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指將法規放到整體法律體系中,理解法規背後的意義,例如:觀察法規和前後條文之間的關聯、在整體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這部法律內部所蘊含的法律基本原則、價值判斷等。透過這種解釋方法,可以避免斷章取義,也可以避免法律規範之間的矛盾。可以參考: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一):為什麼需要解釋法律?》。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二):「體系解釋」的意思與例子》。註腳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頁67-68。陳聰富(2019),《民法總則》,三版,頁40。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將要給付給別人的金錢或物品,暫時存放在法院的提存所保管時,會需要寫提存書。需要提存的情況會有以下二種:(一)清償提存當債務人要給付債權人金錢或物品,卻遇到債權人受領遲延(遲遲不收或拒收),或者不知道債權人是誰而沒辦法給付的情況時,債務人依法可以將要給付的金錢或物品提存至法院提存所,透過提存,債務人可以確保自己已履行給付義務,避免因債權人受領遲延或身分不明而承擔額外的責任與風險。(二)擔保提存通常伴隨著假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的進行,法院會要求聲請這些程序的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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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利率是5%,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利息,法律也沒有特別規定的話,那麼就會依民法規定,適用5%的法定利率。民法第203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約定利息是有上限的,最高不能超過16%,參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例如:保險法第34條第2項:「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銀行法第47條之1:「自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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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者與受領者雙方間實際上沒有債務存在,但給付者仍基於清償債務的目的而給付,且給付者在給付時明知沒有給付義務。此時,條文規定不得請求返還。例如原告與被告先於82年在法院訴訟程序中成立調解,由原告按月給付被告零用金3500元,並逐年增加500元。後來到了86年,雙方又因新的訴訟而成立新和解內容,由原告按月給付被告零用金5000元,不逐年增加,原告也依此按月給付5000元給被告。但被告後來拿82年的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原告給付逐年增加的500元,而原告明知道雙方已於86年成立新和解,已經不用逐年增加零用金,卻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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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指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與判例學說,來觀察不同法制如何處理相同的法律問題,作為法律解釋的參考。例如,有實務判決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6條雖未明文規定舉證責任轉換,但因性別平等工作法目的是在保障性別平等,且立法過程中也參考了採取舉證責任轉換的德國法,因此,若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對受雇者或求職者有差別待遇,法律上即推定雇主有過失,必須由雇主證明自己無過失才能免責。註腳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頁68-69。陳聰富(2019),《民法總則》,三版,頁41。最高法院100年度台...
問答
緣中天新聞台換照案,18日排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議程,進行實質審查,將由7位委員做出最後決議,據指出,7比0作成決定不續照。而主委陳耀祥原傾向附多款條件方式讓中天新聞台過關,但動作曝光後,在18日的會議中,陳即封口。對此,NCC將在下午2點舉行記者會正式說明。新聞網址: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0420問題1:該新聞台若不服NCC「拒絕換照」處分,是要依最高行97年12月第3次聯席會議決議「向行政院」提起【課予義務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還是依廣播衛星電視法66-1條「逕向高...
問答
想請問民法第981條已刪除,那未成年結婚,若法定代理人同意還有效嗎?這段婚姻是無效,還是得撤銷?
問答
大家好,我在貸款時因不慎聽信詐騙集團的話術宣稱可以藉由美化帳戶來達成與銀行借款的信用條件而提供帳戶,後續詐騙集團匯款贓款於我的2個帳戶後請我將匯入的款項提領出來交由他們公司的會計,隔天帳戶就變成警示帳戶而我也隨即報案;被害人共有2人,以下用A、B代稱原先A被害人提出告訴後,檢察官偵查完後以不起訴處分處理B被害人於幾個月後也提出告訴,並由不同的檢察官偵查後做起訴處理開庭時兩案同時審理,第一案因不起訴處理所以法官不處理,第二案則判刑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事隔一年後,檢察官於第一案中以"由於偵查第一案時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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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代購群組內有一名成員,同時也在我的代購群組內,他在他群中提到「很多活動都是另一名代購先開團然後我方再接著‘複製’他們的活動」我認為已經造成我有點商譽受損導致其他客戶對我的觀感變差以及不願意再次購買,想請問我能以刑法310條誹謗罪及民法184前段請求損害賠償嗎?因這個圈子本來就比較小商品重複性本身就高所以我認為「複製」的字眼已經侵害到我權利了..畢竟你也不會去跟蝦皮商家說隔壁商家也有賣這件衣服欸你是不是複製人家所以跟他賣一樣的。刑法310第三項後段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私德的定義本事件有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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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透過表哥介紹認識A。B想跟A購買機車,B的父母同意了。所以B跟A借了機車說是要練習,結果B跟汽車發生擦撞。結果B受傷了進了醫院,C是車子後照鏡損壞。那A跟B各自需要承擔的民法跟刑法是什麼呢?