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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
非訟事件,顧名思義,是指沒有訴訟爭執(或爭議)性質的事件而言。例如: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法人設立登記、信託財產委託人聲請變更其財產管理方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不能行使職權而由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等,這些沒有訟爭性的民事或商事非訟事件,按照「法院組織法」第9條第3款及「非訟事件法」的規定,歸由地方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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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犯
刑法上原則不處罰預備犯,但有些犯罪的準備行為本身便具有高度的危險性,為了避免人民有受侵害的危險,而特別制定的例外規定。例如:刑法第173條第4項、刑法第271條第3項。註腳刑法第173條第4項:「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71條第3項:「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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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期間
圖1預告期間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工自請離職時必須提前跟雇主說,雇主依法資遣勞工也要提早告知勞工,要提早告知的這段期間,就是預告期間。預告期間會因為勞工在職時間長短而有不同規定:1.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提前10日2.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提前20日3. 工作3年以上:提前30日10日、20日或30日的期間從通知的次日起算(通知當天不計),直接依國曆日期計算,包括各種假日,不分是不是工作日。 如果勞資雙方有另外用契約約定,例如勞工自請離職的預告期間比法律規定短,則是優於法令,可以依照約定內容處理;反之,要求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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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見可能性
行為人對於結果的發生有無可能預料到,稱為預見可能性。在判斷是否成立刑法的過失犯或加重結果犯時,會用到這個標準。過失犯是以有無違反注意義務及有無結果預見可能為標準,行為人必須可預見違反注意義務的行為,會導致被害人法益受到侵害,若客觀上無法預見,行為人就無法善盡注意義務防止結果發生,也就不成立過失。而在加重結果犯的判斷,行為人故意做了基本犯罪行為後,對於產生的加重結果有預見可能,才有過失而成立加重結果犯。例如,機車駕駛A在深夜開到陰暗路段,撞到身穿黑衣、躺著等死的B。因為一般人根本不會想到車道上會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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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性羈押
圖1預防性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針對某些特別容易再犯的犯罪類型,如放火、性交猥褻、竊盜詐欺、買賣人口,甚至是家庭暴力、跟蹤騷擾等行為,擔心刑事被告可能會在程序進行期間就再次犯罪,所以先將被告羈押起來。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劉立耕(2020),《被羈押的人有什麼權利呢?》。王琮儀(2021),《被「羈押禁見」應該怎麼辦?除了刑事辯護律師以外,其他案件的律師可以跟被告會面嗎?》。註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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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保險
類似保險指的是實際上經營保險業務,但在名稱上並沒有使用「保險」的名稱,依保險法規定,經營類似保險業務屬違法行為,必須負擔刑事責任,在2015年保險法修法前,保險法條文中曾有類似保險的用語,但為避免社會大眾誤以為在保險之外,另有類似保險的存在,且也為了強調是否屬於「保險業務」,必須以實際經營的業務內容判斷,而非名稱,故已在2015年修法時刪除類似保險的用語。註腳保險法第136條第2項:「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保險法第167條:「Ⅰ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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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推適用
圖1類推適用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就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比附援引與其性質相類似之規定,加以適用,基於平等原則及社會通念以填補法律漏洞之方法而言。未經法律規範之事項,是得否類推適用某項法律規定,應先探求某項法律規定之規範目的即立法理由,其次再判斷得否基於「同一法律理由」,依平等原則將該法律規定類推及於該未經法律規範之事項。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2上易字656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2上國易字25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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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菸品
所謂「類菸品」指的是不屬於中央法規的「菸品」,非菸草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作為原料,以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的相類似產品,簡單來說,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電子菸、加熱菸等新興產品,由於電子菸含有其他致癌物,且電子煙霧不僅造成空氣汙染,也引起氣喘、呼吸道疾病甚至增加罹癌機率,因此菸害防制法於2023年修法後將其歸類為「類菸品」。註腳菸害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菸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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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可憫恕
「顯可憫恕」這個詞出現在刑法第59條,是法官用來判斷是否可以對被告減輕刑責。刑法第59條的意思是,若一個人的犯罪行為,在綜合考量他的情節、動機、背景等情況後,可以被認為是明顯值得同情、理解的,而依法判處最低的刑度還是顯得太重的話,法院可以依此條規定斟酌減輕刑責。例如:環保清潔隊員回收電鍋貪汙案,一審法院考量該名清潔隊員沒有將電鍋拿去變賣獲利,且電鍋本身價值僅30幾元,清潔隊員將電鍋帶走的行為對社會秩序的影響較低,即便依法判處法定最輕刑度5個月仍嫌過重,因此便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刑責為3個月。「顯可憫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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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基於移動交通工具的意思,並控制或操控動力交通工具移動,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要件之一。而有些法院實務對於駕駛有進一步的解釋,認為只要汽機車在道路上的一切行為舉止,例如行駛、倒車、等候號誌、貨物裝卸、停泊車等,只要是可能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彼此間應該按照交通規則來互動的行為,都屬於「駕駛」的範圍。不過,駕駛是不是只限於有發動引擎或電動馬達的情況,法院實務有不同的見解。曾有法院見解認為,若沒有讓引擎或電動馬達運轉,而單純牽車或用腳挪動車子滑行,就不算是駕駛。也有法院見解認為,只要是人為控制或操控動力交...
