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若要理解法律條文真正要表達的意涵,就必須要解釋法律。然而,解釋法律並不是隨意揣測或文字遊戲,而是要依照幾個特定的「方法」,也就是「法律解釋方法」。法律解釋的方法有: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合憲性解釋與比較法。可以參考: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一):為什麼需要解釋法律?》。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二):「體系解釋」的意思與例子》。黃詩軒(2022),《法律解釋方法(三):「歷史解釋」的意思與例子》。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四):目的解釋的意思與例子》。註腳王澤鑑...
辭典
法定利率是5%,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利息,法律也沒有特別規定的話,那麼就會依民法規定,適用5%的法定利率。民法第203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約定利息是有上限的,最高不能超過16%,參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例如:保險法第34條第2項:「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銀行法第47條之1:「自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將要給付給別人的金錢或物品,暫時存放在法院的提存所保管時,會需要寫提存書。需要提存的情況會有以下二種:(一)清償提存當債務人要給付債權人金錢或物品,卻遇到債權人受領遲延(遲遲不收或拒收),或者不知道債權人是誰而沒辦法給付的情況時,債務人依法可以將要給付的金錢或物品提存至法院提存所,透過提存,債務人可以確保自己已履行給付義務,避免因債權人受領遲延或身分不明而承擔額外的責任與風險。(二)擔保提存通常伴隨著假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的進行,法院會要求聲請這些程序的聲請人,...
辭典
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指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與判例學說,來觀察不同法制如何處理相同的法律問題,作為法律解釋的參考。例如,有實務判決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6條雖未明文規定舉證責任轉換,但因性別平等工作法目的是在保障性別平等,且立法過程中也參考了採取舉證責任轉換的德國法,因此,若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對受雇者或求職者有差別待遇,法律上即推定雇主有過失,必須由雇主證明自己無過失才能免責。註腳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頁68-69。陳聰富(2019),《民法總則》,三版,頁41。最高法院100年度台...
問答
幾天前簽訂了訂金合約,合約上寫付款日起5個日曆日內無條件全額退費。查條文,民法第120條:「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所以如果我簽約日若是11/15,那不算其始日,我最晚可以通知想全額退費的時間是11/20嗎?
問答
靠行車司機(承攬契約司機)與機車發生車禍,對方要求1千多萬的賠償,保險已理賠七百多萬,司機尚有360萬無力償還,對方要求車行連帶賠償責任,車行需負責360萬賠償,車行應如何舉證但書之部分,才能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問答
我們學校長期的在違反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不案課綱排課不按課表上課還有把一大堆課程拿去考試還違法上九十節課禮拜六還加課還能力分班公布全班成績還有很多但我跟國教署投訴確沒用還被學校要求簽切結書如果再去投訴就要輔導轉學等等請幫幫我
問答
950條的善意取得提到現占有人於公開交易場所,善意買得者,原占有人必須要先償還他所支出的價金才能回復對物的所有權。那我的疑問是:1.公開交易場所的定義是什麼?單指公營市場嗎?2.之前學到善意受讓時,提到如果原所有人物品被他人無權售賣,原所有物人不得像善意受讓第三人請求返還,只能向無權販賣之人請求賠償?請問這個情況為什麼跟950的法律效果不同?
問答
對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3項第五款,以及該法第2項所生之疑義,非真事。假設有一單親未成年女性被其父性侵,依據第五款,符合墮胎條件;然其法定代理人(根據民法第1084條,為其父)拒絕同意未成年女性墮胎,有甚麼救濟方法嗎?
問答
各位律師們好:有個案例想跟各位請教。大雄和小夫為A屋的房屋所有權人,並將A屋當作空屋處置。然而,104年1月~110年5月,胖虎假冒大雄的名字(胖虎不知道小夫也有房屋所有權,故沒有簽署小夫的名字),和靜香簽訂租賃契約,靜香確實有入住A屋,並支付房租給胖虎。大雄104年3月就得知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並獲取房租;但小夫直至110年5月才知道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小夫得知後喝斥胖虎,胖虎深怕被刑事法條處罰,已將A屋使用權還給大雄和小夫,靜香得知此事件後,房租便轉交給大雄和小夫。但胖虎不願將104年1月~110年5月的租金返還給大雄和...
