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圖1無限責任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又稱為無限清償責任,是指如果特定財產不夠清償債務,債務人要拿自己的財產出來清償所有的債務。例如無限公司的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不以其出資額或特定財產為限,對公司或合夥債務負擔清償責任。註腳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4款:「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民法第681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問答
有一塊空地被鄰居占用了20年,因為關係不錯不想計較,但最近想將土地要回來,鄰居卻說自己已經時效取得這塊地的所有權。鄰居的說法是真的嗎?
問答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規定,在未與病人意思表示相反下,若成年子女與配偶對於簽署DNR的意見一致時,只要有最近親屬中一人簽屬,同意書即屬有效(同條第6項、第3項);但子女若與配偶意見不一致時,此時以先順位的配偶意見為優先,即便子女已簽屬同意書,配偶仍可以書面表示不同意(同條第6項、第4項第1款)。因此本案同意書是否有效,繫於成年子女的意見是否與配偶(甲)一致。 而在臨床實務上,若發生家屬意見不一致情形時,醫療人員多會等待至病人家屬間意見一致後,才會執行DNR。註腳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I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
問答
第21條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1.兩期定義?1個月為一期或兩個月為一期?(這不是要問的問問題不用回答謝謝)。。。。。。問題1:某戶...民國100年欠繳管理費一期至今民國108年1月....試問可以無限期欠下去嗎(未超過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問題2:所謂"期"應解釋為"時間"(發生當下月份),還是為一個欠繳"基數"。
問答
例如youtube上鬧的沸沸揚揚的gino,脖子事件。三人原先共用一個帳號進行網路創作,若現在三人得拆伙,那之前的影片的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歸誰?影片帶來的流量收益也因此分配嗎?
問答
以下討論限定在「使用Line對話的人,公佈雙方或多方對話內容是否侵犯隱私」。Line對話訊息是否可當作訴訟證據?Line對話訊息可以作為證據,但不適合作為意思送達的證明。Line對話內容常被法院作為證據使用Line傳送文字訊息,傳送訊息的人知道文字會被保留在接收訊息的人的手機,被接收訊息的人使用。以Line的文字內容作為證據,比較沒有傳統通訊方式(例如:電話)必須偷偷錄音造成的證明力問題,較容易被法院接受。例如:以Line對話中露骨言語,及互傳出遊照片作為妨害家庭的證據;或就Line對話中使用於毒品交易術語,作為販賣毒品的證據...
問答
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所謂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第224條(強制猥褻罪)、第224-1條(加重強制猥褻罪)、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第226條(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第226-1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第227條(合意性交與合意猥褻罪)、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第229條(詐術性交罪)、第332條第2項第2款(犯強盜罪而強制性交)、第348條第2項第1款(犯擄人勒贖罪而強制性交)。關於性交之定義,按《刑法》第10條第5項之規定,非基於正當目...
問答
1.請問地上權是什麼意思呢?常聽到「土地使用權」是同樣的意思嗎?2.先前政府推出「地上權住宅」,讓民眾付租金租用房屋「地上使用權」,而非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主打自住便宜、又可免繳地價稅。想請問以法律的角度來看,對購買地上權住宅的住戶會有怎麼樣的法律問題嗎?
問答
路人救人會不會被告?救人的人確實有可能被告。但其實我們生活中發生的各種大大小小事件,無論是待在家裡與鄰居有摩擦,或是走在路上發生車禍,又或是學校或公司各種場合,都有可能面臨被人家告、而不得不進入訴訟程序的風險,不會因為救人這件事而有所不同。遇到有人溺水、房屋失火的緊急狀況,路人在與對方沒有任何關係、沒有法律義務要去救他的情況下,路人為了避免對方受傷或死亡,因此還是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施以心肺復甦術(CPR)或是破壞房屋,後來對方仍然因為溺水死亡或是房屋受損的情況下,路人的法律責任按照...
辭典
未成年人因為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方式,沒有付出相應勞力所獲得的財產,例如他人贈送現金、房屋、土地、年節收到的壓歲錢等都是。就特有財產未成年人雖然有所有權,但可能還不具備妥善管理財產的能力,所以由父母管理、使用、收益。註腳民法第1087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民法第1088條:「I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II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問答
為何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要規定必須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之條件才能定罪?過高的利息(例如年利率13104.63%)不能算是違反善良風俗嗎?例如刑法第266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法律限制賭博行為,為何不能也全面的限制高利息借貸,如此不是能給人民更好的保護嗎?