我看了文章大部分都次傷害跟致死,但是受傷的只有造事人B。所以想瞭解的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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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客戶針對廣告契約議定的價金已於契約簽訂後即預付全額款項,但迄今已逾兩年,客戶一直無法提供相關廣告素材已執行合約議定的廣告項目,期間我們也不斷聯繫對方要求盡快將廣告服務執行完畢,但對方並未積極回應或是選擇不回應。對此,想請教是否可援用民法#127條的規定,主張客戶對於契約價金相對的服務請求權於匯款後兩年以上未要求執行請求權而滅失?如民法#127調並不適用此一情形,請問要求執行契約服務的請求權的滅失期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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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男死亡,隔代教養的祖母跟同居的未認領的非婚生子女以及其生母可以依民法195-3請求身分權遭侵害的損害賠償嗎?還有民法194的損害賠償。因為法條寫父母子女和配偶關係,不知道此個案是否可以類推適用?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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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死亡,有一祖母乙、一子丙及其生母丁,乙丙丁起訴,是甲的身分權遭侵害然後依民法195-2起訴,還是是乙丙丁的身分權遭侵害而依民法195-3請求損害賠償?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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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府計畫在學甲區興建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當地民眾反對、激烈抗爭,市警學甲分局認為王女等11名抗爭民眾違反社維法第85條妨害公務、移送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裁處,但承辦法官認指違反比例原則、侵害憲法保障人身、言論、集會自由等有違憲疑義,罕見地聲請大法官釋憲,並於釋憲前停止審判程序。董提出釋憲案,大法官雖裁定不違憲,認立法者宜本其立法裁量,針對不同情況增設分別處理規定,使執法者在能實現立法目的的前提下,斟酌個案具體情節,如駕駛人是否有酒駕或拒絕酒測紀錄、拒絕酒測時所駕駛車輛種類?所吊銷者是否為其賴以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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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描述請求法律高手解惑民事訴訟需要鑑定這家公司是我上網找的鑑定費也是我付的營利單位是民間公司做出來的鑑定報告全是誤判含糊不清法官開庭也說自己看了幾次還看不出問題所在因為荒謬的鑑定報告.訴訟因此又拖延兩年(辯論換鑑定單位排時間出報告再開庭)換了另一個"非營利"鑑定單位才還原真相對方敗訴負責第二次鑑定費用我這個倒楣鬼要自己吞掉第一次鑑定費(六位數)我想把這份錯誤的鑑定報告公開於網路給有相同問題的民眾做警惕這樣做會有可能違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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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發文單位:法務部發文字號:法律字第0980045383號發文日期:民國98年12月10日相關法條:民法第758、819、832條(98.06.10)要旨:關於本件土地均約定以供建築使用為目的而為地上權設定,縱使其中土地上已有建物存在,事實上非先就土地上建物為處分,難以達到建築房屋之目的,而且土地及其建物之共有人雖相同,但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規定同意設定地上權,尚無法逕認就拆除建物之處分亦獲同意,因此,該土地難認其設定地上權是否符合民法第832條所規定之要件主旨:土地上已有建物,可否再以該土地全部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申辦地上權設定登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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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A的寵物被B或B的寵物挑動,以至於A的寵物跑去侵犯C的所有物那麼依民法190條第二項而言,這時候A必須主動替C向B求償損害的部分嗎?還是C須主動向A和B告知求償事由?還是求償的權力僅限於A,而C只能以被動的方式期待得到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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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您,父母是在我高中時就離婚,四個小孩的監護權都屬於媽媽的,後來媽媽也再婚了在查詢資料後才知道原來有免除扶養義務這個名詞但我們去法院時並非請求免除扶養而是請繼父收養我們透過收養關係來終止對生父的扶養義務因此我們其中三個子女已經被繼父收養了~但姐姐因為太心軟覺得父親還是要有個人靠比較好所以就放棄被繼父收養,現在問題出現了姐姐已經結婚並長年住在國外她還一度接爸爸過去住但他不好好珍惜一樣酗酒所以又回台灣了父親之後在工作期間又酗酒住院了有後續照顧的問題但社工知道無權叫我們三個被收養的子女為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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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南山高級中學學生請假實施規定七、段考與期考時間暨重大節日(重大集會、典禮、活動及事前彩排日等)之請假特殊規定:(一)事假:非特殊、突發、不可抗力之因素,否則一律不准假。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七條第四項: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請問事假是否符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的"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若學校不准假是否就不能補考。附: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九、學校學生於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定期評...
問答
請問保安處分刑後強制治療,有沒有一個期間限制裁定?因為我收到的公文,有特別標注時間為一年,但是根據現行法規每年需評估一次,那這樣法官設定期間為一年不就是跟原本的法規產生衝突嗎?另外這種保安處分裁定有沒有追訴期跟判決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