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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發薪,突然被公司告知尚未下班洗水杯共花多少小時要扣薪資,還要我簽一張確認同意書,入職時並未說明此項規定,請問這合理嗎?另外公司常開常逾下班或午休時間,已佔用員工休息及下班,這可以請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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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司因資安問題導致今年四月至今人事系統異常,導致約定發薪日對應大小夜值班費將延期發放於下個月發薪日,想請問各位專家這樣是否符合勞基法?醫療院所表示若有資金週轉困難,則會提供10000-20000的預支薪水之方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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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陣子我都百貨公司遇到化妝品公司發送贈品,並要求在表格蓋章,但是蓋章後將產品塗抹在我的手背上並開始推銷產品,我有表明我想離開但被對方以話術繼續推銷產品的話這樣是否已達到犯罪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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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是再臺中市是做機械工程師,再這間公司也服務了9年,這3個月來公司有再排班休假,現在一個禮拜工作天約3到4天,我有去看過勞工基準法,公司排休假減班也沒跟勞工商議擅自排班休假是不合法的,也沒跟勞工局備案,本人也有拍照排班表跟休假單,休假單寫的假別是公司排休,無薪假,我6月份休排班休假8天,但是我7月14到31是再國外出差,所以7月份排休減班無薪也有3天,8月也休了6天排班休假,因為我也不想再這公司服務了,,我如果用公司排休減班沒有跟勞工局備案也沒跟員工商議簽協議單。那麼我這樣如果跟公司先協商資遣費離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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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錯誤念頭,侵佔公司部分營業所得,導致公司財產損失。經公司及老闆顧及我需要這份工作,並未將我資遣,但需要我提出一份自白書。與公司協商後,公司同意讓我由往後每月薪資中扣除固定金額以用來償還公司損失,想請問這份自白書我該怎麼填寫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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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錯誤念頭,侵佔公司部分營業所得,導致公司財產損失。經公司及老闆顧及我需要這份工作,並未將我資遣,但需要我提出一份自白書。與公司協商後,公司同意讓我由往後每月薪資中扣除固定金額以用來償還公司損失,想請問這份自白書我該怎麼填寫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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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兩件事,第一件事是,根據台灣勞動部的規定,經國會和政府批准,什麼時候開始按照規定計算工作時間。情況是我在廚房環境工作,需要精緻的製服,換上製服至少需要5分鐘,但單位主觀要求我必須先換好制服才能來上班,比如今天上班的時候。9:00到達工作站並開始上班,但員工更換工作服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下班時,他們被要求等到下班後才可以離開工作崗位,而沒有時間更換制服。第二件事是總組通知工作流程和工作流程的變化:單位經理要求利用休息時間和在家的時間查看經理和公司的消息,當你加入公司時,只需開始工作。例如,如果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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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於110年創立某不動產公司,正常書審繳稅,後來於113年初將股份全數出售且負責人變更給B,契約寫明B需承擔公司所有之權利、責任及義務,113年6月國稅局抽查書審案件,補發稅單,B要求A需補繳此稅單並打算提告A求償,請問A是否需承擔此補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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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行政法人機構任職並申請住宿公司宿舍。公司內部管理規定要求,借宿人除繳交每月1500~2000元不等之管理費外,每年另需提供借宿員工本人、隨居住宿人員及配偶之當年度財產稅總歸户查詢清單,供業管單位進行查驗。借宿人本人及隨居住人員需要查核當然是合情合理沒有問題的,但配偶如果沒有一起入住,公司又強制要求配偶需繳交財產個資,曾詢問業管單位回覆:未同住配偶可以主張權利不繳交,但公司也可以依照內部管理規章,以查驗不合格為由要求搬出宿舍……請問這種情況下,公司這樣的管理規章是否有違法之處?基層員工及其配偶權益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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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問我是做搬家的7/2入職陸續到了月底含+上公司的電費總共預支費用是46500!8/5號領29000的薪資卻完全不夠還老闆全部扣走,主動拜託能不能留尾數給我!結果到了8/11根本已經沒有錢再生活,再與他求助他竟然硬要我馬上離開公司,我本身是住在公司,因為也沒有家人,所以想問問看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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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描述請求法律高手解惑民事訴訟需要鑑定這家公司是我上網找的鑑定費也是我付的營利單位是民間公司做出來的鑑定報告全是誤判含糊不清法官開庭也說自己看了幾次還看不出問題所在因為荒謬的鑑定報告.