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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
指股東之間事先約定好,就自己股份的表決權,在某些場合,會作特定方式投票的一種契約。例如A與B事先約定好,B在每次董事選舉時,都要投給A所支持的人馬。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是否有效,需要視公司類型而定,如果是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就不能適用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的相關規定。註腳公司法第175條之1第1項:「股東得以書面契約約定共同行使股東表決權之方式,亦得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由受託人依書面信託契約之約定行使其股東表決權。」公司法第356條之9第1項:「股東得以書面契約約定共同行使股東表決權之方式,亦得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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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法行為
是指當事人為了避免適用法律的強制規定,用迂迴、規避、鑽漏洞的方式,來達成法律禁止的效果。例如民法規定利率的上限是16%,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如果這時候債主用預扣、重新約定契約等方式,讓實際超過16%利率的借據,看起來沒有超過,這就是脫法行為;為了保護經濟上的弱者,實務仍會認為實際超過16%的部分無效。註腳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判決:「所謂脫法行為係指當事人為迴避強行法規之適用,以迂迴方法達成該強行法規所禁止之相同效果之行為而言。」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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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檢查計畫
自動檢查計畫,指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各種應檢查項目(如車輛、機具、電氣設備)所作的計畫。事業單位的雇主,應依據法令規定的項目擬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並作成紀錄。註腳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四章自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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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無效
圖1自始無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行為外觀看起來雖然像是做成法律行為,但因過程中沒有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方式做成,所以根本不成立法律行為,也沒有發生相對應的法律效果。例如: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必須要書立經兩名證人見證之文件,並持該文件向戶政機關登記,所以假設該結婚書面文件沒有經過他人見證,雖然有書面並登記,但因自始結婚這個法律行為欠缺「見證」的要式,視為從來沒有生效過;又或者僅辦結婚典禮,沒登記也是一樣屬於自始無效;換言之,「有做等於沒做」。註腳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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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
圖1自書遺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自書遺囑是法律規定的5種遺囑形式之一,訂立遺囑的人必須「親自書寫」全文(不可使用電腦打字),記明書寫的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另外,雖然民法上有以蓋章與指印代替簽名的規定,但多數學者認為在自書遺囑的情形,遺囑人仍應該親自簽名,不可蓋章或蓋指印,以便日後可以透過比對字跡,確認遺囑內容符合遺囑人的意思。其他的遺囑形式還有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 延伸閱讀林意紋(2022),《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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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事項
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省轄市、鄉、鎮、縣轄市)依照憲法或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可以自行立法並執行,或者依法歸其辦理的事務,而負有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的事項,稱為「自治事項」。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第20條,對於上述各級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事項,列有詳細規定作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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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圖1自首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尚未被發覺前,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如檢察官或警察)主動陳述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裁判。其中的「未發覺」是指「完全還不知道犯罪事實及犯嫌是誰」,或是「已經知道犯罪(只需要知道大概的犯罪內容即可,不用到鉅細靡遺)但還不知道犯嫌是誰」的情況。例如某A持刀砍殺友人B,在此等犯罪尚未被發覺前,A旋即向警察陳述此犯罪事實,並表示願受法律制裁,此即是自首。特別的是,自首不用親自為之,所以即便A於事後逃匿C家中,委託C代為向偵查機關傳達自首之意,也就是「託人...
辭典
聲請准予提起自訴
圖1聲請准予提起自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條用語為「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或簡稱「聲請准提自訴」,是針對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的救濟措施。需要經過再議與再議不同的是,再議為檢察機關自行檢視處分的適當性,聲請准予提起自訴則是交由法院審查處分的適當性。所以順序上是先讓檢察機關審查,再由法院審查。聲請時間需在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10天內,委任律師向第一審法院提出理由狀。聲請結果如果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聲請人主張不合法或者無理由,就會駁回准提自訴的聲請,若聲請有理由,則法院會做出准許提起自訴的裁定,聲...
範本
民事聲請閱卷狀(包含傳真、電子郵件)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原告或被告)、訴訟代理人、參加人,或者沒有參與訴訟,但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與該民事訴訟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會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或第三人(要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可以向法院請求用觀看、抄錄、拍照的方式,來閱覽訴訟的卷宗文書;或者是繳交費用後,請法院提供卷宗文書的副本。這樣才可以知道對方提出了什麼證據或主張,而自己才能夠準備相對應的證據或主張,互相攻防。二、範本的來源民事聲請閱卷狀的範本,來源如下:(一)較正式的書狀格式(且需要簽...
