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區 - 懶人包
法律百科先前與別與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聯合舉辦了圖書館法律月活動,透過一系列的講座與推薦片單書單專區,帶著大家用不同角度窺探法律的真實樣貌。在這裡也分享我們私心超愛的11本好書們,邀請你一起從這些作品中,看見法律議題的各種面向。法律百科推薦書單,點擊下方書單連結,就可以前往我們每本的讀後小分享《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檢方的罪人》《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彩虹之國的重建與和解之路》《最美的姿態說再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涵與實踐》《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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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刑法?刑法是國家用來處置犯罪者的依據。在遙遠的古代,人們之間的恩怨、紛爭往往是私人自行解決,但正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如果紛爭都是私人自行解決,那問題反而可能越演越烈。因此,為了和平解決紛爭並給予犯罪者應有的處罰,國家將「刑罰權」收歸國有,只有國家才有權力對人民施與刑罰,同時也禁止人民動用私刑。至於哪些行為是刑法所要處罰的呢?簡單來說就是會侵害到他人「法益」的行為,所以刑法不只可以用來處置犯罪者,還有保護我們每個人的法益不被侵害的作用。二、刑法的目的是什麼?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大致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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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接到來自0X-OOOOOOO的電話,並已確認他只是想騙我到ATM前操作匯款騙錢。如果我把通話紀錄(包含未馬賽克的0X-OOOOOOO電話號碼)發佈到instagram上(隱私設定為非完全公開,只有我的好友能看見,而其他非我好友的用戶無法看到),這樣會觸犯隱私權或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條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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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公司於本周開始採排班制上班。WorkFromHome的前一日,我因同事中有一位會隨意使用他人座位,且其平日衛生習慣不好,因此前一日離開辦公室時,已在我的個人辦公桌上貼上便條紙,提醒同事們不要在我不在時,在我的位置上飲食。然而該位同事還是在我排班在家時,未經詢問就使用我的辦公座位、挪動桌上的辦公用品,並將個人衛生用品:使用過的口罩,隨意放在我的辦公桌上。經其它同事拍照後得知此狀況,因此已在群組內表示請他離開,但並未獲得回應,之後又撥電話至座位分機,口頭請他離開。對其知道我並不願意讓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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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瑜珈墊、上衣、褲子算是貼身衣物嗎?賣家可以說基於個人衛生因素,將商品密封後售出,消費者不能主張7日鑑賞期嗎?我在網站中有看到文章討論,但還沒有解答!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nsumers-contract-business/49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12&fl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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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別人聯絡的方式有很多,例如Line、FB的messenger,或者打電話,甚至傳真,那監聽可以監聽哪些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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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強行開放瘦肉精美豬、牛輸台,迴避立法院審查,引爆輿論譁然。對此,國民黨主張該行政命令應送立院「審查」,而非「備查」,今上午該份農委會發出的函文送立院院會宣讀時,在各黨團提議下,確定改送交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新聞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0925001927-260407問題1:「行政命令」係指「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本件開放「萊豬輸台」是何者性質?問題2:本件「萊豬輸台」依釋字443號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相當法律保留(法規命令)」涉及人身生命、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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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是週日,政府機構行事曆是週一補假。請問私人企業一定要比照辦理嗎,或是可以在工作規則規定員工週一要正常上班,並讓每位員工自行安排補休一天?相關勞動部新聞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5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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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媽媽答辯書本人7月開始因朋友介紹認識OOO,因為我的工作上需要有人唱歌,所以與他認識,一開始我們關係非常良好跟開心,就像朋友一樣,他也會唱歌哄我睡覺,直到了我推播了一篇他會哄我睡覺之後OOO整個人變了,我感受到我們變成不是有點曖昧的朋友了,只是老闆跟員工關係,讓他壓力很大,我想也許,是他媽媽就開始介入,因此九月分他就跟我說他就唱到上次就好,最後的兩次,因為他媽媽說我們又沒有簽寫合約,沒有義務要依照原本的口頭答應的執行我只是大他12歲並沒有任何過錯,也是他兒子先說要來我家煮飯、包貨、跟我出去玩,但他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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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甲方出租人:OOO乙方承租人: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並依法公證,租約中有包含一條:租賃標的物限制,不得將房屋轉租、出借、頂讓。