辭典
驗傷
驗傷就是檢驗傷勢。依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被害人所進行的檢驗傷勢及採取身體證物等行為,應該在醫院進行並經過被害人的同意。由警察人員陪同時,如被害人為女性則應以女性員警陪同為原則。所採集到的證物,也應該妥善裝於證物袋內正確處理,並立即送驗。註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項至第5項:「I對於被害人之驗傷及採證,除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或被害人無意識或無法表意者外,應經被害人之同意,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被害人為心智障礙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二、...
辭典
驗真
驗真(authentication),是一個在法律程序中的概念,指的是「確認當事人拿出來的證據是不是就是他所主張的證據」。舉例來說,今天原告拿出Line的對話截圖,主張被告在對話中承認有欠錢,但這份對話紀錄的截圖是不是真的存在,或者是原告假造的,必須要先經過驗真、確認原被告之間真的有這樣的對話,法官才能夠用截圖當作審判的依據。註腳詳細的學術性定義,可以參考李榮耕(2014),刑事審判程序中數位證據的證據能力-以傳聞法則及驗真程序為主,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91期,頁183。實務見解,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41...
辭典
體系解釋
圖1體系解釋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指將法規放到整體法律體系中,理解法規背後的意義,例如:觀察法規和前後條文之間的關聯、在整體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這部法律內部所蘊含的法律基本原則、價值判斷等。透過這種解釋方法,可以避免斷章取義,也可以避免法律規範之間的矛盾。可以參考: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一):為什麼需要解釋法律?》。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二):「體系解釋」的意思與例子》。註腳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頁67-68。陳聰富(2019),《民法總則...
範本
民事聲請法官迴避狀(二)(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訴訟當事人(原告或被告)會需要。在民事案件當中,如果法官對其中一方當事人的態度特別友善或不友善,而且已經明顯的會影響到程序公平性時(假設法官私下約其中一方當事人看電影,承諾會做出有利判決),按照法律規定,受到不公平對待的訴訟當事人(原告或被告)就可以用這個聲請狀,請法院換一位法官審理。二、範本的來源聲請法官迴避狀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2),《民事聲請法官迴避狀(二)(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
範本
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書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曾經參與過訴訟程序、該程序已經結束的當事人(檢察官是刑事訴訟裡面的當事人,但不包含在內)或犯罪被害人,認為法官有審理案件有嚴重的錯誤、時間拖太長、言行不檢、洩漏秘密、或有參加特定政黨活動等情形,會需要這個範本。依照法官法的規定,如果法官有需要受到評鑑的情況時,法官、檢察署、律師公會可以聲請法官評鑑;而曾經參與一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也可以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法官個案評鑑。二、範本的來源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書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3),《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書...
範本
刑事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不公正的可能)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尤其是被告)會需要。在刑事案件當中,如果法官對被告的態度特別不友善,而且已經明顯的會影響到程序公平性時。按照法律規定,這時被告就可以用這個聲請狀,請法院換一位法官審理。範本的來源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不公正的可能)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不公正的可能)》,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當事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法官迴避:……二、法官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
範本
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有向銀行借款需求的借款人或借款的保證人,但他們都沒有提供任何物品(例如土地、房子等)作為借款的擔保。銀行機構:放款給沒有擔保物的借款人時。在這個範本中,向銀行借款的借款人或他的保證人都沒有提供任何物品作為借款的擔保。如果是有擔保的情形,例如常見消費者購買房屋、車子時,向銀行貸款,並以房地或車子作為借款的擔保,此時,可以另外參閱「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的來源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4),《消費性...
範本
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因為購買房屋,需要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以及借款的保證人。金融機構:放款給因為購屋需要辦理貸款的消費者時。這是購屋貸款的範本。如果消費者因為購買車子需要向金融機構貸款,可以參閱「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另外,消費者如果是購屋、購車以外的原因向銀行借款,而且借款時也沒有提供任何擔保物,則可以參閱「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的來源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4),《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
範本
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因為購買車子,需要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以及借款的保證人。金融機構:放款給因為購車需要辦理貸款的消費者時。這是購車貸款的範本。如果消費者因為購買房子需要向金融機構貸款,可以參閱「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另外,消費者如果是購車、購屋以外的原因向銀行借款,而且借款時也沒有提供任何擔保物,則可以參閱「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的來源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4),《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
範本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健身中心向消費者收的費用不低,而2020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受理申訴第3名就是健身類案件,並觀察網路上各種會籍轉讓經驗分享,都看得出其實消費者不太容易跟健身中心有同等的談判地位,健身中心與消費者間容易發生關於會籍與費用等爭議。建議所有希望與健身中心簽約的消費者在簽約前,都可以把手上的契約,拿來與教育部公告的這份「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還有「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比對一番,看看是否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發現有比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條件更不好的條款的話,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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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於2026年5月1日起,停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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