範本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及許可裁定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法律程序裡面的當事人,還有依法可以聲請閱覽卷宗的人會需要。按照法院組織法的規定,當事人、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從訴訟程序開庭日的隔天起,到該訴訟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為了要維護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可以向法院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再由法院決定是否准許提供錄音光碟。二、範本的來源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及許可裁定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及許可裁定》,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I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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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著作人在完成時起所享有的權利,就是著作權。著作權在完成的當下就享有,並不需要特別登記或註冊。著作權可以分成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註腳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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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
老師輔導管教學生的過程中,可能為了減少學生不當行為而處罰學生,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將處罰分為「合法」及「違法」兩類型,違法的處罰包括體罰、霸凌、不當管教及公然侮辱、誹謗、恐嚇等其他違法處罰。體罰包含以下幾種情況:1.老師親自責打學生:舉例像是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或打身體其他部位。2.老師要求學生或第三人責打學生:老師要求學生自己打耳光,或是學生互打耳光。3.老師要求學生做某些動作:舉例像是交互蹲跳、半蹲、罰跪、學鴨子走路、上下樓梯等。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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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真
驗真(authentication),是一個在法律程序中的概念,指的是「確認當事人拿出來的證據是不是就是他所主張的證據」。舉例來說,今天原告拿出Line的對話截圖,主張被告在對話中承認有欠錢,但這份對話紀錄的截圖是不是真的存在,或者是原告假造的,必須要先經過驗真、確認原被告之間真的有這樣的對話,法官才能夠用截圖當作審判的依據。註腳詳細的學術性定義,可以參考李榮耕(2014),刑事審判程序中數位證據的證據能力-以傳聞法則及驗真程序為主,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91期,頁183。實務見解,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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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授權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事項包括利用的地點區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著作權法第37條)。 註腳著作權法第37條:「I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II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III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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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圖1董事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中決定業務、執行的機關。由股東會選出合適的人擔任董事,並由這些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的人數會依照公司性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人數限制,例如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最少要5名股東董事才能組成董事會、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最少要3名董事才能組成董事會。註腳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1項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五人。」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辭典
號誌
圖1號誌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所謂「號誌」是指是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規定的時間上交互更迭的光色訊號,設置於交岔路口或其他特殊地點,用來將道路通行權指定給車輛駕駛人與行人,管制車輛與行人行止及轉向的交通管制設施。例如:在路上看到紅綠燈,綠燈是准許車輛直行、左、右轉或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黃燈是警告駕駛人與行人快要紅燈了;紅燈則是禁止通行。註腳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3條第3款:「標誌、標線及號誌之定義如左:三、號誌以規定之時間上交互更迭之光色訊號,設置於交岔路口或其他特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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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切結
行政法上的切結書,是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時,人民所提出的書面,內容通常是對一定事實的證明或陳述,或是由人民承諾負擔一定義務或預先拋棄權利。在行政切結的部分,以不動產登記的切結為例,多是要求申請人出具「真實性表示」的切結,例如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多數決處分不動產,應通知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但部分共有人無法知道他共有人實際住居所時,要在登記申請書向地政機關切結「義務人確不知悉他共有人實際住居所,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這種切結的主因是出在行政調查的權限與資源不足,要求人民切結以濟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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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指依公路法第67條規定,由各區監理站或直轄市政府所設立的機關(詳細規定於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機關功能在鑑定發生於轄區內之交通道路的車禍事故責任歸屬,鑑定方式以決議制,實務上通常聘任法律、交通等相關專業人士擔任委員。鑑定結果通常為檢察署或法院的判斷依據,是臺灣最主要判斷交通事故責任的鑑定單位。註腳公路法第67條:「I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II前項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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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准提自訴
圖1聲請准提自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全稱為「聲請准予提起自訴」,是針對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的救濟措施。需要經過再議與再議不同的是,再議為檢察機關自行檢視處分的適當性,聲請准予提起自訴則是交由法院審查處分的適當性。所以順序上是先讓檢察機關審查,再由法院審查。聲請時間需在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10天內,委任律師向第一審法院提出理由狀。聲請結果如果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聲請人主張不合法或者無理由,就會駁回准提自訴的聲請,若聲請有理由,則法院會做出准許提起自訴的裁定,聲請人就應該要接著對被告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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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押
署押,包含署名(也就是簽名)、畫押(讓不識字的人按指印或畫記號,可代替簽名)。如果偽造或者盜用他人的署押,將會觸犯刑法的偽造或盜用署押罪。因為簽名或代替簽名的畫押,根據民法的規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例如簽訂契約、簽收法律文件時,都需要簽名或畫押,一旦遭到偽造或盜用,可能會使讓自己的權利受到影響。例如A偽造B的簽名,向C借500萬元,B就莫名的背了500萬的債務。若有人觸犯刑法上的偽造或盜用署押罪,通常是用來製作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所以如果成功製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也會一併觸犯刑法上的偽造文書罪。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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