問答
由於對方先強制攻擊我方角色,在"一般頻道"回應對方(其他玩家皆可看見)0.0你殺不死我的你就像個SB對方揚言截圖提告,造成我心理恐慌,身心俱疲請問對方是否告的成?如果告不成?而我是否能索賠精神賠償?對方說很熟悉的,告人這件事情已經很多次了非常熟悉刑法對方主張刑法309310公然侮辱195184民法揚言提告但尚未收到法院傳單
問答
本身在50嵐擔任正職,屬於老闆排班制,班表兩天傳一次基本上一個禮拜休2天也不會特別註明哪天是例假日,哪天是休息日在這裡上班一個月"固定"休8天,基於人力成本考量,國定假日只會有正職上班但老闆發薪水也都有給予多一天的薪水(即底薪/30,27000/30=900)請問我有權利拒絕上國定假日並且這天不算在月休8天內嗎?另外關於固定休8天的部分,舉個簡單的例子,例如固定休星期四/星期六某些月份這樣休會有9天,多休的一天變成累積起來之後要還,或者從特休扣除不過在了解一例一休前,我有跟老闆約定,當月某個休假有五個禮拜的時候,第9天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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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88有明訂婚姻無效的情形但在何種情形下為婚姻不成立請問兩者在定義及實務上有什麼區別?
問答
在民法第184、187條相關題目裡討論到法代是否對其子女殺致兇宅負責,在討論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子女侵權責任,自殺是否有故意時,參考書內寫到「故意係以有識別能力為前提,在民法第187條規定下,縱使未成年無識別能力法代亦須負責,故有無故意亦對法代責任構成無意義」想請問識別能力為責任能力之基礎為何為故意前提?故意與識別能力有何關係
問答
請問剩餘財產請求訴訟期間,因恐對方已於提訟前脫產,尤其以提領現金方式轉移難以追查金流。可否請求法官查閱被告父母、兄弟姊妹等所有親屬間資產是否有不正常增列(例如其名下各銀行之存款是否有不正常增列等...)並請求說明,以輔證被告脫產之行為?
問答
請問因為之前法官判決我是歇業的前雇主員工,但是我認為我是新雇主員工,因為沒投保沒薪轉不好認定,之前提告3件事情,一件成功,2件失敗,一件是資遣費,一件是民事法官判我為前雇主員工,我有新證據是新雇主員工,但是這次只想先讓新雇主承認我是他員工,上次失敗的資遣費想等新雇主承認後再提告,現在單獨針對我是新雇主員工提出新證據,因該怎麼做呢?訴狀是是民事再審嗎?是非因財產權再審嗎?是否再審裁判費4500元?是否算是因確認僱傭關係,暫免徵收裁判費2/3呢?之前判決有2件失敗,現在只針對一件失敗提出新證據,會不會提告一件...
問答
您好,我近期在網路平台「推特」持續的被某一個特定的帳號持續的騷擾,持續了將近數個月,他對我的留言的內容包含侮辱我是腦殘、智障、中國巨嬰等留言持續的在毀壞我的人格,而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法律人。請問1.網路上犯這種公然侮辱與毀謗等罪之人,我國的法院或檢調單位有沒有權利去向推特公司調閱資料呢?會不會我告了之後因為找不到源頭是誰而以失敗告終?2.倘若我的告訴成功立案,但最後查出來的ip位置是在國外或是犯案人為非我國國民的外國人,會不會我就沒有辦法告他或因無法被傳喚被告而不了了之呢?3.小弟目前是待業,預算...
問答
如果是我國國民在國外犯刑法第122條第3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期約賄賂我國公務員),好像是刑法第6條之犯罪,但行為人不是公務員,所以是要適用刑法第6條還是回歸刑法第7條判斷?(如果以刑法第7條判斷由於其規定要前兩條以外犯罪,好像就可以直接排除了)
問答
本人的阿姨未婚無子,外婆現在也94歲癱瘓在床大概率撐不到明年。阿姨本人的意願是不想在死後,她的任何資產因為法條的緣故,被迫分給他4個的兄弟姊妹一分一毫。我已從網上查只要是有立遺囑就一定會觸碰到民法的特留份,不知生前信託能不能將大量房產,在她死後繳完稅金後,完整的轉交給我本人,還是只能走生前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