訴訟因此又拖延兩年(辯論換鑑定單位排時間出報告再開庭)換了另一個"非營利"鑑定單位才還原真相對方敗訴負責第二次鑑定費用我這個倒楣鬼要自己吞掉第一次鑑定費(六位數)我想把這份錯誤的鑑定報告公開於網路給有相同問題的民眾做警惕這樣做會有可能違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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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超商預購一款萬代公司與超商合作的特別公仔,付完錢到了取貨日期,到超商取貨,卻被告知本人的商品疑似被大夜班販售掉,目前已經無法訂購。(因為是自己很喜歡收集種類的公仔,心情瞬間掉到谷底,理智線都快斷裂)店長希望我給予兩天時間讓她處理,我並告知店長,我只想要拿到我訂的商品,不願意退款。萬一店長最終調不到商品,我該怎麼去做後續處理。(因為喜愛收集的東西被賣掉,而且還斷貨,我會超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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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讀生,在一間剛起步一年多的公司任職快一年了。我發生嚴重事故,對方肇事逃逸,工作必須請假3-6個月。因我傷勢特別,醫師沒有過往經歷能告知休養時間,保守3-6個月。我因需要像肇事者求償,需要請公司幫忙開立請假證明,公司因我非正職員工而拒絕我,認為提供這樣的證明會對公司造成不利,以公司規章來壓制,並要求我填寫離職同意書,在我養病期間以非員工處理(同時他們也不必被政府扣繳我的勞健保)1公司這樣的對工讀生的處理方式,是常態嗎?2工讀生無法像公司申請請假證明嗎?3工讀生申請求償用的工作證明,對公司有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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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作業員,公司最近有發2筆獎金,但我一筆都沒領到是否違法一筆是中秋節一筆是績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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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公司時公司與體檢醫院合作,所以體檢抬頭一直寫著前公司的名字。如今換了工作,新公司要求體檢表時,這個抬頭的前公司名會影響這張體檢報告嗎?新公司有拒收的權利嗎?(體檢表是今年3月體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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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規定月休八天,四天可由自己指定休假剩餘四天由公司排定,九月想說要出去旅遊所以使用了特休兩天加一天事假(公司規定紅字假日不能使用特休),所以九月正常來講是正常休假八天加特休兩天事假一天共計11天的,但到了九月最後一個禮拜發現公司少排了兩天假給我(指休部分都有排),之後人事來通知說因為九月未休滿八天所以特休兩天換成一般休假,而且是強制我一定要同意,重點是剩下的那兩天休假不應該是公司安排的嗎,公司不排我怎麼有辦法,如果都這樣特休不就失去意義了嗎,雖然我大概知道公司要這麼做大概是休假日上班加班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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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勞基法有規定特休只能在月休休滿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嗎?(目前在職公司是固定月休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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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租車公司租車,不慎造成車體毀損,車子需維修30天,每日租金2100元。租車公司要我賠營業損失63000(2100*30天),我提出交通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條: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本車輛毀損但可修復者,修理期間在16日以上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O(不得高於50)之租金。但期間之計算,最高以20日為限。今出租人表示,我與該公司有簽定租賃契約書,就該照契約書的條款,出租人主張上述的小客車契約無效!(補充)出租人租賃契約書條款如下:車體如發生車體損壞時,承租人另需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折損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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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一個月22天,有13天遲到,曠職4天,漏忘打卡4天,只有一天正常上班。曠職無連續。請問如何資遣他也不必付資遣費。請問周六日也要全薪給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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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薪+交通補助+職務加給+全勤獎金+責任津貼=在31800不到33300的勞保級距之間,但是公司申報的為最低27470,請問本薪1萬其他的加給不能算在投保薪資的計算範圍嗎?因為這樣的投保級距導致後續要請領勞保相關給付較少,請問公司這樣有無違反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