文章
訴訟為了追求謹慎、正確的結果,難免耗費較長時間;然而,有些債務人為了避免敗訴必須賠償、給付債務,會在還沒起訴前,或趁著訴訟期間,隱匿、處分自己的財產,當債權人日後勝訴確定時,債務人名下已經沒有任何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使得債權人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確保債權可以被清償,民事訴訟法設計了保全程序的制度,當事人可以藉由保全程序來暫時性的保障自己的權利,其中,最常用到的就是「假扣押」,以下簡單介紹假扣押制度。一、什麼是假扣押?假扣押是指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請求的給付是可以變更為...
問答
若我去年賣了土地給他人,他也已經將錢付清給我,土地也已給他使用,但還未去登記土地權的轉移,若這時政府要徵收這塊地並將付一筆金額給土地所有者,我可以主張要獲取這筆政府給的補助金嗎?
辭典
圖1特別決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可區分為「董事會特別決議」及「股東會特別決議」。董事會特別決議:董事會2/3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1/2以上同意。例如公司要買回股份作為員工庫藏股,要經過董事會的特別決議。股東會特別決議:原則上為公司股份2/3以上的股東出席、出席股份1/2以上股東同意,但是考量到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人數眾多,出席股東不容易達到2/3的門檻,所以公司法例外允許公開發行公司可由公司股份1/2以上的股東出席、出席股份2/3以上股東同意,來作成特別決議。例如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總額不得超...
問答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制定後,經歷多次修訂。最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的修訂,廢除了有「鳥籠公投法」之稱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依照當時的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確實有針對各公投案件的實質審查權利。實務上,確實也因為「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設計,讓許多提案遭駁回。因此,在2018年的修法過程中,有許多黨團提案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理由大約是:有礙於主權在民原理之落實。.組織疊床架屋,權責不明。淪為政府操控公民投票提案之工具。違反公民投票直接民權之設計。所以公民投...
問答
面對非洲豬瘟疫情,立法院在2018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的修正,總統府接著在12月12日公布,已於12月14日生效。以下分別帶著大家看這次修法的方向、怎麼理解法條文字,以及立法院的附帶決議內容。修法提高罰鍰額度目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是這麼規定的:「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原本的條文文字,前半句文字一模一樣,只是後半句行政罰鍰額度是「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也就是說,本此修法只是提高了處...
文章
一、訂婚在法律上的意義訂婚屬於傳統婚俗,是由男女雙方互相承諾嫁娶,以將來結婚為期許而訂立的契約。民法之所以對訂婚有特別規定,目的是要革除舊社會的陋習,例如指腹為婚、童養媳等。另外,若婚約當事人日後就履約產生爭議,民法也賦予當事人可以在一定程度內主張權利。二、若想訂婚,要符合以下民法規定民法的「婚約」,俗稱訂婚,是指男女雙方約定將來結婚的契約。民法對於訂婚有以下要求:(見圖1)圖1訂婚有效力嗎?訂了婚約之後還可以解約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傅雅芝/繪圖:Yen(一)當事人須達最低訂婚年齡為了確保訂婚雙方具...
文章
前二篇說到能夠監督法官的機制有內部的上級監督、法官評鑑兩種,接下來介紹剩下的兩種制度,職務法庭與法官自律委員會。一、職務法庭(見圖1)圖1監督法官的職務法庭資料來源:吳孟勳/繪圖:Yen(一)程序法官要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有兩種程序可以使用:1.法官評鑑委員會→司法院→職務法庭依照法官法第39條規定,如果法官有前一篇文章提過應該交付評鑑而且有懲戒必要的情形,報由司法院移交職務法庭審理。但是法官評鑑委員會在做成這樣決議前,必須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司法院在將案件移交給職務法庭前,也應該將評鑑委員會的決議告知監察...
文章
在筆者撰寫介紹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的文章中曾提及,不作為犯可依「是否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兩種型態。其中,「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成立是以具有「保證人地位」為前提。(見圖1)圖1什麼是保證人地位?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 一、「保證人地位」的意思保證人地位指的是「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也就是當我說「你有保證人地位」時,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我國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
辭典
圖1犯罪客體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為求通俗易懂起見,先用一句句子的構造談起。以敘事句為例,有主語+述語+賓語三個部分(如同英文句子的Subject+Verb+Object)。在「張三偷李四的錢」這句句子裏,「偷」是犯罪行為,和竊盜罪聯結來看,賓語「李四的錢」是犯罪所得之物,便是犯罪客體;它有三方面:1.李四是直接被害人。2.法律保護李四財產權的利益(法益)受了侵害。3.錢是犯罪行為的標的物。這三項可以說都是犯罪客體。不過,犯罪是侵害國家、社會或個人(含法人)法益的不法行為,其中1.及3.並非每種犯罪全有。例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