異動:乙方承租人: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更換新負責人OOO,檢附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之相關證照影本,並通知甲方改由新負責人OOO負責履約請問:1.乙方負責人更換後該公證租約是否有效,可繼續履約?2.是否有違反租約內容(租賃標的物限制,不得將房屋轉租、出借、頂讓)之嫌?3.有更佳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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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買家在FB社團說好進行交易,他提出要先看帳號再匯款,因他在FB有很多交易紀錄因此相信他,於早上10點將帳號給他後續她一直說在上班沒時間匯款,而我因為手機尚未清除遊戲資料因此還能登陸,不小心登陸後發現他將虛寶大多(換算台幣34000元)拿去抽角色,且已改綁GOOGLE帳號(此遊戲系解綁不需要另外驗證),因此又提醒她匯款,他到隔天都沒回,我傳訊息說要去報案,他就將FB帳號刪除已到警察局以詐欺報案,實際損失是遊戲內的虛寶,想請問一下這帳號我還能動嗎?或是將此帳號送人(因資源全被買家花光,越玩越不開心,朋友說要接手)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有向銀行借款需求的借款人或借款的保證人,但他們都沒有提供任何物品(例如土地、房子等)作為借款的擔保。銀行機構:放款給沒有擔保物的借款人時。在這個範本中,向銀行借款的借款人或他的保證人都沒有提供任何物品作為借款的擔保。如果是有擔保的情形,例如常見消費者購買房屋、車子時,向銀行貸款,並以房地或車子作為借款的擔保,此時,可以另外參閱「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的來源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4),《消費性...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因為購買房屋,需要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以及借款的保證人。金融機構:放款給因為購屋需要辦理貸款的消費者時。這是購屋貸款的範本。如果消費者因為購買車子需要向金融機構貸款,可以參閱「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另外,消費者如果是購屋、購車以外的原因向銀行借款,而且借款時也沒有提供任何擔保物,則可以參閱「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的來源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4),《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因為購買車子,需要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以及借款的保證人。金融機構:放款給因為購車需要辦理貸款的消費者時。這是購車貸款的範本。如果消費者因為購買房子需要向金融機構貸款,可以參閱「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另外,消費者如果是購車、購屋以外的原因向銀行借款,而且借款時也沒有提供任何擔保物,則可以參閱「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的來源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4),《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要在國內跟團旅遊的消費者;提供國內旅遊團旅遊服務的旅遊營業人。如果消費者在國內是參加當天臨時報名跟團一天的簡易型一日遊,可以參考「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如果消費者是要跟團到國外、中國大陸旅遊,可以另外參閱「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二、範本的來源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3),《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PDF檔(.pdf)請點我。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要到國外或中國大陸跟團旅遊的消費者;提供國外或中國大陸旅遊團旅遊服務的旅行業者。如果消費者是跟團在國內旅遊,可以另外參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二、範本的來源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3),《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PDF檔(.pdf)請點我。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想要前往欣賞現場藝文表演活動的消費者,例如演唱會、音樂會、戲劇、舞蹈等。業者:提供藝文表演活動,並且公開販賣票券的業者。如果是消費者要前往欣賞的不是藝文活動表演,而是藝文創作品的展覽(例如畫展、書法展等),可以另外參閱「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的來源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8),《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想要前往欣賞藝文創作展覽的消費者,例如畫展、書法展等。業者:提供藝文展覽,並且公開販賣票券的業者。如果是消費者要前往欣賞的不是藝文展覽,而是藝文表演活動(例如演唱會、戲劇等),可以另外參閱「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的來源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8),《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範本
誰會需要呢?勞動部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併附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協助事業單位確切認知勞動契約,避免損及勞工權益。來源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勞動部(2019),《勞動部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協助事業單位確切認知勞動契約,避免損及勞工權益。》,下載PDF(.pdf)請點我。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勞動部(2019),《勞動部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協助事業單位確切認知勞動契約,避免損及勞工權益。》,下載PDF(.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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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常有活動需要報名或是甄選,而通常採用Google表單作為報名表或甄選表單。報名表或是甄選表單中,通常會有一題「我已閱讀協議條款並同意遵守其規範」或是其他類似的敘述,填表者勾選選項「是」才能繼續填表單。若錄取者並未在協議條款明定之時限內放棄資格,導致活動主辦方已有行政方面的支出,主辦方是否得主張,錄取者於填表時已同意遵守協議條款之規範,因而向該錄取者求償?