規則③並有B女警未到場勘查仍開單之程序問題。
問答
樓上鄰居大概一年前到半年前裝修,超過法定施工時間好幾次。半年前終於裝修好,變成半夜拖動傢俱以及沈重的腳步聲,家人好聲好氣上去溝通無效,跟管委會反應(貼公告、直接反映勸導)也無效,對方說已經有鋪地毯以及穿拖鞋,但半夜還是常常被腳步聲吵醒,很明顯就是用腳跟走路的聲音。有時候半夜兩三點被吵醒,忍不住敲回去,對方也會敲回來或是發出更大聲噪音干擾。晚上已經有錄音,但因為噪音斷斷續續,分貝數也不好測量,想知道有沒有受相關困擾的人能提供參考解法,謝謝。
問答
女兒自摔撞了6台車,都與車主和解,也跟借車給未成年的車主和解,但這借車的車主心有不甘在抖音一直po未成年騎車影片,毀謗未成年名譽,我可提告嗎?需準備什麼資料
問答
當時離婚後孩子法院判給了母親!有判決書!小孩都還未成年雙方應該都要出錢扶養!但男方從離婚後一直都沒盡到扶養的責任今年孩子都已30歲了!如果要提告未盡到扶養責任是否有辦法爭取到孩子未成年前的扶養費
問答
據行車紀錄器影片顯示我方在60公尺處已閃遠燈警告對方來車,卻因對方無動作導致我方向對向車道閃避,對方也跟著我閃回他車道,我又閃回我車道,他也跟我閃回我車道導致撞擊點在我車道上,請問責任歸屬肇事責任
問答
去年10月兩人於網路電動認識,12月兩人第一次見面後,認定為男女友身分,女要男轉學考到自己學校(兩人不同城市),兒開始放棄原專業,想轉學考未成功,後來又教唆搬離原家庭到女網友城市就近,要兒半工半讀以利兩人發展,父母氣炸致電女網友,反被她嗆無權干涉她交友權利。女方父母雙亡無特定人管教,眼看兒不久滿18歲更無法管束,目前他已停止學習狀態,滿眼配合女友作息日夜顛倒,感覺準備滿18立刻飛往女友身邊,父母非常擔憂不理智行為,能怎麼辦?(非常無力😭)謝謝回覆🙏
問答
請問,物流作業相關的受託物管理人責任險與運輸人責任檢。要保人/保險人為受託人(倉儲業者/運輸業者),請問貨主是否能列為共同被保險人??還請發冗釋疑,不勝感激。
問答
我跟前夫的離婚協議書上面有明確表示我(小孩的親生母親)有探視權小孩的父親(監護人)不斷阻止我看小孩離婚三年都不讓我看小孩找進各種理由不讓我看小孩交代學校老師不讓我跟小孩有接觸小孩的父親是不是侵犯我看小孩的權利我有在吃身心科的藥憂鬱症焦慮症自律神經失調失眠台南市立醫院的醫生建議我要住院因為我非常想念我的小孩前夫不讓我看小孩導致我的身心科的藥加重加量甚至台南市立醫院身心科的醫生建議我住院但是我離婚後雙手骨折臉部粉碎性骨折半年後又出車禍自撞撞到路邊的鐵桿然後到處出我的壞話損壞我的名譽說我只是出一張嘴說...
問答
您好,要請問一下有關婚前協議是否有效的事宜,如下:我女兒的男朋友是英國人,預計在2027年要結婚,在婚前協議的內容是若離婚後,他不拿台灣父母的財產與祖產,請問這個契約內容是否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這個婚前協議有沒有效,煩請告知,謝謝。
問答
有名家長在個人頁面上公布自己孩子的比賽佳績,同時把整份成績單上的其他孩子姓名也一併發布,沒有做任何處理。請問這是否有觸法疑慮?
問答
主因:甲方與乙方因車禍事故產生民事訴訟,甲方控乙方損害賠償並主張薪資損害求償。乙方於網路搜索甲方任職公司之FB粉絲專頁公開貼文影片中看到甲方正常上班(公司粉專貼文,非個人貼文)及Google地圖中有未知人許於評論功能中評論甲方服務,並提及到甲方(暱稱)。【皆於甲方主張薪資損害的時間段內】請問:1.乙方已以書狀請求法院調查勞動證據,於辯論終結前還會建議乙方主動向法院舉證嗎?2.此舉是否有觸犯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及等等刑民事責任?3.這兩項舉證對於法院審理的證據力?感謝各位專業律師們的回覆。祝法定大成,律界名揚
問答
大家好請問媽媽自己有存退休金,名下也有不動產,另外從過世爸爸繼承包含我的部分賣土地的錢也都她拿走,如果她自己把這些財產都花完了,可以再像子女要求撫養費嗎?我有權利拒絕嗎?另外從小到大她用我的名字申請了多項政府以及民間的補助,如兒少、中低收、家扶中心、慈濟等,大學也是我自己背學貸,這些可以當作我拒絕撫養她的理由嗎?謝謝大家
問答
想請問一下第一審的官司如果打到一半想更換律師,行得通嗎?就是法律上是否有相關規定當事人(本人)於訴訟進行中,可以:一、終止委任律師,自己親自打官司(終止委任訴訟代理人,自為訴訟行為)二、終止委任律師後,再請另外一位律師。就是換律師啦!(變更訴訟代理人)三、保留原本的律師,但新委任一位以上律師(同時委任兩位以上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有查到幾條相關條文:第71條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第74條訴訟委任之終止,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前項通知,應以書狀或言詞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或告知於他造。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