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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某金融公司辦理車貸。忘了繳納貸款。而前幾天上班時接獲該公司打來我公司找我電話。電話告訴我說準備強制執行。但我並無收到任何告知電話。而在這之前卻不斷的接到該公司的業務電話而且非常多人,都是一再詢問我要不要貸款,因此嚴重影響我的生活。而當我詢問該公司法務時。他說有打電話跟我說,經詢問才知道她手上我的電話號碼是錯誤的疑似被更改。我想說的是。我並沒不繳。只是忘記而已。但這樣我的信用也會有問題?我能求償什麼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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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於土地之上,因土地繼承糾紛,造成建物公同共有繼承土地持有者(甲方)先提出建物分割訴訟請問建物的調解或判決結果,是否會造成公同共有者(乙方)無法就土地所有權對甲方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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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師故意將被告上班地列入居所,故法院公文書亦送達被告上班地,致全公司皆知此事,且公司規定上班期間不得處理私事,含信件代收,原告是否有違反妨礙袐密或個人資料保護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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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師或公設辯護人被司法機關指定為被告的辯護人,被指定的律師或公辯是否有權利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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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委會的管理者其中財委從缺、開會時可以由主委代理嗎?會議的決議內容有效嗎?2.113年4月的會議紀錄中,出席主任委員由其兒子代理,但會議記錄最後的簽名欄確是主任委員自己簽名,請問這是否有違造文書之嫌?會議中的決議內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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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相信朋友用自己日常的帳號幫忙領了兩筆錢,而且當場轉交給對方,一審無罪,今日收到檢察官上訴,想請教二審,請律師寫答辯狀的話大約多少費用呢?因為實在無力負擔二審的律師費了,也覺得好難過,明明我方是受害者一樣是被騙,卻已經花錢一審找律師協助證明清白,檢察官竟然又上訴,覺得非常難受。對檢察官制度快要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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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傷假仍在台大醫院開立的休養期間。1、公司發存證信函要求指定七天內親自到廠說明。然而相約老闆時間均說沒空,到公司也說沒空。2、信函還要月底要求復工出示勞工局認定職災醫院醫師休養證明老闆對請假完全不回覆也不拒絕。請問各位大律師怎麼回事第一點:是否犯法第一、二點:感覺在設下圈套壓迫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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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生1、現行「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係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服務機關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前項情形,其涉訟係因公務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應不予輔助;如服務機關已支付涉訟輔助費用者,應予追還。第一項之涉訟輔助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而輔助辦法第5條謂:「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涉訟,指依法執行職務,而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直接排除行政訴訟,是否超越母法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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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關於強制執行異議的問題,因為有被強制執行,已經收到公文了但我有查過與詢問過,法扶社律師表示如果你有扶養人,薪水未超扶養人最低薪資法院不可扣款,但要寫異議書遞院,我遞交後書記官打來告知說銀行還未開始執行,原因大概是因為我目前工作無勞健保,所以沒有記錄無法執行所以書記官告知我說要去跟銀行協商,但現今我已更換穩定工作為月薪也有勞健保我想請問,這個強制執行異議是扣了第一筆後才去提還是現在就可以?因為我也有跟銀行做前置協商,但銀行說未送件開始強制執行他們不會停止也已執行所以我現在搞不懂異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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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網路上看到一段影片,影片中是同志遊行的場景,有幾位參與者穿著誇張的服裝(例如金屬感緊身衣、短裙等),但未裸露性器官,行為上也沒有明顯猥褻的舉動。然而,有網友認為他們這樣的穿著可能構成「妨害風化罪」。我基於自己的理解寫了一段分析,希望律師能幫忙確認是否正確,或給予補充與修改建議。1.情境描述•活動:同志遊行•參與者服裝:誇張或創意風格的設計,雖然吸引目光,但未裸露性器官,也無伴隨猥褻動作。•爭議:網友認為他們的穿著已經違法,構成妨害風化。2.我的回答•妨害風化罪:根據《刑法》第234條,須具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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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未經過我的同意把我個人住址電話名字告訴對方後來我家胡鬧如果要告請問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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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滿15男跟滿16女發生性行為,當下15男跟16女都屬意合(16女並無反抗或拒絕並也有主動行為產生),但事後16女覺得不舒服並找兩位朋友對15男錄影、剪髮行為,更將影片poIG.脆動態發布,讓很多人都看到(15.16同校),現在16女要對15男提出告訴,請問15男跟16女分別會受到什麼樣的懲處嗎?刑事跟民事部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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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知名品牌的手機,台灣代理商賣的價格比大陸的貴一萬多塊,也有許多贈品,請問可以要求商家不要贈品,改為價格折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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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店家被給予一星負評(只有評分沒有評論)但發現給評價的人根本沒有去過店家那店家可以提出告訴要求他撤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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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問針對一般的行政櫃台工作(兼職)。資方能夠在勞動契約裡強制規定必須服務到甚麼時候嗎?並且規範如果提前離職必須付賠償金是否合法?這樣是不是就是變相的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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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有個案例想跟各位請教。大雄和小夫為A屋的房屋所有權人,並將A屋當作空屋處置。然而,104年1月~110年5月,胖虎假冒大雄的名字(胖虎不知道小夫也有房屋所有權,故沒有簽署小夫的名字),和靜香簽訂租賃契約,靜香確實有入住A屋,並支付房租給胖虎。大雄104年3月就得知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並獲取房租;但小夫直至110年5月才知道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小夫得知後喝斥胖虎,胖虎深怕被刑事法條處罰,已將A屋使用權還給大雄和小夫,靜香得知此事件後,房租便轉交給大雄和小夫。但胖虎不願將104年1月~110年5月的租金返還給大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